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現(xiàn)實論宗依論(下)
真現(xiàn)實論宗依論(下)
太虛
第四章 所知事素之關系
所知現(xiàn)實成事,即有情、器界等;所知現(xiàn)實蘊素,即心、心所、色等。成事是蘊素之成事,蘊素是成事之蘊素。即此成事與蘊素關系之軌則,演繹之即是因果律。略觀之、似乎蘊素是因而成事是果,深察之、則能為因者亦皆是果,凡為果者亦皆可以作因;不作能生因亦非是所生果者,唯蘊素中之無為法。然亦可為心心所法之所知緣,及心心所色等之增上緣,亦為心、心所、色等所顯示之果──了因之所了果。諸所生果,雖不定能作因,然固都可作因,而最少必能作增上緣之助因。由此、蘊素不定是因而亦是果──心心所色等──,或雖非果非因而亦可概于因果──無為法──。成事不定是果而亦是因,或雖不定作因,然非一定不能作因。例如一塊頑石,雖不一定能作何事之因,有時亦作壓一枝草使之不能生長,或墊一支大木以為柱礎。如此普通關系之因果律,固不能指定孰者為因、孰者為果也。然此“因果律”即存于所知現(xiàn)實成事、蘊素之關系上,非離此所知事素別有獨立之存在,故謂之所知事素之關系。且諸成事必有所蘊含之材素,彼諸蘊素不必為已成之事象,故說成事為果,蘊素為因,蘊素與成事之關系,即為因與果之關系,亦無甚大違礙。茲亦分五節(jié)以論之。
第一節(jié) 因緣生果一 因緣生果概論
因緣生果,為佛說之普通定量,無一經(jīng)論不談及之。 然有三義必先認清:甲、有情造因受果之自由性。增一阿含經(jīng)云:世有三種邪見,信之者雖德行無虧,然必至于對自己之行為不負責任。一、謂人生所有苦樂或非苦樂純粹由于前定──即宿命說──;二、謂是由神意規(guī)定──真神造作主宰萬有之說──;三、謂由于機運──遺傳、環(huán)境等科學說──。既由夙命、神意、機運。則殺人、盜財、奸淫等皆可推歸夙命、神意、機運──馬克思唯物史觀即將人之過惡等歸以機運,逃避自身之責任者──;則分辨行為之善惡,既屬無謂,而有過者之改惡為善,亦成不可能之事。此經(jīng)所說明者,一事之果必有其因。然有情者自受其果,亦由自造其因;有其因則有其果,雖為當然之數(shù)運,然造因固在現(xiàn)前活潑潑地一念心之自由決擇也。因可自由決擇而造,則為善為惡之權責歸己,而受福受罪皆自致,亦無所用其怨禱矣。乙、因果律之無始終性。佛學中因果通三世之說,言因果之相生,如環(huán)無端,無起始亦無終止也。由此乃否定除佛以外諸家所立之種種原極因或第一因,茲錄俱舍論文,略明其義:
一切世間,唯從諸因諸緣所起,非自在天──同耶、回教之神──、我、勝性等──等于太極、自然、以太、電子之類──一因所起。此有何因?若一切成許由因者,豈不便舍 !一切世間由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生,非次第起;現(xiàn)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zhí)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于后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虿顒e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余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余因差別,分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更不待余差別因,此因應無次第生義,則差別欲非次第生。若許諸因展轉差別,無有邊際,信無始故,徒執(zhí)自在為諸法因,不越釋門因緣正理。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后無差別故。又彼自在作大功力,生諸世間得何義利 ?若為法喜生諸世間,此雖離余方便不發(fā),是則自在于法喜中,既必待余,應非自在。于喜既爾,余亦應然,差別因緣不可得故;蛉糇栽谏地獄等,無量苦具逼害有情,為見如斯發(fā)生自喜。咄哉!何用此自在為?依彼頌言誠為善說:‘由險利然燒,可畏恒逼害,樂食血肉髓,故名魯達羅’。又若信受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起,則為非撥現(xiàn)見世間所余因緣人功等事。若言自在待余因緣助發(fā)功能方成因者,但是朋敬自在天言,離所余因緣不見別用故。或彼自在要余因緣助方能生,應非自在。若執(zhí)初起自在為因,余后續(xù)生待余因者,則初所起不待余因,應無始成。猶如自在,我、勝性等,隨其所應,如自在天應廣征遣。故無有法唯一因生。奇哉!世間不修勝慧,如愚禽獸,良足可悲 !彼彼生中別別造業(yè),自受異熟及士用果,而妄計有自在等因。
此論破除二執(zhí):一、唯一大因執(zhí),二、自在實體執(zhí)──實質論──。莫非眾因緣起故,無唯一大因,亦無自在實體。除佛以外,諸家之因果說,皆建設于唯一大因與自在實體之上者。佛學全破除此,故迥然不同也。
丙、因果律之無超越性。無為法雖可說非因果性,然無為法即諸法之真相,非諸法外別有其體。故諸法無論為心法、心所有法,以至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從此索訶剎以至十方無量剎,從六生雜居地──即五趣雜居地──以至佛界,莫非因果律之所范持者;雖佛亦不能超越及改變于因果律。若了知于因果律,則能創(chuàng)造善因,和集善緣,生于善果。因不值緣,終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蜻h其助緣,或別造強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暫不生起,或終不生起。故此無超越性,與前之自由性相應無違。除佛以外之諸家,雖亦說或種因果關系,然必認有大神或真我或元質、元力等,超越于因果律之外。佛法全異乎是,雖諸圣者以神通力可令現(xiàn)實發(fā)生變化,此神通力亦是因緣所生之果,復能為生果之因及緣者。譬如科學知識增進,能用原料造望遠鏡──例天眼通──、飛行機等,變更自然形物,說為奇跡,同是奇跡:說為不超越因果律,同為不超越因果律,以皆因緣所生之果,復為生果之因緣故。先知此三種之特義,乃可進論佛說之因緣生果義。
二 因緣生果與業(yè)力
