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釋四十八卷(第四譯十八卷)上
攝大乘論釋四十八卷(第四譯十八卷)上
世親菩薩造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釋依止勝相中眾名品第一
智障極盲闇謂真俗別執(zhí)
由如理如量無分別智光
破成無等覺滅心惑無余
常住德圓智恒隨行大悲
于十方界說能無功用心
由無分別智不住于生死
常起大悲故不入于涅槃
由攝智方便至自他極利
若人能正行至甘露妙跡
若誹謗此法沒無底枉坑
住道住果僧普勝一切眾
智道浴清凈世無上福田
片善投于中廣大如空地
成就世間樂及清涼涅槃
我一心頂禮佛圣弟子眾
聰明邪慢人退阿含修得
行說隨自執(zhí)正理非所證
事彌勒菩薩依止日光定
照了實法相無動及出世
為我等宣說正法真道理
如秋月日光文詞遍于世
甚深大種種句義依了經(jīng)
能令聰慧人下心起尊敬
細密法難通智無著無礙
利等八世法心常無染著
無礙名稱義通敏者恒誦
天人普識知頂禮大師足
辯說常無盡雨甘露文義
依尊隨分聞猶如乞雨鳥
披閱決定藏以釋攝大乘
愿此言利益怖畏大海人
釋曰。此品有三章。一無等圣教。二十義次第。三眾名。
無等圣教章第一
論曰。攝大乘論即是阿毗達磨教及大乘修多羅。
釋曰。此言依何義。因何而起。依一切所知依甚深廣大諸法實性。若離佛菩薩威力。何人有此功能能說此義。云何造論由此相說。若離阿毗達磨名則不知此論是圣教。為此義故。又為顯經(jīng)名。譬如十地經(jīng)。今造此論其用云何。眾生無知疑倒欲令得解。復(fù)次此論說阿毗達磨大乘修多羅名者。欲顯如來法門別類。及顯此論別名。言大乘者。欲簡小乘阿毗達磨。何故不但說阿毗達磨名。復(fù)說修多羅名。有阿毗達磨非是圣教。復(fù)次說阿毗達磨名者。顯此論是菩薩藏。復(fù)次立藏者。欲何所為。為滅自惑于大乘中。是菩薩煩惱。何以故。諸菩薩以分別為煩惱。阿毗達磨者。甚深廣大法性為相。此菩薩藏凡有幾種。亦有三種。謂修多羅。阿毗達磨。毗那耶。此三由上下乘差別故成二種。謂聲聞藏菩薩藏。此三及二云何名藏。由能攝故。此攝何法一切應(yīng)知義。云何成三有九種因別立。修多羅者。為對治他疑惑。若人于此義中起疑。為令得決定智故。立修多羅。為對治受用二邊故。別立毗那耶。由佛遮有罪過受用立毗那耶。對治樂行邊。由佛隨喜無罪過受用。立毗那耶。對治苦行邊。為對治自見取偏執(zhí)故。別立阿毗達磨。能顯無倒實法相故。復(fù)次為說三種修學(xué)故。別立修多羅。為成依戒依心學(xué)故。別立毗那耶。何以故。若人持戒則心無悔。由無悔等能次第得定。為成依慧學(xué)故。別立阿毗達磨。何以故。能簡擇無倒義故。復(fù)次正說法及義由修多羅。成就法義由毗那耶。何以故。若人修行惑毗那耶得通達此二法及義法義。決定勝智由阿毗達磨。由此九因緣故立三藏。此三藏通用云何。為解脫生死是其通用。云何得解脫。能熏覺寂通故得解脫。由聞思三藏故能熏。由熏故覺。由覺故寂。由寂故通。由通故得解脫。若略說三藏各有四義。菩薩若能了別此義則具一切智。若聲聞能了一句一偈義則至流盡。云何一一藏各有四義。修多羅四義者。一依二相三法四義。能顯示此四義故名修多羅。依者是處是人是用。依此三佛說修多羅故名依。相者謂真俗二諦相故名相。法者陰界入緣生諦食定。無量無色解脫制入遍入。助道無礙辯無諍等故名法義者所作事故名義。生道滅惑是事。阿毗達磨四義者。一對二數(shù)三伏四解。對者是法對向無住處涅槃。何以故。能顯諦道門故名對。數(shù)者諸法中隨一法;蛞悦蛞詣e相或以通相等。數(shù)數(shù)顯此一法故名數(shù)。伏者此法能伏諸說。立破二能由正說。依止等方便故故名伏。解者由阿毗達磨修多羅義易解故名解。毗那耶有四義者。一由罪過。二由緣起。三由還凈。四由出離。罪過者謂五篇七聚罪。緣起者或四或八。四者一無知二放逸三煩惱熾盛四輕慢。八者一由心不由身口。二由身不由心口。三由口不由身心。四由心身不由口。五由身口不由心。六由心口不由身。七由身口心。八不由身口心。還凈者由善心不由治。罰善心者如本受持對治。出離者有七事。一各各發(fā)露遮相續(xù)。二受與學(xué)罰。三先制后開先已制戒。后由別意故開。四更舍若大眾聚集同意如本。更舍先犯罪人是時還凈。五轉(zhuǎn)依比丘比丘尼轉(zhuǎn)男女二根若不共罪。六如實觀由四種法郁陀那觀察諸法。又如對治法相。恒觀察自罪。七法爾得若見四諦小隨小罪不更故犯。由法爾所得。復(fù)次毗那耶有四義應(yīng)知。一人。佛世尊依此立戒。二立制。已說過失大師集眾立學(xué)處。三分別。已略立制更廣解釋。四決判。此立制中云何犯罪。云何不犯。今當(dāng)釋本文。
論曰。佛世尊前。
釋曰。欲顯恭敬及無異言。
論曰。善入大乘句義菩薩摩訶薩。
釋曰。已得陀羅尼等功德。由此功德于文句及義善能攝持。又能如理顯說故名善入。何故但言菩薩摩訶薩而不說名。欲顯諸菩薩摩訶薩眾。通有此能。何故說兩名。欲顯具足二行。
論曰。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釋曰。唯大乘中有勝功德。余乘中無。為明大乘不共德故。言欲顯大乘有勝功德依大乘教。
論曰。說如是言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于余教。
釋曰。此言欲何所明為顯大乘有勝功德。為實有及利他故。諸佛世尊如十號中解。
論曰。十勝相者。
釋曰。由依止等十相異故勝。十義為因言說為果。以義勝故所說無等。
論曰。一應(yīng)知依止勝相。
釋曰。應(yīng)知者。謂凈不凈品法。即是三性。此三性依止三性因。即是勝相。由此依止勝相。如來言說亦勝。即是阿黎耶識依止。即是勝相。譬如石子乃至智果勝相亦如是。
論曰。二應(yīng)知勝相。
釋曰。應(yīng)知勝相者。謂應(yīng)知自性或應(yīng)知即是相。
論曰。三應(yīng)知入勝相。
釋曰。應(yīng)知謂三性入者。謂能成入及所成入即是唯識。
論曰。四入因果勝相。
釋曰。入唯識因即是施等世間六波羅蜜。在愿樂位中。入果即入唯識。后六波羅蜜在通達位中。轉(zhuǎn)成果名出世間。
論曰。五入因果修差別勝相。
釋曰。入因果即世出世六波羅蜜。修者謂四德數(shù)習(xí)此修地。地不同故名差別。即是歡喜等十地。
論曰。六于修差別依戒學(xué)勝相。
釋曰。謂于修差別諸地中戒學(xué)。依戒菩薩修觀。即十地中菩薩一切戒。于諸惡法無復(fù)作心。
論曰。七此中依心學(xué)勝相。
釋曰。學(xué)義如前解。心即是定。定以一心為體。依一心修習(xí)。謂一切菩薩定名依心學(xué)。
論曰。八此中依慧學(xué)勝相。
釋曰。為能得果名依慧。以慧為依止。發(fā)修行心。是依慧即是無分別智。
論曰。九學(xué)果寂滅勝相。
釋曰。謂滅差別有三種。一最勝。二品類。三自對解脫定智。障滅即是無住處涅槃。
論曰。十智差別勝相。
釋曰。謂已離一切障智。智即無分別智。名對治道差別。即佛如來智已離一切隨眠障。此智無分別智差別。
論曰。由此十義勝相。如來所說過于余教。如此釋修多羅文句。顯于大乘真是佛說。
釋曰。云何能顯。由此略釋文句顯十義。于小乘中無唯大乘說。
論曰。復(fù)次云何此中略釋能顯大乘勝于余教。令此略釋顯斯十義。唯大乘有小乘中無。何者為十。謂阿黎耶識說名應(yīng)知依止相三種自性。一依他性。二分別性。三真實性。說名應(yīng)知相。唯識教說名應(yīng)知入相。六波羅蜜說名入因果相。
釋曰。何以故。由唯識道得入三性愿樂位。六波羅蜜雖是世法。能引出世法。能生唯識道故。說是入三性因。菩薩已入地。出世清凈六波羅蜜。即是入三性果。
論曰。菩薩十地。說名入因果修差別相。
釋曰。出世十種菩薩地。是名入因果修差別。
論曰。菩薩所受持守護禁戒。說名于修差別戒學(xué)相。首楞伽摩虛空器等定說名心學(xué)相。無分別智說名慧學(xué)相。無住處涅槃?wù)f名學(xué)果寂滅相。三種佛身。自性身應(yīng)身化身。此三說名無分別智果相。
釋曰。于地中有三種修觀。說名三種依學(xué)。此學(xué)果即是滅。謂滅三障。無分別智名依慧學(xué)。此智若約聲聞無四倒分別。名無分別。若約菩薩無一切法分別。名無分別。二無分別異相。如此三種佛身是無分別智果。若離自性身法身不成。譬如眼根。若離法身應(yīng)身不成。譬如眼識離根不成。應(yīng)知此二由能依所依故得相應(yīng)。若離應(yīng)身。已入大地菩薩無受用法樂。若無受用法樂。菩提資糧不具足。譬如見色。若離應(yīng)身化身不成。若無化身諸菩薩在愿樂位中。聲聞瘦澀愿樂初發(fā)修行。皆不得成。是故決定應(yīng)有三身。
論曰。如此十種處唯大乘中有。異于小乘故說第一。
釋曰。此十法是無上菩提因。次第相引乃至無上菩提。
論曰。佛世尊但為菩薩說此十義。
釋曰。大乘但是佛說。小乘則共說。大乘但為菩薩說不為二乘說。由此三義故勝小乘。
論曰。故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勝相。所說無等過于余教。復(fù)次云何此十勝相所說無等能顯大乘。是如來正說遮小乘決非大乘。于小乘中未曾見此十義。隨釋一義但見大乘中釋。復(fù)次此十義能引出無上菩提。成就隨順不相違。
釋曰。三義證十義能引無上菩提。以是無上菩提因故。成就者若約圣教及正理。簡擇思惟此十義成就。不可破壞譬如已見導(dǎo)師所說道相。隨順者若人觀行在修位中。此十義隨順修觀而住。譬如導(dǎo)師所說道隨順而住。不相違者于十地中無障因。譬如導(dǎo)師所說道中無劫盜虎狼等障。復(fù)有地地中生死涅槃不相妨礙。是故十義能引無上菩提。
論曰。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十義具足三德。謂無等境無等行無等果。若人聞思修此。必得無上菩提故。言為諸眾生得一切智智。
論曰。而說偈言。
應(yīng)知依及相入因果修異
三學(xué)及果滅智無上乘攝
十義余處無見此菩提因
故大乘佛言由說十義勝
十義次第章第二
論曰。云何十義如此次第說。菩薩初學(xué)應(yīng)先觀諸法如實因緣。由此觀故于十二緣生應(yīng)生聰慧。次后于緣生法應(yīng)了別其體相。由智能離增益損減二邊過失。如此正修應(yīng)通達所緣如實諸相。次后從諸障應(yīng)解脫。次心已通達應(yīng)知實相。是先所行六波羅蜜。應(yīng)更成就令清凈無復(fù)退失。由依意內(nèi)清凈故。次內(nèi)清凈所攝諸波羅蜜。依十地差別應(yīng)修隨一三阿僧祇劫。次菩薩三學(xué)應(yīng)令圓滿。圓滿已是學(xué)果涅槃及無上菩提。次后應(yīng)得修。十義次第如此。此次第說中一切大乘皆得圓滿。
釋曰。此十義境界有次第。正行有次第。果有次第。由觀此次第故。立十義次第。復(fù)次若人已了別諸法因。于十二緣生則得聰慧。何以故。由果從因生。不從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亦不無因生。是故立因果二智。次是法從因生菩薩應(yīng)識其相。何者為相。分別性實無有體。執(zhí)言是有名為增益。實有真實性。執(zhí)言是無名為損減。增無損有是名二邊。聰慧能離此二邊。次所執(zhí)唯有識。由此智故是相應(yīng)可通達。由此通達無復(fù)障礙。次隨順入唯識。世間六波羅蜜依俗諦。得依真諦清凈意所攝。出世六波羅蜜亦應(yīng)學(xué)。次于十地中隨差別應(yīng)修習(xí)。各三阿僧祇劫。不同聲聞修得。何以故。聲聞于三生中下對治種。成熟對治道。對治道成熟故。于第三生中。解脫三界得阿羅漢果。次此差別修中。戒等三學(xué)應(yīng)令圓滿。次三學(xué)果涅槃煩惱障智障等滅。無上菩提及三身此等應(yīng)覺故。說如此次第。若立大乘不出此法。何以故。若欲釋緣生義即入阿黎耶識中。若欲釋法相即入三性攝。若欲釋得即入唯識中。若欲釋因果即入唯識觀處。若欲釋地即入因果處。若欲釋三學(xué)即入十地處。若欲釋滅即入三學(xué)處。若欲釋無上菩提及三身。即入無住處涅槃攝。若說佛體及因果其數(shù)如此。故說次第復(fù)有別釋。此十義能引無上菩提。生無虛無分別智故名成就。與四道理及三量不相違故名隨順。非先隨順后相違。如偈言。
能持愛及悲隨順于善故
非黑白我見有益亦有損
故名不相違。能生一切智智者。于一切法無間如理如量智生故。復(fù)有別解以后釋前。
眾名章第三之一
論曰。此初說應(yīng)知依止。立名阿黎耶識。世尊于何處說此識。及說此識名阿黎耶。如佛世尊阿毗達磨略本偈中說。
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
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
釋曰。今欲引阿含證阿黎耶識體及名阿含。謂大乘阿毗達磨。此中佛世尊說偈。此即此阿黎耶識界。以解為性。此界有五義。一體類義。一切眾生不出此體類。由此體類眾生不異。二因義。一切圣人法四念處等。緣此界生故。三生義。一切圣人所得法身。由信樂此界法門故得成就。四真實義在世間不破。出世間亦不盡。五藏義。若應(yīng)此法自性善故成內(nèi)。若外此法雖復(fù)相應(yīng)。則成[穀-禾+卵]故約此界。佛世尊說比丘。眾生初際不可了達。無明為蓋貪愛所縛;蛄骰蚪。有時泥黎耶。有時畜生。有時鬼道。有時阿修羅道。有時人道。有時天道。比丘。汝等如此長時受苦。增益貪愛恒受血滴。由此證故知無始時。如經(jīng)言。世尊此識界是依是持是處恒相應(yīng)及不相離不舍智。無為恒伽沙等數(shù)諸佛功德。世尊非相應(yīng)相離舍智。有為諸法是依是持是處故。言一切法依止。如經(jīng)言。世尊若如來藏有由不了故。可言生死是有故。言若有諸道有。如經(jīng)言。世尊若如來藏非有。于苦無厭惡。于涅槃無欲樂愿故言及有得涅槃。復(fù)次此界無始時者。即是顯因。若不立因可言有始一切法依止者。由此識為一切法因故。說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wù)。此一切法依止。若有是道則有果報。亦有由此果報眾生受生。易可令解邪正兩說分別有異。后后能得上品正行應(yīng)得勝德。由煩惱依止故生極重?zé)⿶兰俺F馃⿶。是果報等四種差別名依止勝。能翻此四種名依止下劣。生死中不但道等非有。涅槃義亦非有。何以故。若有煩惱則有解脫。應(yīng)知依止中復(fù)有阿含。能證阿黎耶識名。
論曰。阿毗達磨中復(fù)說偈言。
諸法依藏住一切種子識
故名阿黎耶我為勝人說
釋曰。諸法依藏住者。第二句釋第一句。謂一切種子識。由煩惱業(yè)故變。阿黎耶識相續(xù)。前果報后成因。故名阿黎耶者。顯義證名以名目識。我為勝人說者。勝人謂諸菩薩。是菩薩境界依止及能障菩薩道故。為菩薩說。
論曰。此阿含兩偈證識體及名。云何佛說此識名阿黎耶。
釋曰。此語欲顯立名之因。
論曰。一切有生不凈品法。于中隱藏為果故。
釋曰。一切謂三世。三世中取正生能生不凈品法。謂翻五種凈品名不凈品。
論曰。此識于諸法中隱藏為因故。
釋曰。諸法謂阿黎耶識果。即不凈品等。阿黎耶識藏住此果中為因。
論曰。復(fù)次諸眾生。藏此識中。由取我相故。是故名阿黎耶識。
釋曰。藏者以執(zhí)義。約阿陀那識及意識。說眾生名。何以故。一切眾生無無我執(zhí)。我執(zhí)若起。緣何境緣本識起。微細一類相續(xù)不斷故。
論曰。阿含云如解節(jié)經(jīng)所說偈。
執(zhí)持識深細法種子恒流
于凡我不說彼勿執(zhí)為我
釋曰。前引阿毗達磨偈為證。此中更引經(jīng)偈為證。阿毗達磨以理為勝。經(jīng)以教為勝。教必有理理必順教。此二名證。若離此二證立義不成。此證從解節(jié)經(jīng)出。佛告廣慧菩薩。廣慧。于六道生死。是諸眾生隨在眾生聚。或受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此中得身及成就。初受生時一切種識先熟合大長圓。依二種取。謂有依色根。及相名分別言說習(xí)氣。若有色界中有二種取。若無色界無二種取。廣慧。此識或說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識能執(zhí)持身;蛘f名阿黎耶識。何以故。此本識于身常藏隱同成壞故;蛘f名質(zhì)多。何以故。此識色聲香味觸等諸塵所生長故。廣慧。依緣此本識。是識聚得生。謂眼識乃至意識。依有識眼根緣外色塵。眼識得生。與眼識同一時共境。有分別意識起。若一眼識生。是時一分別意識生。與眼識共境。此眼識若共二識或三四五共起。是時一有分別意識。與五識共緣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則一浪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則多浪起。是水常流不廢不斷。復(fù)次于清凈圓鏡面中。若有一能起影因至則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至則多影起。是圓鏡面不轉(zhuǎn)成影亦無損減。此本識猶如水流及鏡面。依此本識。若有一能起眼識緣至。則一眼識起。乃至若有五能起識因至則五識起。廣慧。如此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秘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不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秘密義。廣慧。諸菩薩由如實不見本識。及阿陀那識等。于內(nèi)于外。不見藏住不見生及長等。不見識眼色及眼識。不見耳聲及耳識。乃至不見身觸及身識。廣慧。諸菩薩依法如智有聰慧。能通達意心識秘密義。諸佛如來如理如量。由如此義。記說諸菩薩能通達意識心秘密義。復(fù)次引偈重釋經(jīng)所說義。執(zhí)持識深細者。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能執(zhí)持一切有色諸根。謂能報持有依五根及相等習(xí)氣故。此識亦名阿陀那。深細者難滅難解故。法種子恒流者。一切不凈品法能生熏習(xí)所依住。如水流念念生滅相續(xù)不斷。于凡我不說者。諸凡夫人無甚深行。不求一切智。根鈍故不為凡夫及二乘說。彼勿執(zhí)為我者一相起相續(xù)長。若眾生依經(jīng)起邪分別。即執(zhí)此識為我?制鹦皥(zhí)故我不為說。
論曰。云何此識或說為阿陀那識。
釋曰。前已引正理及正教。證此識名阿梨耶。云何今復(fù)說此識名阿陀那。
論曰。能執(zhí)持一切有色諸根。一切受生取依止故。何以故。有色諸根此識所執(zhí)持。不壞不失乃至相續(xù)后際。又正受生時由能生取陰故。故六道身皆如是取是取事用識所攝持故。說名阿陀那。
釋曰。今立道理為成阿陀那名。道理者能執(zhí)持一切有色諸根。由此識執(zhí)持有色五根。不如死人身在黑脹壞等有變異位。若至死位阿梨耶識舍離五根。是時黑脹壞等諸相即起。是故定知。由為此識所執(zhí)持一期中五根不破壞。一切受生取依止故者。此言重答前問。此識眾生正受生時能生取陰。此取體性識所執(zhí)持。由此識是正受生識。是故正受生時一切生類皆為此識所攝。一期受身亦為此識所攝。于阿梨耶識中身種子具足故。以是義故阿梨耶識亦名阿陀那。
論曰。或說名心。如佛世尊言心意識。
釋曰。阿梨耶識及意。見此二義不同心義。亦應(yīng)有異。此三異相云何。
論曰。意有二種。一能與彼生次第緣依故。先滅識為意。又以識生依止為意。
釋曰。若心前滅后生。無間能生后心說此名意。復(fù)有意能作正生識依止。與現(xiàn)識不相妨。此二為識生緣故名為意。正生者名識。此即意與識異。
