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
第六章 比丘尼?附隨?毗尼藏之組織
第一節(jié) 比丘尼毘尼
第一項 比丘尼毗尼的內(nèi)容
佛教的僧伽sam!gha體制,比丘bhiks!u與比丘尼bhiks!uni^,是分別組合的,所以佛教有「二部僧」的存在。僧伽的組合,既有比丘僧、比丘尼僧的差別,所有的僧伽規(guī)制,也自然有些不同。所以在「律藏」的部類中,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也有獨立的部分。如上面所說,「波羅提木叉(經(jīng))」,「波羅提木叉分別」(或作「經(jīng)分別」),(摩得勒伽與)「犍度」,都是依比丘而說的。比丘尼部分,論理也應該這樣。大眾部Maha^sa^m!ghika 的『僧祇律』,確乎是這樣的,但上座部系Sthavira的「律藏」,多少的變化了。
屬于上座,分別說部系Vibhajyava^din的三部律,大致相同。一、『銅鍱律』:屬于比丘尼的,有三部分:1.「經(jīng)分別」中的「比丘尼分別」,是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經(jīng)」的分別 [P396] 廣說(1)。2.「犍度」「小品」中的「比丘尼犍度」,是「戒經(jīng)」以外的,尼眾不共規(guī)制的類集(2) 。3.「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就是比丘尼的「戒經(jīng)」(3)。二、『四分律』,也有三部分:1.「尼戒」(4)。2.「比丘尼犍度」(5)。3.『四分比丘尼戒本』,是從『四分律』抄出來的(6)。三、『五分律』的三部分是:1.「尼律」(7)。2.「比丘尼法」(8)。3.『五分比丘尼戒本』,也是從『五分律』中抄出來的(9)。
屬于上座,說一切有部系Sarva^stiva^din的二部律,略有不同。一、『十誦律』:1. 「尼律」,為第七誦(10)。2.「比丘尼法」,這是屬于「雜誦」「雜法」,與「后二十法上」相當 (11)。3.「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也是從『十誦律』抄出的。二、『根本說一切有部律』:1.『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唐義凈譯,共二0卷。2.「比丘尼法」部分,在『根有律雜事』──八門中,第六門五頌起,第八門六頌止(12)。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戒經(jīng)』,也是唐義凈所譯的。說一切有部律,「比丘尼法」部分,還含攝在「雜誦」或「雜事」中。而分別說部系,已獨立而成為犍度了。五本對勘,顯然是同一原本而傳誦不同。
大眾部的『僧祇律』,有關(guān)于比丘尼的,有五部分。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有「比丘尼法」(13)。2.『僧祇律』的比丘尼律,與比丘律的組織一致,先明「比丘尼毗尼」(「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14)。3.次明「雜跋渠」:先別出五跋渠(15),接著如『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 [P397] 八上」說:
「比丘雜跋渠中,別住、蒜、傘蓋、乘、刀治、革屣、同床臥坐、伎樂──九事,應出不說。余殘十三跋渠;比丘尼別雜五跋渠」。
這是說明「雜跋渠法」的共與不共。比丘律中,「雜誦跋渠法」,共有一四跋渠,F(xiàn)在應除去「九事」;「應出不說」,是應該除去,而不說在比丘尼律中。余殘的,還有一三跋渠,這是比丘與比丘尼通用的。「比丘尼別雜五跋渠」,就是上面所說的五跋渠,是比丘尼不共的。為什么要除去九事呢?或不是比丘尼所能違犯的,如「別住」(異住)(16);蚴且阎茷椤笇W處」 siks!a^pada,如「蒜」 (17)、「傘蓋」等(18)。4.明「威儀法」,如『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八上)說:
「威儀中,阿練若、浴室、廁屋、縫衣簞,應出不說」。
比丘尼沒有另外制立的威儀;就在比丘的「威儀法」七跋渠中,除去「阿練若」等四事。因為比丘尼的「雜跋渠」中,已禁止比丘尼住阿練若,浴室中浴,開廁(19),坐在縫衣簟上縫衣(20)。所以這四項法制,是不適用于比丘尼的。5.『摩訶僧祇比丘尼戒本』,這也是從『摩訶僧祇律』所抄出的。
「比丘尼戒經(jīng)」(「戒本」),雖作為「說波羅提木叉」儀軌而單獨流行,或依之而翻譯; [P398] 然主要內(nèi)容,總不出于「波羅提木叉分別」。所以在漢譯中?戒經(jīng)都從各部廣律中抄錄出來(加上儀軌)。這樣,「律藏」的比丘尼部分,「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比丘尼毗尼」而外,有關(guān)比丘尼的不共規(guī)制,在上座部中,就是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了。在『僧祇律』中,雖分說為三,然(1)比丘「雜誦跋渠法」中的「比丘尼法」,專明「八敬法」,而含有二年學法戒,白四羯磨受具足,及遣使受具足;這是著重于「受具足」的。(2)比丘尼不共的「雜跋渠」,僅有五跋渠。(3))「威儀法」,比丘尼并沒有不共的。所以只是二類;將「比丘尼法」與「雜跋渠」結(jié)合起來,與上座部分別說系的「比丘尼犍度」,大致相同,只是簡略些而已。茲列舉『僧祇律』的內(nèi)容如下:
(「比丘尼法」)八敬法(二年六法,白四羯磨等) 雜跋渠)1坐?2簟席?3纏腰,4覆袯衣?5著嚴飾服?6合嚴飾服出家?7畜使女 ?8畜園民女?9僧祇支?10浴衣 11拍陰?12胡膠形?13洗齊指節(jié)?14月期衣?15女人浴處浣?16男人浴處浣?17客浣衣處浣?18懸注?19流水?20種種根出精 21羯磨?22憍舍耶衣?23覆肩衣?24客莊嚴?25優(yōu)缽羅華?26須曼那華?27結(jié)鬘?28紡縷 [P399] ?29壞威儀 30缽(棄死胎)?31覆缽?32開廁?33浴室?34阿練若處?35受迦絺那衣?36舍迦絺那衣(上二,為二眾各別舉行) 37食比丘不凈比丘尼凈?38食比丘尼不凈比丘凈,39比丘得使尼受食?40比丘尼得使比丘受食?41三因緣非比丘?42三因緣非比丘尼(上二,是轉(zhuǎn)根)?43無殘食?44上座八人余次第坐
上座部系的「比丘尼犍度」,與『僧祇律』的內(nèi)容相近,這是可以比對而知的。上座部系的『十誦律』,有一特殊的情形,就是以受二年學法的「六法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一一事(21)。以白四羯磨受具足的「比丘尼壇文」,編入波逸提一二七事(22)。以「比丘尼八敬法」,附于「尼律」的末后(23)。這一編列,是沒有什么意義的,卻表示其獨特的組織(24)。這些部分,在『僧祇律』中,本為「雜誦跋渠法」的「比丘尼法」,而與比丘尼的「雜跋渠」分離。所以,說一切有部「雜誦」或「雜事」中的「比丘尼法」,近于『僧祇律』中比丘尼的「雜跋渠」。沒有別立「比丘尼法」(犍度),所以分編在「尼律」中。分散在二處,在組織上,雖說是古形的。但分別說部系,結(jié)合為一「比丘尼犍度」,在組織上,確是整齊得多!
