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Vij?āpti-mātratā-siddhi-?āstra) 佛教論書。又名《凈唯識論》,簡稱《唯識論》。玄奘糅譯印度親勝、火辨、難陀、德慧、安慧、凈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分別對《唯識三十頌》所作的注釋而成。10卷。傳說玄奘留學印度時,曾廣收十家注釋(每家各10卷)...[詳情]

成唯識論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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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唯識論卷第一

  外人難說:如果只有識的話,為什么世間的一般凡夫及諸外道和出世間的諸圣教都說有我、有法呢?

  論主回答說:《唯識三十頌》說:“我和法都是假設而有,有各種各樣的相狀,它們都是識變現(xiàn)的。能變之識只有三種:第八阿賴耶識為異熟識,第七末那識為思量識,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稱為了別境識。”

  論說:世間的一般凡夫及諸外道和出世間的諸圣教別說有我有法,都不過是一些假說而已,其實,它們并沒有真實的體性。所謂“我”是主宰的意思,“法”是軌持,即所謂“軌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意思。若我若法,都有各種不同的形相。“我”的形相在世間稱為有情、命者等,在小乘佛教稱為預流、一來等。“法”的行相,勝論稱為實、德、業(yè)等,佛教稱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轉(zhuǎn)”的意思是說隨著識與種種方便施設的語言文字而有各種不同的假說。如果諸我、法相都是假說,那么,它們依據(jù)什么得以成立呢?那些我、法之相都是由于識的變現(xiàn)而假說的。“識”是了別的意思。這里所說的“識”(心法),也包括心所法,因為心所法必須與心法相應而起,也就是說,有心法生起的時候,必然也有與之相應的心所法相伴隨而俱生。

  安慧認為:所謂“變”,是說識體生時,轉(zhuǎn)似相、見二分,因為相分和見分都是依賴自證分而生起的緣故。依據(jù)相、見二分假說有我(見分)、法(相分)。彼我彼法離此相分、見分則無所依取。

  難陀等認為:由識所變現(xiàn)的外境,是由于我執(zhí)與法執(zhí)分別熏習產(chǎn)生的,所以內(nèi)識生起時,才會變現(xiàn)出種種的我與法來。我、法相雖然來自內(nèi)識,但藉由虛妄分別,卻能投射于外境上,成為一種幻相,隨境而現(xiàn)。各類愚蠢迷惑的有情眾生,從無始以來,就妄執(zhí)這些“似外境”相以為實是我、實法,就像是患眼病或作夢的人,把因眼病而看到的五顏六色或者是一些夢境,誤認為都是真實的東西。

  護法等認為:愚蠢人認為實有的我和法都是不存在的,但隨順其虛妄分別而施設,所以說為假有。由于內(nèi)識的變現(xiàn),好像是有我、有法,雖然可以說是有,但并不是真實的我和法,只是似我、似法在顯現(xiàn),所以說是假有。外境是隨順眾生的虛妄分別而方便建立,所以不如識的存在;而識的存在必須依托內(nèi)因外緣而生,所以不像外境那樣是無,這就排除了增、減二種錯誤主張。外境依仗內(nèi)識而虛假成立,從俗諦來看是有;內(nèi)識是虛假外境的所依,從真諦來看也是有。

  外道和小乘問:怎么知道實際上并無外境,只有內(nèi)識變現(xiàn)為好像是有外境在產(chǎn)生呢?

  論主簡略回答說:因為真實的我、法是沒有的。

  犢子部、正量部、經(jīng)量部和外道問:為什么說真實的我不存在呢?

  論主回答說:認為有我的主張簡略來說有三種:一數(shù)論和勝論師主張,“我”是永恒的,普遍存在于五趣當中,如虛空那樣存在于十方,到處造作各種行為而受苦、受樂;二耆那教認為:“我”雖然是永恒的,但大小不定,可以隨著身體的大小而有變化,可以卷縮,也可以舒展;三獸主、遍擊等外道認為:“我”是永恒的,細小得像一個極微,潛伏于身體中造作各種行為。

  第一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認為“我”是永恒的,普遍存在于五趣當中,量同虛空,就不應當隨順身體受苦、受樂等。如果“我”是永恒的,普遍存在于五趣當中,就應當不必考慮轉(zhuǎn)不轉(zhuǎn)動的問題,為什么還能隨順身體造作各種行為呢?而且,人們所執(zhí)著的“我”,對于有情眾生來說,是相同呢?還是不同呢?如果說是相同的話,一個眾生造作某一行為時,一切眾生都應造作這種行為,一個受某種果報時,一切眾生都應當受這種果報,一個得解脫,一切眾生都應當?shù)媒饷,這就造成極大的過錯。

  如果你們所說的我和一切有情眾生的我不同一體,則一個有情眾生的我體周遍,各有情眾生的我體也應當周遍。既然各有情眾生的我體互相周遍,就會各各互相涉入,一個有情眾生的我體和各個有情眾生的我體應當相互混雜為一,即成同一個我體。一個有情眾生作業(yè)時,一切有情眾生都應當同時作業(yè);一個有情眾生受果時,一切有情眾生都應當同時受果。因為你們所說的我和一切有情眾生的我,同在一處,沒有區(qū)別。這應當稱為一切所作,一切所受。

  如果說我體雖遞,但作、受各有所屬,即誰作誰受,這樣就不會犯上述過失。但是這種說法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業(yè)、果、身與各有情眾生的“我”相合為一體,不分彼此,說屬于這個而不屬于那個,這在道理上講不通。一個眾生得解脫,一切眾生都得解脫,是因為所修法、所證法和上述一切相雜的“我”合為一體的原故。

  第二種觀點也是錯誤的,為什么呢?“我”常住于身中,不應當隨順身體而有舒展或卷縮。既然有舒展或卷縮,就像是風箱中的風一樣,應當是非永恒的。而且,認為“我”隨順身體的大小而有卷舒,應當可進行分析,或認為色是我,或認為受是我,或認為想是我,或認為行是我,或認為識是我,怎么能認為我體同一呢?所以,那種意見就如兒童、小奴戲于沙土一般。

