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盂蘭盆經(jīng)

《佛說盂蘭盆經(jīng)》梵名( Ullambana-su^tra)。全一卷。西晉竺法護譯。又稱盂蘭經(jīng)。屬方等部經(jīng)典。收于大正藏第十六冊。內(nèi)容記述佛陀之大弟子目連,因不忍其母墮餓鬼道受倒懸之苦,乃問法于佛,佛示之于七月十五日眾僧自恣日,用百味飯食五果等供養(yǎng)十方佛僧,即可令其母脫離苦難。...[詳情]

第二章·經(jīng)題 第一節(jié)·釋名

  佛說盂蘭盆經(jīng)佛教孝慈之道

  第二章·經(jīng)題

  第一節(jié)·釋名

  經(jīng)題為一經(jīng)之總綱,經(jīng)文為一經(jīng)之別目。總綱弄明白了,則經(jīng)文大意也就掌握得差不多了。經(jīng)題有提綱挈領(lǐng)之作用,是透視經(jīng)文內(nèi)旨的窗口,好比人之眼睛是心靈的窗口一般重要。所以,自古以來講家依據(jù)各自的解析經(jīng)典的方法,深入淺出地闡述、發(fā)揮經(jīng)題之至深幽微難見之義理,以便于聽者掌握、領(lǐng)會全經(jīng)要旨。如天臺宗以“五重各釋、七番共解”來闡釋經(jīng)題,華嚴宗以“十玄”開解經(jīng)題等。今則為了閱者易于有目可尋,則依天臺“五重玄義”來開解此經(jīng)文題。

  古德強調(diào)解析經(jīng)典須重師承、宗家法。宗家法則淵源有自,重師承則以免妄談般若之過咎。可今人大多不通教理,依己意釋文,講者不能析條陳理,聽者惘然不知所措。悲哉!哀哉!這里,略去七番共解,只以五重玄文來闡釋經(jīng)題。

  天臺家法,之所以依五重玄義開解經(jīng)題,自有道理。所謂五重者,即釋名第一,辨體第二,明宗第三,論用第四,判教相第五。此五重玄義之次序不能錯亂,彼此相生相依。釋名第一者,就是為了說明一經(jīng)立題命名之所以然,如大人給小孩起名一般,但文題相符嚴密得好比函、蓋之關(guān)系。名雖是假名,列第一者,就是為令行人因名尋體而已,所以名而辨體。體后須明宗者,就是為令行人明白修行要旨,從而克因修果,親證理體而已。既能克因證體,自有大用現(xiàn)前,故宗而論用。又因用分大小權(quán)實,故最后須判釋教相也。其意大致如是。

  為了便于更甚明白故,今將這五重之名義以修房子為譬,說個清楚。名譬房名,如樓房、土房等;體譬房空,即室內(nèi)之空間,是大是小;宗譬梁、柱、沙子、水泥、人工等,總之凡成房之種種做工、材料皆是;用譬房之用途,即修房之目的,如住人、貯藏等;判教相譬合計修房利益之大小。所以,名乃假名,體是實質(zhì),宗是做工,用是目的,判教相是總結(jié)合計。

  那么臺宗之所以如是開解經(jīng)題,其良苦用心不外乎四悉檀意。如釋名者為令行人得世界悉檀歡喜益,未種佛法善根者令種;明宗者為令人行人得為人悉檀生善益,已生善者令增長;論用者為令行人得對治悉檀破惡益,未生惡令滅;辨體者為令行人得第一義悉檀入理益。為確保宣講能“上契佛理、下合群機”故,終須判教相以明大小權(quán)實頓漸偏圓等。

  藕益大師在發(fā)揮此經(jīng)五重玄義前曾云:“原夫人世福田,莫尚乎三寶。出世道法,莫先乎孝慈。欲報深恩,莫要乎與拔。欲成濟度,莫大乎盂蘭。是以目連道滿,首思乳哺之恩。大圣垂慈,廣示法供之式。時必擇夫自恣,德乃藉于眾僧。僧寶所存,**斯在。**轉(zhuǎn)處,佛,F(xiàn)前。舉一卽三,最勝無比。圓音一唱,慈親已脫于苦輪。錫類重咨,芳軌永貽于緇素。誰無父母,如何弗思。況復(fù)垂訓(xùn)殷勤,教令念念常憶。自非觀心起行,焉能事理雙彰!一字法門,非海墨之所罄。四輩齊奉,豈淺近之津梁!略述五重,用探奧旨。”