注【47-001】『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三三七──五六四)。 [P400]
注【47-002】『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七八──四二三)。
注【47-003】『銅鍱律』「波羅提木叉」(南傳五?三六──五六)。
注【47-004】『四分律』卷二二──三0(大正二二?七一四上──七七八中)。
注【47-005】『四分律』卷四八?四九(大正二二?九二二下──九三0下)。
注【47-006】『四分尼戒本并序』(大正二二?一0三0下──一0四一上)。
注【47-00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一──一四(大正二二?七七中──一0一上)。
注【47-008】『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中──一九0中)。
注【47-009】『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0六中──二一四上)。
注【47-010】『十誦律』卷四二──四七(大正二三?三0二下──三四六上)。
注【47-011】『十誦律』卷四0?四一(大正二三?二九0下──二九八上)。
注【47-012】『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九──三四(大正二四?三五0中──三七四下)。
注【47-013】『摩訶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
注【47-014】『摩訶僧祇律』卷三六──四0(大正二二?五一四上──五四四下)。
注【47-015】『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五四八上)。
注【47-016】『摩訶僧祇律』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二下──四四三上)。
注【47-017】『摩訶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0中)。 [P401]
注【47-018】『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三八上)。
注【47-019】『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七中──下)。
注【47-020】『摩訶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
注【47-021】『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六中──三二七下)。
注【47-022】『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二?三三一中──三三四下)。
注【47-023】『十誦律』卷四七(大正二二?三四五下)。
注【47-024】根本說一切有部,關(guān)于尼眾受戒的作法,見于『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大正二四?四五九下──四六五上)。
第二項 八敬法
在佛教的僧伽體制中,比丘尼僧是獨立的。但這種獨立,僅是形式的,而實際是比丘的附屬體,依比丘僧的存在而存在。這種事實,使律部的比丘尼部分,與比丘律截然不同。比丘尼律,只是以比丘的律制為主,而略辨其不同而已。比丘尼律,并非出于比丘尼僧的結(jié)集,而成于比丘的上座們。所以比丘僧的著名上座,「持二部律」是重要的條件,F(xiàn)存比丘尼的律部,是佛世的比丘尼制,通過上座們的裁定而形成的。這應該是與事實相去不遠的結(jié)論。 [P402]
「八敬法」at!t!ha garudhamma,或譯八尊敬法;或作八不可越法等。傳說為:佛的姨母──摩訶波阇波提Maha^praja^pati^,請求出家。釋尊提出:如女眾接受「八敬法」,才準予出家!赴司捶ā共皇莿e的,是比丘尼僧屬于比丘僧的約法(八章)。說明了比丘尼在佛教中的地位;也就是比丘尼承認比丘僧的優(yōu)越領(lǐng)導權(quán),這是理解比丘尼律發(fā)展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有關(guān)八敬法的現(xiàn)存記錄,也有一二條的歧異,先列舉各本而對列如下(1)。
圖片
│ 銅 十 明 僧 根 五 四
│ 鍱 誦 了 祇 有 分 分
│ 律 律 論 律 律 律 律
────────────┼──────────────
受具百歲應禮迎新受具比丘│ 1 1 2 1 6 8 1
不得無比丘住處住 │ 2 4 7 7 3 2 7
半月從比丘眾請教誡問布薩│ 3 6 3 6 2 1 6
安居已于兩眾行自恣 │ 4 5 8 8 8 3 8
犯尊法于兩眾行半月摩那埵│ 5 3 4 5 7 7 5
二年學法已于兩眾請受具足│ 6 2 1 2 1 4 4
不得罵詈讒謗比丘 │ 7 . 5 . 5
[P403]
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 │ . . . . . 5 2
不得說(舉)比丘罪 │ 8 8 6 3 4 6 3
問比丘經(jīng)律不聽不得問 │ . 7 . . . . .
不得先受 │ . . . 4 . . .
「八敬法」的內(nèi)容與部派的不同意見,現(xiàn)在依『銅鍱律』的次第而略為敘說。1.比丘尼受具足,即使已經(jīng)百歲,對于新受具足的比丘,也要禮拜、迎接,以表示尊敬。這是不論年資與德學的,在僧伽體制中,比丘尼是在比丘以下的。在「尼律」的「波逸提」pa^tayantika^中,『十誦律』(一0三),『四分律』 (一七五),『五分律』(一七八),有見新戒比丘不起立禮迎戒(2)。
2.比丘尼不得在附近沒有比丘的地方,作三月的夏安居。因為附近沒有比丘,在安居期間,就不能半月半月的請教誡了。這與下一敬法,是基于同一理由的。在「波逸提」中,『銅鍱律』(五六),『四分律』(一四三),『五分律』(九一),『十誦律』(一四九),『根有尼律』(一二八),都有無比丘住處安居戒的制立(3)。
3.佛制:半月半月,「布薩」「說波羅提木叉」。比丘尼要在尼僧中布薩說戒,還要推派一 [P404] 位比丘尼,代表大眾,到比丘僧處「請教誡人」、「問布薩」。這點,『僧祇律』與『銅鍱律』相合。代表到了比丘住處,向一位「知識比丘」,請代為「問布薩」與「請教誡」。那位比丘,在大眾中宣說:「比丘尼僧和合禮比丘僧足。與清凈欲、問布薩、請教誡」,如是三說(4)。問布薩,是比丘尼眾,雖自行布薩清凈,還要向比丘僧報告清凈!刚埥陶]人」,是請求比丘僧,推派比丘去教誡比丘尼。這一敬法,『四分律』、『五分律』、『根有律』,但說「請教授」;而『十誦律』與『律二十二明了論』,更局限為「請授八敬法」。這在「比丘尼戒經(jīng)」的「波逸提」中,『十誦律』(一五一),『四分律』(一四一),『銅鍱律』(五九),『五分律』(一00),『根有尼律』(一二六),都有半月不求教授戒(5),而『僧祇律』(一三二)為: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不去聽)(6)!竼柌妓_」,只有『根有尼律』(一二七),制有「無苾芻住處作長凈學處」(7)。在佛教的流傳中,這已專重在半月請求教誡了。
4.三月安居終了,舉行「自恣」,請別人盡量舉發(fā)自己的過失,以便發(fā)露而回復清凈。比丘尼在比丘尼僧眾自恣;第二天,一定要到比丘僧住處,與比丘僧和合,舉行自恣,請比丘們舉發(fā)以求清凈。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七),『四分律』(一四二),『五分律』(九三),『十誦律』(一五0),『根有尼律』(一二九),都有不于二部眾中作自恣戒 (8)。 [P405]
5.依『銅鍱律』,尼眾犯了「敬法」的,要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這是「僧殘」 sam%gha^vas/es!a^的懺除法──但比丘的懺法,行六夜摩那埵;而比丘尼要行半月,顯然是處分加重了。違犯「敬法」的比丘尼,除了在尼眾中「行隨順法」,還要每天到比丘住處報告:我行摩那埵,已過了幾夜,還有幾夜,請僧伽憶持。半月終了,還要在二部僧(共四十人)中出罪。『明了論』說:「犯隨一尊法,于二部僧應行摩捺多法」(9),與『銅鍱律』相合!荷o律』說:「若比丘尼越敬法,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若犯十九僧伽婆尸沙,應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 (10)。這不只是違越「敬法」,而且是犯僧殘罪。『四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就只說是犯了「僧殘」罪;『五分律』說「粗惡罪」。在佛教的發(fā)展中,這一「敬法」的重點,已轉(zhuǎn)移為犯僧殘罪的處分了。
6.式叉摩那s/iksama^n!a^學滿了二年的學法戒,以比丘尼為和尚,在比丘尼僧中,「十僧現(xiàn)前白四羯磨受具」。然后「即日」就要去比丘僧處,「和合僧二部眾十眾以上」,再受具足戒。這是比丘尼的受具,要經(jīng)過比丘僧的認可。
7.比丘尼不得罵詈讒謗比丘。這一敬法,『僧祇律』與『十誦律』,是沒有的。而『四分律』與『五分律』,更附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的規(guī)定。這是各部律出入最大的一條。在「尼律」的「波逸提」中,『銅鍱律』(五二),『四分律』(一四五),『僧祇律』(九一),有不 [P406] 得呵罵比丘戒(11)。『五分律』(一三一)別有不得向白衣說比丘過失戒(12)。
8.無論如何,比丘尼不能說──舉發(fā)比丘,或見或聞或疑的過失,而比丘卻可以舉發(fā)比丘尼!好髁苏摗蛔鳎骸副惹鹉岵坏脝栯y比丘及教比丘學」。據(jù)下文:「安居竟,以三處請比丘僧說問難,如法受僧正教」(13),可見「問難」就是詰問過失的意思。上二條,包含了不得舉發(fā)比丘的過失;不得為了忠告,而指責比丘的過失;不得呵罵比丘!荷o律』與『十誦律』,是作為同一敬法的。舉發(fā)比丘罪犯,現(xiàn)存的各部律中,都沒有制立學處。
『十誦律』別有「問比丘經(jīng)律,不聽不得問」一事。這也是不準比丘尼問難,但專指問難經(jīng)律,這是為了維護比丘的尊嚴!恒~鍱律』(九五),『四分律」(一七二),『五分律』(一八五),『根有尼律』(一六九),都制有這一學處(14),雖然在八敬法中,并沒有這一條!荷o律』別有「不先受」的敬法:這是信眾如以飲食、房舍、床褥,布施比丘尼,尼眾就要讓他先供養(yǎng)比丘,然后才可以接受!菏b律』的不得輒問,是法義的謙讓!荷o律』的「不先受」,是財利的謙讓?傊,什么都得讓比丘一著。