  第三種觀點也是錯誤的,為什么呢?“我”小得像一極微,怎能使大的身軀運轉(zhuǎn)呢?如果認為“我”雖然很小,而在身內(nèi)迅速運轉(zhuǎn),就像旋火輪那樣,就應當認為“我”并非同一,亦非常住,因為各次往來的并非常住,亦非同一。

  另外,人們所說的“我”又有三種:一俗人認為五蘊就是我;二數(shù)論派認為“我”與五蘊不相同的;三小乘犢子部認為,“我”與五蘊既不相同,又不是毫無關(guān)系。俗人認為五蘊就是“我”,這是不對的,因為“我”應當是與五蘊一樣并非常住,亦非同一。而且,根及屬于根的扶塵根肯定不屬于“我”,就像客觀物質(zhì)互相妨礙的緣故。心法和心所法也不是真實的“我”,因為心法和心所法并不是永恒相續(xù)的,需要各種條件和合而成的緣故。其余的不相應“行”和無表色也不是真實的“我”,因為它們就像虛空那樣沒有分別,是沒有覺性的。

  第二種所說的“我”與五蘊不相同,也不對,如果是那樣的話,“我”就像虛空那樣不能作業(yè),也不能受果。

  第三種認為“我”與五蘊并不相同,也不是毫無關(guān)系,這也不對,認為“我”依五蘊而立,就應當像五蘊那樣是無常的。“我”與五蘊非即非離,就應當像瓶等那樣無常,所以沒有真實的“我”。而且,既不能說是有為法,也不能說是無為法,也不能說是“我”,也不能說不是“我”,所以,他們所說的真實“我”是不能成立。

  又,人們所說的真實“我”體是有思慮呢?還是無思慮呢?如果像數(shù)論所主張的那樣是有思慮,就應當是非永恒的,因為并不是永遠有思慮。如果像勝論所主張的那樣沒有思慮,就應像虛空那樣不能造作行為,也不能接受果報。所以認為有“我”的主張,從道理上來講都不能成立。

  又,人們所說的“我”是有作用呢?是無作用呢?如果像耆那教所主張的那樣是有作用,就像手、腳等那樣,就應當是非永恒的。如果像數(shù)論所主張的那樣是無作用,就如兔角那樣,沒有真實的“我”。所以從兩方面講,認為有“我”的主張都不能成立。

  又,主張有“我”的人們所說的“我”體能緣境嗎?如果不能緣境的話,你們怎么知道“我”真實存在呢?如果“我”能緣境的話,有“我”的見解就不是錯誤的,如實知曉的緣故。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么執(zhí)有我的外道、小乘所相信的至教中都破除“有我”的見解而稱贊無我”呢?如果我見非是顛倒,為什么要予以破除呢?如果無我是邪見,為什么要予以稱贊呢?因各個至教中說“無我”的見解能證得涅槃,堅持“有我”的見解則會沉淪于生死輪回。如若依你們說:不執(zhí)我的知見是邪見,執(zhí)我的知見是正見,那么哪會有錯誤的見解能證得涅槃,正確的見解反而沉淪于生死呢?而且,由妄想產(chǎn)生的我見,絕對不能緣于真實的我體,因為我見有它托緣而起的所緣,就如其余的心法和心所法那樣,都緣自體所變的相分。所以我見所緣的對象肯定不是真實我體,因為是屬于我見的所緣的緣故,就如其余的色法等那樣,是所緣,是假有,那里可說為實我呢?所以我見不緣真實的“我”,只是緣內(nèi)識變現(xiàn)的五蘊,但隨眾生的種種虛妄分別而方便施設為“我”。

  種種的我執(zhí),簡略來說有二種:一是俱生,即與生俱有的我執(zhí);二是分別,由于第六意識的虛妄分別而產(chǎn)生的我執(zhí)。俱生我執(zhí)從無始以來,由于虛妄熏習的內(nèi)在因力,常存于五蘊身中,不需要外道的錯誤說教,也不需要因受持外道的教義而于內(nèi)心上生起邪分別,然后方得生起,所以稱為俱生我執(zhí)。

  俱生我執(zhí)又分為兩種:一常相續(xù),第七識緣第八識,認為第八識在第七識的心中之相為真實的“我”;二有間斷,這就是第六意識中緣于第八識阿賴耶識所變現(xiàn)的五取蘊這個相分為其本質(zhì),或總緣五蘊為我,或取五蘊之中任一者為我,而在第六識中產(chǎn)生幻覺,執(zhí)取為我,于上執(zhí)稱為實我。這兩種我執(zhí)微細隱密,難以斷除,要在修道位上一再修行我空觀才能斷除。

  分別我執(zhí)是由于現(xiàn)實環(huán)境中種種的客觀因緣形成的,并不是與生俱有,需要有外道的錯誤說教和受持外道教義而于內(nèi)心上起邪分別才能產(chǎn)生,所以稱為分別我執(zhí)。分別我執(zhí)只有在第六意識中有。分別我執(zhí)又分為兩種:一因為外道錯誤地解釋五蘊相,心中產(chǎn)生一種印象,對此虛妄分別為實我;二因為外道所說的“我”相,第六識在此產(chǎn)生自己心相的影子,對此虛妄分別計度為實我。這兩種我執(zhí)粗顯,所以容易斷除,在見道位觀一切法空真如即可斷除。

  這樣所說的一切有我的主張,或有認為心外五蘊是有,或是認為心外五蘊是無,但認為心內(nèi)五蘊都是有,所以我執(zhí)都是把非永恒的五蘊相妄執(zhí)為“我”。但是,五蘊之相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所以是幻有,由于人們的虛妄計度,硬說是“我”,這種“我”肯定是沒有的。所以佛經(jīng)這樣說:“比丘應當知道,世間沙門婆羅門主張有我的見解,都是緣五蘊而起。”

  外人詰難說:真實的“我”如果沒有的話,怎能記憶過去的事情?怎能認識外境?怎能誦持經(jīng)書、溫習文史?怎能有恩愛、怨恨等事呢?

