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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Vij?āpti-mātratā-siddhi-?āstra) 佛教論書。又名《凈唯識論》,簡稱《唯識論》。玄奘糅譯印度親勝、火辨、難陀、德慧、安慧、凈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分別對《唯識三十頌》所作的注釋而成。10卷。傳說玄奘留學印度時,曾廣收十家注釋(每家各10卷)...[詳情]

成唯識論譯注 卷六

  成唯識論譯注卷六

  作者:韓廷杰釋譯

  星云大師總監(jiān)修

  卷六

  譯文

  我們已經講過遍行和別境一位心所法,善心所的相狀如何呢?

  《唯識三十頌》說:“善心所包括信、慚、愧,以及無貪、無嗔、無癡三根,還有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和不害。”

  論說:只與善心相應而起,稱為善心所,包括信、慚等,肯定有十一種。什么叫信呢?深刻理解并強烈希求實有、有德和有能,其本質特點是心清凈,對治隨煩惱的不信,樂意行善。然而,信的差別簡略來說有三種:一相信實有。深刻相信并深刻理解真實存在的各種事物和道理;二相信有德。深刻相信并十分喜歡三寶的真實功德;三相信有能。深刻相信自己有能力得到并成就一切世間善業(yè)和出世間善業(yè),并對此產生希求。由信對治不信,強烈希求證修世間善和出世間善。

  外人問:忍是勝解,這是信的原因。樂欲是欲,這是信的結果。確實而論,這信的自相是什么呢?

  論主回答說:我不是說過嗎?心凈是它的特性。

  外人難說:還沒有講清楚“心凈”的意思,如果凈體就是心,這是持業(yè)釋,信就不應當是心所法。如果“心凈”是使心清凈,這就是依主釋,這與慚等有什么區(qū)別呢?如果“心凈”是說心與凈法相俱,此為鄰近釋,其詰難與上述內容相同。

  論主回答說:此信之體澄清,能凈心等。由于有信等善心所,心等方善,因心殊勝,故立“心凈”之名,就像水精珠能使?jié)崴鍍粢粯。慚等雖然是善心所,但不以凈為其相狀,信以凈為其相狀,所以沒有那種相濫的過失。而且,各種染法各有自己的相狀。只有不信,不僅它的自相渾濁,并能使其他的心法、心所法渾濁,就像一個極其污穢的東西一樣,不僅它自己污穢,還能使其他東西污穢。信與渾濁的不信相反,所以信以凈為其特性。

  上座部或大乘異師認為:信以強烈追求為其特性。

  論主難說:信如果以強烈追求為其特性,追求善、惡、無記三性之境,信也應當通三性,其本體應當是欲。而且,苦、集三諦不應當是信所緣的對象,因為欲緣所樂外境。

  大眾部或大乘異師認為:信以隨順為其特征。

  論主難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應通善、惡、無記三性,這信就成了勝解或欲。如果他們作如下之救:雖然說隨順,本體并非勝解或欲。論主難說:如果是認定隨順,這就是勝解。如果是樂順其境,這就是欲。如果他們作如下之救:印順和樂順之體都是信,并不是欲和勝解。論主難說:離開欲和勝解,肯定沒有隨順之相。由此可見,心凈就是信。

  原典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頌曰:

  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

  勤(1)安(2)不放逸,行舍(3)及不害(4)。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云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5),樂善為業(yè)。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于三寶真凈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

  豈不適言心凈為性?此猶未了彼心凈言。

  若凈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凈慚等何別?心俱凈法為難亦然。

  此性澄清能凈心等,以心勝故立心凈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凈為相,此凈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凈為相。

  有說:信者愛樂為相。

  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有執(zhí)信者隨順為相。

  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凈是信。

  注釋

  (1)勤:即善心所的精進,按照佛教教義,不懈地努力修善斷惡,去染轉凈。

  (2)安:即善心所的輕安,禪定使身心輕適安穩(wěn)。

  (3)行舍:亦稱舍,善心所法之一,平等安靜的心境,在五蘊中屬于行蘊,故稱行舍。

  (4)不害:善心所法之一,慈悲為懷,不傷害眾生。

  (5)不信:隨煩惱之一,意謂心不清凈,不相信因果報應等佛教義理,能生懈怠。

  譯文

  什么叫慚呢?依靠自己羞恥過惡的法力,崇重賢人和善法,只要是有賢德者,不管是賢人或圣人,皆生崇重,對于一切有漏無漏善法皆生崇重,對治隨煩惱的無慚,防止邪惡行為的產生。就是依靠自己的法力,對于自身產生自尊自愛之情,崇賢重善,對于自己所犯的過錯和罪惡感到羞恥,對治無慚,使各種邪惡行為不再發(fā)生。

  什么叫愧呢?依靠世間之力,對于有惡之暴和染法之惡不親近不作,這些都是愧的特性,對治隨煩惱的無愧,防止邪惡行為,使之不再發(fā)生。就是依靠世人所訶自厭法的增上促進力,對有惡者之暴徒和染法(令人煩惱的行為)之惡業(yè),不親近,也不作。對治無愧,使各種惡行為不再發(fā)生。對于自己所犯的過錯和罪惡感到羞恥,這是慚、愧二法的共性,所以《顯揚圣教論》等假說為二法別體。如果認為羞恥是慚、愧二法的特性,慚與愧之體就應當是沒有差別,慚、愧二法肯定不能相應而起,并不是受、想等有這樣的意思。如果說由待自、他之境而有區(qū)別,慚、愧二法應非實有,因為相待而成立的事物肯定沒有實體。這就違背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所說善十一中有八種是實有。如果說慚、愧二法實有并分別生起,這又違背了《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所說的善十一中,有十種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

  外人問:崇重善為慚,唯緣善法。輕拒惡為愧,唯緣惡法。如果說這就是慚、愧二法特性的話,既然慚、愧二法所緣不同,不應當是同時而生。既然是這兩種說法彼此相同,為什么要偏偏責備我呢?我也講到緣境之別,因緣自、他之境,又不同時。

  論主反問:誰說過慚、愧二法所緣不同呢?

  外人問:如果不是這樣的話,又怎樣呢?

  論主回答說:善心生起時,不管是緣什么境,都有崇重善法和輕拒惡法之義,所以慚與愧都普遍存在于善心,所緣并無區(qū)別。

  外人問:我前所說不是也有這樣的意思嗎?

  論主回答說:既然你認為慚、愧二法自相相同,有什么理由推翻我前邊所設之難呢?然而《涅槃經》等所說“顧自他”,意思是說自法本身稱為自,世間稱為他。或者說崇善是顧自,拒惡是顧他。于己有益,稱為自;于己有損,稱為他。

  原典

  云何為慚(1)?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yè)。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云何為愧(2)?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yè)。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yè)。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圣教假說為體。若執(zhí)羞恥為二別相,應慚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圣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論說十遍善心(3)。

  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

  誰言二法所緣有異?

  不爾如何?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

  豈不我說亦有此義?

  汝執(zhí)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圣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蚣创酥谐缇善惡,于己益、損名自、他故。

  注釋

  (1)慚:善心所法之一,對自己所作的錯事感到羞恥,注意不再重犯。

  (2)愧:善心所法之一,自己作錯了事,在別人面前感到羞恥,害怕責罰,注意不再重犯。

  (3)復違論說十遍善心:《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說有十種心所法遍善心,這就是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不害。

  譯文

  頌文所說的“無貪等”,包括無貪、無嗔、無癡,這三種稱為根,因生善法殊勝的緣故,又因為它們能夠直接對治貪、嗔、癡三不善根。什么叫無貪呢?對于三界和造成三界輪回的條件皆無貪著,這是它的特性,對治貪著,令人行善,這是它的作用。什么叫無嗔呢?對于三苦和造成三苦的條件皆不憤恨,這是它的特性,對治嗔恚之心,令人行善,這是它的作用。當善心生起的時候,不管緣什么外境,都對有、有具以及苦、苦具,都無貪著和憤恨之心。觀待有等,皆非緣彼,就如前述慚、愧觀待善、惡時所說一樣,所以無貪、無嗔二法都普遍地存在于善心之中。什么叫無癡呢?對于各種事物及其道理都明確理解而不迷惑,這就是它的特性,能夠對治愚癡,令人行善,這是它的作用。

  有人認為:無癡以別境心所法的慧為其特性,《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所說的“報、教、證、智,抉擇為體”,意思是說:報是生得慧,因為生得善法以宿習為因:聞是聞慧,就是從聽聞正法所得到的智慧;思是思慧,就是從思維其義所得到的智慧;修是修慧,就是由于修定所得到的智慧。依照次第,它們都是慧的辨別和決定之性。

  問:若體即是別境慧者,何須善中唯說于慧,余四別境善中不說呢?