論曰。二有染污意。與四煩惱恒相應(yīng)。
釋曰。此欲釋阿陀那識。何者四煩惱。
論曰。一身見二我慢三我愛四無明。
釋曰。我見是執(zhí)我心。隨此心起我慢。我慢者由我執(zhí)起高心實無我起。我貪說名我愛。此三惑通以無明為因。謂諦實因果心迷不解。名為無明。
論曰。此識是余煩惱識依止。此煩惱識。由第一依止生。由第二染污。
釋曰。此染污識由依止第一識生。由第二識染污。次第已滅說名意。余識欲生能與生依止故。第二識名染污識。煩惱依止故。若人正起善心亦有此識。
論曰。由緣塵及次第能分別故此二名意。
釋曰。以能取塵故名識。能與他生依止故名意。第二識是我相等;蛞乐鼓芊謩e故名意。
論曰。云何得知有染污心。
釋曰。以何道理能成立此義。
論曰。若無此心獨行無明。則不可說有。
釋曰。獨行無明其相云何。若人未得對治道。能障實慧惑名獨行無明。此無明于五識非有。何以故。若人在于五識不能為障。何以故。若是對治道生處。則是障處于染污意識此亦非有。何以故。但由此惑心應(yīng)染污故。與余惑相應(yīng)共行。獨行名則不成。若汝說第六識由獨行無明染污。則第六識一向不清凈。以此無明不暫息。云何施等心成善以第六識。恒與無明相應(yīng)故。若有人說心與善相應(yīng)生。此人則有過失。若第六識。恒被染污則不得引對治道生。若有人說染污心相應(yīng)有別善心。此善心能引生對治道故染污心即滅。若作此說則無過失。
論曰。與五識相似此法應(yīng)無。何以故。此五識共一時有自依止。謂眼等諸根。
釋曰。猶如眼識等五識。眼等五根同時為依止。意識必應(yīng)有同時依止。若不立余識亦無此依止。如眼識無依止不得生。意識亦應(yīng)爾。
論曰。復(fù)次意名應(yīng)無有義。
釋曰。云何無義。若立前滅心為意。此但有名無義。何以故。意以了別為義。于無中云何可立。是識隨六識前已滅。此意名不可得。不能了別以無體故。
論曰。復(fù)次無想定滅心定。應(yīng)無有異。何以故。無想定有染污心所顯。滅心定不爾。若不爾此二定應(yīng)不異。
釋曰。若人立有染污心。此人于無想定則說有染污心。于滅心定則說無染污心。對此人二定則有差別。若不如此于二定意識不行故。二定則無異。
論曰。復(fù)次于無想天一期應(yīng)成無流無失。無染污故。于中若無我見及我慢等。復(fù)次一切時中起我執(zhí)。遍善惡無記心中。若不如此但惡心與我執(zhí)等相應(yīng)故。我及我所。此惑得行。于善無記中則不得行。若立二心同時生無此過失。若立與第六識相應(yīng)行。有此過失。
釋曰。于無想天生若無染污心。一期生中則無我執(zhí)及我慢等。此生便無流失。此定不應(yīng)為圣人所厭惡。既為圣人所厭惡。故知此定有染污識。由我執(zhí)恒相隨施等諸善常為我執(zhí)所雜我執(zhí)恒隨。若離無明則無此事。此無明若離依止則不得有。此無明依止。若離阿陀那識無有別體。
論曰。
無獨行無明及相似五識
二定無差別意名無有義
無想無我執(zhí)一期生無流
善惡無記中我執(zhí)不應(yīng)起
離污心不有二與三相違
無此一切處我執(zhí)不得生
證見真實義惑障令不起
恒行一切處名獨行無明
論曰。此心染污故無記性攝。
釋曰。此心是無明所依。于三性中此心屬何性。由染污故屬有覆無記性。何以故。有染污故。云何有染污。
論曰。恒與四惑相應(yīng)。
釋曰。不了無我境故起我執(zhí)。由我執(zhí)起我愛我慢。此四惑一切處恒起。
論曰。譬如色無色界惑是有覆無記。此二界煩惱奢摩他所藏故。
釋曰。界以生性為義。離淫欲及段食欲。由色欲生故名色界。離下二界欲由無色欲生故名無色界。此二界惑雖與第六粗識相應(yīng)。不失無記性。由八定所藏故。此惑若在欲界散心應(yīng)成不善。由依止粗故。若與第二識相應(yīng)。雖不在定中亦非不善以依止最細故。若在色無色界。依止雖粗八定所攝。心軟滑故。亦非不善。能生生死亦非是善故。屬有覆無記性。第二識所起惑亦爾。依止細故非不善。是生死因故亦非是善。
論曰。此心恒生不廢。
釋曰。此染污心三性中。八定無想定無想天處。恒生不廢。
論曰。尋第二體離阿梨耶識不可得。
釋曰。第二識緣第一識起我執(zhí)。若離第一識此識不得起。故知有第一識今成就第二識。為顯第一識故。
論曰。是故阿梨耶識成就為意。依此以為種子余識得生。
釋曰。離第一識無別識體為第二識。因及生起識因。佛說心名。此名目第二識。佛說識名。此名目六識。佛說意名。此名目第一識。何以故。第二識及生起識。若前已滅后識欲生。必依第一識生及能生自類故。說名意根。
論曰。云何此意復(fù)說為心。多種熏習(xí)種子所聚故。
釋曰。第一識或名質(zhì)多。質(zhì)多名有何義。謂種種義及滋長義。種種者自有十義。一增上緣。二緣緣。三解相。四共作。五染污。六業(yè)熏習(xí)。七因八果。九道十地。此義中各有多種義故名種種。滋長有三義。一由此十法聚集。令心相續(xù)久住。二此心能攝持一切法種子。三是種種法熏習(xí)種子之所滋長。種子者。謂功能差別因。所滋長者。謂變異為三界。由此義故。佛說第一識亦名質(zhì)多。
論曰。云何于聲聞乘不說此心相。及說阿梨耶阿陀那名。微細境界所攝故。
釋曰。問各問名體。答通答兩問。此識于所知中最微細。以非二乘所緣故。此識亦是境界。若求佛果人必須通達此識。此識是應(yīng)知等九義所依藏故。故名所攝。復(fù)次菩薩有微細境界藏。此識難解。故屬微細境界藏攝。
論曰。何以故。聲聞人無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
釋曰。何故于聲聞乘不說微細境界。聲聞人不作正勤求知如來境界。修行唯為自利故。諸聲聞人惑障由苦等智粗淺觀行?傻贸郎纭
論曰。是故于聲聞人離此說由成就智。令本愿圓滿故不為說。
釋曰。諸佛見聲聞人少欲知足。求除自惑障。此障若離此智由余智可得滅除。本愿得成。不為解脫他障不發(fā)愿求如來法身。修行微細甚深道。故不為說。
論曰。諸菩薩應(yīng)有勝位。為得一切智智故佛為說。
釋曰。諸菩薩求滅自他惑障及智障故。修行正勤故。為諸菩薩說。
論曰。何以故。若離此智得無上菩提。無有是處。
釋曰。若離甚深微細境。十種次第修則不得成。若離此修心。煩惱易除法身易得。無有此義。
論曰。復(fù)次此識于聲聞乘。由別名如來曾顯。
釋曰。復(fù)有別道理可信此識是有。何以故。于聲聞乘此義由別名。處處顯現(xiàn)。
論曰。如增一阿含經(jīng)言。于世間喜樂阿梨耶。愛阿梨耶。習(xí)阿梨耶。著阿梨耶。為滅阿梨耶。如來說正法。
釋曰。初句略說根本。后以三句約現(xiàn)在過去未來。更廣釋之。著阿梨耶者。約現(xiàn)在世。習(xí)阿梨耶者約過去世。愛阿梨耶者。約未來世。復(fù)有別釋。喜樂阿梨耶是現(xiàn)在世。云何現(xiàn)在世。喜樂阿梨耶由過去世著阿梨耶故。由過去現(xiàn)在數(shù)習(xí)阿梨耶。是故未來愛阿梨耶。復(fù)次或執(zhí)此四句義不異。若不異云何有四句。如決定藏論所明。有二種愛。謂有愛無有愛。有愛即三界愛。無有愛謂愛三界斷。喜樂者若人生在欲界。緣已得塵生喜緣。未得塵生樂著者。若人生在色界。未離欲色界。貪著色界生及色界塵由已得色界定。于定生染。不樂所未得定。于中執(zhí)為解脫故說名著。習(xí)者若人生無色界。未離欲無色界。先且觀欲界過失。生色界欲。后觀色界過失舍色界欲生無色界欲。此欲由習(xí)諸定所成故說名習(xí)。此三名有愛依常見起。愛者若人多行惡。畏受苦報;驁(zhí)斷見求不更生故。說名愛。此一即無有愛。依斷見起;蚣s四倒釋四句或約四愛釋四句。即飲食衣服住處有無有愛;蛴@自法辯令弟子得法辯因。或欲顯一義有多名。或欲令鈍根人。若忘此義由別名還得憶;蛴钼g根人因重說名故得解;蛴顒e方弟子若不解一名。由余名得解故說四句。名異義同。
論曰。世間樂聽。
釋曰。依信智兩根。
論曰。故屬耳。
釋曰。顯離散亂心。即是定根。
論曰。作意欲知。
釋曰。顯起恭敬不放逸。即是念根。
論曰。生起正勤。
釋曰。因此起勇猛。舍惡取善即是精進根。此中所明是即三慧。
論曰。方得滅盡阿梨耶。
釋曰。此明道果。即是盡無生智。
論曰。乃至受行如來正法及似法。
釋曰。如教而行。是名受行如來所說名句味稱正法。名句味所目義稱似法。復(fù)次正法謂正說。似法謂正行正得。復(fù)次正法以阿含為體。似法以所得為體。
論曰。由如來出世是第一希有。不可思議法于世間顯現(xiàn)。如本識此如來出世四種功德。經(jīng)由別義。于聲聞乘此識已顯現(xiàn)。
釋曰。別義有三種。一別意。如來欲說自出世功德。非欲顯阿梨耶識。此識與功德相應(yīng)故說此識。二別名。如來但說名不說義。三別義。微細境所攝于二乘不宜說。但由義相應(yīng)故。說名不釋義。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眾名章第三之二
論曰。復(fù)次摩訶僧祇部阿含中。由根本識別名。此識顯現(xiàn)譬如樹依根。
釋曰。此識為一切識因故。是諸識根本。譬如樹根。芽節(jié)枝葉等所依止說名樹根。若離此根芽等不成。此識為余識根本亦爾。
論曰。彌沙塞部亦以別名說此識。謂窮生死陰。何以故;蛏靶挠袝r見相續(xù)斷。此心中彼種子無有斷絕。
釋曰。云何說此識為窮生死陰。生死陰不出色心。色有時有。諸定中相續(xù)斷絕。如無色界。心亦有時有。諸定中相續(xù)斷絕。如無想天等。于阿梨耶識中。色心種子無有斷絕。何以故。由此熏習(xí)種子。于窮生死陰恒在不盡故。后時色心因此還生。于無余涅槃前。此陰不盡故名窮生死陰。
論曰。是應(yīng)知依止阿陀那阿梨耶。質(zhì)多根本識窮生死陰等。
釋曰。此三是大乘中所立名質(zhì)多是通大小乘所立名。根本識是摩訶僧祇部所立名。窮生死陰是彌沙塞部所立名。等者正量部立名。果報識上座部立名有分識。
論曰。由此名小乘中。是阿梨耶識已成王路。
釋曰。由此眾名廣顯本識。是故易見猶如王路。言王路者有三義。一直無歧。二廣平熟。三光明無障。本識亦爾。直無歧譬定無疑。廣平熟譬大小乘俱弘此義。光明無障譬引無量道理以證此識故譬王路。
論曰。復(fù)有余師。執(zhí)心意識此三但名異義同。是義不然。
釋曰。此義約小乘還反質(zhì)小乘。小乘云。阿梨耶識阿陀那識。由自僻執(zhí)于同義異名中立為異義。此說不然。何以故。
論曰。意及識已見義異。當(dāng)知心義亦應(yīng)有異。
釋曰。小乘中立意及識。名義俱異能了別名識。若了別已謝能為后識生方便。名為意故。識以了別為義。意以生方便為義。如小乘中二名有二義。本識有體無名。故知心名應(yīng)目本識。此義不可違。
論曰。復(fù)有余師。執(zhí)是如來說世間喜樂阿梨耶。
釋曰。小乘諸師約阿梨耶名。起執(zhí)不同。阿梨耶者欲顯何義。愛著境界名阿梨耶。
論曰。如前所說。此中有五取陰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愛著境其義不同;驁(zhí)是五取陰取是貪愛別名。貪愛所緣自五陰名為取陰。此取陰是眾生愛著處故。說名阿梨耶。
論曰。復(fù)有余師。執(zhí)樂受與欲相應(yīng)說名阿梨耶。
釋曰。此五陰非愛著處。若無樂受于樂受若無顛倒。云何于五陰生愛著。是故于樂受中。由欲顛倒心未滅故。此樂受是愛著處。五陰與樂受相應(yīng)故。說五取陰為愛著處。是故樂受正為愛著處。
論曰。復(fù)有余師。執(zhí)身見說名阿梨耶。
釋曰。若人說樂受是愛著處。是義不然。此受由能安樂自我。愛自我故愛此樂受。譬如人愛壽故愛壽資糧。如此愛我故愛我資糧。
論曰。如此等諸師。
釋曰。為攝余執(zhí)有說壽命是愛著處。有說道是愛著處。有說六塵是愛著處。有說見及塵是愛著處。
論曰。迷阿梨耶。由阿含及修得是故作如此執(zhí)。
釋曰。如此小乘中諸師。不了別阿梨耶識。云何不了別。不了別有二種。一由教。二由行。教謂小乘阿含是。阿含不如理決判此識義故。依阿含迷于此識。行謂粗淺道。無道理能證此識義故。由行亦迷此識。
論曰。由隨小乘教及行。是師所立義不中道理。
釋曰。諸師依小乘教。及離阿梨耶識立別名。若約小乘道推度。此義亦不中。小乘理為自悉檀所違故。
論曰。若有人不迷阿梨耶識。約小乘名成立此識。其義最勝。
釋曰。不迷人是菩薩。由阿含及行諸佛觀人根性依根性立阿含。于下品者有秘密說。于上品者無秘密說。是故具明諸識。由此阿含菩薩不迷此識。由行者若人修行能破欲界惑。則見自身為色惑所縛。乃至無色界亦爾。若修行出無色界。見身被縛在阿梨耶識中。為滅此縛故修十地。諸菩薩由甚深行故。不迷此識。若人能了別此識。以小乘名目此識。名義相稱故。成立名義則為最勝。
論曰。云何最勝。
釋曰。顯示小乘義過失于大乘義中則無過失。是故大乘安立最勝。小乘過失者。
論曰。若執(zhí)取陰名阿梨耶。于惡趣隨一道中。一向苦受處于彼受生。
釋曰。惡趣即四惡趣。于四惡趣中隨入一道。此道定是純惡業(yè)果報。無余受相雜故。名一向苦受處。于彼中有時生樂受。此樂受于惡趣非果報果。但名相似果。唯以苦受為果報果。是罪人處惡趣受苦報故。言于彼受生。
論曰。此取陰最可惡逆。
釋曰。生時住時不可忍故言可惡。于此苦中恒起滅離貪欲意。謂我何時當(dāng)死。何時當(dāng)舍離此陰。故名為逆。
論曰。是取陰中一向非可愛。眾生喜樂不應(yīng)道理。
釋曰。此惡道陰一向是苦惱資糧。于中云何生愛故喜樂乖理。若說取陰名阿梨耶。此義不成。
論曰。何以故。彼中眾生恒愿取陰斷絕不生。
釋曰。彼中眾生因此苦苦。愿樂滅現(xiàn)在陰。愿樂令后陰不更生。
論曰。若是樂受與欲相應(yīng)。從第四定乃至上界。皆無此受。
釋曰。此受不遍三界。但生死一分中有此受。
論曰。若人已得此受。由求得上界則生厭惡。
釋曰。若人已生樂處已。得有樂定見。此樂粗動是放逸處難成易壞。起厭怖心求得上界寂靜。則厭惡此樂。于樂處生離欲心。于不苦不樂中生喜樂心。
論曰。是故眾生于中喜樂不稱道理。
釋曰。若樂不遍三界。若受樂人求離此樂。立此樂為愛著處。則不稱道理。
論曰。若是身見。正法內(nèi)人信樂無我。非其所愛。于中不生喜樂。
釋曰。若說身見是愛著處。是亦不然。何以故。佛法內(nèi)人;蚣s聞慧;蚣s思修慧。信無我及樂無我。發(fā)愿修道為滅我見。是故我見非其所愛。由求得無生智。令我見及我愛。未來不更生。是故于中不生喜樂。此身見為一分眾生所愛著。一分眾生不愛著故。不可說身見為愛著處。
論曰。此阿梨耶識。眾生心執(zhí)為自內(nèi)我。
釋曰。六道眾生起執(zhí)著心。謂此法是我自內(nèi)我。此內(nèi)我自在清凈。能證為相。由外具故或樂或苦。是人若起如此我見。
論曰。若生一向苦受道中。其愿苦陰永滅不起。
釋曰。此人若有惡業(yè)因緣故。墮一向苦受惡道。其計我清凈。無變異。由外具但證變異及染污起無有愛。愿我與外具永絕相離。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我愛所縛故。不曾愿樂滅除自我。
釋曰。由不了別此識。緣此識起我執(zhí)。由我執(zhí)起我愛。由此我愛不求滅我。欲安樂此我故。求滅離外具。
論曰。從第四定以上受生眾生。雖復(fù)不樂有欲樂受。于阿梨耶識中。是自我愛隨逐不離。
釋曰。前已明眾生于惡道中。止求離苦無欲舍我心。此中明眾生在舍受處。無樂受可愛樂。厭惡樂受如惡道人厭惡苦受。無因緣于阿梨耶識中。欲舍我愛故。阿梨耶識是愛著處。
論曰。復(fù)次正法內(nèi)人。雖復(fù)愿樂無我違逆身見。于阿梨耶識中亦有自我愛。
釋曰。前復(fù)次約佛法外人。此復(fù)次約佛法內(nèi)人。自有三品。一在正思。二在正修。三在有學(xué)。此三品人二人伏我見。一人滅我見。何以故。前二人比知無我。后一人證知無我故。言違逆身見。于阿梨耶識中。長時數(shù)習(xí)我愛。雖復(fù)違逆身見。于本識中我愛猶恒隨逐。是故身見非愛著處。不應(yīng)名阿梨耶。
論曰。以阿梨耶名安立此識。則為最勝。是名成立阿梨耶別名。
釋曰。由此愛著處名。比度諸師執(zhí)名義不相稱。若取此名比度第一。名義相稱。故引彼所立名。成立本識則為最勝。此品中總攝諸名引道理顯本識故。稱眾名品。
釋相品第二
釋曰。此品有七章。一相。二熏習(xí)。三不一異。四更互為因果。五因果別不別。六緣生。七四緣。
相章第一
論曰。復(fù)次成立此識相。云何可見。
釋曰。已依眾名成立阿梨耶識。由此眾名。阿梨耶識體相不可了別。若不了別體相。此識則難可解。今欲令通達此識故次應(yīng)示其體相。
論曰。此相略說有三種。一立自相。二立因相。三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凈品法習(xí)氣。為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
釋曰。決定藏論中。明本識有八相。異彼廣說。故言略說三種。自相義云何。依一切不凈品法。熏習(xí)此識最勝。為彼得生功能。此功能相復(fù)云何。謂攝持種子。云何攝持。熏習(xí)成一故言攝持。
論曰。立因相者。此一切種子識。為生不凈品法。恒起為因。是名因相。
釋曰。八識中隨一識不凈品法所熏習(xí)。已得功能勝異為生彼法。后轉(zhuǎn)成因是名因相。
論曰。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凈品法無始習(xí)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釋曰。依止三種不凈品法熏習(xí)。后時此識得生。為攝藏?zé)o始熏習(xí)故。是名果相。
熏習(xí)章第二
論曰。何法名習(xí)氣。此習(xí)氣名欲顯何義。
釋曰。此二問有何異。前問名所目義。后問義所得名。
論曰。此法與彼相應(yīng)。共生共滅后變?yōu)楸松。此即所顯之義譬如于麻以花熏習(xí)。麻與花同時生滅。彼數(shù)數(shù)生為麻香生因。
釋曰。此謂能受熏習(xí)法。彼謂能熏習(xí)法。共謂一時一處。同生同滅若法有生滅。則有能熏所熏。若異此則不然。能熏者相續(xù)短。所熏者相續(xù)長。是故能熏已謝所熏恒在。后變?yōu)楸松。變即?dāng)彼如彼生功能此亦復(fù)爾。此即所顯之義義即名所目。名即義所成。
論曰。若人有欲等行。有欲等習(xí)氣。
釋曰。數(shù)起煩惱是名行。此行有習(xí)氣。習(xí)氣何相。
論曰。是心與欲等同生同滅。彼數(shù)數(shù)生。為心變異生因。
釋曰。同生滅義如前。彼者欲等行。數(shù)數(shù)生者。或約一生或約一時。先未有熏習(xí)。今變異為彼生因能變異心是名熏習(xí)。于不凈品中是一類謂煩惱濁。
論曰。若多聞人有多聞習(xí)氣。
釋曰。多聞人或在思位。或在修位。有多聞習(xí)氣。此有何相。
論曰。數(shù)思所聞共心生滅。
釋曰。如前所聞名句味。引多道理。恒思量。是思量中正思與意識共生共滅。
論曰。彼數(shù)數(shù)生為心明了生因。
釋曰。是正思所聞。于意識中數(shù)數(shù)生滅。意識于聞中既明了。熏習(xí)阿梨耶識。此意識若滅。后更欲起。次第轉(zhuǎn)勝。由此熏習(xí)成。是故聰明事不失。
論曰。由此熏習(xí)得堅住故。
釋曰。于思慧得堅。于修慧得住。
論曰。故說此人為能持法。
釋曰。由此熏習(xí)能不忘失。若人別緣余事。亦得說名能持法人。
論曰。于阿梨耶識。應(yīng)知如此道理。
釋曰。若善惡熏習(xí)。生起道理應(yīng)如此知。
不一異章第三
論曰。此染污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異云何。
釋曰。是不凈品法種子。在阿梨耶識中。為有別體故異。為無別體故不異。若爾有何失。若異者諸種子應(yīng)有分分差別。阿梨耶識亦應(yīng)如是成無量分。若種子自異本識。不異剎那剎那滅義則不成。若此識與種子異。于識中善惡二業(yè)熏習(xí)。隨業(yè)或善或惡。生起種子。汝許種子是無記。云何得異。此識與種子若不異彼多此一。云何不異。此難顯二種過失。為離彼難二過失故。須明不一不異義。