  大師如是之語,指出了年年七月十五舉辦盂蘭盆法會的重要性,因為這是世人報答恩親,順乎孝道,種出世福田的最好機會。其意希望人人能歸敬三寶,孝順父母,做個世間好人,出世圣人也。

  第一節(jié)?釋名

  “佛說盂蘭盆經(jīng)”六字為一經(jīng)之總綱,是經(jīng)題。前之“佛說盂蘭盆”五字,是別題;后之“經(jīng)”字為通題。別則簡別此經(jīng)不同于他經(jīng),因為各經(jīng)所詮意旨不同故;通則說明此經(jīng)在三藏中屬于經(jīng)藏所攝,通于一切諸經(jīng),因為一切經(jīng)藏皆詮定學(xué)故。

  依一卷經(jīng)文來看,此經(jīng)之名并非佛陀所定名,而是結(jié)集者根據(jù)本經(jīng)之發(fā)起因緣而定名的,故此經(jīng)之名并非像《金剛經(jīng)》、《佛說阿彌彌陀經(jīng)》等是佛陀親自所定名。本經(jīng)之發(fā)起因緣是這樣的,如經(jīng)文所載:

  “大目犍連,始得六通。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即以道眼,觀視世間。見其亡母生餓鬼中,不見飲食,皮骨連立。目連悲哀,即以缽盛飯,往餉其母。母得缽飯,即以左手障缽,右手搏食,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觀此段經(jīng)文可知,經(jīng)家之所以如是定名,就是為了顯示目連尊者初成道時的“欲度父母,報乳哺之恩”的孝順精神,希望后人皆能如是效法目連尊者,年年七月十五“佛歡喜日”、“僧自恣日”能如法地供佛齋僧,以解除自己內(nèi)心的慳貪習(xí)氣,開發(fā)自身本具的孝順之行。更說明出家釋子并非不孝順父母,而是以度脫自己歷生父母之神識永得解脫為究竟宗旨的。蓮池大師說的“親得離塵垢,子道方成就”,即是此意。

  并且,佛陀在末后殷切囑咐說:“是佛弟子修孝順者,應(yīng)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母,年年七月十五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yǎng)慈愛之恩。若一切佛弟子,應(yīng)常奉持是法。”這教令弟子常常憶念之心,就是希望人人能作個像目連尊者一樣的孝順之人,這是佛陀宣說此經(jīng)的目的與意義。孟子也極力提倡大瞬的常常憶念父母之心懷,孟子認為即便父母去世四、五十年了,只要做子女者能時常憶年父母之生前的種種恩惠,這也就算得上個孝子了。

  今釋此經(jīng)題之名,先事釋,次觀心釋。

  一、事釋

  就事釋者,先釋“佛說”二字,次釋“盂蘭盆”三字,后釋“經(jīng)”之一字。

  1、釋“佛說”

  這里,“佛”,確指娑婆教主——釋迦牟尼佛;“說”,是“悅所懷也”的意思。合之“佛

  說”二字,用以簡別此經(jīng)非弟子、天、仙、化人所說,乃如來金口親宣也,因為經(jīng)通五人說故。唐?義凈三藏說:“頒自我口暢之,彼心以教合機。故稱佛說。”

  佛者,覺也。有“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三意,“三覺圓,萬德具”,方為究竟覺者。自覺,知真本有,達妄本空;覺他,以己所覺,令他人覺,即“以斯道覺斯民”的意思;覺滿,知真本有,知至究竟;達妄本空,達到究竟;自利利他,皆到究竟,故曰一究竟一切究竟。

