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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戒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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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佛教解釋)

  梵語尸羅,S/ila譯曰戒,防非止惡之義。梵語優(yōu)婆羅叉Upalaks!a,譯曰律(凈影),梵語毗尼Vinaya,譯曰律(南山),法律之義。多指有條文規(guī)定的宗教徒必須遵守的生活準(zhǔn)則。

禪指

  概念

  戒,防非去惡;律,也就是發(fā).清規(guī)戒律,指佛門弟子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和戒律.佛門弟子的修行可以概括為"戒,定,慧 三學(xué),其中戒為基本.<楞嚴(yán)經(jīng)>卷六:"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fā)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xué)

  佛教的戒律觀

  甲骨文的“戒”字中間是一把長戈,左右兩側(cè)是兩只手,合起來像兩只手緊握長戈,以防來敵。金文和小篆把兩只手移到“戈”下。《說文》曰:“戒,警也。從?,持戈,以戒不虞。”“戒”的本義是“防備”、戒備。由“戒備”引申為“警戒”。這個意義后作“誡”。由“警戒”引申為“告訴”、“預(yù)告”。由“告訴”引申為“曉諭”、“命令”。由“警戒”又引申為“戒除”、“禁戒”。由“戒除”引申為“齋戒”。由“戒除”又引申指“佛教的戒律”。由“戒備”又引申為“準(zhǔn)備”、“具備”。因“防備”含有“謹(jǐn)慎從事”意,所以又引申為“謹(jǐn)慎”。

  我國與日本之佛典

  用‘戒律’一語之例頗多。然在印度經(jīng)律論中缺乏典據(jù),亦不見其定義。如長阿含卷十五種德經(jīng)(大一.九六下):‘舍家財業(yè),棄捐親族,服三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

  原語

  上引之中,‘戒律’原語,對照南傳長部 Son!adan!d!a sutta,其相當(dāng)字為 patimokkhasamvara,即梵語pratimoks!asamvara 。此梵語通常譯為波羅提木叉律儀,或別解脫律儀。波羅提木叉譯為戒律之例,亦見于雜阿含經(jīng)卷二十五。又分別功德論卷一(大二五.三二上):‘此戒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其中,‘戒律藏’之原語為Vinaya-pit!aka,然而,普通 vinaya 僅譯為律!∮缮侠,可見戒律之原語并不一定。通常,戒之原語為 sila 或 sila。此外, siksa, sikkha(譯作學(xué))亦譯為戒,又有 s/iks!a^pada(譯作學(xué)處)亦然,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語即為 s/iksa^pada。又 pra^timoks!a, pa^timokkha(音譯波羅提木叉)譯為戒本、戒經(jīng)等,upasam!pada^ 譯為具足戒。故知‘戒’之原語,極為復(fù)雜。律之原語,除特殊情形外,泰半為 vinaya。由此,戒與律之原語,可視為 s/i^la 與 vinaya;然而 s/i^la-vinaya 合成語在巴利三藏中并未發(fā)現(xiàn),漢譯之小乘律及大乘經(jīng)論中均無此語,故戒律一語實難下定義。

  概言

  戒,系以自發(fā)之心守規(guī)律;律,則含有他律規(guī)范之意義。蓋佛教教團之確立,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別制成之規(guī)律條文,與違反時之罰則,凡此,皆稱為律。若由內(nèi)心自發(fā)遵守一切律文,則稱為戒。或亦有以戒律僅為一般之規(guī)范者,此一說法甚為普遍。要之,戒之范圍窄,律則包含一切律儀,僧人之威儀亦含攝其中;即就廣義而言,‘戒律’一語實有戒、律、律儀等義!菜姆纸涫杈硪簧稀⒋蟪肆x章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一、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第三章、第四章(印順)〕

  戒與律的并稱

  【戒律】《 中華佛教百科全書 》 戒與律的并稱。戒,梵語尸羅(s/i^la),指防非止惡的戒法。律,梵語優(yōu)婆羅叉(up-alaks!a),或毗尼(vinaya),指生活上的規(guī)律!洞蟪肆x章》卷一云(大正44.468a)∶ ‘言尸羅者,此名清涼,亦名為戒。三業(yè)炎非焚燒行人,事等如熱,戒能防息,故名清涼。(中略)以能防禁故,名為戒。(中略)所言律者,是外國名優(yōu)婆羅叉,此翻名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