論曰。不由別物體故異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非不異。
釋曰。此阿梨耶識與種子。如此共生。雖有能依所依不由別體故異。如眼根及眼識。眼根以色為體。眼識以無色為體。此識與種子無此異體故。不可說異。既不可說異。何不說一。如此和合雖難分別。而能依是假無體。所依是實有體。假實和合異相難可分別。以無二體故。譬如苦集二諦?嘀B實有果報五陰為體。集諦是假名。依苦諦得顯。無有別體。假說為因。五陰雖難分別而非不異。識與種子亦爾。何以故。
論曰。阿梨耶識如此而生。
釋曰。若不異如先熏習(xí)未生時。此識但是果報。不能為他作因。若熏習(xí)生時。此識亦應(yīng)如此而生。與本無異。既無此義故非不異。無此義者。
論曰。熏習(xí)生時有功能勝異。說名一切種子。
釋曰。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xí)生。后方有功能故異于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種子。后識能為他生因。說名一切種子。前識但生自相續(xù)。后識能生自他相續(xù)故勝于前。譬如麥種子。于生自芽有功能故。說麥?zhǔn)茄糠N子。麥若陳久或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種子。此識亦爾。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與功能相應(yīng)。說名一切種子。此功能若謝無余。但說名果報識。非一切種子。是故非不異。
更互為因果章第四
論曰。云何阿梨耶識與染污。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阿梨耶識或為一切法因;驗橐磺蟹üR磺蟹ㄓ诎⒗嬉R亦爾。如此義云何可知。為顯此義故應(yīng)說譬。
論曰。譬如燈光與燈炷生及燒然。一時更互為因。
釋曰。由炷體作依止。能生光焰故。炷是光焰生因。光焰即此生剎那中能燒然炷。光焰即為炷燒然因。此阿梨耶識與彼一切法。為共有生因。應(yīng)知此義。何以故。此因現(xiàn)在住。未壞果生亦可見。
論曰。又如蘆束一時相依持故得住立。
釋曰。如二蘆束。一一剎那中互相依互相持。
論曰。應(yīng)知本識與能熏習(xí)。更互為因其義亦爾。如識為染污法因。染污法為識因。
釋曰。此阿梨耶識為種子生因。若無此識三業(yè)生滅無可依處。如體謝滅功能亦爾。故由此識諸法體生功能亦立。是故本識為彼生因。彼法亦爾。若彼法無此識起。在現(xiàn)在無有道理。轉(zhuǎn)后異前。此變異是彼法果。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故不別說余法相對;橐蚬髯R與染污法互為因果;蚴峭獾阑蚴嵌。作如此問。
論曰。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故。
釋曰。于世間中離分別依他二法。更無余法。阿梨耶識是依他性。余一切法是分別性。此二法攝一切法。皆盡三界唯有識故。是故離此二法。異因不可得。若二法為共有因是功力。果隨因品類。其品類亦應(yīng)爾。
因果別不別章第五
論曰。云何熏習(xí)不異不多種。而能為有異多種諸法作生因。
釋曰。此難欲難俱有因。則不成難。以執(zhí)果與因不一時故。若難果報因此可成難。果報因必是有記。果報果必與因不同時。
論曰。譬如多縷結(jié)衣。衣無多色。若入染器。后于衣上種種相貌方得顯現(xiàn)。
釋曰。引此譬欲明果報因果。皆得成立。如人欲于衣上作諸相貌。先以縷結(jié)衣。此衣當(dāng)結(jié)時相貌無異。入染器后若解先結(jié)則有多種相現(xiàn)。
論曰。如此阿梨耶識。種種諸法所熏。
釋曰。阿梨耶識為善惡不動三業(yè)所熏。如衣被結(jié)。
論曰。熏時一性無有多種。
釋曰。熏時自有三種。一方便時。二正作時。三作后時。復(fù)有三種。一自作時。二教他作時。三隨喜作時。種子與阿梨耶識。同無記性離此識無各各異體。
論曰。若生果染器現(xiàn)前。則有不可數(shù)種類相貌。于阿梨耶識顯現(xiàn)。
釋曰。若眾緣已具。如衣正入染器。如此種子與本識于現(xiàn)生后三時。隨一時現(xiàn)前。則有不可數(shù)種果報相貌。于此識顯現(xiàn)。是故熏時雖復(fù)不異。果報熟時則有無量差別。譬如染衣。若汝意謂果報定以有記為因。云何以無記為因者。此義無異。何以故。彼人于果說因。大乘于果說果。
緣生章第六
論曰。此緣生于大乘。最微細甚深。
釋曰。欲顯大乘與小乘異。大乘具有三種緣生。小乘但有二種。大乘第一緣生。于小乘則無。何故大乘有小乘無。此第一緣生最微細甚深故。于余乘不說。凡夫智不能通達故微細。阿羅漢獨覺智不能窮其底故甚深。此緣生有幾種。若廣說有三種。若略說有二種。何者為二。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緣生。一分別自性緣生。二分別愛非愛。
釋曰。由此二名。此二種緣生差別已顯。
論曰。依止阿黎耶識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緣生。
釋曰。由諸法種子。依阿黎耶識諸法欲生時。外緣若具。依阿梨耶識則更得生。諸法生以阿黎耶識為通因。是名分別自性。何以故。種種諸法體性生起。分別差別。同以阿黎耶識為因故。若分別諸法緣生自性。此唯阿黎耶識。
論曰。由分別種種法因緣自性故。
釋曰。遍三界諸法品類。若分別生起因。唯是一識。若分別諸法性。即是此識。若分別諸法差別。皆從此識生。是故諸法由此識悉同一性。二分別愛非愛者。
論曰。復(fù)有十二分緣生。是名分別愛非愛。
釋曰。約三世。立十二分。為顯因顯果及顯因果故。離根本八分為十二分。根本八分不出三法。謂煩惱業(yè)果報。煩惱者。譬如從種子生芽等。從煩惱生煩惱。從煩惱生業(yè)果。從煩惱生果報。又如龍在池水恒不竭。煩惱若在生續(xù)無窮。又如樹根未拔時至則生。未除煩惱根六道報恒起。業(yè)者。譬如米有糠則能生芽。業(yè)若有流則能感報。又如烏沙絺。謂芭蕉竹等果熟則死。業(yè)若已熟不更生果。又如樹花是生果近因。業(yè)亦如此近能生果。果報者。譬如成熟飲食。飲食若已成熟但應(yīng)受用。不更成熟。果報若熟不更結(jié)后果報。若重結(jié)果報則不得解脫故。十二緣生不出此三。此十二分。能分別有二種生身無窮差別。由彼緣生故。何以故。此無明有三品業(yè)緣生。謂福非福不動行。由此行有三品。是故識等或生隨福行;蛏S非福行。或生隨不動行。此三品中福及不動是可愛。非福是不可愛。故言分別愛非愛。
論曰。于善惡道分別愛非愛。生種種異因故。
釋曰。善道是愛。惡道是非愛。此善惡道中有無量種差別分別。此差別不出十二緣生。即以十二緣生。為差別因故。說十二緣生分別愛非愛。
論曰。若人于阿黎耶識。迷第一緣生。
釋曰。迷有三惑。一無知。二疑知。三顛倒知。若起此三惑。則生二種見;驁(zhí)不平等因。或執(zhí)無因。執(zhí)不平等因者。
論曰;驁(zhí)自性是生死因。
釋曰。僧佉引五義。證立自性是實有。一由別必有總。知有自性。于世間中若是別物決定有總。譬如以一斤金用作镮釧等。镮釧等別有數(shù)量。則知金總亦有數(shù)量。由見變異別有數(shù)量。則知自性總亦有數(shù)量。二由末似本。知有自性。譬如一斤白檀分為多片。片片之中香皆似本。變異別中悉有三德。謂憂喜闇。則知自性總中亦有三德。三由事有能。知有自性譬如鍛師于鍛中有能故能作器。由自性于變異中有體故能作萬物。此能若無依能則不成。四由因果差別。知有自性。譬如土聚為因。以瓶為果。如此以自性為因。變異為果。五由三有無分別故。知有自性。若世間壞時十一根壞變?yōu)槲宕蟆N宕髩淖兂晌逦。五唯量壞變成我慢。我慢壞變成智。智壞變成自性故。三有于自性無復(fù)分別。若世間起時從自性起智。從智起我慢。乃至從五大起十一根。若無自性壞時。應(yīng)盡無更起義。若更起無本無次第生義。
論曰。或執(zhí)宿作。
釋曰。路柯耶眂柯說。世間一切因唯有宿作,F(xiàn)在功力不能感果故,F(xiàn)在非因。如世間二人同事一主。俱有功力。一被禮遇。一則不爾。故知唯由宿作。不開現(xiàn)在功力。
論曰。或執(zhí)自在變化。
釋曰。如前所立皆不成因。唯有一因名為自在。使我等生善惡輪轉(zhuǎn)生死。后令起厭離求得解脫。自在因論生于智慧。解諸系縛會自在體。
論曰;驁(zhí)八自在我。
釋曰。如鞞世師那耶修摩執(zhí)我者。何相何德。智性為相。八自在為德。如火以熱為相。我亦如此。若獨存及雜住。智性無改故。以智性為相。八自在者。一于細最細。二于大最大。三遍至。四隨意。五無系屬。六變化。七常無變異。八清凈無憂。
論曰;驁(zhí)無因。
釋曰。由不了別世間果因一分。以例余果謂皆無因。
論曰。若迷第二緣生。執(zhí)我作者受者。
釋曰。亦由三惑故不了別第二緣生。若增減因果及事。是名不了別第二緣生。增因者。除無明等因。立不平等因為因。減因者。謂行等無因。增果者。謂行等本自有體。后緣無明生。減果者。謂無行等為無明果。增事者。謂無明等生行等。離唯眾緣和合。有無明等別事。能作行等別事。減事者。執(zhí)無明等無有功能生行等事。無明等無動無作故。若離此三處增減。是名分別第二緣生。若不能如此分別。即迷緣生起增益執(zhí)。謂我執(zhí)作者受者執(zhí)。先約本識起我執(zhí)。后約因果起作者受者執(zhí)。若我作因名為作者。若我受報名為受者。
論曰。譬如眾多生盲人不曾見象。
釋曰。眾多譬一闡提及外道。生盲人譬迷阿黎耶識體性因果。三種無明。不曾見。譬不能了別。象譬阿黎耶識。生盲人于一期報中不曾見色。一闡提及外道從無始生死來。未曾了別阿黎耶識三相。
論曰。有人示之令彼觸證。
釋曰。有人譬邪師。示之譬為說邪法。令彼觸證。譬令彼生不正思惟及偏見。
論曰。有諸盲人;蛴|其鼻;蛴|其牙。或觸其耳;蛴|其腳;蛴|其尾;蛴|其脊等。有人問之。象為何相。盲人答云。象如黎柄。或說如杵;蛘f如箕;蛘f如臼;蛘f如帚。或說如山石。若人不了二種緣生無明生盲。或說自性為因;蛘f宿作;蛘f自在變化;蛘f八自在我。或說無因;蛘f作者受者。
釋曰。六觸譬六偏執(zhí)。一自性。二宿作。三自在。四我。五無因。六作者受者。等者等六十二見等。
論曰。由不了阿黎耶識體相及因果相。如彼生盲不識象體相。作種種異說。
釋曰。品初立自體為顯自相。立因為顯因相。立果為顯果相。此二種人。由無明不能了別本識三相故。不能通達分別自性緣生。起自性等五執(zhí)。不能通達愛非愛緣生。起第六作者受者執(zhí)。
論曰。若略說阿黎耶識體相。是果報識。是一切種子。
釋曰。阿黎耶識因相者。一切法熏習(xí)于本識中有故名為因。果相者。此識余法所熏故成諸法果。體相者。謂果報識。一切種子是其體相。
論曰。由此識攝一切三界身。一切六道四生皆盡。
釋曰。三界身謂于六道四生中。等類不等類差別。此識若成熟能成六道體。何以故。三業(yè)所熏。是諸道種子故。由此義故。三界一切生一切道。皆入此識攝。
論曰。為顯此義故說偈言。
外內(nèi)不明了于二但假名
及真實一切種子有六種
念念滅俱有隨逐至治際
決定觀因緣如引顯自果
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yīng)
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
六識無相應(yīng)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俱有余生例應(yīng)爾
此外內(nèi)種子能生及引因
枯喪猶相續(xù)然后方滅盡
釋曰。已說阿黎耶識為一切法種子。今更欲顯種子義故說斯偈。外內(nèi)不明了于二者。種子有二種。一外二內(nèi)。外謂谷麥等。于善惡二性不明了是有記故。內(nèi)謂阿黎耶識于善惡二性則明了;蛞匀疚矍鍍魹槎5倜罢鎸嵳。外種子但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唯有識故。內(nèi)種子則是真實。何以故。一切法以識為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內(nèi)外種子不過六種。何者為六。念念滅者。此二種子剎那剎那滅。先生后滅無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念滅。俱有者。俱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俱有。隨逐至治際者。治謂金剛心道。阿黎耶識于此時功能方盡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果。并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名決定。觀因緣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緣。方復(fù)生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因者。則一因為一切果因。以觀因緣成故。不漫為因。是故五名觀因緣。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子能引生自果。若阿黎耶識能引生阿黎耶識果。如谷等種子能引生谷等果。是故六名能引顯自果。如此六種是因果生義。如此方便令熏習(xí)相貌易見。今當(dāng)更說。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yīng)者。熏義有四種。一若相續(xù)堅住難壞。則能受熏。若疏動則不然。譬如風(fēng)不能受熏。何以故。此風(fēng)若相續(xù)在一由旬內(nèi)。熏習(xí)亦不能隨逐。以散動疏故。若瞻波花所熏油。百由旬內(nèi)熏習(xí)則能隨逐。以堅住故。二若無記氣則能受熏。是故蒜不受熏。以其臭故。沉麝等亦不受熏。以其香故。若物不為香臭所記則能受熏。猶如衣等。三可熏者。則能受熏。是故金銀石等皆不可熏。以不能受熏故。若物如衣油等。以能受熏。故名為可熏。四若能所相應(yīng)則能受熏。若生無間。是名相應(yīng)故得受熏。若不相應(yīng)。則不能受熏。若異不可熏說是熏體相者。若異此四義。則不可熏。是故離阿黎耶識余法不能受熏。以阿黎耶識具前六義。一念念生滅。二與生起識俱有。三隨逐乃至治際窮于生死。四決定為善惡等因。五觀福非福不動行為因。于愛憎二道成熟為道體。六能引顯同類果。一切生起識。雖具六義得為種子。但與熏習(xí)四義相反。由阿黎耶識具種子六義。及熏習(xí)四義故。能受熏習(xí)轉(zhuǎn)為種子。余識則不爾。何以故。六識無相應(yīng)者。六識無前后相應(yīng)義。以易動壞故。復(fù)次非但易動壞故無相應(yīng)。復(fù)有余義。三差別相違者。隨一一識。別依止生。別境界生。別覺觀思惟生。別想生故名相違。六識更互不相通故差別。差別故相違。經(jīng)部師說。前念熏后念。何以故。二識一剎那不并起故。不得同時。此義不然。何以故。一念二不俱者。能熏所熏若在一時。同生同滅熏習(xí)義得成。若不同時熏義不成。何以故。能熏若在。所熏未生。所熏若生。能熏已謝。前后剎那一時并起。無有是處。是故六識不并起故無熏習(xí)。若汝言有識生類。其相如此故能受熏。是義不然。余生例應(yīng)爾者。若汝執(zhí)不相應(yīng)義亦得相熏。非汝所執(zhí)義。當(dāng)例汝所執(zhí)。如眼等諸根與識不同故名為余。此諸根色清凈同類亦應(yīng)更互相熏。雖同色類不相應(yīng)故。若汝不許相熏。六識亦爾。雖同識類不相應(yīng)故。云何得說相熏。前已說二種種子。謂外及內(nèi)。若以因義顯之。成二種因。一生因二引因。為顯此義故說此外內(nèi)種子能生及引因。外內(nèi)種子若作生因及引因。其相云何。能生芽等乃至果熟。是外生因。能生果報乃至命終。是內(nèi)生因。引因者?輪湿q相續(xù)然后方滅盡者。外種子若谷已陳。內(nèi)種子若身已死。由引因故猶相續(xù)住。若此二種但有生因。生因已謝。果即應(yīng)滅。不得相續(xù)住。若汝說由剎那轉(zhuǎn)轉(zhuǎn)相生。前剎那為后剎那作因故。猶相續(xù)住。若爾最后不應(yīng)都盡。既無此二義故。知別有引因。此二種因譬如人射彎弓放箭。放箭為生因。彎弓為引因。放箭得離弦遠有所至。若但以放箭為因。不以彎弓為因。則箭不得遠。若言前剎那箭生后剎那箭故箭得遠則箭無落義。外內(nèi)種子亦爾。由生因盡故枯喪。由引因盡故滅盡。
論曰。
譬如外種子內(nèi)種子不爾
此義以二偈顯之。
于外無熏習(xí)種子內(nèi)不然
聞等無熏習(xí)果生非道理
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
由內(nèi)外得成是故內(nèi)有熏
釋曰。若內(nèi)種子與外種子不異。眼等根同是清凈四大。何故不互相熏。為是外故。外種子有三義。異內(nèi)種子。是故內(nèi)熏習(xí)依止外則不爾。為顯此義故說二偈。于外無熏習(xí)種子內(nèi)不然者。外種子如谷麥等。由功能故成。不由熏習(xí)故成。內(nèi)種子則不爾。必由熏習(xí)故成。此義非證比境界。云何可知。聞等無熏習(xí)果生非道理者。若于內(nèi)無熏習(xí)。昔未學(xué)聞慧思慧不生。從學(xué)聞慧后思慧亦應(yīng)不生。何以故。同無熏習(xí)故。既無此義。故知內(nèi)由熏習(xí)成種子。無熏習(xí)則不成。若于內(nèi)無熏習(xí)。復(fù)有何失。已作及未作失得并相違者。若內(nèi)無熏習(xí)有二過失。一未作應(yīng)得。二已作應(yīng)失。若相續(xù)中無熏習(xí)為因。此苦樂等果非因所作。即是不作而得。若已作功用于心無熏習(xí)。則無因能得果。即是已作而失。此義于世間中相違。與道理亦相違。是故本識為三業(yè)熏習(xí)故得成因。復(fù)次云何谷麥等無熏習(xí)得成種子。由內(nèi)外得成是故內(nèi)有熏者。外若成種子不由自能。必由內(nèi)熏習(xí)感外故成種子。何以故。一切外法離內(nèi)則不成。是故于外不成熏習(xí)。一由內(nèi)有熏習(xí)得成種子。二若內(nèi)無種子未作應(yīng)得已作應(yīng)失。無如此義。三外種子由內(nèi)得成故內(nèi)異外。必有熏習(xí)。前已說分別自性緣生。愛非愛緣生。今當(dāng)更說受用緣生。其相云何。
論曰。所余識異阿黎耶識。謂生起識一切生處及道。應(yīng)知是名受用識。
釋曰。此六識云何說名生起識。自有二義本識中種子。由此識生起故。此六識是煩惱業(yè)緣起故。一能熏習(xí)本識令成種子。種子自有二能。一能生。二能引。由此二能六識名生起。由果有二能故。因得二名。二者本識中因熟時。六識隨因生起。為受用愛憎等報故。此識名生起識。亦名受用識。由宿因所生起。令受用果報故。得生起受用二名。此生起識一切受身。四生六道處。能受果報故。應(yīng)知此名受用識。此受用識相貌云何。
論曰。如中邊論偈說。
一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
了受名分別起行等心法