  論主批駁說:人們所說的真實我體既然是常住而無變易,以后的“我”應當像以前的“我”一樣,實際上,這種事情是沒有的。以前的我應當像以后的我,這樣的事情并不是沒有,因為以后的我體與以前的我體沒有區(qū)別。如果說我的作用前后有變化,并不是我體前后有變化,像這樣講,從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作用不能離開本體,用亦應當同體一樣的是常有。反過來說,本體也不能離開作用,如此體也應當是同用一樣非永恒的。但是,各個有情眾生各有一個阿賴耶識,持續(xù)不斷,能使種子和一切事物互為原因。由于熏習緣故而有如此記憶、認識、誦持、溫習、感恩、怨恨等事。所以,像這樣的詰難,失敗的是你們,而不是我們唯識宗。

  外人詰難說:如果沒有真實的“我”,誰能造作行為?誰能接受果報呢?

  論主回答說:人們所說的實我既然是沒有變化,像虛空那樣,怎能造作行為接受果報呢?如果有變化,就應當是非永恒的。然而由于各有情眾生心法和心所法的因緣力持續(xù)不斷,因而可以造作行為接受果報,這在道理上不相違逆。

  外人詰難說如果“我”實際上是沒有的話,誰在五趣或六趣中生死輪回呢?又是誰厭苦而求涅槃呢?

  論主回答說:人們所說的“我”既然是無生無滅,怎能說是生死輪回呢?如果“我”永遠像虛空那樣不為苦所惱,為什么要厭苦舍苦而求涅槃呢?所以主張有“我”的人往往是自我推翻。然而有情眾生身心持續(xù)不斷,是由于煩惱業(yè)力使眾生在六趣輪回不息,由于厭惡痛苦而求涅槃。由此可見,肯定沒有實我,但有各種識,從無始以來,前念息滅,后念產(chǎn)生,因果相續(xù),由于虛妄熏習,好像是有“我”之相在顯現(xiàn),愚蠢的人們將此妄執(zhí)為“我”。

  外人問道:為什么說識外各種真實事物是不存在的呢?

  論主回答說:因為外道和小乘所說的客觀事物,在道理上來說是肯定沒有的。

  外道所說的外境為什么沒有呢?數(shù)論認為“我”就是思慮,利用薩埵、剌阇、答摩三種屬性構(gòu)成五大等二十三種法。而五大等法由薩埵、剌阇、答摩三事合成是真實的,并非虛假的,因為它們是現(xiàn)量所得。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五大等二十三法是由很多因素構(gòu)成的,就像軍、林等那樣應當是虛假的,并非真實,怎么能說是現(xiàn)量所得呢?

  而且,五大等二十三法如果是實有的話,就應當和自性一樣,不是薩埵、剌阇、答摩三種屬性合成,因為薩埵等三種屬性就是五大等二十三法,就應當如五大等也由薩埵等三種屬性合成。自性就應當如五大等一樣是有變易的,是無常的。而且,自性的薩埵等各有多種功能,本體也應當是多種,因為功能和本體是一致的。薩埵等三既然遍于一切自性本體,一分轉(zhuǎn)變成法之時,其余的也應當轉(zhuǎn)變,因為自性之體是無區(qū)別的。自以為薩埵等三種屬性,體與相各有區(qū)別,怎能三事和合成一相呢?不應當和合時變?yōu)橐幌,因為與木和合時的體是無區(qū)別的。如果認為薩埵等三種屬性本體相異,其相相同,便違背本學派體、相同一的主張。假使三事合成一相,本體應當如相狀一般隱密一體,相狀也應當像本體一樣明顯地分為三種,所以不能說是薩埵等三合成一體。而且,薩埵等三是各別的,五大等是一總體,總體和各別是一致的,不應當分一和三。

  薩埵等三變化時,如果不和合成一個體相,就和不變化一樣,為什么顯現(xiàn)為一個東西呢?如果薩埵等三和合成一個相狀,應當喪失原來的個別相狀,其體也應當隨其相狀而喪失。不能說薩埵等三各有二相:總相和別相。因為總相就是別相,總相也應當是三種,怎能見一總體呢?如果說薩埵等三各有三相,雜湊在一起,難以知曉,所以呈現(xiàn)一體的話,這也不對,既然是有三相,怎能呈現(xiàn)一體呢?又怎么知道薩埵等三有別呢?如果薩埵等三各具三相,應當是每一種屬性都能構(gòu)成物質(zhì)現(xiàn)象等,既然如此,試問究竟何所缺少,定要待薩埵等三和合在一起才能成為一色呢?相有三種,本體也應當是各有三種,因為體就是相。

  而且,五大等二十三法也都是薩埵等三和合而成,自性和五大等法應當是沒有差別。這樣,因果、五唯、五大、十一根的差別都不能成立,如果是這樣的話,一根應緣一切境,或者一境由一切根所緣。人們于塵世間見到的有情眾生和無情識的磚瓦木石等,清凈與污穢等,現(xiàn)量與比量等,都應當沒有差別,這是極大的過錯。所以,人們所說的實際事物不能成立,只是由于人們的虛妄計度而認為是實有。

  勝論主張“實”等六句義多數(shù)是實有的,因為它們是現(xiàn)量所得。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六句義中所說的永恒者,既然能生果,就應當是非永恒的,有作用的緣故,如所生果一樣是非永恒的。如常住而不生果者,也應當是沒有離識而有真實自性,如兔子角等。六句義中各種無常者,如互有妨礙便有方分,就應當是可以分析,如軍、林等,并非有它的實有性。倘若這無常法是無質(zhì)礙的,就像心法、心所法一樣,應非離覺等有實自性。