  答:雖然無癡就是慧,為了說明善心所的殊勝功能,能夠增加善法,能斷不善之根,就像煩惱的惡見一樣,因其功能殊勝,所以要特別解說。

  護法認為:無癡并不是慧,另有自性,和煩惱的癡正好相反,就像無貪、無嗔一樣,屬于善根!惰べ煹卣摗肪砦迨哒f:大悲以無嗔、無癡二法為體,并不屬于二十二根。如果無癡以慧為其特性,這大悲就如十力、四無畏一樣,屬于二十二根中的慧根和三無漏根。而且,如果無癡沒有其他的自性,就像不害等一樣,不應當是實有之物,這就違背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所說的十一種善中有不放逸、舍、不害三種是世俗假有,其余的八種是實有。然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所說的無癡以慧為體,是以無癡的因果來說明無癡的自性,猶如以忍、樂即勝解、欲一樣,以信的因果來解釋信的自體,對無癡的解釋,從道理上來講也必然是這樣。因為貪、嗔、癡與六識相應,屬于根本煩惱,生起惡業(yè)的作用殊勝,所以立為不善根。要斷除它們,必須經過通對治和別對治,通對治只有善心所的慧,別對治就是無貪、無嗔、無癡三根,因此必須別有無癡。

  原典

  無貪等者,等無嗔、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云何無貪(1)?于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yè)。云何無嗔(2)?于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嗔恚,作善為業(yè)。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于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云何無癡(3)?于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yè)。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決擇為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收復別說。

  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嗔善根攝故。論說大悲無嗔、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大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實。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理必應爾。以貪、嗔、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意,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注釋

  (1)無貪:善心所法之一,與貪相反。意謂對生存和生存的條件皆無貪著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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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無嗔:善心所法之一,對治嗔。對眾生慈悲為懷,對任何痛苦和造成痛苦的原因皆不憤恨,不因此而傷害眾生。

  (3)無癡:善心所法之一,對治癡。對四圣諦、八正道、十二因緣等佛教義理通達無礙! ∽g文

  勤就是精進,在修善斷惡的過程中,勇健無墮是它的特性,對治隨煩惱的懈怠,成滿一切善品為業(yè)。“勇”表示精進努力,不同于各種煩惱事業(yè)。“悍”表示精純,不同于四無記,不須要再次凈化,這就說明精進只屬于善性。精進之相差別簡略來說有五種,就是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就是佛經所說的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舍善軛,按照次第應當明了。這五種區(qū)別,就是最初的發(fā)心,和修行中的自分、勝進。自分修行中又分上、中、下三品,或者是因為最初發(fā)心、長時修、無間修、殷重修、無余修之間的區(qū)別,或者是因為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無學道五位之別。聲聞、緣覺二乘的究竟無學道回心欣大菩提,所以諸佛的究竟果樂盡未來際,利樂有情眾生。或者是因為近遠二加行道、無間道、解脫道、勝進道之間的區(qū)別。

  安就是輕安,意謂輕而安穩(wěn),遠離粗重稱為輕,調暢身心稱為安,能夠對治惛沉,并能使人達到轉依。因為有漏輕安可以壓伏能障禪定之法,無漏輕安可以滅除它,使所依身轉去粗重而得安穩(wěn)。

  不放逸就是精進和無貪、無嗔、無癡三根,其特性是于所斷惡法防令不起,使所修善法修令增長。對治放逸,能夠圓滿成就一切世間和出世間善法,這是它的作用。就是精進、三根四法于斷惡修善的過程中都能起到防惡修善的作用。四法本身就是不放逸,并不是另有不放逸之體,離彼四法無異相故,因為于防惡修善的過程中,離開四法的功能,并無其他的體用。

  問:信等十法皆有防惡修善的功能,為什么只講四法呢?

  答:雖然信、慚等六法也有這種防惡修善的功能,但和四法比較起來,其功能微而且劣,四法當中的三法為根,精進遍策一切能斷能修善心,六法非根及遍策,所以并非不放逸之依。

  順正理論師等外人問:防惡修善不就是不放逸的特性和作用嗎?

  論主反問:防惡修善和精進、三根有什么不同呢?

  外人回答說:四法沒有能力起到防惡修善的作用,四法中必須另有不放逸才能起到防惡修善的作用,所以不能以四法為防惡修善的本體,故知別有不放逸。

  論主詰難說:按照你們的意見,四法沒有能力防惡修善,所以要待不放逸,不放逸也沒有這種能力,需要另有所待,如是展轉即有無窮的過失。

  外人問:精進只能是普遍策勵善心,三根只能作為善法所依,怎能說四法有防惡修善的作用呢?

  論主反問:你們所說的防惡修善的相狀如何呢?如果普遍依持一切善心稱為防惡修善之義,這就是無貪等三根。如果能夠普遍促進善心的增長,這和精進就沒有區(qū)別了。所以防惡修善就是四法。如果令人等不散亂是防惡修善的話,這就應當是定。如果令心、心所同取一境稱為防惡修善,這與觸有什么區(qū)別呢?如果使所作善惡憶念不忘稱為防惡修善的話,這就應當是念。按照這種道理推論下去,不放逸的防惡修善作用,離開無貪等四法,究竟不可得,所以不放逸肯定不是另有其體。

  什么是行舍呢?行舍即行蘊中的舍,其功能和精進、三根一樣,使心平等、正直、無努力性,能夠對治掉舉,使心安寧。意謂四法使心遠離掉舉等障礙心靜住的因素,這就叫做舍。平等、正直、無努力性符合舍初位、中位、后位之別。首先由不放逸滅除雜染,再由舍使心寂靜安住。四法的功能就是行舍,行舍并非另有其體,因為就像不放逸離開四法無其體相和作用一樣,能使心寂靜者就是四法,變得寂靜者就是心等。

  什么是不害呢?不損惱有情眾生,無嗔恨為其特性,能夠對治害,能使人產生悲愍之情。也就是說:無嗔不損惱有情眾生,立虛假之名為不害。無嗔與斷眾生之命的嗔正好相反,不害與損惱眾生的害正好相反,無嗔能夠給眾生以安樂(慈),不害能拔除眾生的痛苦(悲)。所以這里所講的二種相反只是二者的粗相差別。實際上無嗔實有其體,不害是依無嗔的一部分拔苦之義而虛假成立。為了說慈、悲二相差別,在給眾生帶來利益和享樂方面,慈、悲二法功能殊勝。

  說一切有部認為:不害并不等于無嗔,另有其體,它能夠使人賢善。

  論主問:其相如何呢?

  外人答:就是不損惱眾生。但是無嗔也是不損惱,不害怎會有自己的特點呢?也就是說:不損惱有情眾生,體性慈悲賢善之相就是無嗔。

  原典

  勤謂精進,于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yè)。“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凈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即經所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舍善軛,如次應知。此五別者,謂初發(fā)心、自分、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虺醢l(fā)心、長時、無間、殷重、無余修差別故。或資糧(1)等五道別故,二乘究竟道(2)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利樂他故;蚨有(3)、無間(4)、解脫、勝進(5)別故。

  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沉,轉依為業(yè)。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于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yè)。謂即四法于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

  于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

  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防修何異精進、三根?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此應復待除,便有無窮失。

  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云何行舍?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yè)。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舍。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后位辯舍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舍復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為損惱,無嗔為性,能對治害(6),悲愍為業(yè)。謂即無嗔于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嗔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粗相差別。理實無嗔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說:不害非即無嗔,別有自體謂賢善性。

  此相云何?

  謂不損惱。無嗔亦爾,寧別有性?謂于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嗔故。

  注釋

  (1)資糧:即資糧道,五道或五位之一,資益己身之糧稱為資糧,包括十住、十信、十回向,此位深信唯識之理,發(fā)深廣堅固的菩提心,修種種資益自己的菩提法身之福智行,即六度、四攝、四無量等。此位亦稱順解脫分,順為隨順,解脫為涅槃,分為因義。

  (2)究竟道:即第五道無學道。此時已達二轉依,轉煩惱障得涅槃,轉所知障得菩提。已得佛果,不需要再進行修學,故稱無學道。

  (3)二加行:加行即第二道加行道,因加工用行而趣見道,故稱加行。又稱為順抉擇分,即隨順真如境界而起抉擇的智慧。因分暖、頂、忍、世第一法四位,故稱四加行。二加行是近加行和遠加行。

  (4)無間:即無間道。加行道取得智慧以后,此道不為諸惑所間隔,故稱無間道。

  (5)勝進:即勝進道。解脫道以后,定、慧之力更加強勝增進。此即無學道,果德已經究竟圓滿。

  (6)害:隨煩惱之一,以嗔為因,損害眾生。

  譯文

  頌文的“及”字是為了說明除十一位善心所以外,更有義別心所,這就是欣厭等善心所法。欣厭等和十一種善心所比較起來,雖義有別而立種種名稱,但其體無異,并非實有,所以不另外成立。欣與欲相應,是無嗔的一部分,因為對自己所欣賞的外境不憎恨的緣故。不忿、不恨、不惱、不嫉等也是這樣,和隨煩惱的忿、恨、惱、嫉等正好相反,因為忿等是嗔的一部分,所以不忿等是無嗔的一部分。厭與慧相應,是無貪的一部分,因為對自己所討厭的外境不染不貪的緣故。應當知道,不慳、不憍等也是這樣,與隨煩惱的慳、憍等正好相反,慳、憍等是貪的一部分,所以不慳、不憍等是無貪的一部分。

  有人認為:不覆、不誑、不諂是無貪、無癡的一部分,和隨煩惱的覆等正好相反,因為覆等是貪、癡的一部分,所以無覆等是無貪、無癡的一部分。

  二師認為:不覆只是無癡的一部分,因為佛教經論在任何地方都沒說過覆也是貪的一部分。

  有人認為:不慢屬于信的一部分,意思是說,如果一個人信仰某人,他就不會對那個人產生傲慢之情。二師認為:不慢屬于舍的一部分,因為心平等的人,就不會過高地估計自己而生傲慢之情。三師認為:不慢屬于慚的一部分,因為如果一個人崇敬師長,他就不會產生傲慢之情。

  有人認為:不疑屬于信,因為如果一個人相信某種事物或某人,他就不會產生猶豫。二師認為:不疑就是正確的勝解,因為下決心者不會有猶豫。三師認為:不疑屬于正確的智慧,因為對佛教義理有正確見解者不會猶豫。不散亂之體屬于正定,正見、正知都屬于善慧。不失念就是正念。惡作、睡眠、尋、伺之性通染和不染,和別境心所法的觸、欲等一樣,善心所法中沒有與此相對的內容。

  外人問:六根本煩惱和二十種隨煩惱中為什么有的翻過來就是善心所法,而有的就不是這樣呢?

  論主回答說:有的翻過來,性質和作用都有區(qū)別,所以別立為善。有的翻過來,性質和作用沒有區(qū)別,故不立之。所以你們不應當責備。而且,各種染法普遍存在于六識之中者,因為作用殊勝,所以要翻轉過來別立為善。慢等七種根本煩惱(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和忿等九種隨煩惱(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只與意識相應。“害”雖然也是這樣,但它一再生起,損惱他人,障礙大乘殊勝原因之悲,為了表明它的強勝違害作用,所以要翻過來成立“不害”善法。失念、散亂、不正知翻過來分別是念、定、慧,列入別境心所法,并不列入善心所法。

  外人問:從染翻過來成為凈,從凈翻過來成為染,為什么染多凈少呢?