佛法以因果律應用為有情行為責任──即倫理學──之根據(jù)。故于說因果時,亦時說業(yè)。謂由某業(yè)為因生于某果,因果隨業(yè)力為轉移。某業(yè)既成,某果必致,故有時亦說其果為業(yè)果。然此業(yè)之一名,考其初義,乃指有情或人生行為曰業(yè)。就行為之所依,分身、語、意三業(yè);就其性質,分善業(yè)、不善業(yè)、無記業(yè);就其所招果報,分福業(yè)、非福業(yè)、不動業(yè);就其可能招感心身、器界之果,分為別業(yè),共業(yè)之二;復由招果力之強弱,分為引業(yè)、滿業(yè)之二。此諸行業(yè),成熟有力能招果時,亦曰業(yè)力。然在狹義,唯說能招“異熟果”之行為曰業(yè),由此所招異熟果名“業(yè)果”。“業(yè)”之招“果”,必在異時,至招果時,其業(yè)已為先業(yè)。若由現(xiàn)時行為及他人等關系所致之果,則非業(yè)果──非異熟果。那先比丘告彌蘭陀王云;‘如一塊土被人擲空,復落于地,此由現(xiàn)因,非大地先業(yè)之所招。由此應知佛陀之足,曾為石擊,亦非佛陀先惡業(yè)行所招之果。復如人死,有因先業(yè)力盡而死,亦有由現(xiàn)所行能毀先業(yè)非時而死,或及時而不死’。此中所云之業(yè),唯前六識相應思之一分,能招感異熟之果者,且必由第六識相應思主導而成也。若其廣義,則無漏行得離系果,亦可謂為清凈業(yè)之所致。由現(xiàn)所行得士用果,亦可謂為現(xiàn)業(yè)所成之果。至于凡動皆業(yè),有為諸行無時不動,則若因若果無非是業(yè)。若循其本,則應以能招異熟果之“有情行為”名業(yè)耳。此業(yè)亦為因緣之一,或以為情器身剎皆唯業(yè)之所產(chǎn)生;或以為業(yè)但與有情相關,而與器界絕無關系。應知兩俱誤解。其實色、心諸法,各由一切種識中之自類種生;然和續(xù)成各地各趣之有情器,又皆由業(yè)種為增上緣力,故身器之變遷成壞,與業(yè)深有關系。變有情身業(yè)曰別業(yè),別別造業(yè)自受異熟果故;變器世間業(yè)曰共業(yè)。大小乘經(jīng)各公認器世間能壞已復成者,由過去時一切有情共同業(yè)力而集起故。共業(yè)即社會業(yè),社會非個人之集合,必須于諸個人間有共同關系之行為與生活,乃曰社會,故社會即共業(yè)。一家庭、一學校、一職團、一民族、一國群、一人間有其共同關系行為,即有共業(yè);由此共業(yè),即能轉變家與國等或良不良。擴充為一大千界有情之共業(yè),即能為一大千界壞已復成之共業(yè)。此維摩詰經(jīng)廣導諸有情共同行善,以為修凈土之旨也。近人大抵注重于階級、民族、國家之共業(yè),為階級民族等意識或行為之研究,要為共業(yè)之研究耳。別業(yè)荒淪,故鮮安樂之人,共業(yè)拘治,間成富強之國。必提高各人之別業(yè),擴充為人間之共業(yè),則人間世庶能進化為優(yōu)良也。
三 因與緣之定義
因與緣之二名,雖見于各素呾纜中,每值一事,輒曰以此因以此緣生起,而因為何義?緣為何義?則未刊定也。錫蘭巴利文論藏,則專指貪、嗔、癡為“有因”,而以貪、嗔、癡所引起之某種心作用,則謂之“因”;其余各種之因果關系,則概謂之“緣”,列為二十四緣。然對于因與緣猶未定也。薩婆多部始刊定二名之意義:因謂正因,專指親能生者,緣謂助緣,泛指相依扶者。例如播種于地,藉水土日光肥料工作等,長成一樹,種子是因,地等則皆是緣。何等事物,須何等因及何等緣,因非一因,緣非一緣,不能指定某事為因或為緣也。然對因與緣之定義,猶未精確。大乘法相始論定之:親從彼體辦生此體,此體之外別無彼體,故言彼體為此體因,而此體為彼體之果。此唯一切種識中種子生現(xiàn)行、現(xiàn)行生種子、種子生種子,有此因果關系。除此以外,皆不能有,故唯此是因而其余皆非因也。此體雖仗彼彼引依扶助而獲生成,然此非彼而彼非此,先后內(nèi)外相排列者,則皆是緣而非是因。換言之、即現(xiàn)行與現(xiàn)行之關系,皆是緣而非是因也。茲更表列于左:
兼為增上緣所緣緣…………內(nèi)種生現(xiàn)行────滅生同時因果
能 生 者因────現(xiàn)行生內(nèi)種────所生者果
兼 為 增 上 緣…………內(nèi)種生內(nèi)種────前滅后生因果
┌先現(xiàn)行引后現(xiàn)行
能 生者緣────現(xiàn)行生現(xiàn)行───┤彼現(xiàn)行帶此現(xiàn)行
└此現(xiàn)行依彼現(xiàn)行
由此可知現(xiàn)行之事,皆以內(nèi)種為因;然亦依托眾多現(xiàn)行為緣而獲生起。無因固不能生,無緣亦不能起,故曰因綠生果。果為現(xiàn)行之事,現(xiàn)行之實事皆因緣所生,其義如是。彼因與緣雖各有其定義,然各經(jīng)論立說多歧,應再分析言之。
四 因之分折
梵文大小乘論,多說六因,然說明之義不同也。茲依俱舍所說列之:
同時因果────一、俱有因…………指一果事俱有諸因法是
二、相應因…………特指一心王或一心使相應之心心所
因三、同類因…………指一果事之同三性同五位同九地諸能生法
異時因果────四、遍行因…………指遍為一切染法生起之因諸隨眠即煩惱
五、異熟因…………指能生將來世苦果樂果之善惡因
緣────六、能作因…………泛指此事彼事能互作順違之關系者
依前所說因與緣之定義,此之六因,非但因也,亦兼說緣,但將因緣概括以分為六而已。在俱舍論則以前五屬因,后一為緣。細別于因,概略諸緣附為一因,故總謂之六因。以大乘之因緣定義審之,能作因固是緣,即前五因亦多是緣,真正之因猶未能說明也。瑜伽論等以十五依處說十因,亦是統(tǒng)因與緣而說為十因者。茲列于左:
(十五依處)(十因)
語依處………隨說因
領 受 依處………觀待因
習 氣 依 處………牽引因
有潤種子依處………生起因能生因
無 間 滅依處…┐
境 界 依 處…│
根依處…│
作 用 依 處…├…攝受因
士 用 依 處…│
真實 見依 處…┘方便緣
隨 順 依 處………引發(fā)因
差別功能依處………定異因
和 合 依 處………同事因
障 礙 依 處………相違因
不障 礙依 處………不相違因
能生因上長虛線之牽引因及生起因明正是因;單線之引發(fā)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表亦通因;虛線之隨說因、觀待因、攝受因、相違因,表雖是緣而亦兼作因。方便緣上長虛線之隨說、觀待、攝受、相違之四因,表正是緣;單線之引發(fā)、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表亦通緣;虛線之牽引、生起二因,表雖是因而亦兼作緣。故準因與緣之定義,此十因亦每一因皆通因之與緣者。特牽引因指未成熟之種子,生起因指已成熟之種子,對于現(xiàn)行之事,故是親能生之正因。然內(nèi)種生現(xiàn)行,除自種外,余種亦通緣也。余之八因,多分是方便緣。然在現(xiàn)行生自種,則無不是因,故又皆兼通于因也。此明概略,猶待另詳。
五 緣之分析
四緣本于長阿含經(jīng),為佛學中大小各派最公認之因緣分類。巴利文之二十四緣,亦冠以此四緣。茲且表列其名:
因 緣
所緣緣
增上緣