  又,勝論所說的地、水、火、風,應當是無礙,因?qū)賹嵕淞x身根所觸,如地的堅性、水的濕性、火的暖性、風的動性。而且,勝論所說的堅、濕、暖、動,應當有礙,因為屬德句義所攝持,身根所觸,如地、水、火、風四大。地、水、火三種,就如青色等一樣,都是眼所見,也應如前進行責難。由此可見,地、水、火、風及其屬性堅、濕、暖、動,都是不真實的,都無自性,因為眼睛并沒有見到真實的地、水、火、風。又,勝論所說的實句義有礙的常法,因為它們都是有礙的,就如粗顯的地一樣,應當是非永恒的。六句義中由色根所攝取的無質(zhì)礙事物,都應當是有礙的,因為它們由色根所攝取,如地、水、火、風一樣。

  又,勝論學者所執(zhí)非是實句、德句、業(yè)句等所攝的大有性,也并不是離識之外有其自性,因為它們是不真實的,就像石女的兒子一樣,是根本不存在的。再說非是大有性所攝的實德業(yè)等五句,離識之外應當是無其自性,因?qū)俜谴笥行运鶖z,就如空中花一樣。勝論所說的“大有”離識之外應無自性,因為勝論師認為大有性是非無的。如果離開“實”等句義,應是非有,因為你們認為離開實等應非有大有性,如畢竟無等。如果“大有”非無無其“有”性,為什么實句義等有特殊的“有”性呢?如果離開“有法”還有一個“有”性,應當是離開“無法”而特別有個“無”性,既然不是這樣,為什么要設一個“大有”呢?所以你們說的大有性都是由于虛妄計度而產(chǎn)生。

  又,你們認為實、德、業(yè)性(即同異性)不同于實、德、業(yè),這在道理上肯定講不通。不能說實句義不同于實句義之性,如德;不能說德句義不同于德句義之性,如業(yè);不能說業(yè)句義不同于業(yè)句義之性,如實。如果勝論派的主張能成立的話,地等諸性堅、濕、暖、動不同于地、水、火、風之體。這在道理上同樣是不對的,為什么呢?如果堅等之外沒有另外的地等,地等之外沒有另外的堅等。以此類推,“實”等之外沒有另外的同異性,同異性之外沒有另外的“實”等。就如實性、德性、業(yè)性之外沒有一個同異性一樣,實、德、業(yè)句義之外也應當是沒有一個同異性。如果你們說離實、德、業(yè)之外有個同異性,就應當說離非實、非德、非業(yè)之外,有個非實等的同異性。既然不是這樣,你們?yōu)槭裁凑f離開實、德、業(yè)之外有個同異性呢?由此可見,所謂同異性只不過是虛假施設而已。

  又,勝論所說的和合句義肯定不是實有,因為它是由根本不存在的“實”等句義和合,就如畢竟無一樣。勝論自以為“實”等句義是現(xiàn)量所得,從道理上進行推論,尚且都不是實有,更何況它自己認為和合句義并非現(xiàn)量所得,怎能為實有呢?如果勝論認為和合句義是現(xiàn)量境,由于上述道理原故,也不是實有。

  勝論所說的“實”等句義并非離識而有自體由現(xiàn)量所得,因為你們認為是所知的對象,就如龜毛等是根本不存在的。又,緣“實”之智并不是緣離識之外,另有實句義自體的現(xiàn)量智所攝,因緣多法假合而生故,如緣“德”之智等。推而廣之,乃至緣“和合”智并不是緣離識之外,另有和合自體的現(xiàn)量智,因緣多法假合而生故,如緣“實”之智等。所以,勝論所說的實句義等也是隨順有情眾生的虛妄執(zhí)著假設而有。

  婆羅門教徒主張,大自在天其體實有,遍一切處,是永恒的,能生萬物。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如果事物能夠產(chǎn)生,必定是非永恒的,有生必有滅,各種非永恒的東西肯定不能遍一切處,各種不遍一切處的東西不可能是真實的。本體既然是永恒的并遍一切處,又具備各種功能,應當是不管任何處所任何時間立即產(chǎn)生一切事物。待有希求或條件才能產(chǎn)生者,是和大自在天一因生萬物的理論相違背的。或者希求和條件也應當立刻生起,因為你們說因是永遠具有的緣故。另有一些人主張有一個大梵天、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是永恒的、實有的,并具各種功能,可以產(chǎn)生一切事物。對這些主張都可以像破除大自在天生萬物那樣去進行破除。

  又,有一些人的主張是偏邪的,認為《吠陀》之聲是永恒的,可以成為衡量是非的標準,可以詮釋一切事物。聲論師認為一切聲音都是永恒的,聲顯論認為,聲音本來就有,只是處于隱密狀態(tài),待條件具備后就顯現(xiàn)出來。聲生論認為,聲音本來沒有,待條件具備后才能產(chǎn)生。聲音顯現(xiàn)或產(chǎn)生以后才能起詮釋作用。這些主張都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婆羅教認為《吠陀》之聲可以解釋一切事物,應當是非永恒的,和其他的聲音一樣。其它的聲音也應當是非永恒的,因為聲音之體和瓶、衣等一樣,需要很多條件。

  順世論和勝論認為,地、水、火、風的父母極微是真實的,而且是永恒的,能夠產(chǎn)生粗大的東西,所生的粗大東西仍依父母極微而有,雖然是非永恒的,而本體卻是真實的。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他們所說的極微如果有方分的話,就如蟻行一樣,其體應非實有。如無方分,就如心法和心所法一樣,不應當聚合而生粗大的東西。既然能生果,就像所生果一樣,怎么能說極微是永恒的呢?而且,所生之果既然仍依父母極微而有,就應當像極微那樣,不應當稱為粗大的東西。這種結(jié)果之色法就像極微那樣,不應當被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所緣取,這就違背了順世論和勝論本派的主張。

  如果說極微合成的東西有微量、大量等不同現(xiàn)象,不是粗大的東西,又像粗大的東西,所以定為色根之所能取。他們所說的果色就如同父母極微一樣,就應如父母極微那樣沒有粗量之合,或者說極微也是粗量之合,就如粗大東西一樣,因為與粗果色其處是沒有區(qū)別。如果認為果色普遍地存在于父母極微之中,因并非一個,可以稱為粗大的東西,即此果色,其本體不應當是一個,由于所在因父母極微處各別的緣故。既然是這樣,這種果色還不能稱為粗大的東西,所以還不能被感覺器官所緣取。如果果色是由很多細分組合而成的粗大東西,因由很多極微組合而非細分,就足夠成為根所緣的境,還要果色做什么?既然是由很多細分合成,就不應當稱為實有,所以你們的主張是前后矛盾。