如上面所說,比丘尼的出家受具足,半月半月布薩,每年的三月安居,安居終了的自恣。這些重要法事,都不能離開比丘而進行。平日,比丘尼禮敬比丘;不能說比丘罪,比丘卻可以說。而且,如犯了粗重,非得比丘(二十眾)僧同意,是不能出罪的。論法,是不準隨意問難的。論 [P407] 財,要讓比丘眾先受的。這一比丘尼從屬于比丘,必須服從比丘僧的優(yōu)越權(quán)威的「八敬法」,不是別的,是比丘尼在僧伽體制中的真相。
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傳說:佛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如說:「今聽瞿曇彌受八不可越法,便是出家,得具足戒」(15)。因而有摩訶波阇波提,「受(八)重法具足」的傳說(16)。然而這一傳說,并不是一致的。大眾部 Maha^sa^m!ghika的『僧祇律』,就沒有瞿曇彌Gautami^以「八敬法」得具足的話。正量部 Sam!mati^ya的『明了論』說:「比丘尼三種圓德:一由善來比丘尼方得,二由遣使方得,三由廣羯磨方得」(17)。依此,瞿曇彌是屬于「善來得」的。而且,當時的大眾,就有瞿曇彌沒有受具足的傳說(18)。如承認這一傳說,瞿曇彌是以「八敬法」受具足的,那瞿曇彌領(lǐng)導的釋女呢?也同樣的傳說不一:1.也是「八敬法」受具的,如『毗尼母經(jīng)』等(19)。2.摩訶波阇波提為和尚尼,在比丘十眾中,白四羯磨受具,如『銅鍱律』等(20)。3.泛說「現(xiàn)前白四羯磨得」,如『十誦律』等(21)。所以,以「八敬法」為女眾出家的根本法,瞿曇彌受「八敬法」就是出家受具足,只是部分的傳說而已。而且,女眾還沒有出家,就制定「八敬法」,制立二年學六法,這與「隨緣成制」的毗尼原則,顯然是不合的。
在律部中,「八敬法」出于「比丘尼犍度」、「比丘尼法」;是從「雜誦跋渠」、「雜事」 [P408] 中來的,也就是本于「摩得勒伽」ma^tr!ka^。所以「八敬法」是僧伽規(guī)制,而后被集錄出來的!恒~鍱律』第五敬法作:「犯尊(敬)法,于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22)。『原始佛教之研究』,以為「犯尊法」,不如『四分律』等「犯僧殘」為合理(23)。然「犯尊法」,不只是『銅鍱律』所說,也是正量部『明了論』(「隨一尊法」),『僧祇律』(「越敬法」)所說。而『銅鍱律』、『僧祇律』、『正量部律』,本書第三章中,曾論證其為較古形的。所以「犯尊法于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雖不合于現(xiàn)存的比丘尼律,然應重行認識其古典的意義!憑借這一古義的啟發(fā),相信「敬法」是女眾在僧伽體制中的根本立場──尊敬比丘僧。在修證的立場,比丘與比丘尼,完全平等。然在當時的現(xiàn)實社會中,男女的地位是懸殊的。女眾的知識差、體力弱、眷屬愛重,在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不可能單獨地組合而自行發(fā)展,必須依于比丘僧的教授教誡。在比丘「波羅提木叉」(「波逸提」)中,已制有教誡比丘尼的學處。教誡比丘尼,不是比丘的權(quán)利,而是名德上座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從「正法住世」的觀點,比丘尼應奉行「敬法」。違犯敬法,是不承認比丘僧的攝導地位,這等于破壞僧伽體制。不尊敬比丘僧,所以要在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向比丘僧認罪。
從經(jīng)律的傳說看來,摩訶迦葉Maha^ka^s/yapa與阿難A^nanda,曾有意見上的出入 (24)。女眾出家,一致認為,釋尊是經(jīng)阿難的一再勸請而后同意的。比丘尼僧,已成為事實,但對 [P409] 佛教帶來了更多的問題。比丘僧中的部分上座,如摩訶迦葉一流,對女眾出家,沒有好感,因而對阿難不滿。這一傳說,說明了女眾出家,在比丘僧中,曾引起不同的意見──同情或嫌厭。釋尊涅槃后,成為佛教主流的上座們,迫使阿難承認求度女眾的過失;對于比丘尼僧的加強管教,那是當然的事了!赴司捶ā梗褪窃从诒惹鹉岬摹妇捶ā供ぉぷ鹁幢惹鹕,服從教導的實施方案。尊敬比丘僧的條例,固有的或增訂的,及舊有的「敬法」(第五條),共為「八敬」!赴司捶ā沟某闪,早在部派分立以前;在佛教主流(老上座們)的主持影響下完成,成為全佛教界所公認。但這么一來,顯然是過分嚴厲了!如見比丘來而沒有起來禮迎,就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不但是過分荷刻,而且也窒礙難通。所以犯敬法而二部眾中出罪的規(guī)定,漸演化而成為「犯僧殘」的處分!荷o律』并說「犯敬法」與「犯僧殘」,表示了這一制度的逐漸嬗變。從『僧祇律』看,「八敬法」仍然是僧伽規(guī)制,還沒有演化為「波羅提木叉」的學處。在「尼律」的「波逸提」中,與「八敬法」相關(guān)的,有(一三二)「半月僧教誡不恭敬」,(一0七)「隔宿去大僧處受具足」,(九一)「呵罵比丘」。但『僧祇律』所說,不是不往求教誡,而只是不恭敬、不去聽。不是不在二部僧中受具足,只是時間延遲,隔了一天才去。這都不是違犯「敬法」!负橇R比丘」,也不是犯「敬法」(『僧祇律』沒有這一款)。犯「八敬法」,起初是沿用舊例,要在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但敬法的具體化──「八敬法」,如見比丘而不起禮迎 [P410] ,都不能看得太嚴重,決不能看作破壞僧伽體制,否認比丘僧的領(lǐng)導。于是「犯敬法」而要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漸嬗變?yōu)椤干畾垺沟奶幏。八敬法也就漸化為學處,而編入「比丘尼波羅提木叉」的「波逸提」中,這是上座部律師的新學風!恒~鍱律』保存了「犯敬法,于二部眾中,半月行摩那埵」的古制。又在「波逸提」中,加入(五二)「罵比丘」,(五六)「無比丘住處安居」,(五七)「不于二部眾中自恣」,(五九)「半月不請教誡人」──犯「敬法」的新制。古制與新制混合,不自覺的陷于矛盾!『僧祇律』的「波逸提」中,沒有「越敬法」的學處,不能不說是古形了。
注【48-001】『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0──三八一)!菏b律』卷四七(大正二三?三四五下)。『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0下)!耗υX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一上──四七六中)!焊菊f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九(大正二四?三五一上)!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矶 (大正二二?一八五下)。『四分律』卷四八(大正二二?九二三上──中)。
注【48-002】『十誦律』卷四五(大正二三?三二四下)!核姆致伞痪砣(大正二二?七七六下──七七七上)!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凰(大正二二?九七下)。
注【48-003】『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0五)。『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六中)!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蝗(大正二二?八九上)!菏b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 [P411] 芻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4】『摩訶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05】『十誦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下)。『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上──下)!恒~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0八)!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大正二二?九0上)。 『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 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6】『摩訶僧祇律』卷三九(大正二二?五四一下)。
注【48-007】『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八下)。
注【48-008】『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0六)。『四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七六五下──七六六中)。『彌 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八九中)!菏b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九中──下)!焊 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一九(大正二三?一00九上)。
注【48-009】『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0下)。
注【48-010】『摩訶僧祇律』卷三0(大正二二?四七五上)。
注【48-011】『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四九八)!核姆致伞痪矶(大正二二?七六七上──中)。『摩訶僧祇律』卷三八(大正二二?五三三上)。
注【48-012】『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8-013】『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七0下)。 [P412]
注【48-014】『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五三)。『四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七七六上)!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凰(大正二二?九八中)。『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二0(大正二三?一0一四下)。