  具體點說,佛有三身:曰法身、報身、化身。別說則法身非報、化,報身非法、化,化身非法、報;圓融說,則三身皆法身;頌閼(yīng)化法身,報身為功德法身,法身為離垢妙極法身,故“三身一際”。報、化,“色即是空”;法身,“空即是色”。應(yīng)化身應(yīng)凡小故,“有感即通,千江有水千江月;無機不被,萬里無云萬里天”。報身修行功德圓滿至究竟覺故,行彌法界,即普賢大行;智彌法界,即文殊大智。大智無法不知,大行無生不度。智、行,一圓滿一切圓滿,故曰功德法身。離垢妙極法身,此與清凈法身有異,清凈法身,十法界眾生無二無別,本自清凈,無垢無染。離垢妙極法身,為修德圓滿所顯現(xiàn),本來清凈,但在眾生分上無染而染,已被染污,故必依法修行,三障盡凈,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方曰離垢妙極法身。要知佛,乃“舉一即三,全三是一”。凡小既以釋迦佛為報身,則法、化二身不明可知。菩薩知釋迦為化身,亦知三身一際,華嚴會上就釋迦佛顯如來果德,正是三身圓融義。

  其實,談到佛,大家不要以為真的高深莫測,佛陀是有歷史可考的,據(jù)說生于周昭王甲寅廿四年四月八日,父名凈飯王,母名摩耶夫人,妻名耶輸陀羅,子名羅侯羅。當(dāng)然,佛有千佛萬佛。佛號乃就德立名,有理想佛、本性佛。如西方彌陀佛,乃大家心中向往之理想佛的,亦釋迦佛所說。本性佛,“即心是佛,心外無佛”。

  更要清楚的是,佛之三身,法身約理而說,報、化依智而論;又法身約體,報身約相,應(yīng)化身約用。雖說如是,但理、智從來不二,體、相、用本為一體。所以,佛之三身不分而分,分而不分,盡虛空遍法界。法身,分離垢妙極法身與清凈法身,離垢妙極法身乃修德究竟所顯,是修;清凈法身以顯天然性德之本具,是性。報身,又分自受用與他受用,自受用屬法身,是理;他受用屬報身,是事。應(yīng)化身,又分劣應(yīng)身與勝應(yīng)身,好比“千江有水千江月”一般,以水喻機感,因機感之不同而受用分大小,此乃從用而論。

  總之,佛之三身說明了性修不二、理事不二的道理,極其三身不可分離的關(guān)系。所以,我人應(yīng)明確認識到,談及法身則“心佛眾生,三無差別”;論其報身,惟獨如來與地上法身大士方有如是之;二嚴之身垂示,凡夫乃是業(yè)報之身也;論其應(yīng)化身,凡夫則無分,有即是三途苦趣之應(yīng)化身也。所以,知此道理,應(yīng)發(fā)大愿,起大行,由修顯性,證自己本有之法身理體,發(fā)自己本具之莊嚴威德,顯自己應(yīng)示之百千萬億身。

  關(guān)于“說”字,即是稱性發(fā)揮之意。如來三身說法是一致的,“法、報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意謂本性的體是法身,必須從體、相而起用,才能叫真說,稱性之說。“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因眾生根性有利鈍之異,故見佛聞法有大小之別,以分別心聞法,法亦成分別。所以,佛陀在世,每次說法前皆先入定,然后起定說法,其目的是為了能“上契真理,下合群機”。歷代祖師講經(jīng),每次開講前須修止觀半小時,以降伏妄想,開講時盡量達到無我之境,以確保發(fā)揮經(jīng)文意旨到淋漓盡致的地步。

  2、釋“盂蘭盆”

  此中,“盂蘭盆”乃法供之名。盂蘭是梵語,正云“烏藍婆拏”,華言“救倒懸”,意謂三途劇苦無可喻陳,借喻倒懸。“盂蘭”為“盆”之定語,藕益大師云:“此法一興,倒懸斯解,名之為救。”宗密大師云:“‘盂蘭是西域之語,此云‘倒懸’;‘盆’乃東夏之音,仍為救器。若隨方俗,應(yīng)曰‘救倒懸盆’。”可見,所謂“盂蘭盆”者,謂以種種凈潔碗、缽貯種種凈潔美食以供十方僧,能救慈親之倒懸苦。

  后人對“盆”有所誤會,每于舉辦盂蘭盆會之時,往往是將種種凈潔美食置于一大盤中,更有甚者是用紅紙糊一大籮筐,上書“盂蘭盆”三字,以盛信眾之鈔票。藕益大師曾正訛云:“一切碗缽,通名為盆。后人不達,作一大盤。眾食盡著于中,普同供養(yǎng)。此則大違律制,眾僧不饗。以凡圣雖殊,俱不觸僧伽食器故。”

  此中,倒懸是所救,盆是能救,能所合稱,名“盂蘭盆”也。又以所從能,即名此盆為“救倒懸盆”也。宗密大師曾說:“斯由尊者之親魂沉暗道,載饑且渴命似倒懸?v圣子之威靈無以拯其涂炭,佛令盆羅百味式貢三尊。仰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這便是此經(jīng)依此義安立經(jīng)名的由來。

  藕益大師在《疏》中有一設(shè)問,甚有深意,今摘錄如下:

  “夫分段、變易皆名苦報,何但餓鬼方稱倒懸?