  論主回答說:凈體是勝法,染體是劣法,因為以凈勝染之劣,是以少敵多,所以染多凈少。而且,對凈法的解釋,能夠使人理解事物的普遍真理,其理通于一切事物。對事物之理迷惑不解的有情眾生,認識不到事物的本質特征,隨順其染心而把事物的性質分為多種,所以你們不應當責備染、凈不等之說! ≡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義有別說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欣謂欲俱無嗔一分,于所欣境不惜恚故。不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嗔一分故。厭謂慧俱無貪一分,于所厭境不染著故。不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不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故。

  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義:不慢舍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

  相、用者便別立之,余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1)等忿(2)等唯意識俱,害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3)勝因悲故,為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染凈相翻,凈寧少染?

  凈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于染凈不應齊責。

  注釋

  (1)慢:梵文a的意譯,煩惱心所法之一,意謂傲慢,有七慢、九慢之分。

  (2)忿:梵文的意譯,隨煩惱之一,對不順心的事情感到忿恨而生暴怒,從而產生暴烈行為。

  (3)無上乘:大乘異名,大乘佛教認為自己的教法至高無上,故稱無上乘。

  譯文

  在十一種善心所法中,有三種是世俗假有,這就是不放逸、舍和不害,其義如前所說。其余的八種是實有,因其性質和作用都有區(qū)別。

  有人認為:在十一位心所法中,有四種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之中,這就是精進和無貪、無嗔、無癡三根、因為它們普遍存在于定地、不定地、有漏或無漏等善心之中,其余的七種不一定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因為披讀推理,當還沒有決定的時候,不會有信產生。慚、傀二法與此相同,依自、他之力不同,都以羞恥為其自相,隨便生起任何一種,第二種肯定不能存在。如果在世間道斷除煩惱的時候有輕安存在,在無漏道時才能生起不放逸和舍,悲愍有情眾生時才會有不害!惰べ煹卣摗肪砦迨逭f:“十一種善心所法在六位生起,因為在決定位有信生起,在止息染法的時候有慚或愧生起,由于自己的力量而使慚生起,由于他人的力量而使愧生起。在善位有精進和無貪、無嗔、無癡三根,在世間道時有輕安生起,在出世間道有舍和不放逸,當對眾生產生憐愍的時候有不害生起。”

  二師認為:這種說法并不符合道理,在思考事物或原則的過程中,當還沒有下定決心的時候,如果沒有信產生,就不應當是善,如染心或無記心就不存在沒有煩惱的信。慚、愧二法各有別相,體是異類,所依有別,所緣的外境相同,一時俱起,普遍存在于善心之中,在前文講自體的時候,已經說過了。如果在出世道不產生輕安,這種覺支就不應當是無漏。如果世間道沒有舍和不放逸,其心就不應當是寂靜的,如染心和無記心,不能防惡修善。而且,不應當壓伏掉舉和放逸,既然有漏善心具有精進、無貪、無嗔、無癡四法,世間道就應當像出世間道那樣具有舍、不放逸二法。當善心生起的時候,肯定不損惱他人,因為有抵制損惱他人的不害存在。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所說的在六位生起十一種善心所,依決定時信增,止染時慚、愧增等,這種說法肯定是不正確的,因為決定時有信等六種增加,并不是只有信一種增加。應當說信等十一種善心所法有十種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輕安不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只有定位才有輕安,因為在散位不能調暢身心。因為《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九的《攝決擇分》說:“有十種善心所法,不管是定地還是不定地,都普遍存在于一切善心,在定地心中增加輕安。”

  有人認為:定前近加行也可以稱為定地,此時也有輕微地調暢身心的意思,因此即使在欲界也有輕安。不然的話,便違背《瑜伽師地論》卷三《本地分》所說的信等十一種善心所法通一切地。

  二師認為:輕安只存在于定地,由于禪定的滋潤而有所長養(yǎng),因此能夠調暢身心!惰べ煹卣摗肪砹日f欲界的各種心法和心所法由于缺少輕安,所以稱為不定地。

  《瑜伽師地論》卷三《本地分》所說的“信等十一通一切地”,意謂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都有善心所法。這十一種善心所法前文我們都已經說過,第七識和第八識有的位有,有的位無。至于第六意識,在定位都有,如果在散位,只缺輕安。

  有人認為:前五識只有十種善心所法,因為當自性散動的時候沒有輕安。

  二師認為:前五識也有輕安存在,因為禪定所引的善法,也有調暢身心的作用,前五識轉成的成所作智肯定有輕安。

  這十一種善心所法與什么受相應呢?除輕安之外的十種與五受相應,輕安只除憂、苦二受,因為有逼迫的憂、苦二受,就不會有輕安調暢身心的作用! ∈环N善心所法都與別境心所法相應,因為信等十一種善心所法和欲等五種別境心昕法不相違背。十一種善心所法只有善性,輕安不在欲界,其余的十種通欲、色、無色三界。都通有學、無學、非有學非無學。它們并不是見道所斷,《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信等六根只是修道所斷,并不是見道所斷。其他方面的問題,如上述道理皆可明了。

  原典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放逸、舍及不害,義如前說。余八實有,相、用別故。

  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余七不定,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舍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墩摗氛f:“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于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于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凈信故,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1)非無漏故。若世間道無舍、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余位無故。《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yǎng)有調暢故。《論》說:“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安名不定地。”

  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闕輕安。

  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故。

  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

  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十一唯善。輕安非欲,余通三界。皆學等三。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2)唯修所斷,非見所斷。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注釋

  (1)覺支:舊譯菩提分,覺為覺悟,能使定、慧均等,故稱等覺。覺法有七種,故稱七覺支:㈠擇法覺支,㈡精進覺支,㈢喜覺支,㈣輕安覺支,㈤念覺支,㈥定覺支,㈦行舍覺支。

  (2)信等六根:包括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

  譯文

  這就講完了善心所法,煩惱心所法的性質如何呢?

  頌說:“煩惱心所法包括貪、嗔、癡、慢、疑、惡見。”

  論說:貪等六種,其性是根本煩惱,所以得煩惱之名。什么叫做貪呢?貪愛三界和造成三界輪回的條件是其特性,能夠障礙善心所法的無貪,產生痛苦是它的作用。也就是說:由于貪愛之力使取蘊產生。

  什么叫嗔呢?憎恨痛苦和造成痛苦的條件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善心所法的無嗔,使人心情不安,產生邪惡行為,即嗔必定使人身心熱惱,生起各種邪惡行為,因其性質不善。

  什么是癡呢?對于各種事物及其道理迷惑不解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無癡,是一切煩惱的所依,即由無明(癡)生起疑、邪見、貪等根本煩惱和隨煩惱,能夠招感來世煩惱。

  什么叫慢呢?總是過高地估計自己,能夠障礙不慢,令人生苦。即如果有慢,對于德法及有德之人,心不謙虛,使人無窮無盡地輪回,受各種痛苦。這種慢的差別有七種、九種之別。這七慢于上、中、下三品生起四種,于我生起一種,于德生起二種。一切都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圣位我慢即使產生現行,慢由此生起,亦無過失。

  什么叫疑呢?對于各種道理猶豫不決是它的特性,能夠障不疑,障礙善行。即對佛教義理猶豫不決的人不能產生現行。

  安慧認為:此疑以智慧為其本體,因為猶豫鑒別被稱為疑。因為在慧上加毗助之,這是疑的意思,因為末底和般若的意思沒有區(qū)別。

  護法認為:此疑另有自體,使慧猶豫不決并不等于慧!惰べ煹卣摗肪砦迨逭f:“在六種根本煩惱中,見是世俗有,屬于慧,其余五種是實有,因為有自性。”末底加毗助之,可以認為慧就是疑,但若南加毗助之,智就應當是識。界有助之力,其義就會變化,所以這種疑不能以慧為其本體。

  什么是惡見呢?對于各種佛教道理顛倒錯誤思度,其慧虛假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好的見解,招感痛苦是它的作用,因為有惡見者大多受苦。這種惡見的行相差別有五種:

  一薩迦耶見,誤認五蘊是我和我所,并由此產生一切錯誤的見解。這種惡見有二十句、六十五等之別。

  二邊執(zhí)見,隨之妄執(zhí)斷見和常見,障非斷非常,處中而行的道諦和出離生死的滅諦。這種邊執(zhí)見的差別,有的主張前際四遍常論和一分常論;有的主張后際有想十六種,無想、俱非各有八論,還有七種斷滅論等。

  三邪見,否定因果報應,認為無此世間、無彼世間、無母無父,無化生有情等,又認為世間無真阿羅漢等,堅持除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之外的一切邪見。像增上緣那樣義遍,包括一切邪解。這種邪見的差別,有的主張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論和四不死矯亂。有的主張后際五現涅槃;蛘咧鲝埓自在天、大梵天、帝釋天和自性等永恒不變。或者主張自在天等是產生世間萬物之因,或者頑固堅持各種錯誤虛假的解脫,或者錯誤地主張以非解脫之道為解脫之道,所有的這一切都屬于邪見。

  四見取,其余的一切惡見及所依五蘊被認為是最勝能得涅槃清凈法,一切外道斗爭因此而起。

  五戒禁取,即依諸邪見所受戒及戒所依五蘊,被認為是最殊勝能得涅槃的清凈法,這種辛勤和苦行對達涅槃毫無用途。然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等都把見取執(zhí)為最勝,但不言能得凈;把戒禁取稱為得凈,但不言最勝。這只是捕風捉影和概略之說,或者是隨順小乘等派而說。不然的話,怎能把非滅諦執(zhí)為滅諦、把非道諦執(zhí)為道諦說為邪見,而不說是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呢?