注【48-015】『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五下)。
注【48-016】『十誦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0上)!核_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上)!焊菊f一切有部毗奈耶頌』卷上(大正二四?六一八中)。『毗尼母經(jīng)』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荷埔娐膳派场痪砥(大正二四?七一八中)。
注【48-017】『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八下)。
注【48-018】『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三)!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矶(大正二二?一八七中)!菏b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三下)。
注【48-019】『毗尼母經(jīng)』卷一(大正二四?八0三中)!核姆致伞痪硭陌(大正二二?九二三中──下)!核_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大正二三?五九四上──中)!焊菊f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0(大正二四? 三五一下)。
注【48-020】『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三)。『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二九(大正二二?一八六中)。
注【48-021】『十誦律』卷四0(大正二三?二九一上)!核_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二(大正二三?五一一中)。
注【48-022】『銅鍱律』「小品」(南傳四?三八一)。 [P413]
注【48-023】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五二四)。
注【48-024】拙作『阿難過在何處』,可以參考(海潮音四十六卷一期一0──一五)。
第三項 比丘尼戒經(jīng)
在律藏中,「比丘尼波羅提木叉分別」(或名「比丘尼分別」,「比丘尼律」),自成一部。然比丘尼僧是依比丘僧的,比丘尼毗尼部分,也由持律的上座比丘,結(jié)集傳持下來。所以比丘尼律,有「共戒」與「不共戒」的分別。比丘戒而可為比丘尼所通用的,名為「共戒」。比丘尼所特有的,名為「不共戒」。作為「說波羅提木叉儀軌」的「比丘尼戒經(jīng)」,當然是敘列全部的戒條;而在「波羅提木叉分別」中,就不是這樣。如『銅鍱律』與『十誦律』,沒有提到共戒,只列舉不共戒而加以分別。『僧祇律』等,或但舉共戒的「結(jié)頌」;或但列共戒的條文;即使敘述事緣,也不多加分別。這可以了解,在律藏的結(jié)集過程中,持律的上座比丘,是以比丘律為主的。比丘律部分,首先成立。比丘尼部分,形成附屬,只略舉「不共戒」而已。
比丘的「波羅提木叉」,分為八部;加上「戒序」及「法隨順法」,『僧祇律』稱為「十修多羅」。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各部律都沒有「不定法」aniyata,僅有七部;『僧祇律』(加序及法隨順法)為九部,這是組織上的差別。漢譯的各部「比丘尼戒經(jīng)」,除『根有 [P414] 尼戒經(jīng)』外,都是從「波羅提木叉分別」中抄出,所以應以各部的廣律為主,來論究其條文的多少。比丘尼究竟有多少戒?現(xiàn)存的各部律所傳,差別極大,特別是「波逸提法」pa^tayantika 。茲列舉各部律的條文多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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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律〕 │〔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
├──────┼─────┼─────┼─────┼─────┼──────
│ 總 共 不 │總 共 不│總 共 不│總 共 不│總 共 不│總 共 不共
────┼──────┼─────┼─────┼─────┼─────┼─────
波羅夷 │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8 4 4
僧殘 │ 19 6 13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17 7 10 20 7 13
舍墮 │ 30 19 11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0 18 12 33 19 14
波逸提│141 70 71 166 70 96 178 69 109 210 69 141 178 71 107 180 72 108
悔過 │ 8 8 8 8 8 8 8 8 8 8 11 1 10
眾學 │ 64 64 74 74 99 99 99 99 107 107 98 98
滅諍 │ 7 7 7 7 7 7 7 7 7 7 7 7
合計 │277 170 107 310 180 130 347 204 143 379 204 175 355 214 141 357 208 149
注:「不」=「不共」
如上表列舉的諸本不同,先略為分別。一、「波羅夷」pa^ra^jika^在共同的四波羅夷外 [P415] ,加四波羅夷,成八波羅夷。性質(zhì)最嚴重,是各部律所一致的。
二、「僧伽婆尸沙」sam!gha^vas/es!a^:譯為僧殘、眾教等。上座部系Sthavira律 (除根本說一切有部),共一七僧殘,共戒凡七條!荷o律』──大眾部Maha^sa^m!ghika 所傳,有兩點不同。1.共戒中沒有「污他家戒」,而多一「夫主不聽輒度戒」(1)。有夫的婦女,沒有得到丈夫同意,有撫養(yǎng)兒女等責任。任意的引度出家,每增加社會與寺院的因擾。這一戒,在上座部系中,屬于「波逸提」(2)。2.上座系律有「四獨戒」,內(nèi)含獨渡水、獨入村、獨宿、獨在后行。在『僧祇律』中,分為三戒──「獨入村」、「獨宿」、「獨渡」;所以多出二戒,共一九戒。『根有尼律』,沒有「諍訟相言(涉訟)戒」,而多一「索亡人物學處」(3),可說是諍訟的不同解說!杆莫毥洹,分為四戒,所以共有二0戒。對于「四獨戒」,從『僧祇律』與『根有尼律』的分為多戒來說,可能古義是各別的──事緣也是各別的。后經(jīng)上座部律師的整理,因意義相近,才合為一戒。
三、「尼薩耆波逸提」Nih!sargika^-pa^tayantika,譯為舍墮!焊心崧伞,例外的共三三戒;其他都是三0尼薩耆波逸提。比丘也是三0,所以比丘尼的三0舍墮,是以比丘律為基準的。除去不共于比丘尼的,以有關(guān)比丘尼的來補足;除去多少,就加入多少,如『僧祇律』卷三七(大正二二?五二七中)所說(4): [P416] (比丘尼薩耆波逸提中)「從比丘尼取衣」,及「浣染」、「淳黑」、「三分白」、「憍奢耶」、「六年」、「尼師壇」、「三由旬」、「擘羊毛」、「雨浴衣」、「阿練若處」 ──此十一事,應(除)出不說,(故共戒為一九事)。更有(不共戒)十一事:(十事)應內(nèi)旃跋渠(旃即氈,氈跋渠是第二跋渠)。殘(余),從初跋渠初跋渠(初跋渠三字,似衍文)中,出「取比丘尼衣」,(以)「捉金銀」補。出「浣故衣」,以「賣買」補。后跋渠中,出「雨浴衣」,以(第二跋渠)「賣金」補。出「阿練若處」,以(不共戒)「抄市」補處。一跋渠,二跋渠(,各除二事,各補二事,)數(shù)不減。
『僧祇律』以「長缽」為共戒,『根有尼律』以「非親里比丘浣故衣」為共戒,所以共戒有一九。余部律,共戒一八。不共戒的內(nèi)容,不但大眾、分別說、說一切有──三系間不合。分別說系中,『四分律』與『五分律』,也比『銅鍱律』多了「多畜器物」,及「許衣而不與」(或作辭衣而又取)──二事!菏b律』與『根有尼律』,所差的更大。大抵比丘尼舍墮,是部派分化時代的共同傳說。而彼此的開合不同,取舍不同,形成極度的紛歧。各部完全相同的不共戒,僅「多畜缽」、「乞重衣」、「乞輕衣」──三事而已。
四、波逸提:比丘尼的「尼薩耆波逸提」,盡管出入很大,而有「三十舍墮」作范圍,所以學處的條數(shù)相近。而「波逸提」,各派的取舍自由!荷o律』不共戒七一,而『五分律』多達 [P417] 一四一。比丘尼「波逸提」的古形,是很難想象的,F(xiàn)略為整理,有三系──大眾、分別說 Vibhajyava^din、說一切有Sarva^stiva^din(取多數(shù))相同的;有二系──大眾與分別說相同的;分別說與說一切有(上座部派)相同的,類列如下。但文句、含義、事緣,是難得一致的,這也只能作為大概的了解而已。
、翊蟊、分別說、說一切有部相同的:
圖片
│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 │根尼律
1自手與俗人外道衣 │72 │ 28 │107 │ 87 │ 132 │ 142
2雨浴衣應量作 │75 │ 22 │102 │ 82 │ 128 │ 139
3自煮(生)食 │78 │ 7 │ 76 │ 166 │ 76 │ 77
4比丘食時以水扇供 │79 │ 6 │ 75 │ 143 │ 77 │ 78
5食蒜 │80 │ 1 │ 70 │ 70 │ 72 │ 73
6作醫(yī)(咒術(shù))自活 │82 │ 49 │117 │ 144 │ 140 │ 150
│ │ │169 │ 146 │ │
7授俗人醫(yī)方 │83 │ 50 │118 │ 145 │ 141 │ 151
│ │ │170 │ 147 │ │
8為俗人作務 │84 │ 44 │113 │ 148 │ 142 │ 153
[P418]
9自咒詛咒詛人 │87 │ 19 │88 │ 134 │ 93 │ 91
10自打啼哭 │88 │ 20 │89 │ 132 │ 92 │ 90
11不自審諦嫌責他 │89 │ 18 │87 │ 133 │ 94 │ 92
12慳護他家 │90 │ 55 │149 │ 89 │ 156 │ 133
13減十二雨畜眾 │92 │ 74 │131 │ 102 │ 106 │ 106
14減十二雨僧不聽而畜眾 │94 │ 75 │132 │ 103 │ 107 │ 107
15減十二雨童女與受具 │96 │ 71 │121 │ ? │ 116 │ 115
16滿十二雨童女不與學戒而與受具│97 │ 72 │122 │ ? │ 121 │ 116
17學戒滿(二十)僧不聽與受具 │99 │ 73 │124 │ 114 │ 122 │ ?