  凡夫四倒,二乘四倒,皆倒因也。欲界無禪定之食,三有乏無漏之漿;偏真缺俗諦,法財權(quán)位失中道實味,皆倒果也。

  碗、缽為盆,百味五果為食,解餓鬼倒懸。攝心為盆,十支為食,解欲界倒懸;念處為盆,四諦行觀為食,解三界倒懸;宏愿為盆,六度萬行為食,解四枯倒懸;一心為盆,不思議觀為食,解二邊倒懸。

  引申觸類,總以碗、缽百味為正因緣境。若無事境,理觀無寄。若無理觀,事功不深。倘見此說,便欲廢事,則目連始得六通亦即成就念處盆,四諦食,何故母猶不脫鬼倫耶!”

  大師的設(shè)問,當(dāng)然是希望人人能理觀、事修兼并。寧可執(zhí)事,且莫執(zhí)理。

  3、釋“經(jīng)”

  “佛說盂蘭盆”五字是別名,“經(jīng)”之一字是通名。“經(jīng)”,正名為“線”,義譯為“契經(jīng)”。線能貫花,經(jīng)能持緯。謂所詮之義如緯似花,能詮之文能持能貫。經(jīng)字義理眾多,如《法華玄義》所云,有有翻五義、無翻五義,又各具法本、行本、義本種種諸義,說不可盡。簡而言之,經(jīng)者訓(xùn)法、訓(xùn)常,宜遵佛敕常作如是供佛齋僧之法,年年七月十五日修盂蘭盆供,救多生父母倒懸之苦也。又經(jīng)者,徑也。即如本經(jīng),修盂蘭盆供,乃是解救父母脫倒懸之苦的一條捷徑也。

  梵語修多羅、或云修單蘭、或云修妒路,華言契經(jīng)。意謂詮顯義理,契合眾機,乃契理契機之教。契理,則說事如事、說理如理;契機,則令聽著悟解領(lǐng)會、歡喜信受。

  又經(jīng)者,貫也、攝也。謂貫穿所應(yīng)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佛滅度后已三千余年,眾生之所以得聞正法者,皆貫穿攝持之力也。又經(jīng)者,法也,常也。謂十界同遵為法,三世不易為常。經(jīng)還有很多意思,如微發(fā)義、涌泉義、墨繩義、結(jié)鬘義等,就再不一一累贅了。

  總之,此經(jīng)發(fā)揮孝順之道,孝順之道乃十界同遵之理,孝順父母乃天經(jīng)地義之事,故名為經(jīng)。

  二、觀心釋

  藕益大師云:“次觀心釋名者,凈戒為器,無作四諦不思議觀慧為食,供養(yǎng)自性一體三寶,圓解八倒之懸,頓履一實之地。無明父、貪愛母,當(dāng)下即成解脫;智度母、方便父,任運入無功用。故名盂蘭盆經(jīng)也。”

  三、經(jīng)題之特點

  此“佛說盂蘭盆經(jīng)”,其經(jīng)題甚有特點,可謂是人法兼舉,梵華合名,法供齊彰也。凡六對十二義,分說如下:

  1、 人法一對:佛為人,盂蘭盆為法。法由人說,人由法顯,人法不二。

  2、 梵華一對,盂蘭為梵語,盆為華夏之音。梵語秘密,華言顯露,顯密不二。

  3、 法供一對,盂蘭表法,盆示供器。供借法喻,法由供顯,法供不二。

  4、 能所一對,盂蘭為所救,盆為能救。所須從能,能所合稱,能所不二。

  5、 通別一對,佛說盂蘭盆為別目,經(jīng)為通題。以通定別,攝通入別,通別不二。

  6、 事理一對,盂蘭為理,以盆成事。事依理成,理由事顯,事理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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