無間緣─────────名句與心之關系
等無間緣────────心與心之關系
同分緣
相互緣─────────心與心色之關系
依他緣
平等緣
先有緣
后生緣─────────心與身之關系
次第緣─────────身與心之關系
業(yè)行緣
異熟緣
能養(yǎng)緣─────────心色聚與心色聚之關系
調(diào)御緣
禪定緣
道品緣
相應緣
不相應緣
本處緣
他在緣
能障緣
不障緣
以心與名句等六種關系,說為二十四緣。然無間、等無間、次第,祗一等無間緣。所余則皆從增上緣分立。其隸屬于六種關系,如名句與心固有所緣緣關系,然作所緣緣者不僅名句。故開列此二十四緣分屬六種關系,不應道理。今唯取公認之四緣以為準據(jù),錄成唯識論最了義之說于此: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xiàn)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后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xiàn)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F(xiàn)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余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xiàn)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有說異類同類現(xiàn)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圣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xiàn)識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余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生,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已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此體有二:一親,二疏。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nèi)所慮托,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nèi)所慮托,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nèi)所慮托必不生故。疏所緣緣,能緣或無或有,離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余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余。為顯諸緣差別相故,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 , 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此之四緣,第一因緣是因,后之三緣是緣。以因附說于緣,故總謂之四緣。但于名義猶待論定,欲正其名而順其義,第一因緣應改“親因”,是親能生因故。等無間緣改稱“誘緣”,無論開避或為引導,皆可誘起次后之類聚故,舊論限于心心所聚,今亦通于色聚,以同占一處之色聚,前不開避后亦不能生故。所緣緣今改稱“知緣”,能緣所緣今稱能知所知,故所緣緣即能知緣。然所緣緣僅顯能知必以所知為緣,未顯所知必以能知為緣,故唯心心所法乃有此緣。今曰知緣,則亦通于心色,以色雖非能知,然必是所知故。增上緣今改稱勝緣,除上誘緣、知緣之外,所余之緣展轉無盡,不能遍舉,故只可選其于順違有勝勢用之事,標立為勝緣耳。此于“親因”“勝緣”,但正其名,不渝其義,誘緣、知緣,通色心法,則為義亦殊矣。茲再對列于下:
(舊)(今)正因─┐
但心心所因 緣……………親因├生因
等無間緣…………誘緣───緣因─┘
通心心所色所緣緣……………知緣皆通心心所色
增上緣……………勝緣
了因
六 果之分析
因與緣之分析既明,當更分析因與緣所合生之果。所知現(xiàn)實成事與諸蘊素.皆是所生之果,且于一果必為因與緣合生故。對因論果,果之為義亦非一類,茲出諸論通說之五果焉。俱舍論等分別繁細,今引成唯識論略明其相:
一、異熟果: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xù)異熟生無記。
二、等流果: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yè),后果隨轉。
三、離系果: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四、士用果: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yè)。
五、增上果:謂除前四余所得果。
此之五果,今就人事以示其義:
┌對招感為人先業(yè)勝緣……………………………………曰異熟果
│向習善今性善,向修福今享福…………………………曰等流果
人┤由人以諸工具,造衣食住及國家等……………………曰士用果
│國政良窳,令人民苦樂等………………………………曰增上果
└能修佛法斷煩惱障,證人空等…………………………曰離系果
除離系果為特殊之果外,其余四果皆可通于情器、色心諸法。無論何種果相,皆可歸納于此。有論別立四種之果:一、安立果:如水輪是風輪之果,乃至草木是大地之果等。二、和合果:如造色是四大之果,眼識是眼根之果等。三、修習果:如修靜慮能變化心身等。四、加行果:如修四尋思觀,能引如實智等。然此亦為增上果或士用果之流類,隨事分別可無量種,故不須別立之。所說境行果之果,即是離系果,亦可通于等流、士用、增上之果,但非是異熟果而已。何者?異熟之果不離于三界系,離系則非異熟果故。
七 因與緣及果之關系
前說六因、十因、四緣、五果,今再互柤觀其關系:
(六因)(十因)
俱有因(四緣)隨說因
因 緣觀待因
相應因牽引因
無生起因
同類因……………等緣攝受因
間引發(fā)因
遍行因定異因
所緣緣同事因
異熟因相違因
增上緣不違因
能作因
十因與四緣之關系,隨勝示其如此。據(jù)實,十因皆通因緣及增上緣、等無間緣或所緣緣,隨應不定。然今說因與緣,當以改正四緣所立之一因三緣為準則。故論因緣生果關系,亦持此為據(jù)焉。一、親生因、隨其親生之果不同,亦可分為三類:
一、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現(xiàn)行因
二、生自類現(xiàn)行之自類種子因
三、生自類種子之自類種子因
合此三類,統(tǒng)為一親生因,F(xiàn)行生現(xiàn)行,則但緣非因也,種現(xiàn)相生,對于誘緣、知緣、勝緣,表其關系如下:
一、現(xiàn)行生現(xiàn)行:
前現(xiàn)行滅引生后現(xiàn)行者……………………誘緣
此現(xiàn)行生彼現(xiàn)行為能知或所知者…………知緣
此現(xiàn)行與彼彼現(xiàn)行互相順違以生者………勝緣
二、現(xiàn)行生種子:
此現(xiàn)行為對他類現(xiàn)行生他類種子…………勝緣
三、種子生現(xiàn)行;
一切種子皆為生現(xiàn)行第八識………………知緣
此種子為對他類種子生他類現(xiàn)行…………勝緣
四、種子生種子:
此種子為對他類種子生他類種子…………勝緣
誘緣唯現(xiàn)行生現(xiàn)行有之,現(xiàn)行生現(xiàn)行是親因所無,此為其大較之分別。以此三因七緣,以觀所生五果,其例如下:
生種現(xiàn)行因
生現(xiàn)種子因生異熟果
生種種子因
現(xiàn)生現(xiàn)誘緣生等流果
現(xiàn)生現(xiàn)知緣
現(xiàn)生現(xiàn)勝緣生士用果
現(xiàn)生種勝緣
種生現(xiàn)知緣生增上果
種生現(xiàn)勝緣
種生種之勝緣生離系果
自類現(xiàn)行為生自類種因,自類種子為生自類種因,他類現(xiàn)為生自類種勝緣,他類種為生自類種勝緣,除無為法皆可有之。今談五現(xiàn)行果故不列之。異熟果、是由善惡業(yè)種所生無記果,故唯他類種所生現(xiàn)行果,不通自類種生自類現(xiàn)行。又唯先業(yè)所引,故非現(xiàn)生現(xiàn)之三緣。屬現(xiàn)行果故非種生現(xiàn)之知緣。若論生異熟種,則亦為現(xiàn)生種勝緣;論異熟種為藏識之所知境,亦為種生現(xiàn)之知緣。等流果、正為自類種所生之自類現(xiàn),亦通現(xiàn)生現(xiàn)自類前后相續(xù)之誘緣;由先不殺今長壽等,亦通種生現(xiàn)、現(xiàn)生現(xiàn)勝緣。士用果、通現(xiàn)生現(xiàn)三緣,及種生現(xiàn)二緣之所生,F(xiàn)生現(xiàn)、種生現(xiàn)諸勝緣,正生增上果,然能知所知緣,亦能生增上果。若無漏道為離系果,則通無漏種因及現(xiàn)生現(xiàn)三緣,與種生現(xiàn)勝緣所生;若無為法為離系果,則非所生,但由無漏道為能知緣之所開顯耳。此之所談,雖無教證,推理則應然也。
第二節(jié) 因緣情器
一 因緣情器概論
因緣所生之果法非一事,今先說因緣之生起有情、器界,人等有情及其所依資之器界,此為已生成之事實,現(xiàn)前共見共知,而欲索其以何因緣而得生成者也。世論于此,有三種之說明:一者、神本之退化論:謂未有情器之前本唯一大神,神初造作器界,有情亦在神前享受安樂,嗣因所造有情不循教令,違背神意,乃罰之于人世以償其罪。若能虔遵神教,求神赦罪,尚可還之神處。否則更降重罰,使入地獄。故人等有情器世間,以神為本,背神退化而致。若能返本還元,則依然是唯一之大神也。二者、物本之進化論:謂諸器有情未生成之際,但為極微之電氣──略同太極、陰陽──、或原子──略同四大極微──,由相吸相拒之質力,漸成太陽諸星以至地球。地球凝流諸質與太陽光熱之變化,漸生單簡之植物與動物。生生不已,展轉進化,遂產(chǎn)生高等之植動諸物,以至有人類之出生。人類或將更進化以為超人類。然至地球衰老不能有生物時,人類與諸生物盡歸消滅,地球與太陽諸星亦消毀,則還為極微之原質。故人世以物質為本,進化而成,然一達其期限,不能永保其進化也。三者、物我為本之幻合論:謂諸有情,本各為一無形之神我,而諸物質亦本共為一無形之體──數(shù)論謂之自性、冥性、勝性,略同太極。偶因各神我不安其本位,向外邊要求其受用,由是無形物體亦失其平衡相,生諸物質原料,供給為神我所受用之肉身及器界諸物;由神我與物體幻合為人等諸情器,流轉不能脫離。如覺悟其幻合之苦,由神我不復要求外邊任何之受用,則神我與物體可脫離各歸無形之本位,是謂解脫。神本退化論出于俗情世間之推想,物本進化論出于科學世間之推想,物我幻合論出于禪定世間之推想,在佛學中皆破斥為外道邪見;于是乃示以因緣所生之正義。
二 情器之十二緣起
正因生果,固須明識種生現(xiàn)行、與現(xiàn)行生識種之等流因果相。然今此所言之有情身器,乃和合連續(xù)之假者──多法和合連續(xù)之假者,即各個之個體物,俗情所認為一人一犬一蟲一草一石一星之動植物礦物是──,猶未能注意到各識種各生現(xiàn)行之因果。且先應究明以何勝緣而得成為各個和合連續(xù)之假者。此勝緣所生果,謂之異熟緣果,謂由異熟之勝緣故,范成三界、九地、六生諸類有情身器之差別果,及每類中各個身心資財之差別果。以其差別之故,所成情器,或可愛樂,或可憎厭,個個不同,間以相似而有同類;類類不同,更以相似而又有大同類。不共業(yè)為勝緣所招感,有各類各個之有情身差別;共業(yè)為勝緣所招感,有各國各報境、各星球各界地之器世間。累而積之,總為三界有情身器之差別果。而佛法則說明為十二種勝緣之所生起,謂之十二緣起。其名相已列前諸法施設節(jié)中。十二緣起,本于佛說諸素呾纜,其辭渾圓,可以之說一有情之流轉,亦可以之說有情身器之流轉。厥后諸論師隨其智量之不同,解說之有淺深狹廣之異。業(yè)感緣起,無明緣起,空智緣起,真如緣起,此諸緣起說皆出于此十二緣起義。過去現(xiàn)在因果經(jīng)云:
爾時、菩薩至第三夜,觀眾生性──眾生但指有情,或亦通指無情器物──,以何因緣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為本,若離于生則無老死。又復此“生”,不從天生──即不從唯一大神生──,不從自生──即不從神我生──,非無緣生──即不從無生命之物質生──;從因緣生,因于欲有、色有、無色有之業(yè)生。又觀彼“三有業(yè)”從何而生?即知三有之業(yè)從四“取”生──欲取、見取、戒取、我語取──。又觀四取從何而生?即知四取從“愛”而生。又觀愛從何生?即知愛從“受”生。又觀受從何生?即知受從“觸”生。又觀觸從何生?即知觸從“六入”而生。又觀六入從何而生?即知六入從“名色”生。又觀名色從何而生?即知名色從“識”而生。又觀識從何生?即知識從“行”生。又觀行從何生?即知行從“無明”而生。若滅無明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三有業(yè)滅,三有業(yè)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憂悲諸苦滅。三有業(yè)感生三有情器──三有即三界──之果報,本通有情器界而為言也。然小乘志在有情各自之解脫,乃專從各有情三世業(yè)感之生死說明之,茲先出其說焉。
