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觀禪修之三十七菩提分法2

  止觀禪修之三十七菩提分法2

  實質(zhì)內(nèi)容:

  《俱舍論》卷25(大正 29,132b8~23):此有幾種,名義云何?

  頌曰: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舍輕安,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等。

  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何緣于慧立念住名?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何故說勤名為正斷?于正修習(xí)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于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以定為體。何緣于定立神足名?諸靈妙德所依止故。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舍覺支以行舍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yè)、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體。

  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舍輕安戒尋。

  將一切道品總合起來,解脫道的主要項目,不外乎十類:

  1、信──信根,信力。

  2、勤──四正勤,勤根,勤力,精進覺支,正精進。

  3、念──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

  4、定──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

  5、慧──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

  6、尋思──正思惟。

  7、戒──正語,正業(yè),正命。

  8、喜──喜覺支。

  9、舍──舍覺支。

  10、輕安──輕安覺支。

  《大毘婆沙論》卷96(大正27,496a22~b14),《大智度論》卷19(大正25,198b8~13),

  四念住

  四念住;或者說「四念處」,鳩摩羅什法師翻「四念處」。玄奘法師是新的翻譯,翻「四念住」!柑帯咕褪撬≈,念所居住的地方。

  云何為念?

  念:謂依身﹙受心法﹚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xí)作證。于文、于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

  唯識論三曰:「云何為念?于曾習(xí)境,令心明記不忘!

  大乘義章十二曰:「守境為念!

  云何念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T30,p.440.1

  謂依身﹙受心法﹚增上聞思修慧﹙正見正念﹚。由此慧故于一切身﹙受心法﹚,一切相,正觀察、正推求,隨觀、隨覺念。謂依身﹙受心法﹚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修習(xí)作證。于文于義修作證中心無忘失。若審思惟。我于正法為正受持為不爾耶。于彼彼義慧善了達為不爾耶?善能觸證彼彼解脫為不爾耶?如是審諦安住其念,名為念住。

  又為守護念,為于境無染,為安住所緣,名為念住。

  為守護念者。謂如說言先守護念。若常委念。

  為于境無染者。謂如說言,念守護心,行平等位,不取其相不取隨好。廣說乃至守護意根,修意根律儀

  為安住所緣者:謂如說言于四所緣安住其念,謂于遍滿所緣、凈行所緣、善巧所緣、凈惑所緣。

  由此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住。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T30,p.442.1

  問念住何義?答若于此住念,若由此住念,皆名念住。于此住念者,謂所緣念住。由此住念者:謂若慧若念攝持于定,是自性念住。所余相應(yīng)諸心心法,是相雜念住。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善有漏無漏道皆名念住,此復(fù)三種:一聞所成、二思所成、三修所成。聞思所成,唯是有漏;修所成者,通漏無漏。

  一、修習(xí)四念處的重要性

  佛陀涅槃時,弟子問佛滅度后,應(yīng)依何而住,佛答曰:「佛在世時,依佛而住,佛滅度后,依四念處而住!

  如佛般涅槃時,于俱夷那竭國薩羅雙樹間,北首臥,將入涅槃。爾時,阿難親屬愛未除,未離欲故,心沒憂海,不能自出。爾時,長老阿泥盧豆語阿難:「汝守佛法藏人,不應(yīng)如凡人自沒憂海!一切有為法,是無常相,汝莫愁憂!又佛手付汝法,汝今愁悶,失所受事。汝當問佛:佛般涅槃后,我曹云何行道?誰當作師?惡口車匿,云何共住?佛經(jīng)初作何等語?如是種種未來事,應(yīng)問佛。」

  阿難聞是事,悶心小醒,得念道力助,于佛末后臥床邊,以此事問佛。

  佛告阿難:「若今現(xiàn)前,若我過去后,自依止,法依止,不余依止。云何比丘自依止、法依止、不余依止?于是比丘內(nèi)觀身,常當一心智慧,勤修精進,除世間貪憂;外身、內(nèi)外身觀,亦如是;受、心、法念處,亦復(fù)如是。是名比丘自依止、法依止、不余依止。[1]

  從今日,解脫戒經(jīng)即是大師;如解脫戒經(jīng)說身業(yè)、口業(yè),應(yīng)如是行。

  車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法治[2];若心濡伏者,應(yīng)教《刪陀迦旃延經(jīng)》,即可得道。[3]

  復(fù)次,我三阿僧祇劫所集法寶藏,是藏初應(yīng)作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某處樹林中!缓我怨?過去諸佛經(jīng)初皆稱是語,未來諸佛經(jīng)初亦稱是語,現(xiàn)在諸佛末后般涅槃時亦教稱是語。今我般涅槃后,經(jīng)初亦應(yīng)稱如是我聞一時!