18適他婦減十二雨與受具 │100 │ 65 │125 │ 104 │ 108 │ 109
19適他婦滿十二雨不與學戒與受具│101 │ 66 │126 │ 105 │ 109 │ ?
20不二年教誡 │104 │ 68 │128 │ 121 │ 114 │ 112
│ │ │ │ │ │ 113
21不二年供給和上 │105 │ 69 │129 │ 121 │ 113 │ ?
22年年度弟子 │106 │ 82 │138 │ 118 │ 126 │ 124
23許學戒滿受具而不與 │110 │ 79 │136 │ 111 │ 125 │ ?
[P419]
24乘乘 │111 │ 85 │159 │ 141 │ 145 │ ?
25持傘蓋著革屣 │112 │ 84 │158 │ 142 │ 148 │ 157
26同敷床褥臥(5) │114 │ │ │ │ │
27受房床褥不舍而去 │115 │ 48 │? │ 97 │ 139 │ 149
28先不白入比丘住處 │116 │ 51 │144 │ 101 │ 153 │ ?
29無伴異國游行 │118 │ 38 │97 │ 96 │ 98 │ 103
30國內(nèi)游觀林園廢墟 │119 │ 37 │98 │ 198 │ 97 │ 95 104
31共一比丘空靜處坐 │120 │ ? │? │ 75 │ 80 │ 82
32共男子屏處坐 │121 │ 12 │80 │ 76 │ 82 │ 81
33與男子近處共語耳語 │122 │ 14 │82 │ 80 │ 91 │ 86 87
34暗處有男子無燈而入 │123 │ 11 │86 │ 128 │ 84 │ ?
35觀伎樂 │124 │ 10 │79 │ 174 │ 161 │ ?
36不為息滅諍事 │125 │ 45 │111 │ ? │ ? │ 148
37使俗女涂香揩摩洗浴 │126 │ 88 │150 │ 153 │ ? │ 166
38使比丘尼揩摩 │127 │ 90 │152 │ ? │ ? │ 161
[P420]
39使沙彌尼揩摩 │128 │ 92 │154 │ ? │ ? │ 163
40使式叉摩那揩摩 │129 │ 91 │153 │ ? │ ? │ 162
41使俗人婦女揩摩 │130 │ 93 │155 │ ? │ ? │ 164
42半月僧教誡不恭敬 │132 │ 58 │140 │ 110 │ 152 │ ?
43輒聽男子破隱處癰 │133 │ 60 │147 │ 168 │ 162 │ 159
44安居中游行 │134 │ 39 │95 │ 92 │ 95 │ 101
45安居竟不去 │135 │ 40 │96 │ 94 │ 96 │ 102
46先共住后嫌訶惱 │136 │ 35 │94 │ 167 │ 86 │ 98
47他先安住后來惱亂 │137 │ 33 │92 173│ ? │101 100│ ?
48隔墻棄擲不凈 │138 │ 8 │78 │ 135 │ 78 │ 78
49生草上大小便 │139 │ 9 │77 │ 137 │ 77 │ 79
Ⅱ大眾與分別說系相同的:
│僧祇律 │銅鍱律 │ 四分律 │ 五分律
───────────────┼────┼────┼────┼─────
1輒著他衣 │ 71 │ 25 │ 106 │ ?
[P421]
2僧祇支應量作 │ 74 │ 96 │ 160 │ 181
3自手與俗人外道食 │ 81 │ 46 │ 112 │ 130
4與俗人習近住 │ 86 │ 36 │ 99 │ ?
5呵罵比丘 │ 91 │ 52 │ 145 │ ?
6學戒不滿學與受具 │ 98 │ ? │ 123 │ 115
7一眾清凈停宿大僧受具足 │ 107 │ ? │ 139 │ 119
8不知教誡反嫌責他言 │ 109 │ 76 │ 133 │ 107
、蠓謩e說與說一切有系相同的:
│銅鍱律│四分律 │五分律 │十誦律│根尼律
─────────┼───┼────┼────┼───┼───
1食蒜 │ 1 │ 70 │ 70 │ 72 │ 73
2剃隱處毛 │ 2 │ 71 │ 74 │ 73 │ 74
3相拍 │ 3 │ 74 │ 71 │ 75 │ 76
4獨與男子露處坐 │ 13 │ ? │ 78 │ 83 │ 83
[P422]
5胡膠形 │ 4 │ 73 │ 72 │ 85 │ 94
6白衣家坐不語輒去 │ 15 │ 83 │ ? │ 143 │ 95
7不語主輒坐 │ 16 │ 84 │ 129 │ 144 │ 96
8不語主輒敷臥具 │ 17 │ 85 │ 164 │ 105 │ 97
9同活尼病不護視 │ 34 │ 93 │ 123 │ 102 │ 99
10往天祠王宮園林 │ 41 │ 100 │ 99 │ 99 │ 105
11度!3掜女 │ 61 │ 119 │ 116 │ ? │ 111
12度憂瞋女 │ 79 │ 135 │ ? │ 118 │ 118
13(父)夫不聽輒度│ 80 │ 134 │ 126 │ 124 │ 121
14從索衣 │ 79 │ 137 │ 108 │ 123 │ 122
15半月不求教誡 │ 59 │ 141 │ 100 │ 151 │ 126
16無比丘住處安居 │ 56 │ 143 │ 91 │ 149 │ 128
17不于二部眾自恣 │ 57 │ 142 │ 93 │ 150 │ 127
18呵罵尼眾 │ 53 │ 146 │ ? │ ? │ 131
19遮與僧衣 │ 26 │ 105 │ 88 │ 134 │ 144
[P423]
20遮出功德衣 │ 30 │ 109 110│ 185 │ 136 │ 146
21遮如法分衣 │ 27 │ 108 │ 84 │ 137 │ 147
22自手紡績 │ 43 │ 114 │163 197 │146 │155 156
23度淫女不令遠去 │ 70 │ 129 │ 112 │ 115 │ 160
24麻滓油涂身 │ 89 │ 151 │ 154 │ 164 │ 168
25輒問比丘義 │ 95 │ 172 │ 186 │ 158 │ 169
26著婦女莊嚴 │ 81 │ 157 │ 161 │ 160 │ 170
27裸形洗浴 │ 21 │ 101 │ 81 │ 159 │ ?
28受請而不食 │ 54 │ 148 │ ? │ 157 │ ?
29過五日不著大衣 │ 24 │ 104 │ ? │ 131 │ ?
30縫衣過五日 │ 23 │ 103 │ 85 │ 130 │ ?
31度乳兒婦 │ 62 │ 120 │ 117 │ 119 │ ?
32見比丘不起 │ ? │ 175 │ 178 │ 103 │ ?
33畜莊嚴具 │ ? │ 177 │ 158 │ 166(6)│ 176 177 178 179 180
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比對中,發(fā)見了三系所共的,凡四九戒。大眾與分別說系 [P424] 相同的,有八戒。這五七戒,不妨說是「波逸提法」的原形。大眾部在發(fā)展中,又有所增訂,成七一戒(有些戒條,可能本來相同,而傳說為彼此不合。特別是有關(guān)度眾受具的部分,但無從斷定)!荷o律』所沒有,而為分別說與說一切有系所共的,有三三戒。將三三戒與前五七戒綜合起來,共九0戒,這是近于上座部尼律(不共)「波逸提」的原形。在這九0戒中,『銅鍱律』有八七戒;與『銅鍱律』九六「波逸提」,所差僅有九戒,可見『銅鍱律』在上座分別說部中,不失為較古的一部。分別說系的『四分律』與『五分律』,說一切有系的『十誦律』與『根有尼律』,又各有所重而更為增訂,這才形成更大的距離。在這幾部律中,『五分律』與『根有尼律』,完成的時代最遲。
上座部系的律師,在不斷的增訂「波逸提法」。但所說的增訂,并非一切創(chuàng)新,主要是將僧伽所習慣推行的成規(guī),條文化而成為「波羅提木叉」的一分。這可以舉例說明的:1.「八敬法」本不是「波羅提木叉」,『僧祇律』本也還是這樣。但在上座律中,增訂了有關(guān)「八敬法」的─ ─「見比丘不起立禮迎」、「無比丘住處安居」、「半月不請求教誡」、「不于二部眾中行自恣」、「罵比丘」,如本章上一節(jié)所說!何宸致伞桓鲇(一九0)「一眾受具足」,(一三一)「向白衣說比丘過」(7),這是八敬法化為學處的明證。2.比丘尼的例行規(guī)制,也形成「雜跋渠」!荷o律』有五跋渠,共四四事(8)!鸽s跋渠」的內(nèi)容,有些也化而為學處,編入「波逸提 [P425] 」中!荷o律』已開此風氣,上座律更大大的增訂起來。例如:
圖片
〔雜跋渠〕│〔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根有尼律〕
─────┼─────┼─────┼─────┼─────┼─────┼─────
3纏腰 │ ? │ ? │ ? │ 156 │ ? │ 147
4著嚴飾服 │ ? │ 81 │ 157 │ 161 │ 160 │ 170
9僧祇支 │ 74 │ 96 │ 160 │ 181 │ ? │ ?