  如果果色與因極微都有質(zhì)礙,就不應當互相涉入,如二極微都有質(zhì)礙不得互相涉入一樣。如果認為果和因之體相受入,就如沙接受水、藥入镕銅一樣,誰能承認沙能受水、銅能受藥呢?水入沙,只能入于沙之間的空處,并不入于沙的極微之中,藥入銅也是這個道理。所以水入于沙,沙不增,藥入于銅,銅不長,并不能引起沙和銅的變化。水和沙、藥和銅并非一體,也非永恒。又,一個粗大的東西,如果其體是同一的話,得其一部分應得整體,因為彼此同一,整體如部分一樣。如果你們不承認這種說法,在道理上講不通;如果你們承認這種說法,就違背世間事實。所以你們的主張往前進或往后退都不能成立,只不過是隨順有情眾生的虛妄執(zhí)著而已。

  然而,外道種類雖然很多,認為客觀物質(zhì)世界實有的主張不過有四種:一認為“有法”與“有”等性,其本體肯定同一,如數(shù)論等。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不能說一切事物都是“有”性,如果一切事物都是“有”性,其本體就無差別了。這就違背自性三德(薩埵、剌阇、答摩)和所生“我等”二十三法體相各異的現(xiàn)象。也違背世間諸法各有差別性。而且,如果色等就是色等之性,色等就應當是沒有青、黃等色之別。

  二認為“有法”與“有”等性,其體肯定相異,如勝論等。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不能說除了“大有”之外的任何事物都不存在“有”性,如果事物已經(jīng)滅除沒有了,應如兔角一樣及體也就沒有了。這就違背你們實句義等自體實有的理論,也違背塵世間眼見萬物存在的現(xiàn)象。而且,如果說色等并非色等之性,就應當像聲等一樣,就不是眼等所緣的境了。

  三主張“有法”與“有”等性,既同一又相異,如耆那教等。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同一和相異和前述的同一、相異有同樣的過錯。同一和相異是互相矛盾的,本體應當有區(qū)別,如果認為同一和相異之本體相同,同一和相異都不能成立,不能說一切事物都同一本體。或者說同一和相異都應當是虛假而非真實的,人們妄執(zhí)為實,從道理上來講肯定不能成立。

  四主張“有法”與“有”等性既不同一又不相異,如邪命外道等。這種主張是錯誤的,為什么呢?因為若說非一,就會犯前述相異之過;如果說非異,就會犯前述同一之過。說非一非異是否定呢,還是肯定呢?如果是肯定,不應說非一非異;如果只是否定,應當是無所執(zhí)著。如果是既有否定又有肯定,這就是互相矛盾。如果說既非肯定又非否定,這是不符合佛教義理的戲謔之言。又,非一非異違背人所共知的同一物或相異物,也違背邪命外道本派所說色等事物肯定實有的主張。所以上述內(nèi)容只是矯詐之言,又茍避過。各位聰明人不要誤會而承認上述主張。

  小乘佛教所說的離識之外的色法等為什么不存在呢?因為小乘佛教所說的色法、不相應行法和三種無為法,從道理上進行推論是不存在的。而且,小乘佛教所說的色法共有二種:一是有對,由極微組成的東西;二無對,不是由極微組成的東西。

  有對色法肯定不是真實存在,因為組成色法的極微就不是真實存在。如果極微有質(zhì)礙的話,就應當像瓶等那樣是虛假而非真實的。如果無質(zhì)礙,就應當像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和無為法那樣,怎能聚集成瓶、衣等東西呢?又,各種極微如有方分,一定可以分析,這就不是真實存在。如果沒有方分,就如心法等那樣,怎能和合承光現(xiàn)影呢?太陽剛出,照耀柱子等時,東邊承光,西邊發(fā)影。既然是承光發(fā)影的處所不同,小乘佛教所說的極微肯定有方分。又,眼見或手觸墻壁等東西的時候,只能見、觸這邊而不是那邊。既然和合物就是各種極微,所以這種極微肯定有方分。又,各種極微在其住所必然有上、下、東、西、南、北之分,不然的話,就不會有和集之義。如果極微互相涉入,不應該形成粗大的東西,由此可見,極微肯定有方分。主張存在有對色法就是各種極微,如果沒有方分的話,就應當是沒有障礙和間隔。如果沒有障礙和間隔,就不是障礙有對。所以,你們小乘佛教所主張的極微肯定有方分。因為有方分,就可以分析,肯定不是實有。所以,認為有對色法實有的主張不能成立。

  現(xiàn)在試問你們大乘唯識:眼等五識不就沒有所依之根和所綠色法了嗎?論主答:雖然不能說沒有色法,但是色法是識變現(xiàn)的。第八識生起時,由于阿賴耶識中儲藏的種子變現(xiàn),好像是眼等五根和色等五境之相在顯現(xiàn),眼等五根是五識所依,色等五境是五識所緣。然而,眼等凈色根并不是現(xiàn)量所得,由于能夠發(fā)識推論為有,這僅僅是功能,并不是實有客觀物質(zhì)造作而成。既然客觀有對色法在道理上不能成立,就應當只是內(nèi)識所變現(xiàn)。眼等五根發(fā)眼等五識,根是識的所依,眼等五根生眼等五識。眼等五識以外的客觀外境從道理來講是不存在的,應當承認是自己的識變現(xiàn)的,這就是所緣緣。識變現(xiàn)的色法之相好像是自己的識,你們小乘佛教認為這就是識的所緣緣。

  非但所緣緣有能生的條件,就是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也有能生的條件,不能把因緣等也稱為此識的所緣緣。