  原典  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頌曰:

  煩惱謂貪嗔,癡慢疑惡見(1)。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云何為貪?于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yè),謂由愛力取蘊(2)生故。

  云何為嗔?于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yè),謂嗔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yè),不善性故。

  云何為癡?于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yè),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yè),能招后生雜染法故。

  云何為慢?恃己于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yè)。謂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此慢差別有七、九種(3),謂于三品、我、德處生,一切皆通見、修所斷,圣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云何為疑(4)?于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yè),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豫簡擇說為疑故,毗(5)助末底(6)是疑義故,末底、般若(7)義無異故。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慧不決非即慧故!惰べふ摗氛f:“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慧分故,余是實有,別有性故。”毗助末底執(zhí)慧為疑,毗助若南(8)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云何惡見?于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yè),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一薩迦耶見,謂于五取蘊執(zhí)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yè)。此見差別有二十句(9),六十五等分別起攝(10)。

  二邊執(zhí)見,謂即于彼隨執(zhí)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yè)。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zhí)前際四遍常論(11)、一分常論(12)及計后際有想十六(13)無想、俱非各有八論(14),七斷滅論(15)等,分別起攝。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余邪執(zhí),如增上緣名義遍故。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zhí)前際二無因論(16)、四有邊(17)等、不死矯亂(18),及計后際五現涅槃(19),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余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zhí)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四見取,謂于諸見及所依蘊執(zhí)為最勝,能得清凈,一切斗諍所依為業(yè)。

  五戒禁取,謂于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zhí)為最勝能得清凈,無利勤苦所依為業(yè)。然有處說執(zhí)為最勝名為見取,執(zhí)能得凈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注釋

  (1)惡見:梵文的意譯,根本煩惱之一,意謂不符合佛教義理的見解,障礙正確見解,招感煩惱,使有情眾生感到痛苦。

  (2)取蘊:取是梵文的意譯,意謂追求執(zhí)著,取著于貪愛使人產生煩惱的事物。蘊是梵文的意譯,意謂類或聚,即色、受、想、行、識五蘊。因為五蘊常從屬于煩惱或生煩惱,故稱取蘊。

  (3)此慢差別有七、九種:七慢如下:㈠慢,㈡過慢,㈢慢過慢,㈣我慢,㈤增上慢,㈥卑慢,㈦邪慢。九慢如下:㈠我勝,㈡我等,㈢我劣,㈣有勝,㈤有等,㈥有劣,㈦無勝,㈧無等,㈨無劣。

  (4)疑:梵文的意譯,根本煩惱之一,對四諦、三寶等佛教義理猶豫不決,不能使人行善。

  (5)毗:梵文的音譯,意譯種種。

  (6)末底: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慧。

  (7)般若:梵文的音譯,另譯波若、缽羅若等,意譯為智慧、智、慧、明等,是佛認識真如實相的智慧。

  (8)若南:梵文的音譯,另譯若那、阇那等,意譯為智。

  (9)此見差別有二十句:色、受、想、行、識五蘊,每蘊有四句,共二十句:色是我、我有色、色屬我、我在色中、受是我、我有受、受屬我、我在受中、想是我、我有想、想屬我、我在想中、行是我、我有行、行屬我、我在行中、識是我、我有識、識屬我、我在識中。

  (10)六十五等分別起攝:以色為我,其余四蘊各有三所,即我瓔珞、我僮仆、我器物。四蘊各三即有十二,加一色為我,總為十三。我有五個,我所有六十個,共六十五見。

  (11)四遍常論:㈠由下品宿住通,能憶前際的二十成壞劫中自他生死相續(xù),于是就執(zhí)我及世間的一切俱常;㈡由中品宿住通,能憶前際四十成壞劫的自他生死相續(xù),于是就執(zhí)我及世間一切俱常;㈢由上品宿住通,能憶前際八十成壞劫的自他生死相續(xù),于是就執(zhí)我及世間一切俱常;㈣由天眼通能見一切有情死此生彼的諸蘊相續(xù),于是就執(zhí)我及世間一切俱常。

  (12)一分常論:㈠有從梵天結束生命而生人世者,得到宿住通,知道自己是從梵天來的,認為人是梵天生,梵天常住不變,而世人卻是變化無常的;㈡認為四大的堅、濕、暖、動常住不變,心識卻是變化無常的;㈢有從戲忘天結束生命而生人世者,得到一種宿住通,認為生戲忘天者是常,生人世者無常;㈣有從意憤天結束生命而生于人世者,由于得到宿住通,認為在彼諸天不生人世者是常,生人世者是無常。

  (13)有想十六:㈠我有色,死后有想;㈡我無色,死后有想;㈢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后有想;㈣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后有想;㈤執(zhí)我有邊,死后有想;㈥執(zhí)我無邊,死后有想;㈦執(zhí)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后有想;㈧執(zhí)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后有想;㈨我有一想;㈩我有種種想;(十一)我有少想;(十二)我有無量想;(十三)我純有樂;(十四)我純有苦;(十五)我純有苦有樂;(十六)我純無苦無樂。

  (14)無想、俱非各有八論:無想八論如下:㈠我有色,死后無想;㈡我無色,死后無想;㈢執(zhí)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后無想;㈣執(zhí)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后無想;㈤執(zhí)我有邊,死后無想;㈥執(zhí)我無邊,死后無想;㈦執(zhí)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后無想;㈧執(zhí)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后無想。俱非八論如下:㈠執(zhí)我有色,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㈡執(zhí)我無色,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㈢執(zhí)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㈣執(zhí)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㈤執(zhí)我有邊,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㈥執(zhí)我無邊,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㈦執(zhí)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后非有想非無想;㈧執(zhí)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后非有想非無想。

  (15)七斷滅論:認為死后斷滅,已無思想,不再轉生。包括以下七種:㈠我有色,死后斷滅;㈡我欲界天,死后斷滅;㈢我色界天,死后斷滅;㈣我空無邊處,死后斷滅;㈤我識無邊處,死后斷滅;㈥我無所有處,死后斷滅;㈦我非想非非想處,死后斷滅。

  (16)前際二無因論:㈠死于無想天,轉生人世,得宿命通,回憶不起出心以前諸位,便認為我及世間皆為無因而生;㈡由于尋、伺不能回憶前身,便認為我及世間是無因而生。

  (17)四有邊:㈠由于天眼通的力量,可見下至地獄上至第四禪天,認為見不到處即為邊;㈡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憶邊傍無有邊際,于是生起無邊之想;㈢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憶方域周廣世邊,不過無間更無所得,上過第四禪也無所得,于是生起亦有邊亦無邊之想;㈣由于天眼通的力量,能憶壞劫分位,便生非有邊非無邊之想。

  (18)不死矯亂:有的外道認為天是常住不滅的,名為不死,認為不亂答即可生天。四不死矯亂如下:㈠無知矯亂。無知外道不肯定回答別人提的問題,認為不說盡天意死后生天;㈡諂曲矯亂。諂曲外道不將自己修證的凈天告訴給任何人,認為這樣可以死后生天不死;㈢恐怖矯亂。有一種心懷恐怖的外道,為了掩蓋自己的無知,隨便解答別人的問題,認為這樣可生不死天;㈣愚戇矯亂。愚戇外道不回答別人的問題,只是反問,別人回答后就記下來,認為別人的回答都是正確的,認為這樣死后可生天。

  (19)后際五現涅槃:外道對于涅槃的五種誤解:㈠認為享受色、聲、香、味、觸五種外境就是涅槃;㈡厭五欲住初定便認為是涅槃;㈢厭欲尋、伺住二定便認為是涅槃;㈣厭諸尋、伺喜住三定便認為是涅槃;㈤厭諸欲乃至入出息住四定便認為是涅槃。這五種現法涅槃對于過去來說,是從后際生起的妄見,故稱后際五現涅槃。

  譯文

  貪等六種煩惱為總,薩迦耶等五見為別,在這總別十煩惱中,有六種通俱生和分別,任運生起是俱生,思察而生是分別起。疑和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只是分別起,因為它們是由惡友或邪教之力,通過自己的推理和思考才能產生。邊執(zhí)見中通俱生者,有人認為只是斷見,因為常見相粗,要有惡友、邪教和自己的分別才能產生,《瑜伽師地論》卷八十八等說:什么邊執(zhí)見是俱生呢?是屬于斷見的邊執(zhí)見。修禪者產生這樣的想法:今天的這個我在哪里呢?所以,禽獸等如果遇到不利條件,都害怕自己死后斷滅而起恐怖。

  二師認為:《瑜伽師地論》等是依粗相而說,實際上俱生也通常見。禽獸等認為“我”永恒生存,熱心地制造和積聚長期生活的食糧,所以《顯揚圣教論》卷一等說:于五蘊計常、斷通俱生或分別起。

  這十煩惱彼此之間的關系如何呢?貪與嗔、疑肯定不能俱起,因為可愛之境和可憎之境肯定不同時。對于外境猶豫不決,就不會有染著。貪與慢、五見或許可以相應而起,所愛外境和自己所藐視的外境并非同一,所以說不俱起。所愛染的外境和引起我慢之外境可以相同,所以說相應。對于五見外境都可以產生愛染,所以說貪與五見相應并無過失。

  嗔與慢、疑有時或許可以俱起,所憎恨的外境和所重視的外境并不相同,所以說不相應。所蔑視的外境和所憎恨的外境可以相同,所以說俱起。剛猶豫不決的時候并不憎恨它,所以說不俱起。經過長久思考仍然猶豫不決,這才產生憤怒,所以說相應。若疑順己之事,或許不起嗔,若疑違己之事,便嗔于彼。嗔與見取見、戒禁取見肯定不相應,因為見取見執(zhí)為勝,戒禁取見執(zhí)為道,因為是順己之境,所以不憎恨它們。嗔與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有時或許可以相應,對于樂蘊生起薩迦耶見和常見,因為不產生憎恨,所以說不相應。對于苦蘊生起薩迦耶見和常見,產生憎恨,所以說俱起。關于斷見,與此說相反,謂于樂俱蘊執(zhí)為斷,與嗔相應;于苦俱蘊起斷,便嗔不俱。邪見否定惡事之無,便不與嗔俱;否定好事之無,便與嗔俱。按照這樣的次第,說嗔或者是無,或者是有。