10浴衣 │ 75 │ 22 │ 102 │ 82 │ 128 │ 139
11拍陰 │ ? │ 3 │ 74 │ 71 │ 75 │ 76
12胡膠形 │ ? │ 4 │ 73 │ 72 │ 85 │ 94
13洗凈過分│ ? │ 5 │ 72 │ 73 │ 74 │ 75
14月期衣 │ ? │ 47 │ ? │ ? │ 133 │ 143
15懸注 │ ? │ ? │ ? │ 202 │ ? │ ?
16流水 │ ? │ ? │ ? │ 201 │ ? │ ?
28紡縷 │ ? │ 43 │ 114 │ 163 │ 146 │ 155 156
「八敬法」與「雜跋渠」的條文化,增編入「波逸提法」,是上座部律的共同傾向。還有值得一說的,是上座律中制為「波逸提」的,有些在『僧祇律』中,制為「僧殘」與「尼薩耆波逸 [P426] 提」了。如「夫主不聽輒度」,『僧祇律』為「僧殘」,而上座系律部,屬于「波逸提」(9)。又如『僧祇律』「舍墮」中,(一七)「拆衣不縫過五日」;又(一八)「取衣許受而不與受具」,在上座系律中,都是「波逸提」(10)。從「犯敬法」,本為二部眾中行摩那埵(同于「僧殘」),而漸演化為「波逸提」;屬于「僧殘」與「舍墮」的,也轉(zhuǎn)化為「波逸提」而論:佛滅以來,比丘僧(比丘尼律的集成者)對比丘尼的管教,起初是異常嚴厲的。但在部派一再分化過程中(西元前二00──一00),顯然已大為寬容。在比丘尼律部的編集中,瑣細的規(guī)章,卻越來越繁重。這是從比丘尼律成立研究中所得的結(jié)論。
五、「波羅提提舍尼」Pratides/ani^ya^,譯意為「悔過」。除『根有尼律』外,都是八波羅提提舍尼,而又都是不共戒!菏b律』雖同為八戒,而缺「蜜」與「黑石蜜」,卻有「熟酥」與「脯」。『根有尼律』合為一0戒,又加共戒──「學家受食戒」,成為一一,『根有尼律』顯為晚出的綜合。
六、「眾學法」sam%bahula-s/aiks!a:都是共戒,所以大體上與比丘的「眾學法」相同,F(xiàn)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誤為七七條。其中關(guān)于內(nèi)衣的九戒,被衣的四戒,無疑是從比丘「眾學法」中抄錄時的筆誤。如『僧祇律』卷二一(大正二二?三九九中──下)說:
「六群比丘下著內(nèi)衣、高著內(nèi)衣……象鼻著內(nèi)衣(九事)……與諸比丘結(jié)戒……整齊著內(nèi)衣 [P427] ,應當學。」 「六群比丘下被衣、高被衣、婆羅天被衣、婆藪天被衣(四事)……與諸比丘結(jié)戒……齊整被衣,應當學。」
『僧祇律』文,列舉種種不如法,著內(nèi)衣九事,被衣四事,然后制成二戒──「齊整著內(nèi)衣」,「齊整被衣」,F(xiàn)存的『僧祇比丘尼戒本』,總共列舉十五戒,顯然是不足依據(jù)的!荷o律』的比丘「眾學法」,六六戒,而比丘尼「眾學法」,應為六四,如『僧祇律』卷四0(大正二二?五四四下)說:
眾學法,廣說如比丘中。唯除六群比丘尼生草上、水中大小便,余者盡同。
比丘尼的「眾學法」,應除去二條,因為「生草上大小便」、「水中大小便」,已制為「波逸提」(一三九?一四0)了!何宸致伞灰舱f:「比丘尼,除大小便生草菜上,余皆如上」(11) 。「生草上大小便」,已制入「波逸提」(一三七),而『五分比丘尼戒本』,「眾學法」中仍列入「不大小便生草菜上,除病,應當學」(12),也是錯誤的。在「眾學法」一00中,也應除一而為九九。這樣,『四分律』「波逸提」的七七,與「眾學法」的四九相重復。這都是傳錄的不審,應除去一條:『四分律』的「眾學法」,應為九九。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與『根有尼律』,都沒有重復的過失。 [P428]
七、「滅諍法」Adhikaran!as/amatha^:七滅諍都是共戒。處理僧伽紛諍的法規(guī),與比丘是完全一樣的。
關(guān)于比丘尼戒的條數(shù),除上面所說的六律而外,還有正量部所傳的「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13)!妇攀沤洹,是約不共戒說的。如前第三章中,說到正量部的比丘律,是二百戒(14),依此可推算出正量部比丘尼戒的條數(shù)。正量部為上座部系,可依上座部的共義來推算。正量部的不共戒,除「波羅夷」四,「僧殘」一,「舍墮」一0二,「悔過」八──共三四戒外,「波逸提」應為六五,合「九十九戒」的大數(shù)。這樣,加上共戒:「波羅夷」四,「僧殘」七,「舍墮」一八,「波逸提」七0(這或有一條的差異),學法四九(五0除一),滅諍七──共一五五戒。共戒與不共戒合計,總數(shù)為二五四戒。這雖然沒有明文,但是可以推算而知的,所差的多不過一戒而已。
比丘尼律的集成,是持律的上座比丘的功績。佛滅以后,部派分裂以前,對比丘尼的處理極嚴。當時所誦的「戒經(jīng)」,隨「比丘戒經(jīng)」的完成而完成;除去不適用于尼眾的,而加入比丘尼的不共戒。當時所誦的「戒經(jīng)」,可能在「二百五十戒」(如正量部所傳)左右。那時,在比丘的「摩得勒伽」(雜跋渠)中,附有「比丘尼法」──「八敬法」;而其他的不共規(guī)制,也集為「雜跋渠」。等到部派分裂再分裂,對比丘尼的教誡也放寬了。各派自由取舍,而波逸提的數(shù)目 [P429] ,才不斷增加!赴司捶ā古c「雜法」部分,在上座部中,類集為一。說一切有系,附屬于比丘的「雜法」或「雜事」;分別說系,別集為「比丘尼犍度」或「比丘尼法」。比起『僧祇律』的「五雜跋渠」,內(nèi)容也增廣多了。比丘尼戒數(shù)的多少,距離很遠。因為比丘尼律,在持律比丘的編集中,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嚴格的公認傳說。等到部派一再分裂,各自為政,對比丘尼戒的集成,更沒有標準可說。從比丘尼戒條數(shù)的多少,雜跋渠(比丘尼犍度)內(nèi)容的廣略,對于比丘尼律的集成,各部律(尼律)的先后,應該是『僧祇律』、『銅鍱律』、『四分律』與『十誦律』,『五分律』與『根有尼律』。至于比丘尼的「波羅提木叉分別」,那當然因「波羅提木叉」的編定,而漸次成立了。
注【49-001】『摩訶僧祇律』卷三六(大正二二?五一九中──下)。
注【49-002】『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三八──五三九)。『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上)!核姆致伞痪矶(大正二二?七六二中──下)!菏b律』卷四六(大正二三?三三0中)!焊菊f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00七下)。
注【49-003】『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六(大正二三?九三六中)。
注【49-004】原文過于簡略,所以在( )中,略加補注。
注【49-005】『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一八,為「二尼同一床臥」戒(大正二三?一00三上)!核姆致 [P430] 』卷二六,作「同一床臥」、「同一褥同一被共臥」二戒(大正二二?七四四上──中)!恒~鍱律』「經(jīng)分別」,也分為二戒(南傳二?四六六──四六七)。『十誦律』卷四四,分為三戒(大正二三?三二0下── 三二一中)。『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更分為四戒(大正二二?九五中)。