  眼、耳、鼻、舌、身五識在了別色、聲、香、味、觸的時候,只緣和合相,好像是五識上有和合的色等形相一樣。并不是說和合相不同于各種極微有真實的自體,對和合相進行分析時,能緣假和合相識肯定不能生起。這種和合相既然不是真實的存在,所以不能說和合相是五識所緣,因為不能說第二月(即水中月)等虛假的東西能生起五識。各種極微聚合在一起不能成為前五識的所緣,因為五識上沒有極微相的緣故。不能說各種極微有和合相,因為各種極微在沒有和合時并無和合相。也不能說和合時的極微與不和合時的極微體相不同,所以和合時與不和合時一樣,色等極微都不是五識所緣的境。

  有人認為:色等單體的極微,在沒有和合聚集以前之時不是五識所緣的境,互相黏合在一起時,有粗大形相產(chǎn)生,是五識所緣的境,這種粗大形相是實有的,是五識的所緣。這種主張是錯誤的,極微和集在一起與未和集時本體相狀是一致的。瓶、茶甌等東西和組成它們的極微是一致的,所以緣瓶等東西的識與緣其茶甌的識應當是沒有差別的。組成和集相的每一個極微都應舍除其微圓相狀。緣瓶粗相之識并不等于緣極微細相之識,不能說緣色境之識就是緣聲境之識。如果是那樣的話,一種心識應緣一切外境。承認有極微還有這樣的錯誤,更何況不承認識之外的真實極微呢?由此可知,自己的心識所變現(xiàn)的似色等相是所緣緣。人們見到的影相,托識而生,心識生起時帶彼相起。

  然而,識變現(xiàn)事物時,隨其相分形量大小,其能變識頓現(xiàn)此相,并不是首先變現(xiàn)很多極微,然后和合成一種外境。因為有人主張粗色有其實體,佛說極微是為了讓這些人消除執(zhí)著而對極微進行分析,并不是說各種事物真的有極微。諸瑜伽師沒想對粗大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除析時,虛假施設有極微,這種極微雖然有方分,但不可分析。如果再加分析就是空,不能再稱之為物質(zhì),所以說極微是色法的窮盡。由此可見,各種有對色法都是識變現(xiàn)的,并不是極微和合而成。

  其余的無對色和有對色是同類,也不是實有,因為是無對,就如心法和心所法一樣,肯定不是實有色法。各種有對色法顯現(xiàn)有色法之相,從道理上進行推究,尚且是離識而無,更何況無對色并非顯現(xiàn)色法之相,怎能說是真實色法呢?

  表色和無表色豈不都是實有嗎?這不是實有,為什么呢?身表色如果是實有,其性如何呢?如果說是形體,就不是實有,因為這種形體是可以分析的,長等極微是不存在的。如果說是變動,也不是實有,剛生即滅,沒有變動的意思。有為法的毀滅,不需待因,待因之滅應當不是滅。如果說有的色法既非青、黃、赤、白等的顯色,又非大小方圓等的形色,而是由心所法引生起來的此色,能夠牽動手等,故稱身表業(yè)。這種看法道理上講不通,這如果是變動,如前所破,如果是動因,應當是風大,設許是風,不應名表,無表示故,而且,觸法不應當通善性和惡性。非是顯色及香和味了,因它們都是無所表示的,應當如觸那樣去理解。所以身表業(yè)肯定不是實有。

  然而,以心為因,由識變現(xiàn)手等色相,生滅相續(xù),往趣余處,好像是有動作,表明此心,假名身表,并不是離心識之外,另有一法名身表的緣故,安立假名稱為身表業(yè)。語表也沒有真實的語性,一剎那之聲不能表示一定的意思,多念相續(xù)聲不是真實的存在?陀^有對色法,前面已經(jīng)破斥。然而,由于心的緣故,識的變現(xiàn)好像是聲,生滅相續(xù)好像是有,安立假名稱為語表,在道理上并不違逆。

  表色既然確實是空無,無表色怎能是實有呢?然而,依據(jù)最極殊勝的思愿,誓修一切善,誓斷一切惡,以此善惡之分,假立無表色之名,在道理上并非違逆。散無表色依據(jù)發(fā)殊勝身、語業(yè)善惡思種子的增長之位而安立;定無表色依據(jù)禪定之中防止身、語之惡,由現(xiàn)行思而安立,所以是假有。

  外人問難說:釋迦牟尼佛在經(jīng)中說有身、語、意三業(yè),現(xiàn)在否認身、語二業(yè),這不是違背佛經(jīng)嗎?

  論主回答說:我并沒說身、語二業(yè)是無,只是說它們不是色法。發(fā)身之思是身業(yè)體,發(fā)語之思是語業(yè)體,前二審慮決定思,與意相應發(fā)意之思稱為意業(yè)。發(fā)起身、語之思于境轉(zhuǎn),并造作于心,此稱為業(yè),身、語行是審慮、決定之思所緣所引發(fā),因為能夠產(chǎn)生苦、樂和異熟果,故亦稱為道。所以,前述七種業(yè)道也以思為其自性;蛘呱肀砗驼Z表由思引發(fā),所以假說為身業(yè)、語業(yè),或身語二業(yè)亦是思所游履處,故稱業(yè)道。由此可印,實際上并無客觀外境色法,只有內(nèi)識變現(xiàn),好像是外在的色法產(chǎn)生一樣。

  心不相應行法也不是實有,為什么呢?心不相應行法的得、非得等并不像色法、心法以及各種心所法那樣體相可得,離開色法、心法和各種心所法,無其作用可得。由此可見,心不相應行法肯定不是實有,只是色、心等法的分位而假立。這肯定不是有異于色法、心法、心所法的真實本體及作用,如色法、心法等可以是五蘊所攝,或者并非由心法、心所法以及色法、無為法所攝取,就如畢竟無那樣肯定不是實有。或者說心不相應行法并不由其余的實法所攝取。所以,心不相應行法像其它虛假事物那樣并非實有其體。

  論主問:人們怎么知道得、非得不同于色法、心法等有真實的本體和作用呢?