釋曰。一說名緣識者。阿黎耶識是生起識因緣故。說名緣識。二說名受識者。其余諸識前說名生起識。今說名受識。能緣塵起。于一一塵中能受用苦樂等故名受識。即是受陰。了受名分別者。此三受若有別心能了別。謂此受苦。此受樂。此受不苦不樂。此識名分別識。即是想識。起行等心法者。作意等名起行。謂此好彼惡等。思故名作意。此作意能令心舍此受彼故名起行。起行即是行陰。六識名心。從此初心生后三心故。名心法。
論曰。此二識更互為因。如大乘阿毗達磨偈說。
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
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及受用識互為因果。以阿含為證。與阿含不相違則定可信。又若不作此言。未知此證從何而出。為是圣言。為非圣言。故作此說。諸法于識藏。識于法亦爾者。若本識作識法因。諸法為果。必依藏本識中。若諸法作本識因。本識為果。必依藏諸法中。此二互為因亦恒互為果者。若本識為彼因彼為本識果。若彼為本識因。本識為彼果。如此因果理。有佛無佛法爾常住。
四緣章第七
釋曰。如此三種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非愛道緣生。三受用緣生。此三緣生有四種緣。
論曰。若于第一緣生中。諸法與識更互為因緣。
釋曰。因緣已顯不須重問。何以故。諸法熏習(xí)在阿黎耶識中故。得互為因果。
論曰。于第二緣生中。諸法是何緣。是增上緣。
釋曰。由無明等增上故。行等得生。增上有二種。一者不相離。二者但有。不相離者。如眼根為眼識作增上緣。但有者。如白等能顯黑等。若無明等于行等。具有二種增上緣。若無苦。下無明諸行不生。若行已生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何以故。須陀洹人不造感生報業(yè)故。阿那含人不受下界生報故。
論曰。復(fù)次幾緣能生六識。有三緣。謂增上緣緣緣次第緣。
釋曰。從根生故是增上緣。緣塵故是緣緣。前識滅后識生故。是次第緣。前識能與后識生時。中間無隔故名次第。
論曰。如此三緣生。一窮生死緣生。二愛憎道緣生。三受用緣生。具足四緣。
釋曰。以四緣約三種緣生。有具不具。若就顯了義皆不具四。若就隱密義皆具四緣。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釋引證品第三
釋曰。此品有六章。一煩惱不凈品。二業(yè)不凈品。三生不凈品。四世間凈品。五出世凈品。六順道理。
煩惱不凈章第一
論曰。此阿梨耶識。已成立由眾名及體相。
釋曰。如此本識眾名已說體相。已成立此二義。但于本識如理得成。非于余識。今為顯此二義。于理非理與諸師共立諍。
論曰。云何得知阿梨耶識以如是等眾名故。如來說體相亦爾不說生起識。
釋曰。彼云如是等眾名及體相。于我法中亦有。但無阿梨耶識。云何言眾名及體相。定屬阿梨耶識不屬余識。為答此問故。
論曰。若離此名相所立阿梨耶識。不凈品凈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若汝離本識安立此名及體相于余識。此安立不成。何以故。為三義所違故。此三義是如來正法悉檀。謂不凈品凈品及正道理。此義由本識得立。若汝撥無本識。此三義無安立處義。則不成此義。如來所立堅實成就違汝所執(zhí)。汝執(zhí)則壞。是故眾名及體相不離本識。
論曰。煩惱不凈品。業(yè)不凈品。生不凈品。世間凈品。出世凈品等皆不成就。
釋曰。為開三章為六章故。重說此名。
論曰。云何煩惱不凈品不成就。根本煩惱及少分煩惱所作熏習(xí)種子。于六識不得成就。何以故。眼識與欲等大小二惑俱起俱滅。
釋曰。欲依心起故。隨心世俱起俱滅。為顯欲等熏習(xí)心故。
論曰。此眼識是惑所熏成立種子。余識不爾。
釋曰。此眼識與欲等俱起俱滅。數(shù)數(shù)被熏故成種子。耳識等則不被熏。為余識所遮故。
論曰。是眼識已滅;蛴嘧R間起。熏習(xí)及熏習(xí)依止。皆不可得。
釋曰。若在無識地中。謂無想定等故。言是識已滅。或在有識地中耳識等間起。故眼識滅。于此二滅中熏習(xí)所生種子。及所依止眼識皆不可得。
論曰。眼識前時已謝現(xiàn)無有體;蛴嘧R所間。從已滅無法有欲俱生。不得成就。
釋曰。若眼識前時已二種謝滅,F(xiàn)在無復(fù)眼識及欲體。則是已滅無法。眼識后若與欲俱生。用前時已滅眼識及欲。為種子生現(xiàn)起眼識及欲。此義不得成就。何以故。因已謝滅故。
論曰。譬如從過去已滅盡業(yè)。果報不得生。
釋曰。過去業(yè)有二種。謂有功能及無功能。若果報已熟則無復(fù)功能。此業(yè)有二義。一已過去。二已滅盡。果報果無有從此業(yè)生義。有欲眼識亦應(yīng)如此。不可說從已滅種子生。若人執(zhí)前已滅識是有。以過去法是有故。如毗婆沙師所執(zhí)。此執(zhí)但有語無義。何以故。若法是有云何言過去諸法。由此義故果報果生不如道理。以熏習(xí)無故。
論曰。復(fù)次眼識與欲等;蚓銜r生起熏習(xí)不成。
釋曰。眼識前時未入滅心定。及未為余識所間。與欲俱生。后入滅心定及為余識所間。熏習(xí)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種子不得住于欲中。以欲依止識故。又欲相續(xù)不堅住故。
釋曰。種子若住必依自在法。及相續(xù)堅住法。此二義于欲中并無故。欲非種子所依處。
論曰。此欲于余識亦無熏習(xí)。依止別異故。所余諸識無俱起俱滅故。
釋曰。種子若不得住欲中。應(yīng)得住余諸識中。亦無此義。何以故。依止別異。又生滅不俱故。依止別異者。眼識以眼根為依止。耳識以耳根為依止。乃至意識以意根為依止。由此諸識依止各處不得相應(yīng)。是故此識熏習(xí)不得住于彼識。生滅不俱者。根塵作意悉不同故。無俱生滅義。生滅既不同時。云何得以此識熏于彼識。是故諸熏習(xí)義皆不得成。若汝說此種子住同類識中。此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同類與同類不得相熏。以無一時共生滅故。
釋曰。眼識不得熏習(xí)眼識。何以故。一時中二眼識不得并生。若不并生則無俱滅故。熏習(xí)義不成。
論曰。是故眼識不為欲等大小諸惑所熏。亦不為同類識所熏。
釋曰。由前義故眼識不為別類所熏。亦不為同類所熏。
論曰。如此思量眼識。所余諸識亦應(yīng)如此思量。復(fù)次若眾生從無想天以上退墮。受下界生大小惑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yīng)無種子。
釋曰。從上界墮受下界生。初受生識必為惑所染。此識及惑從何種子生。若言從上界生。是義不然。何以故。上下二界相違不俱起故。不得相熏。若言從未得上界定前心。生下界初生心。是亦不然。
論曰。何以故。此惑熏習(xí)。與依止并已過去滅無余故。
釋曰。此初識應(yīng)但生無因。此熏習(xí)及依止。久已滅盡是故不得以此為因。
論曰。復(fù)次惑對治識已生。所余世間諸識皆已滅盡。若無阿梨耶識。此對治識共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
釋曰。若汝撥無本識。則有二過失不可得離。一向中人圣道與余煩惱俱在。此義不成。若無此惑則修余道無因。應(yīng)無四道三果人。但有無學(xué)人。此義與正教相違過失不可得離。二無流識已滅。世間心更欲起。無因能令此心得生。若有流心無因。從無流心后自然得生。則無無學(xué)人。此失亦不可得離。如須陀洹向人。正生見諦對治道時。世間六識與道相違。不得俱生故。世間諸識皆已滅盡。所余煩惱由依止滅故功能亦滅。故對治識與小大惑種子俱在。此義不成。若爾何用修道。
論曰。何以故。自性解脫故。無流心與惑不得俱起俱滅故。
釋曰。同類為自性。如意識有煩惱。無流識無煩惱。雖有惑無惑異。而同是識類故名自性。解脫是離義。若煩惱識與無流識俱起。則自性不得解脫。以無流識起時余識必不得生。既其相離故名解脫。
論曰。復(fù)次后時出觀。正起世間心。
釋曰。須陀洹等學(xué)人已得道竟。后時出觀為當(dāng)起出世心。為當(dāng)起世間心。若起出世心無出觀義。若起世間心。何因得生。
論曰。諸惑熏習(xí)久已謝滅。
釋曰。先入觀時諸惑熏習(xí)已滅。云何無因得生世間心。
論曰。有流意識無有種子生應(yīng)得成。
釋曰。若如此識不由因生。則無得解脫義。無學(xué)人惑心亦應(yīng)無因而生。
論曰。是故離阿梨耶識。煩惱染污則不得成。
釋曰。若汝撥無此識。煩惱染污義云何可立。
業(yè)不凈章第二
釋曰。若人撥無本識。此人無道理能成立業(yè)染污義。
論曰。復(fù)次業(yè)染污云何不得成。緣行生識分無得成義。
釋曰。行有三品。謂福非福及不動念念生滅。若離本識于何處安立功能。若汝言安立于六識中。是義不然。六識不能攝持諸業(yè)功能。前于煩惱染污中已具顯此義。
論曰。若無此義。緣取生有亦無成義故。業(yè)染污不成。
釋曰。若無有業(yè)功能識。謂行緣識。緣取生有。無道理得成。何以故。此識三行所熏。以隨四取故。由熏習(xí)圓滿故識成有。此識或滅或余識所間。此識體已謝功能亦隨滅。當(dāng)于何處安。此行有二業(yè)功能。故業(yè)染污不成。言染污者。此業(yè)與煩惱相應(yīng)故名染污。又從染污生故名染污。能感六道生死染污果報。故名染污。
生不凈章第三
釋曰。若離本識生染污無有道理。此義不成。今當(dāng)說之。
論曰。復(fù)次云何生染污。此義不成。結(jié)生不成故。
釋曰。此生若謝由業(yè)功能。結(jié)后報接前報。此義則不成就。何以故。
論曰。若人于不靜地退墮心。正在中陰。起染污意識方得受生。
釋曰。不靜地退前生墮后生故名退墮。受生有二種;蛴兄嘘;驘o中陰。今偏說受中陰者。若在中陰將欲受生。必先起染污識。方得受生。
論曰。此有染污識于中陰中滅。
釋曰。此中陰染污識。緣生有為境。此識于中陰中滅。何以故。生陰無染污故。
論曰。是識托柯羅邏。于母胎中變合受生。
釋曰。是識即是意識。于一時中與柯羅邏相應(yīng)故。言托柯羅邏。此果報識異前染污識故言變。由宿業(yè)功能起風(fēng)。和合赤白。令與識同故言合。即名此為受生。
論曰。若但意識變成柯羅邏等依止。此意識于母胎中有別意識起。無如此義。
釋曰。若汝執(zhí)此識入柯羅邏數(shù)但是意識。若是意識根塵生起。與余意識為同為異。若言是同。此識謝時柯羅邏即應(yīng)壞滅。若言不同。則不應(yīng)說名意識。何以故。意識通以三性識為根。此識但以染污識為根。意識緣三世為境。此識境界不可知。意識有時興有時廢。此識恒有無廢故不同意識。又若同者。于無識地中應(yīng)無此識。若無此識。不應(yīng)言入無心定識不離身。又若無識身則應(yīng)壞。是故不可說此為意識。若汝說此意識不可分別。根塵生起依止此識。于母胎中別生意識。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于母胎中。二種意識一時俱起。無此義故。
釋曰。此言證前無意識義。以二意識同性必不俱生。無并作意故。此意識托柯羅邏。與赤白和合同依止。此識有別意識生。一時俱起。此柯羅邏識不成意識。何以故。恒以染污識為依止。此所依止識欲等所染。緣生有境起。能依止識既是果報。但無記性。所緣境又不可知。不可立為意識。若立此為意識則無并起義。若有并起應(yīng)同了別。應(yīng)同滅無。若同了別無滅心定。以一了別心滅。一了別心在故。若同滅無。則無功用自然涅槃。以心不更起故。
論曰。已變異意識。
釋曰。初受生識已變異為柯羅邏。
論曰。不可成立為意識。
釋曰。凡有三義。不可立初受生識為意識。
論曰。依止不清凈故。
釋曰。意識從三性心生。初受生識必從染污識生。即是依止不清凈。
論曰。長時緣境故。
釋曰。初受生識。從始至終緣境無廢。意識緣境易脫不定。
論曰。所緣境不可知故。
釋曰。初受生識所緣境不可知。意識緣三世境及非三世境。此則可知。由此三義有異故不可立為意識。
論曰。若此意識已變異。
釋曰。若已受生意識與赤白和合。變前識作后識。后識異前識。
論曰。是時意識成柯羅邏。
釋曰。由成柯羅邏故變異。
論曰。為此識是一切法種子為依止此識生余識。為一切法種子。
釋曰。為當(dāng)以受生識為一切法種子。為當(dāng)依止受生識別生余識。為一切法種子。
論曰。若汝執(zhí)已變異識。名一切種子識。即是阿梨耶識。汝自以別名成立謂為意識。
釋曰。若汝執(zhí)受生識為種子識。則與我所說義同即是說阿梨耶識為種子識。汝自不說名阿梨耶識。別立名意識。
論曰。若汝執(zhí)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依止受生識。更生余識名能依止識。為一切種子識。
論曰。是故此識由依止成他因。
釋曰。別識既從他生。則不能自為種子。是故此識由依止受生識方成種子。得為他因。
論曰。此所依止識。若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止名一切種子識。是義不成。
釋曰。別識不能自為種子。由依他得成種子。所依受生識既非種子。能依別識立為種子識。此義豈成。
論曰。是故此識托生變異。成柯羅邏非是意識。
釋曰。此識即是阿梨耶識。不得名此為意識。
論曰。但是果報。亦是一切種子。此義得成。
釋曰。從種子生故稱果報識。能攝持種子故。亦名種子識。若作此說義乃得成。
論曰。復(fù)次若眾生已托生。能執(zhí)持所余色根。離果報識則不可得。
釋曰。前已明正受生義。今更明受生后義。前已明眾生在胎中。今明眾生出胎外故。言眾生已托生。眾生若已托生。則定有三義。一執(zhí)持無廢。二通攝持諸根。三體是果報無記。若離阿梨耶識。此三義不可得。
論曰。何以故。所余諸識。定別有依止。
釋曰。欲引道理為證故言。何以故。六識中隨一識稱所余諸識。眼識定以眼根為依止。乃至身識定以身根為依止。明別依止。顯不能通執(zhí)持。
論曰。不久堅住。
釋曰。五識中隨自所依根若能執(zhí)持。此識不久堅住。以相續(xù)易壞故;蛟跓o識地中故壞。或余識間起故壞。
論曰。若此色根無執(zhí)持識。亦不得成。
釋曰。如死人色根無識執(zhí)持則便爛壞。若離執(zhí)持識諸根亦應(yīng)爾。此義亦不成。
論曰。復(fù)次此識及名色更互相依。譬如蘆束相依俱起此識不成。
釋曰。于經(jīng)中佛世尊說。識依名色生。名色依識生。名是非色四陰。色即柯羅邏。何者是依名色。識由此名色為依止。剎那傳傳生相續(xù)流不斷。能攝名色令成就不壞。此識名依名色。識若撥無本識。以六識為識此義不成。若離阿梨耶識。于六識中是何識。此問欲何所顯。欲顯余識不成識食。
論曰。復(fù)次若離果報識。一切求生已生眾生。識食不成。
釋曰。此言欲顯本識能為名色作識食。何以故。佛世尊說。食有四種。為求生已生眾生。相續(xù)得住故。說四食。何者為四。一段食。二觸食。三思食。四識食。段食者變成為相。何以故。此段若變異。能作身利益事。是名段食。觸食者依塵為相。由緣色等諸塵。能作利益身事。是名觸食。思食者望得為相。此望得意能作身利益事。如人饑渴至飲食處。望得飲食令身不死。是名思食。識食者執(zhí)持為相。由此識執(zhí)持身故住不壞。若無識執(zhí)持則同死人身即爛壞。是名識食。是故汝等亦應(yīng)信受如此識食義。以能作利益身事故此四食中觸食屬六識。思食屬意望得。段食屬色不關(guān)心。識食于三義中屬何義。若汝不說有阿梨耶識。依何義說此識食。復(fù)次若人眠中不夢及心悶絕。入滅心定等六識已滅。又無段思觸三食。何法持此身令不壞。若無阿梨耶識執(zhí)持。此身則壞故知定應(yīng)以阿梨耶識為識食。
論曰。何以故。若離果報識。眼識等中隨有一識。于三界中受生眾生。為作食事不見有能故。
釋曰。若離本識于六識中隨于一識。于三界中已受生眾生。不見此識有功能能作食事。故知說余識。為識食此義不成。
論曰。若人從此生舍命生上靜地。由散動染污意識于彼受生。
釋曰。于靜地中離本識受生。此義則不成。若人受生必由染污心。若于靜地受生。必由染污散動心。染污者為自靜地惑所染污。此惑何相餐定味等。此惑定在靜地。若人從散地死。用下散動地心。于上受生無可得義。何以故。凡受生者必在散心故。若離本識。此散動識不可得。若人者。是離欲人。從此欲界生色無色界。染污者。即中陰心。起上地惑。散動者。即正受生識。于彼受生者。即方便生及正生。
論曰。是染污散動識于靜地中離果報識。有余種子此義不成。
釋曰。若受正生必具四義。以染污為根。散動為位。果報為體。有余種子為功能。若離本識。此四義不可得故。應(yīng)信有阿梨耶識。何以故。于此識中靜地心熏習(xí)。無始以來有余未盡。由此功能靜地中有種子。散動果報識于彼受生。
論曰。復(fù)次若眾生生無色界。
釋曰。顯已解脫色界。
論曰。離一切種子果報識。
釋曰。若無本識。若實有。汝撥言無。故名為離。
論曰。若生染污心及善心。
釋曰。若于定中起餐定味染污心。或起上地有流善心。
論曰。則無種子并依止。染污及善。二識皆不得成。
釋曰。無種子謂無因。由無因故則無依止。復(fù)次若無種子是則無因。若無因從何而生。若無依止。云何相續(xù)得住。何以故。此二心由本識所攝。是故從自種子生。依止本識故得相續(xù)住。
論曰。于無色界若起無流心。所余世間心已滅盡。便應(yīng)棄于此道。
釋曰。若人已于無色界受生。起出世心。世間心必滅盡。若離本識。則應(yīng)舍無色界報。不由功用。即入無余涅槃。既無此義。故不可撥無此識。
論曰。若眾生生非想非非想中。起不用處心。及無流心。即舍二處。
釋曰。若圣人生非想非非想處。有時依不用處地起無流心。為不用處心明了。非想非非想心闇昧故。此人在明了地。修無流心。若得無流心。即舍非想非非想。及不用處二地。
論曰。何以故。無流心是出世心故。非想非非想道。非其依止。不用處道亦非依止。
釋曰。第一第二道。是世間法故。不得為無流心作依止。是人于余地生。別取余地心。此二道亦非此心依止。何以故。此心明了故。不依止第一道。已舍第二道。第二道亦不得為此心作依止。
論曰。直趣涅槃亦非依止。
釋曰。由有無流心以煩惱有余故。此三義明依止既不成。若離本識。如此無流心依止何法。
論曰。復(fù)次若人已作善業(yè)。及以惡業(yè)。
釋曰。若人于世間中。作不殺生等十善業(yè)。決定應(yīng)得人天生報。若作殺生等十惡業(yè)。決定應(yīng)得四趣生報。
論曰。正舍壽命離阿梨耶識;蛏匣蛳麓蔚谝乐埂@溆|不應(yīng)得成。
釋曰。是人于死時中。若有善業(yè)。定應(yīng)向上。若有惡業(yè)。定應(yīng)生下。若汝不信有本識。云何此依止身;蛳吕溆|;蛏侠溆|。次第得成。若無有本識。云何得成本識能執(zhí)持五根。本識若舍。依止身隨所舍處。冷觸次第起所舍之處。則成死身。
論曰。是故生染污。離一切種子果報識。不可得立。
釋曰。生染污即是受生得生。依止執(zhí)持等是染污因果故。通名染污。又生死對涅槃故名染污。本識是集諦故名種子。是苦諦故名果報。他因故名種子。他果故名果報。若離此識生染污。此義不成。
世間凈章第四
釋曰。由如此道理。世間凈品不得成。今當(dāng)說之。
論曰。云何世間凈品不成。若眾生未離欲欲界。未得色界心。
釋曰。若人為離欲欲界得色界心故修加行。是修行人有二種。一在觀行人。二初發(fā)修行人。在觀行人者。在聞思慧中。聞思慧各有三品。修習(xí)使增長故名加行。初發(fā)修行者。即初修聞慧。此二人并未離欲欲界。悉未得非至定。非至定即色界心。
論曰。先起欲界善心。求離欲欲界。修行觀心。
釋曰。若人未得色界心。在聞慧中。名先起欲界善心。于聞慧中求離欲欲界觀心。是思修慧。為離欲欲界故修行思修慧。
論曰。此欲界加行心與色界心不俱起俱滅。故非所熏。
釋曰。聞思慧各有三品。即是加行。何故此心與色界心。不俱起滅。一粗細異。二動靜異。三自性修異。四系縛出離異故。不得俱起俱滅。若不俱有。則色界心不得熏欲界心。
論曰。是故欲界善心。非是色界善心種子。