注【49-006】『十誦律』卷四七,有(一六八)「以刷刷頭」,(一六九)「使他刷頭」,(一七0)「以梳梳頭」,(一七一)「使他梳頭」,(一七二)「編頭發(fā)」,(一七三)「使他編頭發(fā)」── 六戒(大正二三? 三四三中──三四四上)與『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二0,畜「草刷」、「細枇」、「粗梳」(一七六──一八0)等戒,同本而傳誦不同。
注【49-007】『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四(大正二二?九八下)。又卷一三(大正二二?九三中)。
注【49-008】如本章本節(jié)第一項所列。
注【49-009】同前(2)說。
注【49-010】「拆衣不縫過五日」,如『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四五三──四五四)!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欢(大正二二?八八中)!核姆致伞痪矶(大正二二?七四九中──下)。『十誦律』卷四六 (大正二三?三三五中)。「取衣許受而不與受具」,如『銅鍱律』「經(jīng)分別」(南傳二?五三四──五三五)。『四分律』卷二八(大正二二?七六三下)!簭浬橙亢王N宸致伞痪硪蝗(大正二二?九一中──下)!菏b律』四六(大 [P431] 正二三?三三0上)!焊菊f一切有部苾芻尼毗奈耶』卷一八(大正二三?一00七下)。
注【49-011】『彌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0(大正二二,七七中)。
注【49-012】『五分比丘尼戒本』(大正二二?二一三中)。
注【49-013】『律二十二明了論』(大正二四?六六六上)。
注【49-014】見本書第三章第四節(jié)。
第二節(jié) 附隨
第一項 列舉部類
「毗尼藏的主體」,是「二部波羅提木叉分別」,與諸「犍度」,這已在前面論究過了。此外,『銅鍱律』有「波利婆羅」Pariva^ra,譯意為「附隨」,是附屬于律部的有關(guān)部分。漢譯的律部,雖沒有「附隨」部的名稱,但在「波羅提木叉分別」、「犍度」(諸事)以外,確乎也還有部類存在。現(xiàn)在就以「附隨」為名,而觀察「波羅提木叉分別」,及「犍度」以外的部分。
關(guān)于「附隨」部分,各部律是極不一致的;蛴谢驔]有,或多或少,或短篇或大部,這與經(jīng) [P432] 藏的「小部」一樣,內(nèi)容的性質(zhì)不一,雖有古典在內(nèi),而多數(shù)是集出稍遲的。大概的說,這是部派佛教時代成立的部分。
現(xiàn)存的各部律,『僧祇律』與『五分律』,是沒有「附隨」部分的!核姆致伞挥小刚{(diào)部」(卷五五──五七),「毗尼增一」(卷五七──六0)──二部。推定為屬于雪山部 Haimavata的『毗尼母經(jīng)』,所傳的「毗尼藏」,除「比丘經(jīng)」、「比丘尼經(jīng)」、「諸犍度」外,有「母經(jīng)」、「增一」──二部(1)!恒~鍱律』的「附隨」,共一九種: 一、大分別二、比丘尼分別三、等起攝頌四、無間省略五、問犍度六、增一法七、布薩初解答章?義利論八、伽陀集九、諍事分解 [P433] 一0、別伽陀集一一、呵責品一二、小諍一三、大諍一四、迦絺那衣分解一五、優(yōu)波離(問)五法一六、等起一七、第二伽陀集一八、發(fā)汗偈一九、五品
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十誦律』,后三誦──「增一法」、「優(yōu)波離問法」、「毗尼誦」,都是「附隨」部分。前面曾分析內(nèi)容,知道這三誦,雖以「增一法」、「優(yōu)波離問」、「毗尼」為主體,而更附有其他部分(2),總共可分一二部分。其中「優(yōu)波離問法」,含有「問波羅提木叉」、「問七法八法」、「問雜事』──三事可合為一部!肝灏俦惹鸾Y(jié)集品」、「七百比丘結(jié)集品」,一般都附屬于「犍度」部分,可以除去不論。這樣,實有八部。依『十誦 [P434] 律』的部分異譯──『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更有「毗尼三處攝」一段。這樣,『十誦律』系的「附隨」部分,共有九種: 一、問七法八法(與「尼陀那」相當)二、增一法三、眾事分四、優(yōu)波離問五、摩得勒伽六、毗尼相七、毗尼雜(與「調(diào)部」相當)八、雜品?因緣品(與「目得迦」相當)九、毗尼三處攝
上面是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系,『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沒有「附隨」部分呢?唐義凈所譯的,不完全而又有失落;西藏所傳的也不完全。大概說來,『根有律』也有「附隨」部分,與『十誦律』相近。如『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一(大正二四?一上)說: 佛說廣釋并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增一乃至十六文,鄔波離尊之所問,摩納毗迦申要釋 [P435] ,毘尼得迦本并母。我今隨次攝廣文,令樂略者速開悟。
頌中前六句,列舉毗尼藏的內(nèi)容。后二句,是『律攝』的作者,表示有所依據(jù)而自作略說。所舉毗尼藏的內(nèi)容中,「佛說」,是二部「波羅提木叉」(經(jīng));「戒經(jīng)」的條文,為佛所制定的。「廣釋」,是「波羅提木叉分別」,也就是「廣毗奈耶」!钢T事」,是「律事」──十六或十七事;及「律雜事」。上來三部分,是「律藏」的主體;義凈都曾經(jīng)譯出,但部分的「律事」,已經(jīng)失落。以下,都是「附隨」部分!改嵬幽恰埂ⅰ改康缅取,義凈已經(jīng)譯出!冈鲆荒酥潦ā,是「增一法」!膏w波離尊之所問」,是「優(yōu)波離問」!概岬缅取,是「毗尼雜」,就是「調(diào)部」!副灸浮,就是「摩得勒伽」。這些,都是『十誦律』所有的。「摩納毗迦申要釋」,不能確指,與『十誦律』及『毗尼摩得勒伽』相對比,這不是「眾事分」,一定是「毗尼相」了。
注【50-001】『毗尼母經(jīng)』卷三(大正二四?八一八上)。
注【50-002】如本書第五章第一節(jié)第一項所說。
第二項 別論附隨的部類
先從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附隨」部分說起。 [P436]
一、「尼陀那」;二、「目得迦」:唐義凈譯,『根本說一切有部尼陀那』,五卷!焊菊f一切有部目得迦』,五卷。又合成十卷;這兩部在各種記錄中,一向是連結(jié)在一起的。義凈所譯,是『根有律』系本!菏b律』系本,分在二處:與「尼陀那」相當?shù),在「增一法」?1) 。與「目得迦」相當?shù),在「毗尼誦」末,分為「雜品」與「因緣品」(2)。關(guān)于這二部分,漢譯『十誦律』是錯亂的。如「目得迦」部分,附于「毗尼序」中!菏b律』以「五百結(jié)集」、「七百結(jié)集」,為「毗尼藏」成立的由序,立「毗尼序」;「目得迦」怎么可稱為「毗尼序」呢?「雜品」與「因緣品」,其實就是「目得迦」與「尼陀那」的義譯。稱「目得迦」部分為「雜品」與「因緣品」,而將「尼陀那」(因緣)部分,編在別處。在這點上,『十誦律』是不免錯亂的。比對義凈所譯,『十誦律』「增一法」前部分,應正名為「尼陀那」──「因緣」。「因緣品」與「雜品」,應合為一部,正名為「目得迦」──「雜」。
「尼陀那」nida^na,譯為「因緣」!改康缅取沟脑Z呢?『十誦律』與『毗尼摩得勒伽』,說到「毗尼」部類時,曾這樣說: Ⅰ增一,無本起因緣,比尼共不共(3)。 Ⅱ增一,余殘雜說,若共若不共(4)。 Ⅲ增一中,目多伽因緣中,共不共毗尼中(5)。 [P437] Ⅳ增一,散毘尼,共戒不共戒(6)。