  慢對于外境不疑,疑則不是這樣,所以慢與疑沒有相應的意思。慢與五見都可以俱起,因為這些心所法的行相都無矛盾。但是慢與斷見肯定不能俱生,認為“我”斷滅時,不會看不起別人而驕傲自大。慢與一部分薩迦耶見、邪見的關系也是這樣。

  疑對外境沒有深思熟慮,沒下決心,與五見相違背,所以疑和五見肯定不能俱起。五見彼此之間肯定不相適應,多種見解不可能同時存在于一心之中。

  癡與除此之外的九種煩惱肯定都相適應,因為各種煩惱的生起肯定都是由于癡。

  這十種煩惱與什么識相應呢?第八識阿賴耶識與十煩惱的任何一種都不相應,第七識末那識與貪、癡、慢、惡見四煩惱相應,第六意識與十煩惱都相應,前五識只與三煩惱相應,即貪、嗔、癡,因為它們不需要思索和辨別,由于估量比較而生慢等煩惱。

  這十種煩惱與什么受相應呢?貪、嗔、癡三種的俱生起和分別起,一切都可以與五受相應。因為貪遇到違己條件,就與憂、苦俱起,嗔遇到順境條件,就與喜、樂俱起。

  有人認為:俱生和分別起的慢可以與除苦以外的四受相應,因為苦蘊弱劣,與憂相應。

  二師認為:俱生之慢也與苦受相應,因為意地有苦,前文已經說過了。在地獄純粹受苦之趣沒有分別起慢等,因為在地獄沒有邪師、邪教等。一個人今世并沒有使他今世下地獄的行為,但前生的強烈分別之惑有使他今世下地獄的行為。疑及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四煩惱可以與四受俱起,欲界有情眾生疑無苦、集諦等,也與喜受俱起。如果緣而俱起見取見、戒禁取見及所依蘊,此時與憂相應。

  有人認為:俱生的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只與喜、樂、舍受相應,并不與五識俱起,因為此俱生者只是無記性。分別起的薩迦耶見和邊執(zhí)見可以與四受俱起,在極苦處執(zhí)苦俱蘊為我、我所,常見、斷見與此相反,與憂受相應。

  二師認為:薩迦耶見和邊執(zhí)見如果是俱生的,也與苦受相應,因為在地獄極受苦處緣極苦蘊,與苦受相應。《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說俱生的一切煩惱都與三受相應,詳細解釋可參見前文所說,分別二見與第一師相同。上述內容都依確實含義而說。如依粗相而說,貪、慢及除邪見之外的四見與樂、喜、舍三受相應。嗔只與苦、憂、舍受相應,癡與五受都相應,邪見和疑與除苦之外的四受相應。貪、癡與樂受相應,存在于下四地,除貪、嗔、癡之外的七種煩惱與樂受相應,存在于除欲之外的三禪。疑和獨行無明在欲界只與憂受、舍受相應。煩惱與受相應的其余情況,如上述道理應當明了。

  原典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1),六通俱生及分別起(2),任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后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及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邊執(zhí)見中通俱生者,有義:唯斷,常常見相粗,惡友等力方引生故!惰べぁ返日f:何邊執(zhí)見是俱生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緣,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有義:彼論依粗相說,理實俱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zhí)我常存,熾然造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說于五取蘊執(zhí)斷計常,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貪與嗔、疑定不俱起,愛、憎二境必不同故,于境不決,無染著故。貪與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說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說得相應。于五見(3)境皆可愛故,貪與五見相應無失。

  嗔與慢、疑或得俱起,所嗔所恃境非一,故說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說得俱起。初猶豫時未憎彼,故說不俱起,久思不決便憤發(fā),故說得相應,疑順違事隨應亦爾。嗔與二取必不相應,執(zhí)為勝道不憎彼故。此與三見(4)或得相應,于有樂蘊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說不相應,于有苦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說得俱起。斷見翻此說嗔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說嗔或無或有。

  慢于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義。慢與五見皆容俱起,行相展轉不相違故。然與斷見必不俱生,執(zhí)我斷時無陵恃故。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癡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5),意識具十,五識唯三,謂貪、嗔、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貪、嗔、癡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緣,憂苦俱故,嗔遇順境喜樂俱故。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故。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分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惡趣業(yè),要分別起,能發(fā)彼故。疑后三見容四受俱(6),欲疑無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緣憂俱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舍受相應,非五識俱,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俱,執(zhí)苦俱蘊為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

  有義:二見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極苦蘊苦相應故!墩摗氛f俱生一切煩惱皆于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余如前說。此依實義。隨粗相者,貪、慢、四見(7)、樂、喜、舍俱,嗔唯苦、憂、舍受俱起,癡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及疑四俱除苦。貪、癡俱樂通下四地,余七(8)俱樂除欲通三,疑、獨行癡欲唯憂舍,余受俱起如理應知。

  注釋

  (1)如是總、別十煩惱中:貪、嗔、癡、慢、疑、惡見為總,惡見分為五種: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此稱為別。

  (2)六通俱生及分別起:十種煩惱中的貪、嗔、癡、慢、身見、邊見六種通俱生和分別起,疑、邪見、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只是分別起。依靠無始以來的熏習力與自身俱生而來的煩惱,稱為俱生煩惱,在修道漸漸斷之。依靠邪師、邪教、邪思惟之緣而生起的煩惱,稱為分別起煩惱,在見道一時斷之。

  (3)五見:即前文所說的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4)三見:即我見、邊見和邪見。

  (5)末那有四:第七識末那識與四種煩惱相應,即貪、癡、慢、惡見。

  (6)疑后三見容四受俱: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與除苦受之外的四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相應。

  (7)四見:除邪見之外的四見: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8)余七:除貪、嗔、癡三種之外的其余七種煩惱:慢、疑、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譯文

  這十種煩惱與幾種別境相應呢?貪、嗔、癡、慢可以與五種別境俱起,因為此四專注一境需要“定”別境心所法。疑和五見各與四種別境心所法相應,疑與除勝解之外的四種別境相應,因其不決定的緣故。五見與除慧之外的四種別境相應,因為五見與慧不能同時存在。

  這十種煩惱屬于什么性質呢?嗔只是惡性,因為它既損惱自己,又損惱他人。除嗔之外的九種煩惱通善性和無記性。色界和無色界的貪等煩惱只是無記性,因為它們被禪定所攝伏。在欲界系的貪等九種煩惱,如果是分別起的,只屬惡性,因為它們一向發(fā)動惡行。如果是俱生的有兩種:發(fā)動惡行的屬于惡性,因為損惱自己和他人。其余的屬于無記性,其原因有四:一極端微細,二不障善法,三并不是極端損惱自己和他人,四數數現行。應當知道,薩迦耶見和邊執(zhí)見只屬無記性,因為它們不發(fā)動惡行,雖然一再產生現行,但不障礙善法。

  這十種煩惱系于哪一界呢?嗔只在欲界,其余九種通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眾生,如果沒有離開下地的欲染,則上地煩惱不會出現在面前。要得了上地根本定的有情眾生,上地煩惱就可以出現在面前。各種有漏道雖然不能攝伏分別起之惑和俱生細惑,但能攝伏滅除俱生粗惑,逐步證得更高級的根本禪定。修道所伏之惑,一僅是由于迷事而生,二依外緣而起,三此所伏煩惱體散亂,四粗動,直接障礙禪定。

  下地分別惑雖然不能攝伏,在修下地禪定以后,下地分別、俱生的各種煩惱都可以出現在面前。生在上地,下地的各種煩惱不管是俱生還是分別起,都可以出現在面前。得第四定的增上慢比丘,命終以后,中有現起,以后由于誹謗釋種沒有涅槃,便下墮地獄之中。身在上地,將生下地的時候,必然生起下地潤生的俱生愛!惰べ煹卣摗肪砦迨说任乃f的生上地者不起下地之惑,這是依一般情況而說,或者是隨順說一切有部等小乘佛教而說。

  下地煩惱也緣上地,《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等所說欲界系的貪,貪味之力超過禪定,貪求生于上地!惰べ煹卣摗肪砦迨思热徽f嗔憎恨和嫉妒滅道,也應當是憎恨和嫉妒離開欲地。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和慢總緣三界諸行,妄執(zhí)有我和我所,生起斷見、常見和慢,因為要緣上界或上地。其余五種緣上界或上地,其道理大乘和小乘都是承認的!洞蟪税⑴_磨集論》卷六等處所說的貪、嗔、慢等不緣上,是依粗相而說,或依別緣自身為我。因為沒有見到別緣我見有計他地現行為我等,邊執(zhí)見必須依身見而起。

  上地分別或俱生煩惱也緣下地,《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說:生在上地的有情眾生,依靠自己的殊勝功德,藐視下地有情眾生。因為如上文所說總緣三界諸行而認為有我、我所,生起斷見、常見和愛,要緣下地。疑及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四法,應如上述道理考慮!惰べ煹卣摗肪砦迨怂f的上地之惑不緣下地,是依一般情況而說,或依別緣自我而計為我。

  貪等十種煩惱在有學、無學、非有學非無學之中,屬于哪一種呢?只屬于非有學非無學,只是善性。

  這十種煩惱由何而斷呢?不通非所斷,因為它們不是染污性。分別起的煩惱,只是見道所斷,因為它是粗顯而易于斷的。若是俱生煩惱,只是修道所斷,因為它們微細難斷。見道所斷的十種煩惱實際上都是頓斷,因為真見道總緣四諦。然而對四諦迷惑不解之相有總有別,從總的來說,貪等十種煩惱一一都迷四諦,苦、集二諦是煩惱產生之因或依據,滅、道二諦使之產生恐懼。