  《大智度論》卷2 初品總說〈如是我聞釋論第三〉(大正25,66~67a)

  雜含六二九經(jīng)中,尊者阿難和跋陀羅比丘談?wù)f多修習(xí)、勤修習(xí)四念處,能令行者得不退轉(zhuǎn)。雜含六三一、六三二、六三八三經(jīng)說四念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調(diào)伏世間貪愛,未度者得度彼岸,令修習(xí)者得阿羅漢圣果位。正如『念處經(jīng)』所特別提出的四種奮發(fā)提起醒覺念處觀照的方法,決定是「凈眾生、度憂悲、滅苦惱、達正道和證涅槃」的一道坦途,這可說是修會通三乘共修證的法門了。雜含五四二、六三五兩經(jīng)說:「云何修習(xí)多修習(xí),于此法律,得盡諸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xiàn)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者,當住四念處!(大正2、141a)「若比丘于四念處修習(xí)多修習(xí),未凈眾生令得清凈,已凈眾生令增光澤......如凈眾生,如是未度彼岸者令度,得阿羅漢、得辟支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正2、176a)

  (1)有一乘道,凈諸眾生,令越憂悲、滅惱苦,得如實法,所謂四念處。(六○七)

  (2)修習(xí)四念處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異洲、不異依。(六三八、九)

  (3)所說一切法,一切法者謂四念處,是名正說。(六三三)

  當知如來所說無量無邊,名、句、味、身亦復(fù)無量,無有終極,所謂四念處。 (六一二)

  (4)離四念處者,則離如實圣法;離如實圣法者,則離圣道;離圣道者,則離甘露法;離甘露法者,不得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我說彼于苦不得解脫。

  (六○八)

  (5)得阿羅漢,所作已作,心善解脫,亦修四念處故,不得者得,不到者到,不證者證,乃至現(xiàn)法安樂住。(五四三)

  二、修習(xí)四念處的功德

  (1)除惡聚善:

  1.究竟滅盡貪想、恚想、害想,貪覺、恚覺、害覺及種種不善。 (二七二)

  2.善法聚、純一滿凈聚。 (六一一)

  3.純善滿具。 (六一三)

  (2)處父母境界。 (六一七、六二○)

  (中譯注:根本境界,本份境界)

  (3)身諸苦痛能自安忍。 (五四○)

  身諸苦痛,漸得安隱。 (五四一)

  身諸苦患,時得休息。 (一○三八)

  (4)自護護他。不恐他,不違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護他、自護。(六一九)

  (5)賢圣出離。 (六三四)

  (6)得不退轉(zhuǎn): (六二九)

  1.上求安隱涅槃心住。 (五四二)

  2.順趣、浚輸、向于遠離;順趣、浚輸、向于出要;順趣、浚輸,向于涅槃。 (五四五)

  3.未凈眾生令得清凈,已凈眾生令增光澤。……如凈眾生。如是未度彼岸者令度.得阿羅漢.得辟支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如上說。 (六三五)

  4.未度彼岸眾生得度彼岸。 (六三一)

  (7)超越諸魔。 (六二五)

  (8)成就大德大力大神通

  1.于小千世界,少作方便,能遍觀察。 (五三七)

  2.于千須彌山,以少方便,悉能觀察。 (五三八)

  3.以凈天眼過天人眼,見諸眾生死時、生時,好色、惡色、上色、下色、善趣、惡趣、隨業(yè)受生,皆如實見。 (五三九)

  (9)證果得解脫:

  1.當?shù)盟墓、四種福利。云何為四?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六一八)

  2.四念處滿足已,七覺分滿足。七覺分滿足已,明、解脫福利滿足。

  (二八一、八一○)