釋曰。欲界心既不為色界心所熏故。非色界心種子。則色界心生。無有因緣。若無因緣云何得生。若汝言無始生死中。已生色界心果報未熟。此種子未滅。能為今色界心作因。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過去色界心無量。余生及別心所隔。后時不可立為靜識種子。已無有故。
釋曰。無始生死中先所生色界心。用此為種子。此種子既無法攝持。生即謝滅。于六道中有無量生。于一一生中有無量心。隔先所起心。此種子久已滅盡。云何得立此為色界心因。
論曰。是故此義得成。
釋曰。由汝所立義不成故。我所立義得成。云何得成。
論曰。謂色界靜心一切種子。果報識次第傳來。立為因緣。
釋曰。無始生死中所得。非至定及四定熏習(xí)。本識以為種子。為本識所攝持。次第相續(xù)傳來。于今不滅故。得立此為色界靜心因緣。色界靜心若生。即從此自種子生。是故不同汝所執(zhí)無有因緣。若以宿世種子為因緣,F(xiàn)在所修聞思慧。此復(fù)何用。
論曰。此加行善心。立為增上緣。
釋曰。此加行心不無功用。由此增上力故。色界心生。若無此加行心。則不得破欲界欲。若欲界欲不滅。前色界種子不得生現(xiàn)在色界心故。加行但得為色界心作增上緣。不得為因緣。
論曰。如此于一切離欲地中。是義應(yīng)知。如此世間清凈品義。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則不可立。
釋曰。若約四定離欲欲界。若約四空離欲色界。色界心因緣增上緣。無色界心因緣增上緣。悉應(yīng)如此了別。
出世間凈章第五
論曰。云何出世凈品。離阿梨耶不可得立。
釋曰。今當(dāng)說此義。
論曰。佛世尊說。從聞他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
釋曰。清凈品以正見為上首。此正見以何法為增上緣。謂從他聞音及正思惟。此二因即是正見增上緣。此兩因各有四義。一有正見是聞慧攝。以從他聞音為因。有正見是思慧攝。以正思惟為因。二若聲聞?wù)。以從他聞音為因。若獨覺菩薩正見。以正思惟為因。三約鈍根為第一句。約利根為第二句。四約思慧為第一句。約修慧為第二句。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此二因于正見是增上緣。今所言因是通名。即說緣為因。
論曰。此聞他音及正思惟。不能熏耳識及意識。或耳意二識。
釋曰。他音謂佛菩薩所立法門。聞他音謂如所聞而解。即是聞慧。正思惟謂如所聞簡擇是非。即是思慧。此兩慧無有單熏耳意二識義。亦無雙熏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二慧何故不能熏耳等識。
論曰。若人如聞而解。及正思惟法。爾時耳識不得生。
釋曰。若人已聞他音。后生聞思慧中。聞思慧是意識。爾時耳識不得生故。聞思慧不得熏耳識。
論曰。意識亦不得生。
釋曰。將生正見。思慧相應(yīng)之意識亦不得生。
論曰。以余散動分別識所間故。
釋曰。何故不得生。由中間有散動分別識間起故。此思慧不得即生。
論曰。若與正思惟相應(yīng)生。
釋曰。此明將生未知欲知根時之思慧。
論曰。此意識久已謝滅。
釋曰。初已生之思慧久已謝滅。
論曰。聞所熏共熏習(xí)已無。
釋曰。前初得多聞所熏思慧。與熏習(xí)俱謝過去。
論曰。云何后時以前識為種子。后識得生。
釋曰。不可以初得之思慧為種子。得生后思慧。前思慧既久滅。間中為余心所間。不得度前思慧功能。于后思慧中。后思慧薄弱。復(fù)不能引正見令起。亦不得說此為種子。生正見之識。此中明無前后相熏義。未論無同時相熏。
論曰。復(fù)次世間心與正思惟相應(yīng)。出世凈心與正見相應(yīng)。無時得共生共滅。
釋曰。正思正修慧。從四念處至世第一法是其位。此心未證見四諦故。名世間心。已證見四諦故。名出世離自性法。是修得法故名凈心。正見即八圣道中之第一分。此正見與三十七品不相離。由修得凈心故。三十七品生。由三十七品生故得出世。從無始以來。世出世心無有俱生俱滅義。以性相違故。
論曰。是故此世間心。非關(guān)凈心所熏。
釋曰。既不俱生滅。故無相熏義。
論曰。既無熏習(xí)。不應(yīng)得成出世種子。
釋曰。思慧若為出世心所熏?傻贸沙鍪婪N子。既無被熏義。故出世種子義不成。
論曰。是故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出世凈心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本識。出世心既無因緣故不得成。
論曰。何以故此中聞思熏習(xí)。無有義能攝出世熏習(xí)種子。
釋曰。此中即思慧中。思慧中有多聞熏習(xí)。若本來已起出世心熏習(xí)。此思慧可得有義將思慧。攝持出世熏習(xí)為種子。既本來未曾起出世心。熏習(xí)思慧故。無道理得說思慧。攝持出世熏習(xí)為種子。
論曰。云何一切種子果報。識成不凈品因。若能作染濁對治出世凈心因。
釋曰。本識不應(yīng)得作不凈品因。若立本識是染濁對治出世因。則不得以本識為不凈品因。不凈品即集諦及苦諦。是業(yè)煩惱種子故。是集諦能生生死。即是苦諦染濁對治即除;驗槌鍪佬囊颉<瓷罍缁。生道與不凈品相違。既立為染濁對治。及出世心因故。不應(yīng)復(fù)說為不凈品因。
論曰。此出世心昔來未曾生習(xí)。是故定無熏習(xí)。
釋曰。無始來未曾生出世心。既不生。何況修習(xí)。是故出世心決定無疑。不得熏于本識。
論曰。若無熏習(xí)。此出世心從何因生。
釋曰。若有熏習(xí)為種子。出世心可得有因。既無熏習(xí)。出世心則無因而生。
論曰。汝今應(yīng)答。
釋曰。未見有因之道理。故責(zé)令答。
論曰。最清凈法界所流正聞熏習(xí)為種子故。出世心得生。
釋曰。欲簡異二乘所得法界故。名最清凈法界。云何異二乘所得。此法界惑障及智障。滅盡無余故言最清凈。法界者。如理如量通三無性。以為其體。所流者。正說正法。謂十二部經(jīng)。正聞?wù)。一心恭敬無倒聽聞。從此正聞六種熏習(xí)。義于本識中起。出世心若生。必因此得生。
論曰。此聞慧熏習(xí)。為與阿梨耶識同性。為不同性。
釋曰。若爾何失。
論曰。若是阿梨耶識性。云何能成此識對治種子。若不同性。此聞慧種子。以何法為依止。
釋曰。若是本識性。云何自性能作對治。滅于自性。若不同性。此聞慧熏習(xí)。應(yīng)別有依止。
論曰。至諸佛無上菩提位。是聞慧熏習(xí)生。隨在一依止處。此中共果報識俱生。
釋曰。此聞功能從何而生。相續(xù)至何位。諸菩薩從十信以上。乃至無上菩提位。此聞功能相續(xù)住不失。未有初有為生。已有未滅為住。此生及住。于六道中。隨依止一道五陰身處。于六道身中與本識俱生相續(xù)不盡。雖與本識不同性。而與本識俱生。
論曰。譬如水乳。
釋曰。水與乳雖復(fù)和合。其性不同而得俱生。
論曰。此聞熏習(xí)即非本識。已成此識對治種子故。
釋曰。此聞功能是本識對治故。與本識不同性。雖不同性。以不相離故恒俱起。云何為本識對治。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xí)。中品熏習(xí)生。依中品熏習(xí)。上品熏習(xí)生。
釋曰。此中即此依止處中及本識中。聞熏習(xí)功能有三品。謂下中上。下即聞慧。中即思慧。上即修慧。復(fù)有三品。就三慧中。各開為三品。復(fù)有三品。謂解脫分品。通達分品。通達品。聞有三義。一聞資糧。謂音聲所詮名句味。二聞體。謂耳識。三聞果。謂聞慧及聞慧所了法門。此三品聞熏習(xí)。隨一品生。隨能對治本識一品。若下品生。能對治上品本識。乃至若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此有三義。一何以故有三品。二何以故相生。三何以故能對治。
論曰。數(shù)數(shù)加行聞思修故。
釋曰。數(shù)數(shù)顯恒行無間加行。顯作功用非悠悠修學(xué)。由數(shù)數(shù)加行故。有三品故。得相生故得對治。若由數(shù)數(shù)加行故。成三品及相生。此義非疑。云何由數(shù)數(shù)加行成本識對治。
論曰。是聞熏習(xí)若下中上品。應(yīng)知是法身種子。
釋曰。何法名法身。轉(zhuǎn)依名法身。轉(zhuǎn)依相云何。成熟修習(xí)十地及波羅蜜。出離轉(zhuǎn)依功德為相。由聞熏習(xí)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凈種子。二般若波羅蜜是大我種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種子。四大悲。是大常種子。常樂我凈是法身四德。此聞熏習(xí)及四法為四德種子。四德圓時本識都盡。聞熏習(xí)及四法既為四德種子故。能對治本識。聞熏習(xí)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xí)是行法未有。而有五分法身。亦未有而有故。正是五分法身種子。聞熏習(xí)但是四德道種子。四德道能成顯四德。四德本來是有。不從種子生從因作名故稱種子。
論曰。由對治阿梨耶識生。是故不入阿梨耶識性攝。
釋曰。此聞熏習(xí)非為增益本識故生。為欲減損本識。力勢故生。故能對治本識。與本識性相違故。不為本識性所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xí)果。
論曰。出世最清凈法界流出故。
釋曰。出七種苦諦。滅三種集諦故名出世。謂三無性真如本無染污。后離三障垢故名最清凈。三乘道從此法生。故名為界。是聞熏習(xí)從最清凈法界流出故。不入本識性攝。此顯法身為聞熏習(xí)因。聞熏習(xí)因異本識。聞熏習(xí)果亦異本識。聞熏習(xí)體與本識。為同為異。
論曰。雖復(fù)世間法。成出世心。
釋曰。如意識雖是世間法。能通達四諦真如。對治四諦障故成出世心。聞熏習(xí)亦爾雖是世間法。以因果皆是出世法故。亦成出世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此法但是出世。非世間法。有四種對治故。
論曰。此種子出世凈心未起時。一切上心惑對治。
釋曰。此第一為顯厭惡對治。由此聞熏習(xí)明了正理。能知諸塵過患。于非理及諸塵生厭惡。此厭惡心能對治上心惑。即是聞熏習(xí)功能故。名厭惡對治種子。即是聞熏習(xí)。菩薩未知欲知根。名出世凈心。此心未起之前。是聞熏習(xí)屬聞思慧位。在聞思位中。昔未得聞思慧時。由見倒及想倒。見修所破煩惱。恒起上心。生四惡業(yè)感四惡道報。由得此法。未生煩惱及業(yè)果報悉不得起。
論曰。一切惡道生對治。
釋曰。此第二為顯除滅對治。由聞熏習(xí)起附相續(xù)。令相續(xù)入正定聚。聞熏習(xí)隨生隨滅惡法。能斷塞四惡道生。引善道生。昔曾起惡業(yè)。應(yīng)引四惡道生。由此法故滅不復(fù)受。
論曰。一切惡行朽壞對治。
釋曰。此第三為顯遠離對治。無始生死中所造后報惡業(yè)。能令于后報時中墮四惡趣。此法能轉(zhuǎn)令后報無報即。是朽壞義。
論曰。能引相續(xù)。令生是處。隨順逢事諸佛菩薩。
釋曰。此第四為顯依攝對治。能引五陰相續(xù)。令生有佛菩薩處為隨順逢事。非意相遇名逢。始終承奉不相離名事。是人依善知識。善知識為生善根故。修布施及愛語攝。為令成熟善根故。修利行攝。令得解脫善根故。修同利攝。依攝為顯多聞四義。一多聞依止。謂善知識。二多聞因。謂菩提心。三多聞清凈。謂如教修行。四多聞果。謂自利利他。初一是逢義。后三是事義。又前三對治依第四對治。第四對治攝前三對治。何以故。若無善知識。前三不得成故。前三依第四。前三即善知識功能故。為第四所攝。
論曰。此聞熏習(xí)雖是世間法。初修觀菩薩所得。應(yīng)知此法屬法身攝。
釋曰。耳識聞聲引意識起。依文句了別其義。數(shù)數(shù)習(xí)之生功能。執(zhí)持不忘名聞熏習(xí)。由此義故說是世間法。菩薩有二種。一在凡位。二在圣位。從初發(fā)心訖十信以還。并是凡位。從十解以上悉屬圣位。初修觀者即是凡夫菩薩。若初修觀菩薩所得聞熏習(xí)。說名世間法。雖是世間法。而為法身至得因故。屬法身攝。
論曰。若聲聞緣覺所得。屬解脫身攝。
釋曰。若已得二乘究竟果人所有聞熏習(xí)。尚屬解脫身攝。何況聲聞緣覺菩薩。何以故。此二人但得解脫身。不能得如來法身。此二人由解脫身故。得與如來等。不由法身。如來由得法身故。于一切眾生中無等。本識與聞熏習(xí)。雖相應(yīng)共起共滅。而本識漸減。非本識相續(xù)漸增。此義我今當(dāng)說。
論曰。此聞熏習(xí)非阿梨耶識。屬法身及解脫身攝。如是如是。從下中上次第漸增。如是如是。果報識次第漸減。
釋曰。聞熏習(xí)體是出世法。聞熏習(xí)因果屬法身及解脫身攝。本識體是世間法。因是集諦。果是苦諦。故此兩法自性相違。由此義故聞熏習(xí)漸增。本識漸減。聞熏習(xí)下品生本識上品減。聞熏習(xí)增至中品。本識中品減。聞熏習(xí)增至上品。本識下品減。
論曰。依止即轉(zhuǎn)。
釋曰。由道諦增集諦減道諦即是福德智慧。集諦即是本識中種子。由;漸增。種子漸減故得轉(zhuǎn)依。
論曰。若依止一向轉(zhuǎn)是有種子。果報識即無種子。一切皆盡。
釋曰。依止即如來法身。次第漸增生道次第漸減集諦。是名一向舍。初地至二地乃至得佛。故名為轉(zhuǎn)。煩惱業(yè)滅故言即無種子。此顯有余涅槃。果報悉滅故言一切皆盡。此顯無余涅槃。由此義故。本識與道雖復(fù)俱生。而有增減之異。
論曰。若本識與非本識共起共滅。猶如水乳和合云何本識滅。非本識不滅。
釋曰。前舉水乳和合。譬本識與非本識和合故。還舉此為難。水乳和合既生滅必俱無有水乳偏滅盡義。本識非本識和合亦應(yīng)爾。云何一滅一在。
論曰。譬如于水鵝所飲乳。
釋曰。即以譬釋難。水乳雖和合鵝飲之時。唯飲乳不飲水。故乳雖盡而水不竭。本識與非本識亦爾。雖復(fù)和合而一滅一在。
論曰。猶如世間離欲時。不靜地熏習(xí)滅。靜地熏習(xí)增世間轉(zhuǎn)依義得成。出世轉(zhuǎn)依亦爾。
釋曰。前引世間所了事為譬。后引世間智人所了事為譬。如世間離欲人。于本識中。不靜地?zé)⿶兰皹I(yè)種子滅。靜地功德善根熏習(xí)圓滿轉(zhuǎn)下界依。成上界依。出世轉(zhuǎn)依亦爾。由本識功能漸減。聞熏習(xí)等次第漸增。舍凡夫依作圣人依。圣人依者。聞熏習(xí)與解性和合。以此為依。一切圣道皆依此生。
攝大乘論釋卷第四
順道理章第六
論曰。若人入滅心定。由說識不離身。是故果報識于定中應(yīng)成不離身。
釋曰。此章復(fù)引不違道理。以顯實有本識。若人謂第三第四果緣覺菩薩等。為得寂靜住。及離退失過故圣人修滅心定。非滅心體稱滅心。滅心法故名滅心。以能依從所依故立心名。佛世尊說。是于入定時識不離身。此識但是果報識。若離此識說六識中隨一余識不離于身此義不成。何以故。修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由觀生起識有不寂靜過失故。言過失者。六識緣外塵。有起不正思惟義。由不正思惟退失定。此是第一過失。由生起識在散動位中障。不得最細寂靜處。此是第二過失。已得退失未得不得。為對治此二過失故修滅心定。若立識不離身。應(yīng)知即是本識。
論曰。何以故。
釋曰。復(fù)以何義證知。識不離身但是本識。
論曰。滅心定非此識對治故。
釋曰。若人欲得寂靜住不觀此識過失不為對治此識故修滅心定。故正入滅心定時不滅此識。即說此識不離于身。
論曰。云何知然。
釋曰。如此義云何可知。何故不言入滅心定時。實無復(fù)心。心非永滅后時更生故。說識不離身。佛世尊說。若人入第四定身行則斷。若人入第二定等言行則斷。若人入滅心定心行則斷。如此身行斷身不滅。心亦應(yīng)爾。但心行滅心不滅。故說識不離身。何故不作如此說。若人執(zhí)入滅心定。后出定時心則還生。由此義故說識不離身。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若從此定出。識不應(yīng)更生。
釋曰。若在此定識相續(xù)斷。無復(fù)所余故。無復(fù)從此定出及識更生義。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以成此義。
論曰。此果報識相續(xù)已斷。若離托生時不復(fù)得生。
釋曰。如人一期報已盡。果報識相續(xù)永斷。無還生義識若更生必托余生身。若離托余身。果報識還于本身中生。無有是處。故知入滅心定時。說識不離身唯是本識。
論曰。若人說滅心定有心。此人所說則不成心。
釋曰。言有第六心名為有心。約第六心說識不離身。如彼所說則不成心。
論曰。何以故。
釋曰。欲更引道理破第六識。立本識明不離身。若離如前所立相本識生起識中隨執(zhí)一識。言滅心定中有。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定義不成故。
釋曰。此下以十義。顯滅心定中立有心義過失。此即第一過失。心與心法未曾見其相離。如余心法與余心法如想無時離受。受亦無時離想。心與心法亦爾。無時得相離。若不相離。滅受想定及滅心定悉不得成。由滅三法故此定得成。三法既不滅故此定不成。若人執(zhí)有本識言識不離身。則無此過。何故余識皆滅此識獨不滅。修滅心定者。求得寂靜住。為對治能障寂靜住心及心法故。滅心定生。不為對治不明了本識修滅心定故。余識滅此識。不滅。復(fù)次此定中若離本識。余識不成。
論曰。解相及境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二過失。若執(zhí)心及心法是有。此有必有解相及境界。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則是比知。境界即是六塵及六塵真如故。心及心法解相及境界。皆可了別解相及境界。于此定中既不可得故。知此定中決無余識。若說此定中有本識則無此妨。此識能生依止所顯故。
論曰。與善根相應(yīng)過故。
釋曰。此第三過失。復(fù)次若執(zhí)此定有余識生。此識不出三性。謂善惡無記。此心不可立為善性。與善根相應(yīng)過故。由此與彼相違故。若識不與善根相應(yīng)。自性是善則無此義故。此心善決定與善根相應(yīng)。若說由定心是善故。說定是善。是義不然。非汝所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yīng)。此義應(yīng)至以失滅心定義故。何以故。善心通無有別。一切心法皆不相離故。若不相離則受想亦不滅。是故不可立此心為善。
論曰。與惡及無記不相應(yīng)故。
釋曰。此第四過失。復(fù)次亦不可立此心為惡及無記性。此二性不成就故。離欲欲界時一切惡法皆滅。故非惡性。由此定是善故。不可立此心為無記性。
論曰。想及受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五過失。復(fù)次不可說此心為善。有想受等生過失故。離善根善性不成。是故善心必與善根相應(yīng)。如必與善根相應(yīng)。亦應(yīng)必與受想相應(yīng)。無異因故此義不成。所對治是有。能對治亦是有。譬如欲等正生不凈觀等則不得有。若汝不許此義。故知不成善心。
論曰。于三和合必有觸故。于余定有功能故。
釋曰。此第六過失。復(fù)次若信受本識。此定中無有觸生過患故譬如于余定。若滅心定中異本識有別善心生。此心必不離觸。因定生安為相。能生樂受等。樂觸。不苦不樂觸應(yīng)生因此安觸。樂受不苦不樂受必應(yīng)生。何以故。于余定為生樂舍二受。已見有功能。此定亦爾。以無遮障故。是故此定亦應(yīng)依觸生受。是義不然。何以故。