三 巴利文之業(yè)感緣起說
南方上座部巴利文論藏,曾言比丘之欲除老死諸苦者,當進究心身──即名色──發(fā)生之因緣,猶智巧之醫(yī)欲治病而先診其病源。乃尋求此心與身非無因而有,此色身之生起以無明、愛、取、行四者為因,由此四者而生色身。生已以食為資養(yǎng)緣,合為“色身”生存之因與緣。更進求“心”識生起之因緣,以眼為所依,以色為對象,則眼識生;乃至以意為所依,以法為對象,則意識生。既知身之與心之緣起理,則知心身性唯緣起,F(xiàn)在身心如是,過去未來心身亦復如是。即心識之生以色根為緣──即觸受以六入為緣──,根身之生以無明、愛、取、業(yè)行為緣。無明、愛、取,由心不覺緣起無我理生,依之生起業(yè)行,為生身心之間接緣。而心身身心──即識、名色、六入、觸、受、生支──之“生”起,尤以行業(yè)為直接緣。由有漏善惡業(yè)行之差別,乃感生諸類諸個身心之差別。故生起身心最重要之因緣,確在乎行業(yè)。對于能感生身心之業(yè)力,遂不可不為深切之研究。乃將業(yè)之生果效力,從時間、功用、性質之三種標準,各分為四,共成十二單位。茲列于此:
┌急 效 業(yè)………即果報不出今生之業(yè),今生不報,即失其
│效。
│緩 效 業(yè)………即來生始受果報之業(yè),如被他奪,來生不
依時間所分┤報 ,即失其效。
│無定期效業(yè)………將來任何一生皆可受報,除非未受報已證
│擇滅,乃無效。
└已失效力業(yè)………前三類中,本身力薄,或被他強業(yè)抵銷
者。
┌能 生 業(yè)………此業(yè)起為“有支”即隱失,或被他業(yè)所奪
│即不能再活動。
│能 持 業(yè)………此業(yè)能扶持前一業(yè),使完成所生之身心。
依功用所分┤能 消 業(yè)………此業(yè)能使前兩種業(yè)無效,善業(yè)惡業(yè)均可取
│銷。
└能 毀 業(yè)………此業(yè)更強,能將正在活動及待發(fā)之業(yè)連根
拔除者。
┌極 強 業(yè)………此為或善或惡之極強業(yè),有力能作前四功
│業(yè),例惡業(yè)能銷毀善業(yè)。
│近 死 業(yè)………此為決定來生受何果報之業(yè),即死時現(xiàn)起
依性質所分┤受生之強業(yè)。
│習 慣 業(yè)………此為一生言行思之慣習,若死時無別強業(yè)
│,此亦能為近死業(yè)。
└累 積 業(yè)………無始所積善不善無記業(yè),若無強業(yè),此亦
為近死業(yè),繁奧難了。
由可失效及可消毀,故非命定而有自由回轉余地。由無始積累之業(yè)力繁廣,深奧難分,非佛陀之全智不能洞達,故人生等,亦不能操自由之全權也。由此一般為漸令不受三有之生者,主隨緣消舊業(yè),唯不更造感生三有果之新業(yè),則自得解脫耳。四 俱舍論之業(yè)感緣起說俱舍論以苦品、業(yè)品、煩惱品說有漏因果,即是明三界有情身器,如何由有煩惱之業(yè)為因緣而生起也。嘗以人之一生,關于前生及來生者說明十二緣起支之順序:
┌無明………此是前生不明緣起無我之理,起諸煩惱。
前生┤
└行…………此是前生由無明煩惱所造之善不善業(yè)。
┌識…………此是由前生業(yè)力,引托母胎最初之心識。
│名色………此是由識托胎后在初四星期中之胎兒心身狀態(tài)。
│六入………此是胎在四星期后至出母胎所歷身根生成狀熊。
│觸…………此是嬰兒初生二三年中與器界接觸之心境。
現(xiàn)在┤受…………此是四五歲后知苦樂之感受心境。
│愛…………此是十五六歲后,知男女戀愛及其他欲愛之心行。
│取…………此是二十歲后,欲愛更強盛之心行。
└有…………此是由愛取驅使作種種行業(yè),為來生感三有果之業(yè)。
┌生…………此指今生老死后,由能感三有之業(yè)更感引心識投胎,生
來生┤來生身心。
└老死………此指所生來生身心,仍有老病死等諸苦。
要之、直接感生今生與來生之有情果者,唯在能感三有果之行業(yè)。故于業(yè)亦為深細之研析,列之于下;
(一)順現(xiàn)法受業(yè)……………等急效業(yè)
(二)順次生受業(yè)……………等緩效業(yè)
(三)順后次受業(yè)……………等無定期效業(yè)
(四)定業(yè)……………………何時受果已有決定之業(yè)
(五)不定業(yè)…………………何時受果尚須待機緣而未能決定
(六)自受業(yè)…………………唯作業(yè)者自受果報之業(yè)
(七)共受業(yè)…………………由作業(yè)者自他共受果報之業(yè)
(八)本地業(yè)…………………即在來生受生地受果報之業(yè)
(九)環(huán)境業(yè)…………………即在來生環(huán)境中受果報之業(yè)
此中所說之業(yè) ,與前有不同之特點,在于共受業(yè)與環(huán)境業(yè)之設立。此種即為自他互相關系之社會業(yè)。由此業(yè)乃不唯感生個別之身心,亦感成共同之器界也。
五 三世緣起之惑業(yè)苦環(huán)
以十二緣起支,配為三世因果,并合為惑、業(yè)、苦,三事連結如環(huán),輪轉相續(xù)而不可解。此大抵為小乘或除法相大乘之共通說。亦立為表以明之;
┌無明
過去世┤
└行惑─┐
┌識│
│名色├因
│六入│
現(xiàn)在世┤觸業(yè)─┘
│受
│愛
│取
└有業(yè)苦──果
┌生
未來世┤
└老死
惑
惑
惑
苦
苦業(yè)
業(yè)
如此惑、業(yè)、苦、惑連結輪轉之環(huán),其來無始,其往無終,故成為一條生死相續(xù)無始無終之生命旋流;連環(huán)不可解而可解,解之則在斷惑而消業(yè)也。依此三世果因因果,曾有人立一補充表如下;
┌果…………生老死或與相等之識名色六入觸受
過去┤
├因…………無明行或與相等之愛取有
過去現(xiàn)在┤
├果…………識名色六入觸受或與相等之生老死
現(xiàn)在┤
├因…………愛取有或與相等之無明行
現(xiàn)在未來┤
├果…………生老死或與相等之識名色六入觸受
未來┤
└因…………無明行或與相等之愛取有
除此三世緣起,更有剎那緣起,無量世緣起說,其義可以推準,茲不繁述。
六 通大乘之無明緣起說