  三、修習(xí)四念處之前方便

  根據(jù)阿含

  (1)正信非家,出家學(xué)道。 (六三六、六三七)

  (2)住于靜處。 (六三七)

  (3)習(xí)賢圣戒:

  1.六觸入處律儀。 (二八一)

  2.攝受波羅提木叉律儀。 (六三七)

  3.正其身行,護口四過,正命清凈,習(xí)賢圣戒,守諸根門。 (六三六)

  4.尊者優(yōu)陀夷語尊者阿難:「何故如來、應(yīng)、等正覺所見,為諸比丘說圣戒,不斷、不缺乃至智者所嘆、所不憎惡?」尊者阿難答:「為修四念處故…」 (六二八)

  (4)行處具足。 (六三七) 南傳漢譯為「具足行所行」,也就是具備一個比丘行所當行的本份。(另行處亦作業(yè)處--禪思時觀察思惟的對象)

  (5)于微細罪生大怖畏。 (六三七)

  (6)先凈其戒 (六二四),學(xué)戒成就。 (六三七)

  (7)直其見。 (六二四) 聞思佛法,成就正見,明記不忘。

  (8)具足三業(yè) (六二四),三妙行滿足。 (二八一)即十善。

  (9)修四念處。

  根據(jù)《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二初瑜伽處出離地品第三之一:

  嗢柁南曰:自他圓滿善法欲,戒根律儀食知量;悎寤正知住善友,聞思無障舍莊嚴。謂若自圓滿、若他圓滿、若善法欲、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后夜常勤修習(xí)悎寤瑜伽、若正知而住、若善友性、若聞?wù)、若思正法、若無障礙、若修惠舍、若沙門莊嚴。如是等法是名世間及出世間諸離欲道、趣向資糧。

  根據(jù)本論《修所成地》出世間一切種清凈之入圣諦現(xiàn)觀(善安住—五因、二十相):復(fù)有五因,二十種相之所攝受,令于愛盡寂滅涅槃,速疾多住,心無退轉(zhuǎn),亦無憂慮。謂我我今者,為何所在。

  由攝受方便: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阇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加行方便(依他師教、讀誦作意)、正加行作意思惟(尸羅清凈所有作意);

  由攝受資糧:修習(xí)隨念,遠離非處,喜足少欲,樂斷樂修,安住圣種(前三即修四圣種)。

  由入境界門:不正尋思擾亂,修阿那波那念(五停心觀);于所知事心顛倒,修四念住。

  由所依:思惟入住出相,思惟止舉舍相。

  由通達作意:謂由如是通達作意無間,必能趣入正性離生,入諦現(xiàn)觀,證圣智見。

  如是五因,當知依諦現(xiàn)觀逆次因說,非順次因。依最勝因,如先說事,逆次說故。

  《大毘婆沙論》卷96﹙大正27,499a14~15﹚:有作是說。前三圣種無貪善根以為自性。第四圣種即是精進。樂斷樂修精進攝故。若作是說。第四圣種亦是覺分。分別論者立四十一菩提分法。謂四圣種足三十七。

  四、四念住建立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p.441.3 ~ p.442.1:又為對治四顛倒故,世尊建立四種念住。

  (依四倒明對治相):謂為對治,于不凈中計凈顛倒,立身念住。以佛世尊于循身念住中宣說不凈相。應(yīng)四憺怕路。若能于此多分思惟。便于不凈斷凈顛倒。

  為欲對治于諸苦中計樂顛倒。立受念住。以于諸受住循受觀。如實了知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便于諸苦斷樂顛倒。

  為欲對治于無常中計常顛倒。立心念住。以能了知有貪心等種種差別。經(jīng)歷彼彼日夜剎那瞬息須臾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生滅性。便于無常斷常顛倒。

  為欲對治于無我中計我顛倒。立法念住。由彼先來有有我見等諸煩惱故。無無我見等諸善法故。于諸蘊中生起我見。以于諸法住循法觀。如實了知所計諸蘊自相共相。便于無我斷我顛倒。