論曰。但滅想是過患故。
釋曰。此第七過失。復(fù)次若信由觸故此定有受。則此定唯無有想。是義不然。何以故。佛世尊說想受俱無故。
論曰。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
釋曰。此第八過失。復(fù)次此觸不應(yīng)有。于余識處俱有相應(yīng)觸。生時有作意信等善根生起過故。若有觸與心相應(yīng)生。佛世尊說。作意受等必與觸俱生。若有作意必能生善等心故。信等善根即隨作意起。是義不然。以不免前所說過失。若汝欲離如前所說過失。及與阿含相違過失。由厭惡心法。是故但拔除心法故。此定唯有心無有心法。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無道理故。
論曰。拔除能依。離所依不可得故。
釋曰。此第九過失。復(fù)次若汝言由此定方便中厭惡觸受想等故。拔除心法。但有心無觸等者。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心及心法是所依能依事。從無始生死來。更互恒不相離。由此相引。是故心應(yīng)成就與無貪等善根相應(yīng)。若汝言定及定方便起。必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無貪等善根不生。但善心生。于余處未曾見有此義。諸法若因有相應(yīng)。其相似果。亦有相應(yīng)故。此執(zhí)不然。
論曰。有譬喻故。
釋曰。此第十過失。復(fù)次佛世尊說。于此定中一切身行語言行心行皆滅不起。身行謂出入兩息。語言行謂覺觀思惟。心行謂作意想受等。如覺觀思惟滅盡。語言則不生。如是心行若滅心亦隨滅。若汝言如身行滅時。人住定中身不壞滅。如此于定中心行雖滅而心不滅。此義亦不然。何以故。
論曰。如非一切行。一切行不如是故。
釋曰。身行滅時有別住因。能持令此身不壞滅。如佛世尊說。若離出入兩息飲食壽命識等。能持此身令不壞滅。如身行滅時。有別法持身令住。心行滅時無有別法持心令不滅。是故汝所立并此義不齊。是故此位由此道理定無有心。若無有心。云何佛世尊說識不離身。是果報心。佛世尊說名為識。若出觀時。意識從此一切種子識生。由后識有因。及在定身有識食。故知本識定有。若彼本來是能依所依作大功用。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無如此義。何以故。由譬成故。于世間中。從本以來乃至盡際;ゲ幌嚯x恒共生起。無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猶如四大及四大所造色。無道理令所造離能造。心法亦爾。不可令離依止。是故于無心定。但有心無心法。是義不然。若汝執(zhí)從所依拔除能依。此義不成。由但厭惡受及想故。唯此二法滅。于此定中二法不得行。余法不爾。是義不然。何以故。若非一切行?傻萌绱藴。非于一切行中得有如此滅。若遍行滅心必隨滅。佛世尊不應(yīng)說識不離身。由有此識故。知如來為成立。本識于此定中是有。復(fù)次經(jīng)言識不離身。此言若離本識約余識則不成。何以故。此滅心定為對治生起識故生由觀此生起識不寂靜故。若有人執(zhí)出定時心則還生。約此義故有不離之言。此亦不然。何以故。若有如此義。出定人心不更生果報識。若相續(xù)斷離托后生時。無還生義。若有人離本識。由意識計滅心定有心。是人所執(zhí)心則不成心。善惡無記性不成故。由說此定是善為性故非是惡。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心。此定中不得有故。若說有果報無記心。即是本識。以無第五無記故。若汝說此心是善則應(yīng)與無貪等善根相應(yīng)。何以故。染污心已滅善心正起。意根亦有境界。亦有三法和合。云何不生觸。若有觸云何無受。若爾滅心定義不得成。以心及心法于中不滅故。若有人執(zhí)此定是善。由引因故。在方便有善心功用。能引此定心。定心是相似果。雖復(fù)是善。不與無貪等善根相應(yīng)。是故如來欲顯觸生受故。先欲簡別和合。依根緣塵生識。由三有能和合故觸生受。若三和合無能。則但生觸不生受。是故此定雖復(fù)是善。不能作有能和合故無受想。是方便心有三善根相應(yīng)。相似果則不如此。是義不然。何以故。從所依拔除能依不可得故。此等難具如前說。
論曰。若有人執(zhí)色心次第生。是諸法種子。此執(zhí)不然。
釋曰。若有人執(zhí)前剎那色。是后剎那色因。能為后色作種子故。前剎那識是后剎那識因。能為后識作種子故。此執(zhí)不然。
論曰。何以故。已有前過。復(fù)有別失。
釋曰。前過謂若識相續(xù)斷。后識無因應(yīng)不得生。又一期報盡。離托后胎無更生義。有如此失前已具明。有作如此執(zhí)者。若人從無色界退。還生下有色界。后色若應(yīng)生。前種子久滅。此色從何因生。
論曰。別失者。若人從無想天退。及出滅心定此中所執(zhí)不成。
釋曰。生無想天及入滅心定。心已久滅。后若退生及出定。云何得成就先心。為后當(dāng)生心因。若定如此。
論曰。阿羅漢最后心亦不得成。
釋曰。阿羅漢無有入無余涅槃義。何以故。后色后心。為因不盡故。是故應(yīng)知此義。
論曰。若離次第緣此執(zhí)不成。
釋曰。此前剎那色。由次第緣故。與后色相應(yīng)。識亦如此。不由因緣故前后相應(yīng)。是故此執(zhí)若離次第緣立因緣義。此執(zhí)不成。以違解脫故。
論曰。如此若離一切種子。果報識凈不凈品皆不得成。是故此心有義成就應(yīng)。當(dāng)信知依前所說相。今當(dāng)更作偈。
釋曰。此義具如前釋。若人但在生起識。不在本識轉(zhuǎn)依義則不成。為顯此義故說三行偈。
論曰。
菩薩于善識則離余五識
無余心轉(zhuǎn)依以何方便作
若對治轉(zhuǎn)依非滅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于滅則有過
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zhuǎn)依
于無二無故轉(zhuǎn)依義不成
釋曰。菩薩有二種。謂凡夫圣人。十信以還是凡夫。十解以上是圣人。今欲明轉(zhuǎn)凡夫依作圣人依。此轉(zhuǎn)依于何識得成。但是本識中成。若無本識于余識不得成。云何知然。此義三偈次第顯之。離惡無記故言善。是第六識故言識。此善是出世心與三十七品等助道法相應(yīng)。名為善識。此善識離五種散動法。爾與五識恒不相應(yīng)故。言則離余五識。云何得相離生。一切時如此生故。
論曰。無余心。
釋曰。離染污意識。及有流善識。若但說善識。不說無余心。有流善識則在其中。
論曰。轉(zhuǎn)依以何方便作。
釋曰。一切染濁種子滅離故。唯本識在。是名轉(zhuǎn)依相。何方便作。如后偈說。
論曰。若對治轉(zhuǎn)依。
釋曰。若汝說由對治生故依止轉(zhuǎn)異。說對治為轉(zhuǎn)依。此義不然。
論曰。非滅故不成。
釋曰。不以滅為轉(zhuǎn)依。有二義不成。一若對治生而種子不滅依義如本非謂轉(zhuǎn)依。二對治是轉(zhuǎn)依了因。非轉(zhuǎn)依體。對治是道諦。轉(zhuǎn)依是解脫及法身。即是滅諦故。應(yīng)以種子滅為轉(zhuǎn)依。若汝執(zhí)對治生。染濁種子滅。一時中有此二義。何故以滅為轉(zhuǎn)依。不取道為轉(zhuǎn)依。此執(zhí)有過。
論曰。果因無差別。于滅則有過。
釋曰。果是滅諦說名涅槃。因是道諦說名對治。若對治是滅諦因果則成一。若成一復(fù)有何過。若得對治即般涅槃。若有人立滅諦為轉(zhuǎn)依。為當(dāng)以種子滅為轉(zhuǎn)依。為當(dāng)以識滅為轉(zhuǎn)依。
論曰。無種子無法。若許為轉(zhuǎn)依。
釋曰。若有人說能依所依滅名轉(zhuǎn)依。意識中能依種子滅。能依種子既滅。所依意識亦滅。故名轉(zhuǎn)依。若許此二義為轉(zhuǎn)依。是則不然。
論曰。于無二無故。轉(zhuǎn)依義不成。
釋曰。第六生起識于定位中。若不在時無種子無。無作亦無故轉(zhuǎn)依義不成。若有本識。生起識熏習(xí)所生種子。于本識中住。生起識雖復(fù)不在?傻昧罘N子無。及令生起識無。說為轉(zhuǎn)依。若離本識則無二無故。轉(zhuǎn)依義不成。以是義故定應(yīng)信有本識。
釋差別品第四
釋曰。此品總有二章別有七章?傆卸抡。一熏習(xí)。二事用。別有七章者。一言說。二我見。三有分。四引生。五果報。六緣相。七相貌。前三品已成立本識。是有品類差別今當(dāng)更說。
言說章第一
論曰。此阿梨耶識差別云何。
釋曰。此問本識。為性有差別。為事有差別。
論曰。若略說或三種或四種差別。
釋曰。今就事明差別。唯一本識。其性不異。約事或三種;蛩姆N;蚱叻N差別。
論曰。三種者。由三種熏習(xí)異故。謂言說我見有分熏習(xí)差別。
釋曰。論本所以不釋此三者。后解應(yīng)知勝相。初自分別此三義。故今不釋。由言說熏習(xí)差別者。唯一本識由熏習(xí)差別故有三種。言說以名為體。名有二種。謂言說名。思惟名。此二種名以音聲為本。約能見色根有聲說謂眼。數(shù)習(xí)此言說。于中起愛熏習(xí)本識。此熏習(xí)是眼根生因。若果報眼根應(yīng)生。從此本識中言說愛熏習(xí)生。是故立言說熏習(xí)為眼根因。如眼根于耳等根一切言說熏習(xí)生應(yīng)作如此知。是本識第一差別。
我見章第二
論曰。由我見熏習(xí)差別。
釋曰。有染污識。由我見等依止故。于本識起我我所等熏習(xí)。由此熏習(xí)故起分別。謂自為我異我為他。是名本識第二差別。
有分章第三
論曰。由有分熏習(xí)差別。
釋曰。由隨善惡不動業(yè)。于六道中所受六根有差別。是故本識有三有六道差別是名本識第三差別。
引生章第四
論曰。四種者。謂引生。果報。緣相。相貌差別。引生差別者。是熏習(xí)新生。若無此緣行生識。緣取生有。是義不成。
釋曰。引生種類差別此有何相。是熏習(xí)新生。若無引生本識差別。行生滅所熏習(xí)識。由取所攝故。對生有起此有不得成。從此有生起故說此為有法。取及善惡等是宿世所數(shù)習(xí)果。
果報章第五
論曰。果報差別者。依行于六道中此法成熟。若無此后時受生。所有諸法生起。此義不成。
釋曰。行有為引因。于六道中成熟是本識說名為引。若無此更生為法眼等諸根。色等諸塵更生不得成。此法即果報果。
緣相章第六
論曰。緣相差別者。于此心中有相能起我執(zhí)。若無此于余心中執(zhí)我相境。此義不成。
釋曰。此本識為第二識我執(zhí)。第六識我見作緣相。是本識若無緣相差別。以身見為因。我執(zhí)所緣境不得成。是名相似果。
相貌章第七
論曰。相貌差別者。此識有共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釋曰。相貌差別品類有多種。若略說有四種。
論曰。共相者。是器世界種子。不共相者。是各別內(nèi)入種子。復(fù)次共相者。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者。是有受生種子。
釋曰。本識與一切眾生同功能。是眾生所共用器世界生因。復(fù)次共相是無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無覺受法。謂外四大五塵等生因。若無如此相貌本識。是器世界眾生同用因則不成。不共相是各別內(nèi)入種子者。各別是約自他立。境界不同種類不同取相不同。故言各別。又約自為內(nèi)約他為外。是內(nèi)根塵等生因為不共相。是有受生種子者。此本識是有覺受法生因。若無第二相貌。眾生世界不得成。若由別因得成。如木石等無覺無受。此二種子何種子為圣道所破。
論曰。若對治起時。不共所對治滅。
釋曰。此不共種子。若道起時。與道相違。必為道所破何以故。無一人得道余人得解脫。于共種子道有何功用。
論曰。于共種子識。他分別所持正見清凈。
釋曰。道于共種子無功用。亦有功用。如于不共種子功用。此中則無故言無功用。得道以后所見清凈。與前見有異故言亦有功用。云何道于共種子不同功用。由他分別所持故。若爾道于共種子有何功用。但除分別。于境界中起無分別故。法眼于境界清凈。但緣無性故。若約慈悲般若更起分別。此分別由依止真如故。則所分別成清凈土。唯一境界。云何眾生所見不同。
論曰。譬如修觀行人。于一類物種種愿樂。種種觀察隨心成立。
釋曰。由觀行人變化心。于一類物眾生見不同。如此境界他分別所持故。觀行人于中得清凈見。
論曰。此中偈說。
難滅及難解說名為共結(jié)
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清凈人未滅此中見清凈
成就凈佛土由佛見清凈
釋曰。結(jié)有二種。一相結(jié)。二粗重結(jié)。相結(jié)難解。粗重結(jié)難滅。心分別諸塵名相結(jié)。由此分別起欲嗔等惑。說名粗重結(jié)。若得無分別智即解相結(jié)。相結(jié)不起粗重結(jié)即隨滅。又釋難滅約無間道。無間道難得故。難解約解脫道。由無間道難得故。解脫道難得。于共境界中起結(jié)故名共結(jié)。若約自相續(xù)則不名為共。云何此惑難滅難解。
論曰。觀行人心異。由相大成外。
釋曰。離識無別外境。是故觀行人但觀內(nèi)法。是無不觀外法故言心異分別相。通十方世界故言相大。觀心與內(nèi)種子正相違。與外不相關(guān)故言成外。由此三義故外結(jié)難解難滅。若此結(jié)有三義難滅難解。觀行修道于此結(jié)有何功能。
論曰。清凈人未滅。此中見清凈。
釋曰。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時。是觀行人或分分清凈。或具分清凈。雖復(fù)未滅外相。于中法眼慧眼清凈無執(zhí)。
論曰。成就凈佛土。
釋曰。若有智慧慈悲。起分別為利他。成就凈佛土是其能。此凈佛土何因緣得成。
論曰。由佛見清凈。
釋曰。初地是菩薩見。位初地中清凈是見道清凈。見道清凈是名佛見清凈。由此清凈能得佛土清凈。何況修位及究竟位。又真如觀是名佛見。何以故。若至究竟位。所得真如觀不異于此。故名佛見。又由依佛正教修能得此見。故名佛見。又菩薩亦得名佛。以定應(yīng)得佛故。因受果名故稱佛見。又菩薩對治道生不共種子滅。則具三清凈。一法眼清凈。二佛土清凈。三見佛清凈。謂見三身。菩薩緣佛起見。故名佛見。
論曰。復(fù)有別偈。
釋曰。此偈欲何所顯為顯二義。一菩薩于內(nèi)修觀不依外。二由此觀唯有識無有外塵。是二義互相顯。
論曰。種種愿及見觀行人能成。
釋曰。觀行人或為成自自在;蛴钍苷坦试浮7N種變異愿皆得成。若愿已成自見他見。如所愿亦皆得成。此愿為有別境為是一境。
論曰。于一類物中。
釋曰。若多觀行人別愿。同能變異一境。此變異得成。何故得成。
論曰。隨彼意成故。
釋曰。實無外境唯有識故。是故各隨彼意變異得成。若實有外境。觀行人愿則不成。因不成故。自他所見變異亦不得成。
論曰。種種見成故所取唯有識。
釋曰。由觀行人識為增上緣故。余人識變異。如觀行人愿顯現(xiàn)故。知定無外塵唯有本識。前已明覺受因定是不共種子。不覺受因定是共種子。今當(dāng)更說共不共因同生一果。
論曰。是不共本識差別。有覺受生種子。若無此眾生世界生緣不成。是共阿梨耶識無受生種子。若無此器世界生緣不成。
釋曰。共不共二因生內(nèi)五根及內(nèi)五塵。為自六識作依止故。為不共因感。為他六識境界故。為共因感。若不雙為二因所感。則無色陰及互相見。
論曰。復(fù)次粗重相識。細輕相識。
釋曰。此文顯本識是善惡二業(yè)相似果。亦是善惡二業(yè)生因。
論曰。粗重相識者。謂大小二惑種子。
釋曰。于理及事心無功能故稱粗重。一切未來惑及業(yè)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細輕相識者謂一切有流善法種子。
釋曰。于理及事心有功能故稱細輕。一切未來信等五根善。皆從此識生故稱種子。
論曰。若無此由前業(yè)果有勝能。無勝能依止差別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識。分習(xí)果及果報果皆不得成。習(xí)果是相似果。果報果是六道本識。于本識中更有粗重相及細輕相。習(xí)果亦名相似果。勝能是相似果依止。是果報果善道中有人天異。惡道中有地獄畜生等異故。言依止差別。善道依止有勝能。惡道依止無勝能。若本識無此二相因果義皆不得成。
論曰。復(fù)次有受不受相二種本識。
釋曰。欲顯本識中功能有盡不盡。
論曰。有受相者。果報已熟善惡種子識。
釋曰。此本識昔有善惡種子果報若皆熟用種子盡。但有本識在說。此本識為有受相。
論曰。不受相者。名言熏習(xí)種子。
釋曰。此本識在生死中受用無盡。同業(yè)種子。由是有相續(xù)不斷因故。名不受相。不受相其體云何。謂名言熏習(xí)種子。先以音聲目一切法為言。后不發(fā)言直以心緣先音聲為名。此名以分別為性。若以此名分別內(nèi)法;蛟龌驕p。壞正理立非理名肉煩惱。若以此名分別外塵。起欲嗔等名皮煩惱。若以此名分別一切世出世法差別。離前二分別名心煩惱。是故一切煩惱皆以分別為體。障無分別境及無分別智。云何說此為不受相。
論曰。無量時戲論生起種子故。
釋曰。四種世間言說名戲論。謂見聞覺知。但以名言分別。有此四種不緣實義故名戲論。約前后際戲論不窮。故言無量時戲論。此戲論若生若起。由名言熏習(xí)生故說名言熏習(xí)。為戲論種子。若無此二分有何過失。
論曰。若無此識。有作不作善惡二業(yè)。由與果報故受用盡義不成。
釋曰。若無有受相本識。善惡二業(yè)數(shù)數(shù)有作及不作。由施與果報功能滅盡不更受報故名受用。此義不成。以失解脫義故。若無不受復(fù)有何失。
論曰。始生名言熏習(xí)生起亦不得成。
釋曰。若離先名言熏習(xí)。今時未來時未曾有。而有此名言熏習(xí)則不得成。何以故。等流果若無同類因則不得生。若得生阿羅漢緣覺。斷煩惱盡應(yīng)更生煩惱。若不生應(yīng)無根本煩惱。若無根本煩惱則無業(yè)。若無煩惱業(yè)則無有及差別。則集苦二諦自然滅盡。即入涅槃不勞修道。由此二義無。無解脫及自然解脫。故知定有受不受二相。
論曰。復(fù)次有譬喻相識。
釋曰。譬如幻事為象馬等亂心因。如此譬相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故。為一切顛倒亂心因。
論曰。如幻事鹿渴夢相翳闇等。譬第一識似如此事。
釋曰。此四事譬四倒;檬缕┪覉(zhí)。鹿渴譬我愛。夢相譬我慢。翳闇譬無明。此四譬同譬本識。本識即似此四事;檬履苌娚皥(zhí)。鹿渴能生眾生貪愛。夢相能生眾生亂心。翳闇能障眾生明了見境。阿陀那識若未滅。能變異本識生六識。起四種上心顛倒。故言本識似如此事。
論曰。若無此虛妄分別種子故。此識不成顛倒因緣。
釋曰。若無本識一分與阿陀那識相應(yīng)。則本識不成四顛倒因緣。何以故。如此本識。是虛妄分別種子因緣故。一切虛妄分別皆從此本識生。
論曰。復(fù)有具不具相。
釋曰。約此譬喻相識本識。更成二相。一具縛相。二不具縛相。
論曰。若具縛眾生有具相。
釋曰。謂未離欲欲界眾生。具三煩惱故名具相。
論曰。若得世間離欲。有損害相。
釋曰。若眾生離欲欲色界。肉心煩惱具足。皮煩惱有漸被損害義。此二約凡夫。
論曰。若有學(xué)聲聞及諸菩薩。有一分滅離相。
釋曰。肉煩惱一分盡。皮煩惱或被損或未被損。
論曰。若阿羅漢緣覺如來。有具分滅離相。何以故。阿羅漢獨覺單滅惑障。如來雙滅惑智二障。