  別起意謂煩惱由于對四諦的不同迷惑之相而生起,薩迦耶見和邊執(zhí)見只迷苦諦,除身、邊二見之外的八種煩惱通迷四諦,身、邊二見只生起于苦果,別觀十六行相的空和非我理都屬于苦諦。疑及薩迦耶見、邪見、邊執(zhí)見由于對苦諦之理迷惑不解而直接生起。見取見和戒禁取見執(zhí)前述三見、戒禁取見和所依之蘊為勝為凈,于自身起貪,于他見起嗔,于自他二見起慢。相應無明與前述九種煩惱同樣迷惑不解,不共無明直接對苦諦之理迷惑不解。疑和邪見直接對集、滅、道三諦迷惑不解,見取見、戒禁取見、貪等,準前苦說,應當明了。然而,嗔也能直接迷于滅、道二諦,由于怕他而生憎恨和嫉妒。關于十煩惱直接或間接迷于四諦的情況,大概就是這樣。若詳細而說,貪、嗔、慢、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和疑,如果是俱生的,隨其所應,如彼見道所斷。俱生的薩迦耶見和邊執(zhí)見及其相應的貪、慢、無明雖然迷于苦諦,但微細難斷,修道才能斷除。嗔及其余的獨行愛、慢和相應無明等,是迷色、心等的別事而生,雖不迷于理,也不違四諦觀,所以是修道所斷。

  雖然十種煩惱都有相分,但所仗托的本質可以是有,也可以是無,有本質的稱為緣有事的煩惱,無本質的稱為緣無事的煩惱。各種煩惱的親所緣緣雖然都是有漏的,但所仗托的本質也通無漏,稱為緣有漏無漏煩惱。貪等煩惱緣自地法,其相分似乎是本質,此稱緣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諦及他地法,其相分與本質不相似,所以稱為緣分別所起名境。其他的有無異熟、有漏無漏等問題都應當按照上述道理進行思考。

  原典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貪、嗔、癡、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嗔唯不善,損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fā)惡行故。若是俱生發(fā)惡行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余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fā)惡業(yè),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此十煩惱何界系耶?嗔唯在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諸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粗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彼但迷事,依外門轉,散亂、粗動,正障定故。

  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諸惑皆容現前。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生地獄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愛故。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瑜伽》等說欲界系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說嗔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總緣諸行執(zhí)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緣上故。余五緣上,其理極成。而有處言貪、嗔、慢等不緣上者,依粗相說,或依別緣。不見世間執(zhí)他地法為我等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說生上者,于下有情,恃己勝德而陵彼故。總緣諸行執(zhí)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緣下故。疑后三見如理應思。而說上惑不緣下者,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非非所斷,彼非染故。分別起者唯見所斷,粗易斷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然迷諦相有總有別?傊^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zhí)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凈,于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1)與九(2)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準苦應知。然嗔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3)、嫉(4)故。迷諦親疏,粗相如是。委細說者,貪、嗔、慢、三見、疑俱生(5),隨應如彼。俱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細難斷故,修道方斷。嗔余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而所仗質或有或無,名緣有事無事煩惱。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而所仗質亦通無漏,名緣有漏無漏煩惱。緣自地者相分似質名緣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諦及他地者,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名緣分別所起名境。余門分別如理應思。

  注釋

  (1)相應無明:無明與貪、嗔、慢、疑、惡見五大惑俱起,此稱相應無明。

  (2)九:此指除癡之外的九種根本煩惱:貪、嗔、慢、疑、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

  (3)憎:即隨煩惱的恨,由忿而生怨恨心理,不能忍耐。

  (4)嫉:隨煩惱之一,對別人的成功產生嫉妒心理,不能忍耐,自生憂苦! (5)貪、嗔、慢、三見、疑俱生:貪和慢與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俱生,嗔與疑、薩迦耶見、邊執(zhí)見、邪見俱生。

  譯文

  這就講完了六種根本煩惱的特性,各種隨煩惱的特性怎樣呢?

  《唯識三十頌》說:“隨煩惱包括忿、恨、覆、惱、嫉、慳、誑、諂與害、憍,還有無慚、無愧,及掉舉與惛沉,還有不信和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論說:十種隨煩惱只是根本煩惱的所屬,或者是它們的分位差別,或者是它們的等流性,所以稱為隨煩惱。這二十種隨煩惱又可以分為三大類:忿等十種因為是各別生起,所以稱為小隨煩惱。無慚、無愧普遍存在于不善之心,所以稱為中隨煩惱。掉舉等八種普遍存在于染心,所以稱為大隨煩惱。

  什么叫做忿呢?對現前所見所聞不利之事,心生忿怒。能夠障礙不忿,使人執(zhí)持器杖,即懷忿者多發(fā)暴烈邪惡的身行和語行。它以根本煩惱嗔的一部分為其本體。離開嗔,沒有另外的忿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恨呢?由于有忿,心懷惡義不能舍除,結怨仇為其特性,能夠障礙不恨,使人身熱心惱。即懷恨者不能忍耐,因他永恒身熱心惱。恨也以根本煩惱嗔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嗔,就沒有恨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覆呢?自己犯了罪過,恐怕丟失財利和名譽,遮掩罪過為其特性,能夠障礙不覆,使人后悔煩惱。即遮掩罪過的人,以后必然要后悔煩惱,由此不得安隱而住。有人認為:這覆也屬于根本煩惱癡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只說覆是癡的一部分,因為他不害怕當來在地獄中受苦才遮掩自己的罪過。二師認為:這覆是根本煩惱貪、癡的一部分,也是由于害怕丟失財利和名譽而遮掩自己的罪過,《瑜伽師地論》根據粗顯之相只說是癡的一部分,就像說掉舉是貪的一部分一樣。然而,說掉舉普遍存在于各種染心,不能認為只是貪的一部分。

  什么叫惱呢?以忿、恨為先導,隨之而來的是狂熱和暴行,能夠阻礙不惱,蜈蚣以螫為業(yè),是由于以往的惡習所成,接觸到違逆的因緣,就會產生兇狠粗暴,毒害他人的心念。猶如蜈蚣螫一樣,毒害他人。惱也以根本煩惱嗔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嗔,沒有另外惱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嫉呢?拼命謀取自己的名譽和財利,不耐他榮,嫉妒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不嫉,深懷憂戚。即聽聞或見到別人有光榮事的時候,深懷憂戚,身心不得安隱而住。嫉也以根本煩惱嗔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嗔,沒有另外嫉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慳呢?貪著資具等財和理、教、行、果之法,不能惠舍求者,秘藏和吝惜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不慳,鄙惡蓄積是由于慳的作用。即慳吝者心多鄙惡慳澀,積蓄財法,不能施舍。慳以根本煩惱貪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貪沒有另外慳的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誑呢?為了獲得財利和名譽,自己本來無德詐偽有德,詭詐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不誑,過不正當的生活。即矯誑者詭計多端,很不誠實,過不正當的生活。誑以貪、癡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貪、癡,沒有另誑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諂呢?為了把別人引入歧途欺騙他,采取不誠實不直接的手段。奸詐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不諂和正教誨訓。即誨曲的人為了把別人引入歧途欺騙他人,錯誤地隨順時宜,采取各種方便手法,以取好他人,或者掩蓋自己的過失,所以不能接受師長和朋友的正確教誨。諂也以貪、癡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貪、癡沒有諂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害呢?對于各種有情眾生無悲愍之心,損惱他人是其特性。能夠障礙不害,逼迫損惱他人是害的作用,即害者逼迫損惱他人。害也以根本煩惱嗔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嗔沒有另外的害之特性和作用。嗔與害的區(qū)別,以善為準則而說。

  什么叫憍呢?因獲世間榮利、長壽等興盛事,心恃高舉,驕傲自大,耽醉傲逸為其特性。能夠障礙不憍,是一切煩惱的所依,即驕傲惛迷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憍也以根本煩惱貪的一部分為其本體。因為離開貪沒有另外的憍之特性和作用。

  什么叫無慚呢?不顧自己的人格,又不顧真理之法,輕視并遠離有賢德之人,拒絕善法,這就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善心所法的慚,使人行惡,這就是它的作用。

  什么叫無愧呢?不顧世間道德等,崇重暴惡是它的作用。即對于世間道德等都無所顧忌,崇拜有暴惡行為的人,愛重惡法,對于自己所犯的過失和罪惡不感到羞恥,障礙愧,令人生起各種惡行。

  對于自己所犯的過失和罪惡不感到羞恥,這是無慚、無愧二法的通相,所以各處圣人之教,特別是在《顯揚圣教論》中,雖說不恥是無慚、無愧的體性,那不過是假說為體。如果認為不恥是無慚、無愧二法的別相,就應當認為這二法的本體沒有區(qū)別。由此可見,無慚、無愧二法不應當是俱生,并不是受、想等有這樣的意思。如果自他相待而立是無慚、無愧二法別相,就應當是并非實有,這就違背了圣人教誨。如果允許無慚、無愧二法實有,但分別生起,又違背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等所說的同時普遍生起于一切惡心。因為心不善時,不管是緣什么外境,都有輕視遠離拒絕善法和崇拜愛重惡法的意思。

  無慚、無愧同時普遍生起于一切惡心,所緣并非不同,所以不能說它們分別生起。然而各處圣教所說“不顧自他”,自法稱為自,世間稱為他。或許此中拒絕善法崇拜惡法,于己有益稱為自,于已有損稱為他。而《大乘阿毗達磨集論》所說無慚、無愧二法是貪、嗔、癡的一部分,是說無慚、無愧是貪等三法的等流,并不是與此三法同性。

  原典

  已說根本六煩惱相(1),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頌曰: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

  誑諂與害憍,無慚及無愧,

  掉舉與惛沉,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2)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3)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4)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云何為忿(5)?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fā)為性,能障不忿,執(zhí)仗為業(yè),謂懷忿者多發(fā)暴惡身表業(yè)故。此即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忿相用故。