觀三界有情身器之緣起法性而洞達其本空無我,此佛陀之妙悟境也。以人等有情莫脫于老死諸苦,乃在于莫知其所從出之有情身器而生。然究此情器之所生,則由先世之煩惱業(yè),拘使心識,托生一生心色之聚;漸次身心發(fā)育,復起煩惱與業(yè),蓄在心識;此生之后拘使再生,為別個或別類之一生心色聚。如此成為生滅滅生相續(xù)不已之生命流。然此生命流之本依,則心識也。欲滅老病死等苦,必不容身心等之再生,欲此身心不生,必不起煩惱而造業(yè),推至其本依,必滅心識而后可。然心識本有,而無始剎那剎那相續(xù),非可斷滅之法,惟推求所以致心識有諸類差別,及拘限于一生一生之死環(huán)者,則專欲避苦趣樂之身語意業(yè)“行”也。心識無始,此業(yè)行亦與之無始。然此業(yè)行,乃緣不知緣起無我,執(zhí)身等為實我法之“無明”而起,執(zhí)內(nèi)實我,執(zhí)外實物,遂于順違俱非之感受,起作避苦趨樂種種善惡之行業(yè);由此心識為所拘牽而生身心老死諸苦。故究探苦源,乃在無明也。無明滅則煩惱之業(yè)行滅,心識不受拘牽而受生死,一切諸苦遂皆擇滅。以此觀三界有情身器,皆是無明為勝緣而起,謂之“無明緣起”。然擇滅無明者,則由于洞達身等緣生無我之生空或法空慧,由證二無我之空慧為勝緣故,明了及擇滅無明等煩惱業(yè)苦,起諸清凈行果,故此謂之“空慧緣起”。然此空慧,又緣了知緣起諸法本空無我之真如性而起。不了真如性即“無明”,了知真如性即“空慧”。由迷或悟真如性故即無明緣起諸染法、及空慧緣起諸凈法,故亦謂之“真如緣起”──或云法性緣起。天臺教觀,每說無明、法性互依而起諸法,是合空慧、真如謂之法性,知不相應法性即謂之無明也。故佛陀妙悟境之緣起性,甚深甚深,難可窮了。
七 法相大乘之二世緣起說
瑜伽等大乘法相論,對前三世緣起說為二世緣起。茲先錄成唯識論文為據(jù):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此中無明,唯取能發(fā)正感后世善惡業(yè)者。即彼所發(fā),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xiàn)受業(yè),別當受業(yè),皆非行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nèi)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fā)故。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種攝。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種;蛎N總攝五因,于中隨勝立余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yè)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jīng)說識支通能所引,業(yè)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yè)熏發(fā),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圣教假說前后;或依當來現(xiàn)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后。由斯識等亦說現(xiàn)行,因時定無現(xiàn)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謂緣迷內(nèi)異熟果愚,發(fā)正能招后有諸業(yè)為緣,引發(fā)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fā)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yè)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有處唯說業(yè)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身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有彼故;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又愛亦遍。生惡趣者于現(xiàn)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jīng)說非有,非彼全無 。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謂續(xù)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fā)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xiàn)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何緣發(fā)業(yè)總立無明,潤業(yè)位中別立愛、取?雖諸煩惱皆能發(fā)潤,而發(fā)業(yè)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緣起經(jīng)說。──一、所緣殊勝,遍緣染凈故;二、行相殊勝,隱真顯妄故;三、因緣殊勝,惑業(yè)生本故;四、等起殊勝,等能發(fā)起能引能生所生緣起法故;五、轉異殊勝,隨隨眠、纏縛、相應、不共四轉異故;六、邪行殊勝,依苦集諦起增益損減行故;七、相狀殊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作業(yè)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礙殊勝,障礙勝法故;十、隨轉殊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種妙治所對治故──。于潤業(yè)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shù)灌溉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愛、取二,無重發(fā)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然有所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fā)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xiàn)若種,于理無違。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此云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即為二世之義。所云二世,過去世與現(xiàn)在世可,或現(xiàn)在世與未來世亦可。如此二世二世連續(xù)不斷,即成非斷非常之流轉義。故不須如前述之以十二緣起,分配三世為二重因果也。茲者表示于下;
┌無明┐
│├能引支┐
│行─┘│
│識─┐│
│名色││