釋曰。阿羅漢獨覺但滅離見修二道所破惑盡。故無解脫障。如來具滅離三煩惱盡。故如來本識永離一切解脫障及智障。此識或名無分別智;蛎麩o分別后智。若于眾生起利益事。一分名俗智。若緣一切法無性起。一分名真如智。此二合名應(yīng)身。
論曰。若無此煩惱。次第滅盡則不得成。
釋曰。若無此具相不具相。凡夫有學(xué)圣人無學(xué)圣人次第滅。此義不成。本識于三性中。何故但是無記性。是果報故。
論曰。何因緣善惡二法果報唯是無覆無記。
釋曰。非煩惱染污故名無覆無記。不同上界煩惱是有覆無記。何故不同。因是善惡而果是無記。
論曰。此無記性。與善惡二法俱生不相違。
釋曰。由無覆無記性與善惡二性不相違故。于無記果報中善惡二業(yè)得生。由業(yè)生故有善惡二道。
論曰。善惡二法自互相違。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善惡性互相違若是善惡不得生。應(yīng)無惡道。若是惡善不得生。應(yīng)無善道。善惡二道則隨一無道。
論曰。若果報成善惡性。無方便得解脫煩惱。
釋曰。若果報是善惡性。從善更生善果報。從惡更生惡果報。由報更有報。則生死不斷故無得解脫義。
論曰。又無方便得起善及煩惱。
釋曰。若定是善煩惱不得起。若定是惡善不得起。
論曰。故無解脫及系縛。
釋曰。若無善則無解脫。若無煩惱則無系縛。
論曰。無此二義故。是故果報識。定是無覆無記性。
釋曰。無無解脫義。無無系縛義。既定有解脫及系縛。故知本識定是無記性。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上
釋應(yīng)知勝相品第五之一
此義有四章。一相。二差別。三分別。四顯了意依。
相章第一
論曰。如此已說應(yīng)知依止勝相。云何應(yīng)知應(yīng)知勝相。
釋曰。前說次第有十義。已釋第一依止勝相。次應(yīng)釋第二應(yīng)知勝相。此義有幾數(shù)。有何名有何相。此三云何可見。
論曰。此應(yīng)知相略說有三種。
釋曰。此下答前三問。明略說第二勝相數(shù)有三。即是三名三相。何等為三。
論曰。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
釋曰。此語先顯數(shù)三及三數(shù)所目之名。三相次后文別解。一二三是數(shù)。依他分別真實是名。
論曰。依他性相者。
釋曰。此下釋三相。
論曰。本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差別。
釋曰。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異故言差別。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別為因。虛妄為果。由虛妄果得顯分別因。以此分別性。攝一切諸識皆盡。
論曰。何者為差別。
釋曰。此不問通性。但問諸識差別。
論曰。謂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yīng)受識。正受識。世識數(shù)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惡兩道生死識。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yīng)受識。正受識。世識數(shù)識處識。言說識。如此等識。因言說熏習(xí)種子生。自他差別識。因我見熏習(xí)種子生。善惡兩道生死識。因有分熏習(xí)種子生。
釋曰。身識謂眼等五界。身者識謂染污識。受者識謂意界。應(yīng)受識謂色等六外界。正受識謂六識界。世識謂生死相續(xù)不斷識。數(shù)識謂從一乃至阿僧祇數(shù)識。處識謂器世界識。言說識謂見聞覺知識。如此九識是應(yīng)知依止。言說熏習(xí)差別為因。自他差別識者。謂自他依止差別識。我見熏習(xí)為因。善惡兩道生死識者。謂生死道多種差別識。有分熏習(xí)為因。
論曰。由如此等識。一切界道煩惱所攝。
釋曰。一切界即三界十八界。一切道即六道。于此界此道中有三煩惱。即惑業(yè)果報此三亦名煩惱。亦名為濁。俗諦不出此等法。即以前十一識攝此等法。以其同性故得相攝。
論曰。依他性為相。虛妄分別即得顯現(xiàn)。
釋曰。欲顯虛妄分別。但以依他性為體相。亂識及亂識變異。即是虛妄分別。分別即是亂識。虛妄即是亂識變異。虛妄分別若廣說有十一種識。若略說有四種識。一似塵識。二似根識。三似我識。四似識識。一切三界中所有虛妄分別。不出此義。由如此識即得顯現(xiàn)。雖說如此識攝一切虛妄分別皆盡。執(zhí)此虛妄分別中。何者為依他性。何者為分別性。
論曰。如此等識。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體。
釋曰。如此等識即顯十一識及四識。一切法中唯有識。更無余法故唯識為體。此體由有故異分別性。由虛妄分別性攝故。異真實性。此性非實有實非無故。不免虛妄。此虛妄是其性故。說虛妄分別所攝。
論曰。非有虛妄塵顯現(xiàn)依止。是名依他性相。
釋曰。定無所有故言非有。非有物而為六識緣緣故言虛妄塵。似根塵我識。生住滅等心變異明了故言顯現(xiàn)。此顯現(xiàn)以依他性為因故言依止。譬如執(zhí)我為塵。此塵實無所有。以我非有故。由心變異顯現(xiàn)似我故。說非有虛妄塵。顯現(xiàn)此事因依他性起故。依他性為虛妄塵顯現(xiàn)依止。說此為依他性相。
論曰。分別性相者實無有塵。唯有識體顯現(xiàn)為塵。是名分別性相。
釋曰。如無我等塵無有別體。唯識為體不以識為分別性。識所變異顯現(xiàn)為我等。塵無而似有為識所取。名分別性。
論曰。真實性相者。是依他性。由此塵相永無所有。此實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釋曰。虛妄義永不有顯現(xiàn)因。由顯現(xiàn)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xiàn)似實有。由此顯現(xiàn)。依證比圣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
論曰。由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yīng)知攝眼等六內(nèi)界。以應(yīng)受識。應(yīng)知攝色等六外界。以正受識。應(yīng)知攝眼等六識界。由如此等識為本。其余諸識是此識差別。
釋曰。此言欲顯何義。欲顯真實性義。若不定明一切法唯有識。真實性則不得顯現(xiàn)。若不具說十一識。說俗諦不盡。若止說前五識。唯得俗諦根本。不得俗諦差別義。若說俗諦不遍。真諦則不明了。真不明了則遣俗不盡。是故具說十一識。通攝俗諦為如十八界具有根塵識。為不爾。
論曰。如此眾識唯識。以無塵等故。
釋曰。識所變異雖有內(nèi)外事相不同。實唯一識。無有塵等別體故皆以識為名。若無塵此識離塵。愛憎等受用云何得成。
論曰。譬如夢等于夢中。離諸外塵一向唯識。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等諸塵。如實顯現(xiàn)。此中無一塵是實有。
釋曰。夢中所見有種種差別。并無實塵。悉是識之所作。愛憎等受用此義亦成。
論曰。由如此譬。一切處應(yīng)知唯有識。由此等言應(yīng)知幻事鹿渴翳闇等譬。若覺人所見塵。一切處唯有識。譬如夢塵如人夢覺。了別夢塵但唯有識。于覺時何故不爾不無此義。若人已得真如智覺。不無此覺。譬如人正在夢中。未覺此覺不生。若人已覺方有此覺。如此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亦無此覺。若人已得真如智覺。必有此覺。若人未得真如智覺。于唯識中云何得起比智。由圣教及真理可得比度。圣教者。如十地經(jīng)中佛世尊言。佛子。三界者唯有識。又如解節(jié)經(jīng)中說。
釋曰。由此夢譬于十八界等處。應(yīng)知唯識無塵等。何故引二阿含明圣教。前是略說。后是廣說。即以前證后。
論曰。是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問佛世尊。世尊。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與心異。為與心不異。
釋曰。是時有三義。一平等時。謂無沉浮顛倒。二和合時。謂令聞能聞?wù)。三轉(zhuǎn)法輪時。謂正說正受。色相者。謂十一切入中。前八入等。此色相是定心所緣境。為心別境別。為是心是境。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與心不異。何以故。我說唯有識。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xiàn)。
釋曰。佛說唯有識。無塵故。若爾此色是觀行人所見。為是何法。如經(jīng)言。此色相境界識所顯現(xiàn)實無境界。是識變異所作。先說唯識后說境界識。此二識有何異。欲顯有兩分。前識是定體后識是定境。此體及境本是一識。一似能分別起。一似所分別起。
論曰。彌勒菩薩言。世尊。若定境界色相與定心不異。云何此識取此識為境。
釋曰。若有別識為識境。則唯識義不成。若緣自體為境事亦不成。以世間無此類故。
論曰。佛世尊言。彌勒。無有法能取余法。雖不能取此識。如此變生顯現(xiàn)如塵。
釋曰。此識如此相貌生。于定中起二種相。一由能取相起不同。二所取相起不同。此二相從一識俱時顯現(xiàn)。此青等色相是定境。非所憶持識。由此色不在定處。如前所證后更憶持。無有此義。塵起現(xiàn)前分明顯現(xiàn)。此憶持識有染污。此起現(xiàn)前所見分明清凈。若汝言聞思二境數(shù)數(shù)所習(xí)。今時已過追更思惟。如昔所見今時重見。是義不然。何以故。此聞思二境。由過去故今則非有。此非有時若似昔起。非昔所見。則唯識之旨于此彌彰。是故唯識義及塵無所有義得成。
論曰。譬如依面見面。謂我見影。此影顯現(xiàn)相似異面。
釋曰。此譬為顯但有自面無有別影。何以故。諸法和合道理難可思議。不可見法而令得見。猶如水鏡等影實無別法。還見自面謂有別影。
論曰。定心亦爾顯現(xiàn)似塵謂異定心。
釋曰。定心有二分。一分似識。二分似塵。此二種實唯是識。
論曰。由此阿含及所成道理。唯識義顯現(xiàn)。
釋曰。阿含即前二經(jīng)。道理謂憶持識過去色。及面影譬等道理。顯唯識義。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此問云何言唯有識。
論曰。是時觀行人心正在觀中。若見青黃等遍入色相。即見自心不見余境青黃等色。
釋曰。若在散心。五識可言緣現(xiàn)在外塵起。若散心意識緣過去塵起。若在觀中必不得緣外色為境。色在現(xiàn)前又非緣過去境。當(dāng)知定心所緣色即見自心不見別境。
論曰。由此道理一切識中。菩薩于唯識應(yīng)作如此比知。于青黃等識非憶持識。以見境在現(xiàn)前故。于聞思兩位。憶持意識。此識緣過去境。似過去境起。是故得成唯識義。由此比知菩薩若未得真如智覺。于唯識義得生比智。
釋曰。前明十一識。通說十八界。十八界中有根有塵。菩薩于唯識義中應(yīng)觀。定中色既無別境。以定中色比定外色。應(yīng)知亦無別境。
論曰。是種種識前已說。
釋曰。十一識前已具說。將欲立難故。須先明前已說十一識。
論曰。譬如幻事夢等。于中眼識等識。唯識義可成。
釋曰。前舉幻等以譬無別根塵。今欲難唯識有成不成故。須引前所舉譬。于十一識中具十八界。前明正受識即六識界。可說唯識義。
論曰。眼色等識有色。唯識義云何可見。
釋曰。此難余十界不應(yīng)說唯識。前明身識即是五根。謂眼識乃至身識。前明應(yīng)受識即是五塵。謂色識乃至觸識。故言眼色等識。有色有三義。一眼識未生時先已有色。二識變異為色亦是有色。三由有色境。眼識似色起。名了別色。若無色境何所了別。約此十界唯識義應(yīng)不成。
論曰。此等識由阿含及道理。如前應(yīng)知。
釋曰。此答向問。由前二經(jīng)及前所引譬等道理。應(yīng)作如此知。
論曰。若色是識。云何顯現(xiàn)似色。
釋曰。此問若言無別色塵唯是本識。何故顯現(xiàn)似色等。
論曰。云何相續(xù)堅住。前后相似。
釋曰。此問若是識變異所作。則應(yīng)乍起乍滅改轉(zhuǎn)不定。云何一色于多時中相續(xù)久住。前后一類無有改轉(zhuǎn)。故知應(yīng)有別色。
論曰。由顛倒等煩惱依止故。
釋曰。顛倒是煩惱根本。由識變異起諸分別。分別即是顛倒。顛倒故生諸煩惱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yīng)。即是顛倒煩惱所依止處。由顛倒煩惱。令依他性與分別性相應(yīng)。顛倒煩惱又是識變異所依止處。
論曰。若不爾于非義義。顛倒不得成。
釋曰。若無互為依止義。則識無變異。于非物中分別為物。不應(yīng)有此顛倒。
論曰。若無義顛倒。惑障及智障二種煩惱則不得成。
釋曰。若識不變異分別非義為義。豈有顛倒。若無顛倒則不生煩惱。若無煩惱聲聞無解脫障。菩薩無一切智障。
論曰。若無二障。清凈品亦不得成。是故諸識如此生起。可信是實。
釋曰。若無煩惱豈有圣道。故此義亦不成。是故應(yīng)信離識無別法。
論曰。此中說偈。
亂因及亂體色識無色識
若前識不有后識不得生
釋曰。無中執(zhí)有名亂。此亂識因何法生。因色識生。何者為色識。若約五識。五根五塵名為色識。此色識能生眼等識。識此色識即是亂因。若此識不起。不得于無中執(zhí)有。何法名亂體。謂無色識。若約五根即是五識。若約意根但是意識。非法識。法識及色識無色識悉是亂因。
論曰。若前識不有。后識不得生。
釋曰。前識是亂因。若本不有。亂體是果。即是后識。無因則不得生。
差別章第二
論曰。云何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yīng)受識正受識。于一切生處更互密合生。
釋曰。此五識即十八界。于三界六道四生一切生處。此十八種云何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具足受生所顯故。
釋曰。于一切生處一剎那中具足有十八界。十八界既不相離能為顯因。顯更互密合生。又根塵識必不相離。無有受生有根而無塵及識受。余二亦爾。受一必具余二。用余二以顯此一。為不相離故得更互密合生。
論曰。云何世識等。如前說有種種差別生。
釋曰。此更問前五識。即十八界攝法已盡。何用更說生后六識。
論曰。無始生死相續(xù)不斷絕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無始以來三世生死相續(xù)不斷故。須立世識。
論曰。無量眾生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果報。有諸界多少不同。如四界六界十八界等故。須立數(shù)識攝一切數(shù)。
論曰。無量器世界所攝故。
釋曰。為明眾生所居處。如人天惡道有無量差別故。須立處處識攝一切處。
論曰。無量作事。更互顯示所攝故。
釋曰。為明見聞覺知。各有多種因。此有無量言說作事言說。與見等更互相顯示故。須立言說識攝一切言說。
論曰。無量攝及受用差別所攝故。
釋曰。攝約自他攝。受用自他所受用。為明眾生各各計我有多種。我所亦然。故須立自他差別識。攝一切自他差別。
論曰。無量受用。愛憎業(yè)果報所攝故。
釋曰。善業(yè)果為愛。惡業(yè)果為憎。眾生受用此二業(yè)果有無量種。
論曰。無量生及死。證得差別所攝故。
釋曰。此二果中有生有死。初受為生。生后相續(xù)為得。將死為證。命斷為死。為明眾生受用二業(yè)果。有生有死。攝一切善惡兩道生死。
論曰。云何正辯如此等識。令成唯識義。
釋曰。前說五識義已成唯識。后說六識。云何亦令成唯識。
論曰。若略說有三相諸識。則成唯識。
釋曰。此六識若安立使成唯識有三種道理。道理即是三相。一入唯量。二入唯二。三入種種類。入者通達義。云何入唯量。
論曰。唯有識量。
釋曰。于六識中。若如理研尋。但唯見識。不見余法。何以故。
論曰。外塵無所有故。
釋曰。所識諸法離識實無所有故。說六識唯有識量。云何入唯二。
論曰。唯有二。謂相及見識所攝故。
釋曰。若能通達世等六識。一分成相。一分成見。名入唯二。此義云何。諸識中隨一識一分變異成色等相。一分變異成見。故名唯二。由世等六識不出此二識性故說唯二所攝。云何入種種類。
論曰。由種種相生所攝故。此義云何。此一切識無塵故成唯識。有相有見眼等諸識。以色等為相故。眼等諸識以諸識為見故。意識以一切眼識乃至法識為相故。意識以意識為見故。云何如此。意識能分別故似一切識塵分生故。
釋曰。是一眼識。如所應(yīng)成一分能起種種相。一分能取種種相。能取者即名見。若意識取意識。一切眼等識及法識為相。意識為能見。復(fù)次種種相生者。但意識是種種相生。以緣境不定故。其余諸識定緣一類塵。不能分別。能分別則成見。不能分別則成相。由此三相成立。世等六識為唯識此義顯現(xiàn)。
論曰。此中說偈。
入唯量唯二種種觀人說
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此偈顯三種通達唯識義。一通達唯量外塵實無所有故。二通達唯二相及見唯識故。三通達種種色生。但有種種相貌而無體異故。如此三相何人能通達。但觀行人。觀行人自有二種。一入見位菩薩。二得四空定等。觀行人先已通達后為他說。此通達及說何位得成。
論曰。通達唯識時。及伏離識位。
釋曰。從初地乃至正覺地。為通達唯識位。從空處乃至非想非非想無想定滅心定。為伏離識位。所取塵若無。云何說識為能取。則唯量義不成。是義不然。何以故。唯識義不失。亦不無能取所取義。為立此義故顯三相入。唯量者為顯唯識無塵。所識既無。云何成唯識。為立此義故說唯二及種種。唯二謂相及見。相是所取。見是能取。種種亦爾。是故唯識及能取所取。此義悉成。后半偈如前解。
論曰。諸師說此意識。隨種種依止生起。得種種名。
釋曰。諸師謂諸菩薩。成立一意識次第生起。意識雖一。若依止眼根生得眼識名。乃至依止身根生得身識名。此中更無余識異于意識。離阿黎耶識此本識入意識攝。以同類故。此意識由依止得別名。
論曰。譬如作意業(yè)得身口等業(yè)名。
釋曰。此作意業(yè)雖復(fù)是一。若依身門起名身業(yè)。若依口門起名口業(yè)。意識亦爾。隨依止得別名。若有人說眼等五根無有分別。若意識依止此生亦無分別。譬如依止意根惑所染污。由所依止有染污。能依止識生時亦有染污。意識亦爾。
論曰。此識于一切依止生。
釋曰。謂依止眼等諸根生。
論曰。種種相貌似二種法顯現(xiàn)。一似塵顯現(xiàn)。二似分別顯現(xiàn)。
釋曰。意識依六根生顯現(xiàn)似二種法。一多類法。二一類法。多類法此分屬塵。一類法是分別屬見。由此兩句識。雖一法一分似塵顯現(xiàn)。一分似分別塵顯現(xiàn)。是故前說無失。
論曰。一切處似觸顯現(xiàn)。
釋曰。一切處謂有色處。有色處必有身。若有身必似觸顯現(xiàn)。
論曰。若在有色界。意識依身故生。
釋曰。何故有身處必似觸。以意識必依身生故。似觸顯現(xiàn)。由此意識依身似觸生故。觀行人正入觀時。五識雖復(fù)不起。中間于色身有喜樂受生。
論曰。譬如有色諸根。依止身生。
釋曰。有色諸根。即眼等根異于色身。依止于身。由諸根依止身故。因此諸根。于身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顯現(xiàn)。于身亦有損益。復(fù)次譬如身根依止于身。若有外觸緣。身根似觸而起。若似觸起。于自依止中或損或益。意識亦爾。依止身故。似觸而起。
論曰。此中說偈。