  外人答:因為佛經(jīng)說過,如說就像補特伽羅成就善和惡那樣,佛教圣人成就十種無學法。佛經(jīng)還說凡夫不成就佛教圣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就就是“得”,不成就就是“非得”。

  論主批駁說:佛經(jīng)沒說得、非得不同于色法、心法等有真實的本體和作用,所以你們以經(jīng)說為證不能成立。佛經(jīng)又說轉(zhuǎn)輪圣王成就七寶,豈不就是成就他身有情和非情嗎?如果你們救說輪寶可以任意轉(zhuǎn)動而假說成就,對于善、惡之法為什么不允許認為有真實之“得”呢?如果你們認為七寶存在于現(xiàn)在而假說成就,怎么知道所成善、惡等法離現(xiàn)在而有呢?離開現(xiàn)在的真實事物,從道理上來講是不存在的,因為現(xiàn)在肯定有善性種子等。

  又,“得”于事物當中有什么殊勝作用呢?如果說能生起各種事物的話,不僅能生起有為法,也應當生起無為法。按照你們的意見,不僅無為法不能生起,一切無情識的東西也應當是永不生起,未得之法和已失之法也應當是永不生起。如果與物俱生之“得”為起因的話,人們所說的有為生和無為生便無作用。而且,如果事物具有善、惡、無記之“得”,事物應一切時頓生善、惡、無記三性。如果還需要其它原因,“得”便沒有作用了。如果“得”對于事物是不失之因,有情眾生由“得”而成就善、惡、無記三性之事物,各種可成之法離不開有情眾生,如離有情眾生,事物確實不可得,所以“得”于事物之上皆無作用。因為“得”實際上是不存在的,“非得”也是不存在的。但是,隨順有情眾生可以成就各種事物,從不同的方面虛假設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xiàn)行成就。與此相反即為不成就。不成就(非得)的種類雖然很多,然而三界見道所斷種子,還沒有達到永遠損害的程度,以此方便假立非得,稱為異生,因為于各種佛教圣法還未成就。

  論主問:又,怎么知道有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的同分呢?

  外人答:因為佛經(jīng)說過,如佛經(jīng)說:這是天神同分,這是人同分等等。

  論主批駁說:佛經(jīng)并沒有說過有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的真實同分,是以你證明實有同分那是絕不能成立。若因同智、回言而認為有真實同分的話,則野草、樹木等應當有同分。而且,若于同分而起同智、同言,在同分上應當有另外的同分,既然不是這樣,這是為什么呢?如果認為同事、同欲而有真實同分的話,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宿業(yè)習氣而起同事、同欲,為什么主張另有真實的同分呢?顯然是依據(jù)有情眾生身、心相似的分位差別,虛假設立同分之名。

  論主問:又,怎么知道有不同于色法、心法等的真實命根呢?

  外人回答說:因為佛經(jīng)說過,如佛經(jīng)說過壽、暖、識這三種。應當知道,命根就稱為壽。

  論主批駁說:佛經(jīng)并沒有說過有不同于色法、心法等的真實壽體,所以你以經(jīng)中所說,證明實有壽體,這是不能成立。前面已經(jīng)講過色法不能離開識而單獨存在,由此可知,離識之外不可能另有命根。而且,如果命根區(qū)別于真實的識而有,就應當如受、想等那樣命根不是實有。

  外人問: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么佛經(jīng)說有壽、暖、識三種呢?

  論主回答說:從意義上的區(qū)別說有三種,壽是阿賴耶識的種子,暖是阿賴耶識的相分色法身根,識是現(xiàn)行識。這就像四正斷一樣,從意義上區(qū)分為四種,其本體都是精進

  外人問:住無心位時,壽和暖應當是沒有,這不就是佛經(jīng)所說的識不離身嗎?既然是識不離身,為什么稱為無心位呢?

  論主答:在無心位只是滅除了六轉(zhuǎn)識或七轉(zhuǎn)識,并沒有滅除阿賴耶識,對于阿賴耶識之因,將于第三卷詳細解說。阿賴耶識足可以成為三界、六趣、四生所依的本體,因為它普遍存在于三界一切位中,永恒相續(xù)不斷,又能引生異熟果的緣故,不需要另外主張有真實的命根存在。然而第八識阿賴耶識是命根的所依,以名言種子為其因緣,只有所生阿賴耶識中儲存的種子才能稱為命根。由于先世之業(yè)力所引持身之差別功能,使色、心等住于世間一定的期限,依此功能假立命根之名。

  論主問:又怎么知道二無心定、無想、異熟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而實有自性呢?

  外人答:如果沒有真實的自性,就應當是不能遮蔽心法和心所法,使之不能生起。

  論主責難說:如果在無心位另有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的實法,能遮蔽于心,稱為無心定,就應當是在無色法時,另有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的實法,能夠障礙色法,稱為無色定。既然不是這樣,此三無心位說有個實法遮礙于心,這是為什么呢?而且,遮礙心法,哪里需要實法呢?

  說一切有部認為,極微實有,堤塘等和合色法雖然是假有,也能夠起到遮蔽水的作用。在修練禪定的時候,由于禪定的殊勝力量,可以暫時止息粗顯的心法和心所法。發(fā)大誓愿遮蔽心法和心所法,使心法和心所法逐漸變得細小和微弱。至微微心階段,就可以熏習阿賴耶識,形成極其強盛的厭惡心法和心所法的種子,由于這些摧損壓伏心法、心所法的種子,使粗顯的心法和心所法暫時形不成現(xiàn)行,依據(jù)這種無心分位,假立無心定和滅盡定。厭心功能的種子是禪定的體性,因為種子是善的,所以禪定也稱為善。

  在修練無想定以前,為了得到無想果,所以熏習形成的種子,感招第八識阿賴耶識。依此本識,使粗顯的六轉(zhuǎn)識等形不成現(xiàn)行,于此無心分位虛假設立無想。依據(jù)異熟而立,故得異熟之名,實際上并不是真實的異熟。所以,二無心定(無想定、滅盡定)、無想、異熟三種都不是實有。

  論主問外人說:又怎么知道各種有為法之相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而有真實自性呢?