  (依五蘊明對治相):復(fù)有差別。謂諸世間多于諸蘊,唯有蘊性,唯有法性。不如實知,橫計有我,依止于身。由依身故受用苦樂。受苦樂者由法非法有染有凈。為欲除遣我所依事愚故。立身念住。為欲除遣我所領(lǐng)受事愚故。立受念住。為欲除遣于心意識執(zhí)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為欲除遣所執(zhí)我心能染凈事愚故。立法念住。

  (依造作諸業(yè)明對治相):復(fù)有差別。謂若依此造作諸業(yè)。若為此故造作諸業(yè)。若造業(yè)者若由此故造作諸業(yè)。為總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

  (依染凈明對治相)復(fù)有差別:謂若依此有染、有凈,若為此故起染、起凈,若染、凈者,若由此故成染、成凈,總為顯示如是一切,立四念住。當知此中依止于身,有染、有凈;為求受故,起染、起凈;心染、凈者;由諸法故,成染、成凈。

  五、如何修習(xí)四念處

  俱舍論二十三卷一頁云:

  依已修成滿勝奢摩他,為毗缽舍那修四念住。如何修習(xí)四念住耶?謂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身、受、心、法各別自性,名為自相。

  一切有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為共相。

  身自性者,大種造色。受、心自性,如自名顯。法自性者:除三余法。

  法界次第初門:念即能觀之觀,處即所觀之境也。謂諸眾生于色受想行識五陰起四顛倒,于色多起凈倒,于受多起樂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為令眾生修此四觀,以除四倒,故名四念處也。

  一、觀身不凈:身有內(nèi)外,己身名內(nèi)身,他人之身名外身。此內(nèi)外身,皆攬父母遺體而成;從頭至足,一一觀之,純是穢物。眾生顛倒,執(zhí)之為凈,而生貪著,故令觀身不凈也。

  二、觀受是苦:領(lǐng)納名受,有內(nèi)受、外受;意根受名內(nèi)受,五根受名外受。一一根有順受、違受、不違不順受。于順情之境則生樂受,于違情之境則生苦受,于不違不順之境則生不苦不樂受。樂受是壞苦,苦受是苦苦,不苦不樂受是行苦。眾生顛倒,以苦為樂。故令觀受是苦也。

  樂受是壞苦者,樂壞則苦生,即樂極悲生也?嗫嗾,于苦身上更加苦受,故名苦苦。行苦者,雖是不苦不樂,念念心有生滅,是故名行苦也。

  三、觀心無常:心即第六識也。謂此識心,體性流動,若麤若細,若內(nèi)若外,念念生滅,皆悉無常。眾生顛倒,計以為常,故令觀心無常也。

  四、觀法無我:法有善法惡法。人皆約法計我,謂我能行善行惡也。善惡法中,本無有我。若善法是我,惡法應(yīng)無我;若惡法是我,善法應(yīng)無我。眾生顛倒,妄計有我,故令觀法無我也。

  [1] (Lamotte,p.85,n.1)《長阿含經(jīng)》卷2,大正1,15b;《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36,大正24,387b。

  [2] (Lamotte,p.86,n.1)《五分律》卷30(大正22,192a)所載之處罰更為嚴厲:「一切比丘、比丘尼、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不得共汝來往交言。」。

  [3] (Lamotte,p.86,n.2)《雜阿含經(jīng)》卷12,第262經(jīng),大正2,66b~67a;《雜阿含經(jīng)》卷12,第301經(jīng),大正2,85c~86a;《別譯雜阿含經(jīng)》卷8,第151經(jīng),大正2,489b;《瑜伽師地論》卷36,大正30,489b;《大乘掌珍論》卷2,大正30,276c。另參印順法師,〈佛陀最后之教誡〉,《華雨集》(第三冊), pp.128~131;《性空學(xué)探源》,pp.58~59;《空之探究》,pp.41~42;《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278~284。

  《維摩經(jīng)略疏》卷1,大正38,568 a13~19:「惡口車匿梵法治者。其自恃王種輕諸比丘,僧法事時即輕笑言:『如似落葉旋風所吹聚在一處,何所互論?』佛去世后猶自不改,佛令作梵壇,謂默擯也。亦云彼梵天治罪法別立一壇,其犯法者令入此壇諸梵不得共語。若心調(diào)伏為說《那陀迦旃延經(jīng)》者。令離有無即入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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