  云何為恨(6)?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yè),謂結恨者不能含忍(7),恒熱惱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恨相用故。

  云何為覆(8)?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yè),謂覆罪者后必悔惱,不安隱故。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粗顯唯說癡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zhí)為唯是貪分。

  云何為惱(9)?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左蟲右旦)螫為業(yè),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多發(fā)囂暴,兇鄙粗言,(左蟲右旦)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惱相用故。

  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10),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yè),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嫉相用故。

  云何為慳(11)?耽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yè),謂慳吝者心多鄙澀,畜積財法,不能舍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云何為誑(12)?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13)為業(yè),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云何為諂(14)?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yè)。謂諂曲者為網(左忄右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云何為害?于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yè),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嗔恚一分為體,離嗔無別害相用故,嗔害別相準善應說。

  云何為憍(15)?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yè),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情相用故。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yè)。謂于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yè)。謂于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圣教假說為體。若執(zhí)不恥為二別相,則應此二體無差別。由斯二法應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圣教。若許此二實而別起,復違《論》說俱遍惡心。不善心時隨緣何境,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

  故此二法俱遍惡心,所緣不異無別起失。然諸圣教說不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蚣创酥芯苌瞥鐞,于己益損名自他故。而《論》說為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注釋

  (1)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藏要》本校注稱:“此段生起,糅安慧釋。”   (2)忿等十:即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

  (3)無慚等二:即無慚、無愧。

  (4)掉舉等八:即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5)云何為忿:《藏要》本校注稱:“此解體業(yè)糅安慧釋。”

  (6)云何為恨:《藏要》本校注稱:“此解體性糅安慧釋,原釋缺業(yè)。”

  (7)忍:梵文的意譯,音譯羼提,意謂忍受、認可。主要是忍受苦難和恥辱,故稱忍辱。

  (8)覆:梵文的意譯,隨煩惱之一。意謂自己作錯了事,害怕丟失名利,隱瞞而不泄露,將來必然后悔,感到不安。

  (9)惱:梵文的意譯,隨煩惱之一,由于忿恨而惱怒,繼而出現粗暴言行。

  (10)他榮:意謂他人的榮耀,包括世間榮和出世間榮。世間榮即人世間的富貴安樂,出世間榮即修行功德。

  (11)慳:梵文的意譯,隨煩惱之一,意謂慳吝。由于貪愛而不愿施舍。

  (12)誑:梵文的意譯,小隨煩惱之一,為貪圖財利而騙人。

  (13)邪命:梵文的意譯,比丘不以乞食過活,過不符合佛法規(guī)定的生活。共分四種:一下口食?糠N地、和合湯藥過活;二仰口食?垦鲇^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之術過活;三方口食。曲媚于有勢者,活動于四面八方,以此維持生活;四維口食?糠N種咒術卜算吉兇,以此維持生活。

  (14)諂:小隨煩惱之一,為了貪求名利,愚癡地施展手段,欺騙他人。

  (15)憍:梵文的意譯,小隨煩惱之一,依仗自己的長處驕傲自大。

  譯文

  什么叫掉舉呢?使心于所緣外境不寂靜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善心所的行舍和別境心所的定。有人認為:掉舉屬于貪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等只說掉舉是貪的一部分,是由于回憶過去的享樂之事而生。

  二師認為:掉舉不只屬于貪,因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等說掉舉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而且,掉舉的特性是不寂靜,據說掉舉具有一切煩惱的共性,掉舉離開煩惱的共性沒有另外的特性。雖然依一切煩惱虛假成立,但貪位增盛,所以說是貪的一部分。

  三師認為:掉舉另有自性,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如不信等,不能說是除貪之外其余煩惱的一部分,便認為是并非實有。如不信、懈怠,《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為癡分,《瑜伽師地論》說是實有。因為不能說不信、懈怠是假有,所以不能說掉舉是假有!惰べ煹卣摗肪砦迨逅f的世俗有,如睡眠、惡作二法稱為世俗有,是隨他相而說。掉舉的特性就是囂動,因為它使俱生之法不寂靜。如果離開煩惱不會有這樣的特性,不應當像二師那樣特別指出障礙奢摩他,不寂靜并不是這樣的特性。

  什么是惛沉呢?使人對于外界無堪能任持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輕安和毗缽舍那,這就是它的作用。有人認為:惛沉屬于癡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只說惛沉是癡的一部分,因為惛昧沉重是癡的特性。

  二師認為:惛沉不只屬于癡,因為無堪能任持是惛沉的特性。一切煩惱都無堪能任持,離此沒有外惛沉的特性。惛沉雖然是依一切煩惱而虛假成立。但在癡位增盛,所以只說是癡的一部分。

  三師認為:惛沉另有自性,雖然稱為癡的一部分,只是癡的等流,就像不信、懈怠那樣,并不屬于癡。隨癡相稱為世俗有,就像睡眠等一樣是實有性。惛沉的特性就是昏懵沉重,因為它使俱生之法無堪能任持。如果離開煩惱不會另有惛沉的特性,不應當特別說明障礙毗缽舍那,因為無堪能任持并不是這樣的特性。惛沉與癡的區(qū)別,在于癡對外境迷惑不解,正障善中無癡,但并非惛懵沉重。惛沉對外境惛懵沉重,這是它的特性,正障善中輕安,但并不是對外境迷惑不解。

  什么是不信呢?對于三寶的實有之事、實有之德、實有之能不相信、不高興、沒愿望。其心污穢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對于佛法的相信,懈怠所依是它的作用,因為不信者多有懈怠。不信的三個特點,把善心所法的“信”翻轉過來就會知道。然而各種染法各有自己的特性,只有這不信的性質污穢,又能使其余的心法、心所法變得污穢。就像是極其污穢的東西,不僅自己污穢,還能使其他的東西污穢,所以不信以心穢為其特性。由于有不信,對于有三寶的實有之事、實有之德、實有之能不相信、不高興、沒愿望,并非另有自性。如果對其余的邪惡之事相信、高興、有愿望,只是不信的因果,并不是不信的自性。

  什么是懈怠呢?在修善斷惡的過程中懶惰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善心所法的精進,增生染污行為是它的作用。即有懈怠者能夠滋生增長染污行為。在各種染污事中勤勉也稱為懈怠,因為它減退善法。于無記事勤勉者對于各種善法不增進,也不減退,這是別境心所法的欲和勝解,沒有另外的心所法。如果對于無記法相信、高興、有愿望,此心不凈也不染,非信非不信。

  什么叫放逸呢?不能防染,也不能修凈,縱姿蕩逸是它的特性。障礙善心所法的不放逸,依靠它能夠增長惡法。即由于懈怠和貪、嗔、癡三毒,不能防止染法,也不能修行善法,總稱為放逸,并不是另有其體。雖然慢、疑等也有放逸的能力,也不能防惡修善,但和懈怠、貪、嗔、癡四法比較起來,勢用力微劣,障礙三善根和普遍促進一切善法的精進,放逸的這種特性能從不放逸推論出來。

  什么是失念呢?對于各種所緣外境不能清楚記憶,這就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正念,是散亂的所依,這就是它的作用,因為失念者的心是散亂的。有人認為:失念屬于念的一部分,因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念與煩惱相應。

  二師認為:失念屬于癡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五十八說失念屬于癡的一部分。癡使念失,所以稱為失念。

  三師認為:失念屬于念和癡的一部分,因為初師和二師所講都是捕風捉影和概略之說,《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又說失念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什么是散亂呢?于各種所緣外境,使心馳流,使心蕩逸,這是亂的功能。散亂能夠障礙正定,是邪惡智慧的所依。即心散亂者能夠引生邪惡智慧。有人認為:散亂屬于癡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說散亂屬于癡的一部分。

  二師認為:散亂屬于貪、嗔、癡的一部分,因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散亂屬于貪、嗔、癡三毒的一部分,《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說它是癡的一部分,是因為它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貪、嗔、癡三毒使心馳流蕩逸,超過其他的煩惱法,所以把它們說為散亂。

  三師認為:散亂另有自己的本體,《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它是貪、嗔、癡三毒的一部分,是因為它是三乘的等流,如無慚、無愧非即彼三分,隨他三分的相說明世俗假有的特點就是躁擾,因為散亂使俱生之法都馳流蕩逸,如果離開貪、嗔,癡,沒有另外的自體,不應當特別說明障礙定。

  外人問:掉舉、散亂二法的作用有什么區(qū)別呢?

  論主回答說:掉舉使俱生心、心所之解一再轉易,也就是一境多解。散亂令心易緣別境,即一心易多境。外人問:如五識等一念染心,如何說易?論主回答說:雖然一念剎那之中,解、緣二法無俱易義,而多念相續(xù)有易解、緣義。染污心存在的時候,由于掉舉、散亂二法之力,經常變易理解和變易所緣,或者由于俱生念、定等力制伏掉舉散亂,就像系縛猿猴一樣。俱生染心可以暫時專注一境,所以掉舉和散亂都普遍地存在于一切染心。

  什么是不正知呢?對于所觀外境錯謬邪解是它的特性。能夠障礙正知,多起邪惡的身業(yè)和語業(yè),并多犯惑等,即不正知者大多毀犯戒律。有人認為:不正知于屬慧的一部分,因為《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說不正知是與煩惱相應的慧。

  二師認為:不正知屬于癡的一部分,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五說不正知是癡的一部分。使知不正稱為不正知。

  三師認為:不正知屬于慧和癡的一部分,初師、二師所講都是捕風捉影和概略之說,因為《瑜伽師地論》說不正知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

  頌文中的與、并、及是為了說明隨煩惱不只二十種,如《法蘊解雜事經》等說有貫等很多種隨煩惱。隨煩惱之名也包括煩惱,因為隨煩惱是煩惱的等流性。因為隨煩惱與煩惱同類,其余的染污法只稱為隨煩惱,并不屬于煩惱。只說二十種隨煩惱,因具三義:一非根本煩惱,二唯染,三粗顯。除此其余的染污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都屬于這二十種隨煩惱,隨其類別不同,如上述道理應當知道。

  原典

  云何掉舉?令心于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1)為業(yè)。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

  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遍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說障奢摩他,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云何惛沉?令心于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2)為業(yè)。有義:惛沉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惛昧沉重是癡相故。

  有義:惛沉非但癡攝,謂無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離此無別惛沉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癡相增但說癡分。

  有義:惛沉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惛沉別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若離煩惱無別惛沉相,不應別說障毗缽舍那,故無堪任非此別相。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于境迷闇為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惛沉為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云何不信?于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凈信,惰依為業(yè),謂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三相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是故說此心穢為性。由不信故,于實、德、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于余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云何懈?于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yè)。謂懈怠者滋長染故,于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于無記事而策勤者,于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有性,如于無記忍可樂欲非凈非染,無信不信。

  云何放逸?于染凈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yè),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凈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3)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云何失念?于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yè),謂失念者心散亂政。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

  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念失故名失念。

  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云何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yè),謂散亂者發(fā)惡慧故。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

  有義:散亂貪、嗔、癡攝,《集論》等說是三分故。說癡分者,遍染心故。謂貪、嗔、癡令心流蕩勝余法,故說為散亂。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說三分者,是彼等流,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4)。

  掉舉、散亂二用何別?