│六入├所引支├─十因
過去或現(xiàn)在┤觸─┤│
│受─┘│
│愛─┐│
│取─┼能生支┘
└有─┘
┌生─┐
現(xiàn)在或未來┤├所生支──二果
└老死┘
然佛陀之施設十二緣起,乃依現(xiàn)前之老死諸苦為解脫,故逆次觀之立此十二支,則當于生死支屬現(xiàn)在世,其余十支屬過去世。知現(xiàn)在二果支,起于過去之十因支,則現(xiàn)在如不起無明、愛、取,發(fā)業(yè)潤生,則未來即無生死矣。
八 二世緣起之因緣果辨
前此諸緣起說,嘗未辨定是因或緣所生果義。然說此十二緣起支,在明諸類有情身器以何為勝緣而生成死壞,雖不離自種生現(xiàn)、自現(xiàn)生種之等流因果,而旨在異現(xiàn)生種異種生現(xiàn)之異熟因果。此義唯大乘之二世緣起辨之,故成唯識論云:
諸支相望,增上──勝緣──定有,余之三緣有無不定。緣起經(jīng)依唯定有者,說唯有增上緣──今取此說──。愛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yè)種者,行望于識亦作因緣,余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yè)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xiàn)行愛、取及唯業(yè)為有支說。無明望行,愛望于取,生望老死,有等無間及所緣緣。有望于生,受望于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余支相望,二俱非有。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依此論文,分辨因緣之所生果,當如下圖所示:
┌異現(xiàn)生異現(xiàn)┌無明┐
│└行─┤有親因義
│┌識─┘
┌異現(xiàn)生異種┤│名色
│└異種生異種┤六入
││觸
│└受─┐有誘緣知緣義
│┌異現(xiàn)生異現(xiàn)│
皆作勝增上緣┤異現(xiàn)生異現(xiàn)┤├
││┌愛─┤
│└異現(xiàn)生異現(xiàn)┤├
│└取─┘
│┌異現(xiàn)生異種─有─┐有知緣義
└異種生異現(xiàn)┤│
│┌生─┤
└異現(xiàn)生異現(xiàn)┤│
└老死┘
按今遵瑜伽義,當依現(xiàn)行愛支,為現(xiàn)行取支之勝緣。又唯以識種為識支,唯以已潤之業(yè)種為有之,故應說諸支之相望無因緣義。雖間有誘緣、知緣義,此但兼帶而非要緣。故可如緣起經(jīng)所說,十二支相望但有增上勝緣也。生死二支之果,亦唯是異熟勝緣所生之真異熟、及異熟生果。
九 二世緣起之業(yè)力說
業(yè)通有漏、無漏,此明生有情器界果之緣,故但說有漏業(yè)。業(yè)為直接能引種──行支──、生現(xiàn)──有支──之近緣,無明、愛、取等煩惱為間接能引種──無明發(fā)業(yè)──,生現(xiàn)──愛取潤生──之遠緣,故余處亦假說業(yè)之近緣為因,無明等遠緣為緣也。其實乃近緣、遠緣之分耳。所謂生死相續(xù),由惑、業(yè)、苦──發(fā)業(yè)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后有諸業(yè)名業(yè),業(yè)所引生眾苦名苦──是也。近緣之業(yè),隨其力之強弱,判引業(yè)與滿業(yè)。所謂福、非福、不動,諸有漏善、不善業(yè)及其眷屬,同招引、滿異熟果故,亦立業(yè)名。前說行支,唯取無明所發(fā)正感后世善惡之業(yè),即是引業(yè);揀除順現(xiàn)受業(yè)──非異熟業(yè)、別當受業(yè)──感別報之漏業(yè)……皆非行支,則唯取引業(yè)以為行支也。不唯行支,即有支亦唯愛、取所潤之能引業(yè)種。巴利文論藏為“發(fā)”與“緣”之區(qū)別,其所謂發(fā),亦專指能發(fā)引業(yè)之惑及引業(yè)以言。引業(yè)即能引生后世有情身器之總果者,生起后世有情身器之總果體,此為最先必須獨一之強勝緣。各因緣種唯在其范型中各生現(xiàn)行,余業(yè)──滿業(yè)等──亦但隨之以生余異熟果。故行、有支之業(yè),獨取引業(yè),且特名為發(fā)也。諸業(yè)才起無間即滅,能招當異熟果,以熏本識起自功能,成為業(yè)種,展轉相續(xù),至成熟時招異熟果。然此引業(yè)亦通別之與共。別業(yè)、能引識種、名色等種,及能生真異熟識與根身;共業(yè)、能引共相種及能生器界。而滿業(yè)中之別共業(yè),則助生身器別別諸分以成滿之耳。諸惑皆能發(fā)業(yè)──業(yè)即身語意等善惡行業(yè)──,然無明最能發(fā)引業(yè)之現(xiàn)行;諸惑皆能潤業(yè),然愛取最能潤引業(yè)之種子;故依能發(fā)、能潤引業(yè)之現(xiàn)種以立無明、愛、取之三支。若非無明發(fā)引業(yè)之現(xiàn)行,則無引業(yè)種及引業(yè)現(xiàn)行所攝植之識、名色、六入、觸、受種;若非愛、取潤引業(yè)之種子,則不能滋長有力以拘牽識等五種生起某類某有情之身器。論云:有漏善業(yè)種,能招可愛果;諸不善業(yè)種,能招非愛果。隨二有支業(yè)種,令異熟果成善惡別。故前十支合為能生后二支之因緣也。
能發(fā)及能潤引業(yè)現(xiàn)種之無明、愛、取,唯是前六識相應之煩惱,行業(yè)亦以前六識相應之思慮為體;且皆奉意識為霸主,故意識實操創(chuàng)造未來生命之權力,所謂“動身發(fā)語此為最,引滿能招業(yè)力牽”是也。茲再制為一表,以明十二支之關系:
無明
║
行──────────┐
第八識│┌識 種…┐│
┌──┘│├名色種…││
│└┼六入種…├業(yè)
└第七識├觸 種…│種
┌──┘└受 種…┘│
│愛──────────┤
├第六識║│
│取──────────┤
│有───────┘
│┌根身┐│
└第五識─┤├生
└器界┘
……………前六識又起無明行引識種等以愛取潤之為有
────老死
十二支中第七識之關系最少,除名色種或六入種中可有其種子,唯內(nèi)隨第八識所生所系,外為前六識染依耳。前六識皆重要,然發(fā)行之迷理無明,專屬于第六識;且前五識皆以第六識為主動,故唯第六識為最要。其次則為第八識之受熏持種,及為業(yè)種牽其種子親生異熟果之總體,變諸色種以為根身、器界,皆第八識之事。要之、作業(yè)唯第六識為最,發(fā)業(yè)、潤業(yè)及行業(yè)體皆屬此故;受果唯第八識為最,生果總體及生根身、器界皆屬此故。觀此,可了然于因緣所生之情器果矣。
第三節(jié) 因緣佛剎
一 因緣佛剎概論