  外人回答說:因為佛經(jīng)說過,如佛經(jīng)說“有三種有為之有為相”等等。

  論主責難說:佛經(jīng)并沒有說過有為相區(qū)別于色法、心法等有真實的自性,因此你以此說證明有為相的實有,無論怎樣是不能成立的。不能認為屬格就表示不同之體,因為色法、心法之體就是色法和心法。不能說能相(生、住、滅三有為相)肯定不同于所相(色、心等有為法),就如不能說堅、濕、暖、動與地、水、火、風不同一樣。如果有為法之生滅相區(qū)別于有為法所有相的色、心法本體,無為法之相本體應區(qū)別于無為法所有之相。

  又,如果生、住、異、滅四相本體同時具有,應當是一切時候都一起同時發(fā)生作用,如果你們因此又說:正因生、住、滅三相作用互相違逆,故不能頓時生起,則作用之本體也應互相違逆,怎么能一體同時具有呢?而且,住、異、滅的作用不應當同時具有。能相、所相之體本來同時具有。作用也應當是這樣,因為作用沒有另外的特性。如果說作用還需要因緣,所需要的這種因緣應當是非是本有的。而且,外人所主張的待緣而有的生、住、異、滅,因是待緣而有,所以對于色、心等的有為諸法就沒有作用了。所相的色、心等法雖然是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三世恒有,然而需要生等有時與法相合。無為法也應當有生、住、異、滅,因有為法和無為法為生等相合之因,彼此之間并非不同。

  又,前世和來世并非現(xiàn)在,亦非常住,應當像空中花一樣,不是真實的存在,“生”是有,怎能是未來呢?“滅”為無,不應當是現(xiàn)在,“滅”如果不是無,“生”應當不是有。而且,“滅”違逆于“住”,怎能是同時呢?“住”不違逆于“生”,怎能是異世呢?所以,正理師的主張進與退都不合道理。但是,由于有為法的內(nèi)因和外緣之力,原來沒有,現(xiàn)在有了(生),暫時之有又變無(滅),像這樣的說明有為,不過是表明與不生不滅的無為法不同而已,由此證知有為四相是假立的,所以說虛假設立生、住、異、滅四相。原來沒有,現(xiàn)在有了,有之位稱為“生”;生位暫停,稱為“住”;“住”位前后有別,又立“異”名;暫時之有變?yōu)闊o,無的時候稱為“滅”。因為生、住、異都是有,都在現(xiàn)在,“滅”是無,所以在過去,怎么可如你們所說生在未來,滅在現(xiàn)在呢?

  外人問:“滅”如果是無的話,怎能與有為法體作相呢?

  論主答:以“滅”用以后的無為相,這有什么過失呢?“生”表示暫有之法,原來沒有。“滅”表示有法之后的無。“異”表示這種事物不是一成不變的。“住”表示這種事物暫時有其作用。所以,生、住、異、滅四相,對于有為法來說,雖然都稱為表相,然而這些表相是不同的。

  這是依剎那而虛假設立四相,正量部主張一期立四相,最初之有稱為“生”,最后之無稱為“滅”,產(chǎn)生之后的相似和相續(xù)稱為“住”,這種相續(xù)的變化稱為“異”。所以,生、住、異、滅四相都是虛假而立。

  論主問外人:又怎么知道有不同于色法、心法等起真實詮表作用的名、句、文身呢?

  外人回答說:因為佛經(jīng)說過,如佛經(jīng)說:“成佛時得希奇少有的名、句、文身。”

  論主責難說:佛經(jīng)沒說不同于色法、心法等實有名、句、文身,所以你們想以此經(jīng)作為證明名、句、文身為實有,是不能成立。如果名、句、文身異聲而實有,就應當如色法等那樣,實際上不能詮釋。如果說聲音能夠產(chǎn)生名、句、文身,這種聲音一定要有音韻屈曲,這足以起能詮的作用,何必再用名、句、文身呢?如果認為聲上音韻屈曲就是名、句、文身,異聲而實有,則人們見到色處上的形量屈曲也應當是區(qū)別于色處另有的真實本體。如果認為聲上音韻屈曲,像弦管聲那樣不能起詮釋作用,則此語言音聲就應當像弦管聲音那樣,不必要另有名、句、文身。又誰說過聲上屈曲肯定不能起詮釋作用呢?

  外人救說:如果聲音能夠起詮釋作用,風聲、鈴聲等應有詮釋作用。

  論主反駁說:風聲、鈴聲等如彼所執(zhí),不能另生真實的名、句、文身。

  外人又申救說:如果認為只有語聲能生名、句、文身,為什么不允許只有語聲能起到詮釋作用呢?有什么理由肯定知道,能起到詮釋作用的就是語聲呢?

  論主詰難說:你經(jīng)部師以何理由決定了知能詮表意義的即是語聲?你正理師又怎么知道區(qū)別于語聲另有一個實有的名、句、文身為能詮呢?語聲不異于能詮的名、句、文身,人和天神都是知道的,主張能詮異于語聲,像如此愚蠢的人除為天人所憐愛之外,沒有任何人。然而,依據(jù)語聲分位虛假設立名、句、文身,名身詮釋自性,句身詮釋差別,文身就是梵文字母,是名身和句身的所依。名、句、文身雖然離聲而無另外的本體,由于名等之假和聲上實有之間的區(qū)別,名、句、文身不等于聲,由于法無礙解和詞無礙解所緣的境有區(qū)別,聲和名、句、文身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所攝也各不相同。而且,依此娑婆國土以音聲為教體而言,所以說名、句、文身依聲而假立,并不是在一切處所都是這樣,在其余的佛土也依據(jù)光明、妙香、味等,假立觸、思、數(shù)上的名、句、文身。

  有人主張,隨眠不同于心法和心所法,屬于心不相應行法。這種主張也不合理,因為隨眠稱為貪、嗔、癡,如現(xiàn)行的貪、嗔、癡就不屬于心不相應行法。有入主張有另外的心不相應行法,根據(jù)前邊講的道理,這種主張也應當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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