  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剎那解緣無易,而于相續(xù)有易義故。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暫時住,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yè),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

  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余染污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注釋

  (1)奢摩他: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止或止寂,禪定異名。常與“觀”(智慧)并用,稱為止觀。

  (2)毗缽舍那:梵文的音譯,意譯為觀,即智慧。常與“止”連用稱為止觀,二者相輔相成,定是慧之本,慧是定之用。

  (3)三善根:有二解:㈠據《集異門足論》,對治貪、嗔、癡三毒的無貪、無嗔、無癡為三善根,因為它們是產生無量善法的根本;㈡據《仁王經》,對治三毒的施、慈、慧為三善根。

  (4)三摩地:梵文的音譯,另譯三昧,意譯為定,謂使心專注一境而不散亂。

  譯文

  在這二十種隨煩惱中,小隨煩惱十種和大隨煩惱三種肯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肯定是實有,因為教和理都使之成立。掉舉、惛沉、散亂三種有人認為是假有,有人認為是實有,所引理教如前,應當知道。

  二十種隨煩惱都通俱生和分別起,因為隨煩惱是依此二類根本煩惱的勢力而起。在這二十種隨煩惱中,十種小隨煩惱各自相望,定不俱起,因為體性相違,行相粗猛,一一各為主。無慚、無愧二種中隨煩惱普遍與一切不善心相應,只要是不善心,肯定有這二種隨煩惱,隨其所應,皆得與小十、大八俱起。《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說八種大隨煩惱普遍存在于各種染心,展轉自類相望,與小十、中二都可以俱起!惰べ煹卣摗肪砦迨逭f大八中除惛沉、掉舉以外的六種,普遍存在于一切染心,惛沉、掉舉增時不能俱起,《集論》卷六說五法普遍存在于染心位,因為惛沉、掉舉等五法只是與善相違。

  二十種隨煩惱只是染性,不與第八識相應;第七識中只有大隨煩惱八種,取舍差別如上文所說應當知道;第六識容有一切隨煩惱。十種小隨煩惱行相粗猛,前五識中沒有,相應俱起的中二、大八五識中容有。

  由此可見,中二、大八與五受相應。有人認為:十種小隨煩惱,除諂、誑、憍三種以外,忿等七種只與喜、憂、舍三受相應,諂、誑、憍三種與除苦之外的四受相應。

  二師認為:忿等與除樂受以外的四受相應,諂、誑、憍三種與五受相應,意地有苦受,前文已經說過了。此受俱起的行相,如前根本煩惱中所說,真實的意思就是這樣。如果隨順粗相而說,忿、恨、惱、嫉、害五法,只與憂和舍受相應,覆與慳二法只與喜、舍二受俱起,其余三法再增一個樂受,中隨煩惱和大隨煩惱,其相粗顯,也如前面“實義”的說法一樣。

  這二十種隨煩惱與五種別境心所法都可以相應俱起,因為它們的行相不相違逆。失念、不正知雖然不與念、慧相應,但與其癡分相應。問:忿緣現在境,念緣曾習境,二法怎么相應呢?答:因為念也緣曾習現在境,是過去曾習的同類。忿也緣剎那過去境,所以忿與念也可以相應。問:定專注一境,散亂緣取多境,二者怎么相應呢?答:染定生起的時候,心也躁擾,所以說散亂與定相應,并無過失。

  中二、大八十種隨煩惱俱起。十種小隨煩惱肯定不能與見、疑俱起,因為十種小隨煩惱行相粗動,見、疑行相審細。忿等五種小隨煩惱可以與慢、癡俱起,不與貪、嗔并起,因為是嗔分。慳與癡、慢相應,不與貪、嗔并起,因為它是貪的一部分。憍只與癡相應,與慢的解說不同,是貪的一部分。覆、誑與諂、貪、癡、慢相應,因為它們的行相不相違逆,是貪、癡的一部分。

  七種小隨煩惱和二種中隨煩惱只是惡性。三種小隨煩惱和八種大隨煩惱也通無記性。

  七種小隨煩惱和二種中隨煩惱只屬于欲界,誑、諂二種屬于欲界和色界,其余的隨煩惱通三界。生在下地的有情眾生,能夠生起上地十一種隨煩惱,行者對自己所修的禪定,生起有力的耽著,于他欲界有情眾生起憍、誑、諂,若生上地的有情眾生,生起下地后十種隨煩惱,中有邪見生無慚、無愧,命終起愛時具有八種大隨煩惱。十種小隨煩惱生在上地,沒有理由生在下地,因為不是潤生,又不是否定滅諦的邪見。二種中隨煩惱和八種大隨煩惱也緣上地,與前根本惑中所說上緣貪等相應生起。

  有人認為:處于下地的十種小隨煩惱不緣上地,因為它們行相淺近,不能深遠緣取彼界。

  二師認為:嫉等也可以緣取上地,對上地有情可以生嫉等。生于上地的八種大隨煩惱和諂、誑也緣取下地,與前根本惑中所說下緣慢等相應俱起,大梵天對釋子馬勝生起諂、誑,憍不緣下地,因為下地法劣,不能成為憍的所依。

  二十種隨煩惱都不屬于有學、無學,因為它們只是染法,有學、無學只是凈法。

  后十種隨煩惱只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因為它們與俱生、分別兩種根本煩惱相應生起。見道所斷的隨煩惱,隨從總的或分別迷于四諦之相而生起,迷于四諦是直接還是間接的問題,都如前文講根本煩惱時所說。

  關于前十種小隨煩惱,有人認為:只是修道所斷,因為此十緣粗事境,是任運而生。

  二師認為: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因為它們依俱生、分別二種煩惱勢力生起,也緣他人我見等而生忿等十種小隨煩惱。見道所斷的隨煩惱,隨其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煩惱,或從所緣以分四諦,迷諦總別之惑都通四諦。有人認為:忿等十種小隨煩惱,只緣迷諦之惑所生,不直接迷于四諦,因為它們行相粗而浮淺,不能深遠緣取。二師認為:嫉等也直接迷于四諦,因迷滅諦、道諦等而生嫉等。

  然而,忿等十種小隨煩惱只緣真實存在的東西,因為它們要依托本質才能生起。二十種隨煩惱緣有漏、無漏的情況,如前根本惑中所說應當知道。

  原典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1),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故。掉舉、惛沉、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俱起,互相違故,行相粗猛各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墩摗氛f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有處說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時不俱起故。有處但說五遍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識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別如上應知。第六識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識中無,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義: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舍三受相應,諂、誑、憍三四俱除苦。

  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此受俱相如煩惱說,實義如是。若隨粗相,忿、恨、惱、嫉、害,憂、舍俱,覆、慳,喜、舍,余三增樂,中大隨粗亦如實義。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違故。染念、染慧雖非念、慧俱,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念亦緣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此相粗動,彼審細故。忿等五法容慢、癡俱,非貪、恚并,是嗔分故。慳、癡、慢俱,非貪、嗔并,是貪分故。憍唯癡俱,與慢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俱,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小七(2)中二唯不善攝,小三(3)、大八亦通無記。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余通三界。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于他起憍、誑、諂故。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中二、大八下亦緣上,上緣貪等相應起故。

  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行相粗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等亦得緣上,于勝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諂、證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于釋子起諂、誑故(4),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凈故。

  后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俱生,故隨所應皆通四部。迷諦親疏等,皆如煩惱說。

  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緣粗事境任運生故。

  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應緣總別惑力皆通四部。此中有義:忿等但緣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粗淺不深取故。有義:嫉等亦親迷諦,于滅、道等生嫉等故。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要托本質方得生故。緣有漏等,準上應知。

  注釋

  (1)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藏要》本校注稱:“此解體業(yè)及下第一有義,糅安慧釋。”

  (2)小七:十種小隨煩惱除去諂、誑、憍以外的七種:忿、恨、覆、惱、疾、慳、害。

  (3)小三:即小隨煩惱中的諂、誑、憍三種。

  (4)梵于釋子起諂、誑故:梵即大梵天。釋子,即釋迦佛的弟子,由于釋迦牟尼佛的教化而出生,故稱釋子。此典故出于《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九,過去佛在室羅筏城住逝多林,當時有個羅漢比丘叫馬勝,他想:地、水、火、風四大種何位滅盡呢?然后入定,四大天王出后,馬勝問他們,回答說不知。最后問梵王,仍然不知,便作矯亂答:“我于此眾是大梵、自在、作者、化者、生者、養(yǎng)者,是一切父。”故知有誑。這樣說了以后,引馬勝走出眾外,諂言愧謝,說明自己不知道,讓他問佛,故知有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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