現(xiàn)實成事,一、為有情身器,二、為超情佛剎。前已說因緣所生之有情身器,今當說因緣所生之超情佛剎。按俱舍論嘗以賢圣品、慧品、定品之三品明之。有情身器之生起也,業(yè)為近緣,惑為遠緣,而所生之果為苦果。超情佛剎,慧為近緣,近能斷惑證真發(fā)諸清凈行故;禪定及施、戒、忍等為遠緣,遠能伏惑資發(fā)清凈慧故。所生之果,為常恒清凈自在之樂果,所謂涅槃寂靜樂,菩提覺法樂,及法身圓滿樂是也;亦即為五果中之離系果。異熟果唯在于有情身器,離系果唯在于超情佛剎。而等流、士用、增上之三果,則與親因及三助緣相望,可通于有情身器與超情佛剎。不證離系之果則無常覺之樂,必斷異熟之果乃除生死之苦。斷果為真解脫,證果為大菩提;此之勝果,曰二轉依。證有證之因緣,斷有斷之因緣,非無端突然之所致。然此重在說明以何為緣而致離系之果,雖不離自種生自現(xiàn)、自現(xiàn)生自種之等流因果,亦尚非此節(jié)之所專論也。
二 四諦與修三增上學
知苦、斷苦之集,證苦滅、修證滅之道。證苦滅為得離系果,余為得離系果勝緣。知苦、即是知異熟果皆有老死諸苦,斷集、即斷除集起異熟果之業(yè)與惑,證滅、即為證離系果,能知能斷能證之勝緣皆在于修道,道即菩提──正覺。所修之菩提分,可攝為戒、定、慧三增上學,其基礎在確持正見而立正信;換言之、即在知異熟之苦而確信之,分說為四念住:
一、觀身不凈………觀自身他身動植礦諸色聚皆偽丑可厭
二、觀受是苦………觀受人天等樂亦皆壞苦行苦
三、觀心無常………觀有為行心亦流轉無常
四、觀法無我………觀成事蘊素等皆無自由主宰之力
此四皆增上之慧學。心心明記安住此凈慧中,止滅其違損凈慧之惡行,生長于順益凈慧之善行,則屬于尸羅──正譯清涼,意譯戒或律儀──,增上學之為四正勤:
一、已生惡令滅
二、未生惡令不生
三、未生善令生
四、已生善令增長
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皆定與慧之增上學。定根、定力、及輕安、定舍,皆定學之增上相。增上者,殊勝也。由正見正信而修習之戒、定、慧,不同世間之倫理學──戒、及靜坐法──定、與理智學──慧,故云增上。而增上定學亦謂之增上心學,即心識之和平統(tǒng)一,謂之曰定。定心成就,能顯精神偉大之力,轉移心理;以至心理、物理使皆隨之發(fā)生變化,足以證明萬有唯心變現(xiàn)之理──定所引色──成為事實。故世人往往以得定心為得道,亦以定心為不可思議神秘事。然在佛學之系統(tǒng)中,定心亦為伏惑資發(fā)凈慧之勝緣耳。由前之慧、戒、定三增上學,至七菩提分發(fā)生無漏慧斷惑而證真如,是謂見道。進修三增上學平均之八正行,更斷余惑,窮證真理,謂之修道。由是斷證漸臻究竟,至無學位,即成涅槃、菩提之離系果,此通三乘以為言之。有經(jīng)合三乘行果而說通十地,即干慧地、性地、八忍地、見地、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辟支佛地、菩薩地、佛地是也。
三 七賢與四向四果
其正信見能持戒律,將造修于增上定、慧,由七賢位向于四果──辟支佛乘傍此而立,無別開建,先五停心,終以世第一位之預流向。五停心者,收散放之心,暫停止于一境也。梵語毗缽舍那、此云觀;梵語奢摩他、此云止。止能觀心于所觀之一境,隨病制方,其法凡五:
一、多貪淫者觀念身穢
二、多嗔害者觀念慈恕
三、多癡執(zhí)者觀念緣起
四、多昏散者觀念呼吸
五、多障緣者觀念佛陀
隨自所宜,慣習其心,使停住所觀之一境。既能靜止乃依止而習觀:
一、別相念有四:即于自別觀身、受、心、法之不凈及苦、無常、無我。二、總相念有一:即于自、他、總觀身、受、心、法不凈及苦、無常、無我。由此增進有四加行──倍加功力之修行:
一、暖……………為定中慧火將生之先兆。
二、頂……………為定力之頂點。
三、忍……………為定慧之已能忍住,此又分下中上三忍。
四、世第一………為世間最高位,過此即證超世之圣。
觀當界上界之四諦,于忍許位及智徹位,分四法忍及四法智、與四類忍及四類智。八忍七智而智猶缺其一,為世第一位,亦為預流向。八忍八智具足,即斷惑證真而得預流果。從五停心至世第一,曰七賢位。
世第一即為預流向,入真見道──即見四諦──斷分別我執(zhí)所起煩惱障,遂預圣流,成預流果──須陀洹,為斷證之初步。然至此則有進而無退矣,唯在人天,不復墮四惡趣。由是進修為一來向,證一來果──斯陀含,則于欲界人天唯一來而不再生矣。進修為不還向──阿那舍,證不還果,則生色界無煩等天不還來欲界人天矣。進修為無生向,證無生果──阿羅漢,則再不于三界受生死矣。此小乘得涅槃離系果之行也。
四 境行果與三祇五位
佛學通說境行果三,為得離系果之次第。境、即能詮之教與所詮理,研教明理,照達現(xiàn)實事理;此即為所觀境,亦為聞、思慧悟解之境也。于境能正解而正信,要先歷修十信心位──十信心者: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回向心、護法心、戒心、愿心是也──養(yǎng)成習所成之種性。于是正信成立,創(chuàng)發(fā)求無上菩提之堅固大心,乃入三祇、五位。初阿僧祇劫有三位:一、資糧位,分十住、十行、十回向之三十位。
┌發(fā)心住…………此住由前十信心成。
│治地住┌歡喜行┌救護一切眾生回向
│修行住│饒益行│不壞回向
│生貴住│無違逆行│等一切佛回向
│具足住│無屈撓行│至一切處回向
十住┤正心住十行┤無癡亂行十回┤無盡功德回向
│不退住│善現(xiàn)行│入一切平等回向
│童真住│無著行│隨順眾生回向
│法王子住│無得行│真如相回向
└灌頂住│善法行│無縛無著回向
└真實行└法界無量回向
此三十位中,以修積隨順解脫之;等──即布施等六度──資糧為事,故名曰資糧位。二、加行位:此同小乘暖、頂、忍、世第一之四,然所修之觀智不同,定慧亦因之而大異。由四尋思觀引四如實智,甚深決擇諸法,證法空性,故此亦曰順決擇分。從發(fā)心住至此,猶是賢位。三、通達位,曰見道分:有真見道及相見道。從世第一引生出世無分別智,創(chuàng)證遍行真如,曰真見道;于次剎那仿真見道而觀四諦諸法,曰相見道,總為此通達位,入通達位,始證大乘圣果。滿初阿僧祇劫,登極喜地,進于第二阿僧祇劫。四、修習位,即是十地:
通達位┌一、極喜地……亦曰歡喜地
│二、離垢地
│三、發(fā)光地
│四、焰慧地
第二阿僧祗劫┤五、難勝地
│六、現(xiàn)前地
│七、遠行地
├八、不動地
│九、善慧地
第三阿憎祇劫┤十、法云地
│……等覺地
└佛地
極喜地至不動地為第二阿僧祇劫;不動地至十地圓滿而入佛地,即為第三阿僧祇劫。法云地與佛地間,亦有別立等覺地者。然等覺地即法云地入住出之出相,故合于法云地,不須別立。解深密經(jīng)等連佛地說十一地是也。五、究竟位,此即佛地:為最究竟之離系果,亦為最究竟之超情佛剎,亦為真解脫、大菩提之二轉依。
五 三慧與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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