與「散毗尼」相當?shù),是「雜說」,散是零散雜亂的意思。這是「因緣」、「目多伽」二部的總稱。義凈所譯的,二部各有五卷,而又總合為十卷,可見這二部是或合為一的。與「散毗尼」或「雜說」相當?shù),是「目多伽因緣」,或「無本起因緣」,可見「無本起」是「目多伽」,「尼陀那」是「因緣」。這使我們注意到:「十二部經(jīng)」中,「尼陀那」與「伊帝目多伽」,在說一切有部中,也是次第相連的!敢恋勰慷噘ぁ梗Z為itivr!ttaka,ityuktaka!敢恋勰慷噘ぁ,也有簡稱為vr!ttaka的,與「目多伽」恰好相合。「目多伽」多數(shù)義譯為「本事」,或譯為「本末」(7)!副臼隆沟囊饬x,就是「無本起」,到第八章「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去解說。或譯「相應」(8)、「此應」(9)、「所應」(10)。所以譯為「相應」、「此應」、「所應」,因為「相應」的梵語sam!yukta,與yukta相近。「相應」在漢譯中,從來都是譯為「雜」的。所以「無本起」或「雜說」,就是「目得迦」,為vr!ttaka的意譯。這是「毗尼」中的「本事」與「因緣」。
「尼陀那」的『根有律』本,分為五門,五門各立子頌。這是為了便于記誦,并非內(nèi)容的章段。依『十誦律』本(卷四八),內(nèi)容很明白,這是對于「七法」、「八法」──「犍度」部分的補充說明。部分材料,從律中集錄出來,而組成一新的部類,其內(nèi)容段落如下: [P438] 一、受具足戒(大正二三?三四六上)二、布薩(三四六上──三四六下)三、安居(三四六下── 三四七上)四、皮革(三四七上)五、藥(三四七上──中)六、衣(三四七中──下)七、食(三四七下──三四八上)八、迦絺那衣(三四八上──中)九、瞻波(三四八中)一0、般茶盧伽(三四八中──下)一一、僧殘悔(三四八下──三四九中)一二、臥具(三四九中──下)一三、雜法(三四九下──三五二中)
末后一段,明建塔及種種莊嚴供養(yǎng)。最后明菩薩像,如說:「白佛言:世尊!如佛身像不應作,愿佛聽我作菩薩侍像」(11)。當時還沒有造佛像的習慣,而是供養(yǎng)在家的(釋迦)菩薩像。莊 [P439] 嚴供養(yǎng),并舉行佛的生日會,及般遮于瑟Pan~ca-va^rs!ika大會。義凈譯的『根有律』本,與『十誦律』的次第內(nèi)容,都略有出入。五門中的第五門,專明菩薩像事,如說:「我今欲作(菩薩)瞻部影像」;「為菩薩時,經(jīng)于幾歲而除頂髻?佛言:五歲。我今欲作五歲大會」(12)。依『根有律』本,菩薩像是(瞻部)金色的。而以印度一般的五年大會(般遮于瑟),附合于菩薩的五歲而除頂髻,成為佛化的五年大會。塔像的莊嚴,在「尼陀那」中充分表現(xiàn)出來。
「目得迦」的『十誦律』本,就是「雜品」及「因緣品」(卷六一)。雖說到受戒、安居等事,而重在僧伽的日常生活──衣、食、行、住、坐、臥。特注重有關(guān)物資與死人衣物的分配;比丘與比丘尼等五眾的分配。關(guān)于「僧伽婆尸沙」(僧殘或眾教),如上座及眾所知識的大德,犯了而不便于「行波利婆沙,行摩那埵」,佛說:「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是時即得清凈」(13)。共有六種人,犯了「僧殘」,都可以「一心生念」而得清凈。這與僧殘悔的固有律制,顯然有了實質(zhì)上的變化!焊新伞槐疽策@樣,說得更徹底:「凡是罪者,我說由心。能從(心)罪起,不由治罰」(14)。輕視毗尼的「作法懺」,而有「罪從心生,罪從心懺」的意趣。說一切有部律的精神,在轉(zhuǎn)變中!焊新伞槐荆卜治宕箝T,內(nèi)容要簡略些。比起『十誦律』來,多了建塔、造像等事,而且說:「我欲奉請瞻部影像,來入城中,廣興供養(yǎng)」(15),這與晉法顯在于闐所見的「行像」(16),情形相合。佛教從阿育王As/oka以來,供塔的風氣大盛。在北印度,西 [P440] 元前一世紀,造像的風氣也隆盛起來。說一切有部特有的「尼陀那」與「目得迦」,都說到菩薩像(還沒有造佛像);根本說一切有部本,更為重視。『尼陀那』與『目得迦』的成立,應為西元前后的事。
三、「增一法」:『十誦律』的「增一法」,為十誦的第八誦(卷四八──五一)。集錄律家的名相,以增一法編成次第,從一法到十法。有前十法,后十法──二段,應該是不同的,二部增一法的合編。『十誦律』部分異譯的『毗尼摩得勒伽』,也有「增一法」部分(17);與后十法相近,但也沒有完全相合,這都是以「十」數(shù)為止的。說一切有部的「增一法」,一向保持古義,以「十」為止;而其他的部派,有十一法!焊新伞凰鶄鞯摹冈鲆荒酥潦摹(18),顯然是從一法到十六法。不但有了補充與改編,也失去了說一切有部的特色。
『毗尼母經(jīng)』所傳,也有「毗尼增一」,但沒有傳來。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系中,『四分律』有「毗尼增一」(卷五七──六0),從一法到十一法。以下,又舉三法,十三種人,十七法,二十二法。十一法下有三法等,次第不順,這應該是再編附入的!恒~鍱律』「附隨」第六章,名「增一法」,從一法到十一法而止。列舉名數(shù),沒有詳列內(nèi)容。
從契經(jīng)的『長阿含經(jīng)』、『增壹阿含經(jīng)』以來,佛教界廣泛的使用「增一法」,為名數(shù)的類集。阿毗達磨論者的隨類纂集(19),也是應用這一方法的。律部中「毗尼增一」的集成,為上座部 [P441] Sthavira律者,具有阿毗達磨傾向看所集成!冈鲆环ā沟膽糜诼刹浚鹪床粫t。然集成現(xiàn)形的「增一法」,已是部派時代,含有部派的特色。如『十誦律』的「十遮受戒法」(20) ;『四分律』的「十三種人」(21);『銅鍱律』的「十一種人」(22)。
四、「優(yōu)波離問」:說一切有部律中,這是重要的一部。在『十誦律』中,屬第九誦(卷五二──五五)。分三部分:1.問波羅提木叉分別」。2.「問七法八法」:在「八法」的「滅諍」中,附有「破僧」。3.「問雜事」:這里的「雜事」,并非「雜誦」的「雜法」與「雜事」,而是: 一、問受具足(大正二三?四0五上)二、問皮革(四0五上──中)三、問藥(四0五中──下)四、問衣(四0五下──四0六中)五、問迦絺那衣(四0六中──四0七上)六、問拘舍彌──破僧(四0七上──四0八中)七、問瞻波──羯磨(四0八中──四0九中)八、問般茶盧伽等(四0九中──下) [P442]
全部體裁,為優(yōu)波離Upa^li問,佛答。依「波羅提木叉分別」,及「七法」「八法」的內(nèi)容,作為明確的問答。律中意義不明顯的,適應實際情形而值得論究的,都給予分別。這是一部對各種疑難問題,分別詳備的問答集。這當然是成立于「波羅提木叉分別」,及「七法」「八法」以后的。「問雜事」部分,實為另一部問答集。如異譯「毗尼摩得勒伽」,卷一中起,卷三中止(23),為「問波羅提木叉分別」,及問「七法」「八法」。「問雜事」部分,卻在卷七(24)。前后不相連續(xù),所問也是「七法」「八法」部分。可見這本為不同的問答集;以傳說為同是優(yōu)波離所問,而集合成一部的。『毗尼摩得勒伽』后三卷,為「優(yōu)波離問波羅提木叉分別」部分的重出!菏b律』本,比起『毗尼摩得勒伽』本,略有增廣;這是在流行中,又有所補充了。
『十誦律』、『毗尼摩得勒伽』、『根有律雜事』,凡論到「毗尼藏」內(nèi)容的,都沒有說到「優(yōu)波離問」!竷(yōu)波離問」的見于記錄的,現(xiàn)存的文記,似乎以『大智度論』(西元二三世紀作)為最早(25)!竷(yōu)波離問」的完成,比「增一」、「毗尼」、「尼陀那」、「目得迦」,還要遲些。「優(yōu)波離問」,或是新事件的論定。如說:「若盜佛舍利,得何罪?……若盜經(jīng)卷,得何罪」(26)。那時不但舍利流布,書寫的經(jīng)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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