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yán)經(jīng)

《華嚴(yán)經(jīng)》全名《大方廣佛華嚴(yán)經(jīng)》(梵文:☉〉,mahā-vaipulya-buddhavata猞愀欀愀-sūtra) 。大方廣為所證之法,佛為能證之人,證得大方廣理之佛也,華嚴(yán)二字為喻此佛者。因位之萬行如華,以此華莊嚴(yán)果地,故曰華嚴(yán)。又佛果地之萬德如華,以此華莊嚴(yán)法身,故曰華嚴(yán)。華嚴(yán)經(jīng)是大乘佛教修學(xué)最..[詳情]

華嚴(yán)經(jīng) 凈行品 講義 七

  《華嚴(yán)經(jīng)》〈凈行品〉講義〈七〉

  南亭法師

  此文殊師利菩薩贊美智首菩薩提出來的問題,其利益之廣大、深遠(yuǎn),非可言喻!吧圃铡,贊美之辭!饒益、安隱”,皆利益之相也!鞍ы世間”,所以說其廣大;“利樂天人”,所以說其深遠(yuǎn)。

  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則獲一切勝妙功德,于諸佛法心無所礙,住 去、來、今諸佛之道,隨眾生住,恒不舍離,如諸法相悉能通達(dá),斷一切惡,具足眾善,當(dāng)如普賢色相第一。一切行愿皆得具足,于一切法無不自在,而為眾生第二導(dǎo)師。

  “善用其心”句,微妙至極。禪宗亦以“心不附物”為指示學(xué)人的入處。疏鈔曰:“心覺,神明之奧。心正,則萬德攸歸。1”“善用”者,即后面之一百四十一愿,“觸境入玄”!坝|境”之“境”,事也;“入玄”之“玄”,理也。也就是于一切事,皆能會(huì)歸于心,心亦理也。如“菩薩在家”,“家”,事也;“知家性空”,“性空”,理也。會(huì)事入理,為修行之要。

  文殊菩薩的意思是說:“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者,“則獲一切勝妙功德”。菩薩在日用平常之間“善用其心”就可以“獲”得“一切勝妙功德”!皠僦^獨(dú)尊,妙謂離相。又,德無不備曰勝,障無不盡名妙。”一百一十門功德,皆在其中。然“勝妙功德”是總,總酬第一個(gè)十句中十種三業(yè)也。

  “于諸佛法”下九句是別!熬潆m有九,義亦有十,如次酬上十段之德”〈第二、十個(gè)云何〉。一、“于諸佛法心無所礙”者,即初、第一、堪傳法器德。第二、十云何中第一個(gè)云何,以其具足念、慧、覺悟故。二、“住去、來、今諸佛之道”,即第二、云何成就眾慧德,三世諸佛唯以佛慧為所乘故。三、“隨眾生住,恒不舍離”,即第三、云何具道因緣,成就種性,欲樂方便,常以眾生為所緣故。四、“如諸法相,悉能通達(dá)”,即第四、云何得十善巧,義無惑也。五、“斷一切惡”,即第五云何,七覺、三空,揀擇棄惡,無越此故。六、“具足眾善”,即第六云何,得六度、四等〈四無量〉。七、“當(dāng)如普賢色相第一”,即第八云何,由此故得十王敬護(hù)。八、“一切行愿皆得具足”,即第七云何,成就十力,得佛果位,方具足故。九、“于一切法無不自在”,即第九云何,與一切眾生為依、為救、為炬、為明等。十、“而為眾生第二導(dǎo)師”,即第十云何,于一切眾生,為第一、為大等。今才發(fā)心,道亞至尊,故為第二導(dǎo)師。然晉譯本云2 ,“而為眾生第一導(dǎo)師!惫手谝、第二,譯者意也3 。以第十何末為無等等,乃以第一為得當(dāng)也。

  余以為疏鈔將“佛子!若諸菩薩善用其心”下之十句配合上文智首菩薩所問二十何所得功德,也就是將第一個(gè)“何得無過失身、語、意業(yè)”,乃至第十“何得智為先導(dǎo)身、語、意業(yè)”,將這十件事做好,“則獲”得“一切勝妙功德”;再將“善用其心”下之第二句以下之九句配合第二、十云何如“于諸佛法心無所礙”者,即得第一堪傳法器德,甚無謂也,則第一、減少了智首菩薩二十云何問題之重量,第二、也分化了下文一百四十一種行愿之功德。智首菩薩深為重視二十云何,文殊菩薩似乎很輕松地以“善用其心”一語了之。其實(shí),“善用其心”一語為答文之總綱!皠t獲一切勝妙功德”:“一切勝妙功德”又為以下九句之總,九句又為一百四十一愿之總,一百四十一愿又為二十云何之答辭,前后 鎖,益見意趣之深遠(yuǎn)。

  佛子!云何用心能獲一切勝妙功德?

  此二、指事顯因,分三:一、總征,二、別顯,三、總結(jié)成益。指事,如菩薩在家,指事也。當(dāng)愿眾生下三句,即顯因也。經(jīng)文中的“云何用心”一句,即上文“善用其心”句。此文即也一、總征也。也就是如何善用其心,而能獲得一切勝妙功德呢?

  二、別顯

  一、菩薩大愿,深廣如海,在〈十回向品〉中詳為宣說,不止一百四十一愿,此僅示于體式而已;笳想m有輕重,然皆憑此為凈。所有勝行,由此能行。

  二、然此諸愿,句雖有四,事但有三,義開為六。言三事者,謂初句為眾所依事,依此事而發(fā)愿也;次句愿所為境,即“當(dāng)愿眾生”句中之“眾生”,以眾生為發(fā)愿之對象;后二句是愿境成益,就是愿對象的眾生成就利益,如“知家性空,免其逼迫”。再開為六者,即愿所依中有二種人:一者是發(fā)愿者自己,二是他人或其他的事物等;次句愿所為境亦有二種,即能發(fā)愿者及所愿眾生;三句愿境成益亦有二種;一者自益由此諸愿成前諸德故,即第二“十個(gè)云何”;二者益他由此發(fā)愿,愿眾生故〈待續(xù)〉。

  【注】:

  1《大方廣佛華嚴(yán)經(jīng)疏》卷第二十三:“今初,先標(biāo)其因,謂善用其心, 心覺神明之奧,心正則萬德攸歸。”

  2.出自晉譯《大方廣佛華嚴(yán)經(jīng)》卷第六〈凈行品〉第七:“悉如普賢大菩薩等,成就如來,一切種智,于一切法悉得自在,而為眾生第二尊導(dǎo)!

  3.《大方廣佛華嚴(yán)經(jīng)疏》卷第二十三:“十而為眾生第二導(dǎo)師,即是上文于眾超勝, 上求第一唯佛一人,今才發(fā)心,則道亞至尊,故云第二。然舊經(jīng)中,亦云而為眾生第一尊導(dǎo),故知第二譯者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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