釋曰。諸菩薩說。但有意識無別五識故。引法足經(jīng)偈以成立此義。
論曰。
遠行及獨行無身住空窟
調(diào)伏難調(diào)伏則解脫魔縛
釋曰。能緣一切境界故名遠行。無第二識故名獨行。無身有二義。一無色身。二無生身。身內(nèi)名空窟。識在身內(nèi)故名住空窟。二五藏中心藏其中有孔。意識在此孔中故名住空窟。三諸法實無所有。而執(zhí)為有。識在此無所有中。故名住空窟。本來鄙惡煩惱為因故名難調(diào)伏。若人能調(diào)伏此識。令不隨順惑業(yè)而得自在故名調(diào)伏。三界惑障名魔縛。此人調(diào)伏難調(diào)伏則得解脫。復(fù)有別圣言以證此義。
論曰。如經(jīng)言此眼等五根。所緣境界一一境界。意識能取分別。意識為彼生因。
釋曰。此五根所緣色等境。若識能緣色則立為眼識。一一境意識既悉能取。又能分別。是故五識無用。又意識若亂眼等識則不生。由意識變異。生眼等根及識。是故意識為彼生因。
論曰。復(fù)有別說。分別說十二入中。是六識聚說名意入。
釋曰。此更引圣言證唯有意識。無別有余識。如來于經(jīng)中分別十二入。合六識聚以為意入。以此三義故知。唯有意識無別余識。
論曰。是處安立本識為義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意識及依止識應(yīng)知名見識。何以故。此相識由是見生因。顯現(xiàn)似塵故作見生依止事。
釋曰。是本識于二識中。可得安立為相識及見識。不是安立本識為塵識。此中一切識說名相識。本識可得安立于相見二識處。此本識以意識及依止識為見識。以眼識等識及一切法為相識。為此生因由緣緣故。于彼處中是見生因故。于彼法為見。顯現(xiàn)似塵故意識見相續(xù)住不斷因故。作此識依止事。
論曰。如此諸識成立唯識。云何諸塵現(xiàn)前顯現(xiàn)知其非有。如佛世尊說。若菩薩與四法相應(yīng)。能尋能入一切識無塵。
釋曰。四法是智。菩薩若與四智相應(yīng)。在方便中能尋理得正解能入理。故知一切唯識無塵。
論曰。何者為四。一知相違識相。譬如餓鬼畜生人天。于同境界由見識有異。
釋曰。于一境界分別不同。故名相違相違識境名相。此境實無所有。但隨識變異故分別不同。菩薩若通達此理則解唯識故名為智。
論曰。二由見無境界識。譬如于過去未來夢影塵中。
釋曰。有時見離境界識得生。譬如識過去等境。
論曰。三由知離功用無顛倒應(yīng)成。譬如實有塵中緣塵起識。不成顛倒不由功用如實知故。
釋曰。菩薩作如此解。若塵如所顯實有。離修對治自然應(yīng)成無顛倒智。由如實知故既無此義。故知實無有塵。但于無中執(zhí)有故成顛倒。
論曰。四由知義隨順三慧。
釋曰。一切塵義悉隨逐三慧。菩薩能如此知。
論曰。云何如此。
釋曰。云何一切義隨逐三慧。
論曰。一切圣人入觀。
釋曰。圣人謂聲聞緣覺菩薩。此等圣人正在定中名為入觀。
論曰。得心自在。
釋曰。已得心隨事成。謂入住出位中。
論曰。由愿樂自在故。
釋曰。如所愿樂。諸塵皆隨愿樂變異。
論曰。如愿樂塵種種顯現(xiàn)故。
釋曰。若欲令地界成水界。如意即成;鸬冉缫酄枴
論曰。若觀行人已得奢摩他。
釋曰。觀行人有二種。一得正思。二得正修。今明得正修人。
論曰。修法觀加行。
釋曰。法謂修多羅等十二部經(jīng)。依十二部經(jīng)所顯法相。熟修行毗婆舍那。
論曰。隨唯思惟義顯現(xiàn)故。
釋曰。于一五陰中隨心思惟。或顯現(xiàn)如不凈苦無常空無我等乃至十六諦相悉隨思惟。顯現(xiàn)及余一切法相亦爾。
論曰。若人得無分別智。未出無分別觀。一切塵不顯現(xiàn)故。由境界等義隨順三慧。由前引證成就唯識義。故知唯識無塵。此中有六偈重顯前義。此偈后依智學(xué)中當(dāng)廣分別說。謂餓鬼畜生人天如是等。
釋曰。若菩薩已得無分別智。正在觀中若塵如所顯現(xiàn)實有。無分別智則不得成。既實有無分別智。故知道理實無所有。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下
分別章第三之一
論曰。若唯識似塵顯現(xiàn)。依止說名依他性。云何成依他何因緣說名依他。
釋曰。離塵唯有識。此識能生變異。顯現(xiàn)似塵。如此體相及功能。亂識說名依他性。唯見亂識有自體。不見有他。云何成立此識為依他性。若言能生變異。變異依此識。乃是為他所依。云何說此識為依他性。
論曰。從自熏習(xí)種子生故。系屬因緣不得自在。若生無有功能。過一剎那得自住故。說名依他。
釋曰。由自因生故。生已無有自能停住。過一剎那自所取故。由約他說故名依他。
論曰。若分別性依依他。實無所有似塵顯現(xiàn)。云何成分別。何因緣說名分別。
釋曰。此問有三。一問依止。此分別性既依止于他。應(yīng)成依他性。云何名分別。次問無所有。此分別既實無所有。無所有中有何分別。后問似塵。此分別既似塵顯現(xiàn)。云何稱分別。何因緣故。說名分別性。
論曰。無量相貌。意識分別顛倒生因故成分別。
釋曰。一切塵相貌。是分別說名意識。意識顛倒生境界故名生因。由此道理故成分別。
論曰。無有自相唯見分別故。說名分別。
釋曰。自體既無唯見亂識故。說名分別。
論曰。若真實性分別性。永無所有為相云何成真實。何因緣說名真實。
釋曰。分別性于依他性一分永無。若以無所有為相。何故立為真實。不立為非真實。說亦如此。
論曰。由如無不如。故成真實。
釋曰。此下三義答兩問。此是第一以不相違義顯真實。如世間說真實友。
論曰。由成就清凈境界。
釋曰。此是第二以無顛倒義顯真實。由境界無顛倒故。得四種清凈。如世間說真實物。
論曰。由一切善法中最勝。
釋曰。此是第三以無分別義顯真實。即五種無分別。謂五種真實。如世間說真實行。
論曰。于勝義成就故說名真實。
釋曰。于前三勝無有壞失故說成就。由成就故真實。
論曰。復(fù)次若有分別及所分別。分別性成。
釋曰。欲問此三種分別義。故先列出此三分別名。
論曰。此中何法名分別。何法所分別。何法名分別性。
釋曰。一一別問。求其異相。
論曰。意識是分別。具三種分別故。
釋曰。此下答三問此即答第一問。六識之中但以意識為分別。以意識具自性憶持顯示三分別故五識則不爾。
論曰。何以故。
釋曰。何以故。意識具三分別。
論曰。此識自言熏習(xí)為種子。
釋曰。如說根塵名。數(shù)習(xí)此名熏習(xí)于本識。以為種子。由此種子后時意識。似根似塵而起名為色識自有二義。一如眼名熏習(xí)。唯生眼不生余法。余熏習(xí)亦爾故稱自。二本無法體。言語是自分別所作故名自。
論曰。及一切識言熏習(xí)為種子。
釋曰。如說六識名。數(shù)習(xí)此名熏習(xí)本識為種子。由此種子。意識后時似六識而起。名為識識。
論曰。是故此生。
釋曰。由二種熏習(xí)種子故。此意識得生。
論曰。由無邊分別。一切處分別。
釋曰。意識為此二種種子所變。分別功能無邊故。似一切境界起。
論曰。但名分別說名分別。
釋曰。由此義故但意識名分別故。三種分別中說意識名分別。
論曰。此依他但是所分別。
釋曰。此下答第二問。所分別一切法。離識無別體。故以依他為所分別。
論曰。是因能成依他性。為所分別。
釋曰。若不藉因依他性不成。若無依他性則無所分別。由六種因成依他性。故得以依他性為所分別。
論曰。此中名分別性。
釋曰。此中成依他性因。說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云何分別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
釋曰。此下答第三問。先更問后次第答。此語先總問。云何意識由分別故。能計度此依他性。但如萬物相貌。不但如一物相貌。
論曰。緣何境界。
釋曰。此下別舉六因為問。緣何法為境界。計度依他性。
論曰。執(zhí)何相貌。
釋曰。執(zhí)何相貌。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觀見。
釋曰。先以何方便推尋。后決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緣起。
釋曰。藉何緣發(fā)起。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言說。
釋曰。以何言說。計度依他性。
論曰。云何增益。
釋曰。云何于無中執(zhí)有。計度依他性。意識名分別。依他是所分別。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今當(dāng)顯說此義。
論曰。由名等境界。
釋曰。由依他性離一切分別。無分別為體故。立名等為境界。分別計度此性。
論曰。于依他性中。由執(zhí)著相。
釋曰。先約名分別串習(xí)此名故執(zhí)著此名以為相貌。后時分別此相。謂為眼等諸根。色等諸塵。識等諸心。執(zhí)相貌已。
論曰。由決判起見。
釋曰。先思量是非。后時決判如我所見。眼等諸根乃至識等諸心。悉是實有所余妄言。由此見故意識計度依他堅實起執(zhí)已。
論曰。由覺觀言說緣起。
釋曰。如自所執(zhí)起覺觀。思惟為自計度;蛉缱运鶊(zhí)起覺觀言說令他計度。云何言說令他計度。
論曰。由見等四種言說。
釋曰。如所言說不出見等四種。此四種約根塵識成就故。攝一切所說分別品類皆盡。約此言說起顛倒。
論曰。實無有塵。計實有為增益。
釋曰。如四種言說實無有法。此中起執(zhí)謂為實有。此名增益執(zhí)。
論曰。由此因故能分別。
釋曰。由此六因意識。能分別依他性。令成所分別故。故以此因為分別性。
論曰。此三種性云何。
釋曰。此問三性一異義云何。
論曰。與他為異為不異。
釋曰。如依他性與余二性為一為異。余二性互論亦爾。
論曰。不異非不異。應(yīng)如此說。
釋曰。答問明亦一亦異應(yīng)依此說。
論曰。有別義依他性名依他。
釋曰。此下總標(biāo)亦一亦異義唯是一識識即依他性。于依他性中以別道理成立為三性。三性互不相是。即是不異非不異義。
論曰。有別義此成分別。有別義此成真實。
釋曰。有別道理。此依他性成。分別性真實性亦爾。
論曰。何者別義說名依他。從熏習(xí)種子生系屬他故。
釋曰。此下正釋三種別義。熏習(xí)有三種。一名言熏習(xí)識熏習(xí)二色識熏習(xí)識識熏習(xí)見識熏習(xí)。三煩惱熏習(xí)業(yè)熏習(xí)果報熏習(xí)。從此三種種子生。系屬于因故。成依他。非余二性。
論曰。復(fù)有何義此成分別。此依他性為分別因。
釋曰。識以能分別為性。能分別必從所分別生。依他性即是所分別。為分別生因。即是分別緣。緣依他性有兩義。若談識體從種子生。自屬依他性。若談變異為色等相貌此屬分別性。色等相貌離識無別體。今言依他性為分別因。取依他變異義為分別因。不取識體從種子生義為分別因。
論曰。是所分別故成分別。
釋曰。變異相貌是識所分別。以此義故成立所分別。為分別性。
論曰。復(fù)有何義此成真實此依他性或成真實。如所分別實不如是有故。
釋曰。依他性變異為色等所分別塵。此塵實不如所分別是有。約依他性明塵無所有。即以依他性成真實性。為存有道故。不明依他性。是無為真實性。
論曰。復(fù)有何義。由此一識成一切種種識相貌。
釋曰。此更問復(fù)以何道理。唯是一識或成八識;虺墒蛔R故。言一切。于一一識中。如眼識分別青黃等差別。有種種識相貌。唯是一識復(fù)是何識。所以更為此問者前已釋異義。此下釋不異義。欲顯依他性具有三性。一識從種子生是依他有。種種識相貌是分別。分別實無所有是真實性。
論曰。本識識。
釋曰。一識謂一本識。本識變異為諸識故言識識。今不論變異為根塵。故但言識識。
論曰。所余生起識。種種相貌故。
釋曰。所余即阿陀那識。生起即六識。變異為七識。即是本識相貌。
論曰。復(fù)因此相貌生故。
釋曰。以七識熏習(xí)本識為種子。此種子復(fù)變異本識為七識。后七識即從前相貌種子生。
論曰。依他性有幾種。
釋曰。此問體類及義。并有幾種。
論曰。若略說有二種。一系屬熏習(xí)種子。
釋曰。此先明依他體類。從二種熏習(xí)生。一從業(yè)煩惱熏習(xí)生。二從聞熏習(xí)生。由體類系屬此二熏習(xí)。故稱依他性。若果報識體類為依他性。從業(yè)煩惱熏習(xí)生。若出世間思修慧體類。從聞熏習(xí)生。
論曰。二系屬凈品不凈品性不成就。是故由此二種系屬。說名依他性。
釋曰。此次釋依他義。若識分別此性或成煩惱。或成業(yè)或成果報。則屬不凈品。若般若緣此性無所分別則成凈品。謂境界清凈道清凈果清凈。若有自性不依。他則應(yīng)定屬一品。既無定性或?qū)賰羝。或(qū)俨粌羝。由此二分。隨一分不成就故名依他。
論曰。分別性亦有二種。一由分別自性。
釋曰。如眼等諸界中分別一界;蜓刍蚨让謩e自性。
論曰。二由分別差別。
釋曰。約無常等。更分別此眼等。名分別差別。
論曰。真實性亦有二種。一自性成就。
釋曰。謂有垢真如。
論曰。二清凈成就。
釋曰。謂無垢真如。
論曰。復(fù)有分別更成四種。一分別自性。二分別差別。三有覺。四無覺。有覺者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先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因名言起分別故名有覺。
論曰。無覺者。不能了別名言眾生分別。
釋曰。若眾生如牛羊等。先不能了別見聞等四種言說。由彼如所分別不能由言語成立。故名無覺。
論曰。復(fù)次分別有五種。一依名分別義自性。
釋曰。義謂名所目之法。先已知此物名。后以此名分別取此物。
論曰。譬如此名目此義。
釋曰。此名本來主此體故。得以此名。分別此體。
論曰。二依義分別名自性。
釋曰。先識此物體。未知其名。后聞?wù)f其名。即以先所識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譬如此義屬此名。
釋曰。此體本主此名故。得將此體分別取此名。
論曰。三依名分別名自性。
釋曰。如異國物名。始聞未解后。以常所習(xí)名。分別此名。方解此名。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義名。
釋曰。未識此名所訓(xùn)之義。故不解此名。
論曰。四依義分別義自性。
釋曰。如見此物體未識其名。以此物類分別此物方識其體。
論曰。譬如分別未識名義。
釋曰。由未識名故以義分別義。
論曰。五依二分別二自性。
釋曰。如金銀二名有金銀二體。于此名體并未了。金名為目赤體為目白體。銀名亦爾赤體為主金名為主。銀名白體亦爾。
論曰。譬如此名此義何義何名。
釋曰。意如向釋。
論曰。若攝一切分別。復(fù)有十種。
釋曰。如前已有具攝義但未明品類。具攝義此十種分別。更顯品類攝義。又明攝一切皆盡。
論曰。一根本分別謂本識。
釋曰。是一切分別根本自體。亦分別即是阿黎耶識。
論曰。二相分別。謂色等識。
釋曰。此分別以相為相。即是色等塵識。
論曰。三依顯示分別。謂有依止眼等識識。
釋曰。此分別以依。及顯示為相。亦是所分別亦是能分別。即是六根及六識。六根是所依止。六識是能依止。
論曰。四相變異分別。
釋曰。相謂六塵。此分別以相變異為相。
論曰。謂老等變異。
釋曰。是身四大前后變異名老。若識分別此老名老相變異分別。等言攝病及死。
論曰。苦樂等受。
釋曰。身心苦樂受。前后變異。識分別此受名受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不苦不樂受。
論曰。欲等惑。
釋曰。心欲前后變異。識分別此欲名。欲相變異分別。等言攝嗔癡等惑。
論曰。及抂時節(jié)等變異。
釋曰。非理逼害縛錄為抂不乖候寒熱豐儉為時節(jié)。抂及時節(jié)前后變異。識分別此抂及時節(jié)名抂時節(jié)相變異分別。等言攝有因緣逼害縛錄。乖候寒熱豐儉。
論曰。地獄等。
釋曰。是道變異。舍此五陰受地獄道五陰。諸道前后變異故名道變異。識分別此道故。名道相變異分別等言。攝余五道。
論曰。欲界等變異。
釋曰。謂具縛離縛生變異。受三界生有具縛及離縛前后變異。識分別此生名生相變異分別等言。攝色無色界。
論曰。五依顯示變異分別。
釋曰。謂眼等識變異。此分別以眼等識變異相為相。
論曰。謂如前所說變異。
釋曰。如前所說老等變異。于變異位中。如眼等識變異。
論曰。起變異分別。
釋曰。意識亦如此依顯示變異而分別故。名依顯示變異分別。
論曰。六他引分別。
釋曰。此分別因他言說生。
論曰。謂聞非正法類。聞?wù)惙謩e。
釋曰。此分別有二種。一聽聞非正法為類分別。二聽聞?wù)轭惙謩e。謂行惡法類分別。行善法類分別思修亦爾。此分別以聞他言說為相故。名他引分別。
論曰。七不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非正法為因。
論曰。謂正法外人。非正法類分別。
釋曰。謂九十六種外道。在正聞思修法外。
論曰。八如理分別。
釋曰。是前分別聽聞?wù)橐颉?/p>
論曰。謂正法內(nèi)人。聞?wù)惙謩e。
釋曰。謂聲聞緣覺菩薩人。在正聞思修法中。
論曰。九決判執(zhí)分別。謂不如理思惟種類。
釋曰。以不正思惟為因。
論曰。身見為根本。與六十二見相應(yīng)分別。
釋曰。依止我見如梵網(wǎng)經(jīng)所明見類。謂六十二見相應(yīng)分別。
論曰。十散動分別。謂菩薩十種分別。
釋曰。菩薩分別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yīng)。悉名散動。般若波羅蜜經(jīng)說十種法對治。此十種散動初二法正是般若波羅蜜事。謂顯真空遣俗有即是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次有五事有三解。第一解云。遣名事物初兩遣名。即是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初遣人名后遣法名。次兩遣事。即是不見行不見不行。此有三義。一不見菩薩能行二乘不能行。二不見正勤助道為行。不見懶惰等所對治為不行。三不見菩薩修道未滿故行。不見菩薩修道已滿故不行。后一遣物此名此事。以何物為根本。以五陰為根本。亦不見五陰。即是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第二解云。初二明不見人法。次二明不見人行法為行。不見人不行法為不行。后一明行所對治即五陰。五陰即苦集二諦。不見集可斷。不見苦可離。第三解云。初二明不見能行人及所行。道次二不見助道。后一明不見所對治。此五事中一一事皆具八法。
論曰。無有相散動。
釋曰。無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是菩薩實有菩薩。
釋曰。由說實有顯有菩薩。以真如空為體。
論曰。有相散動。
釋曰。有相是散動因。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不見有菩薩。
釋曰。不見有菩薩。以分別依他為體。
論曰。增益散動。
釋曰。以有增益無所有。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何以故。色由自性空。
釋曰。由分別色性色性空。
論曰。損減散動。
釋曰。以無損減實有。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不由空空。
釋曰。此色不由真如空故空。
論曰。一執(zhí)散動。
釋曰。謂依他分別即是空。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是色空非色。
釋曰。若依他性與真實性是一真實性。是清凈境界依他性亦應(yīng)如此。
論曰。異執(zhí)散動。
釋曰。謂色與空異。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釋曰。若色與空異。此空則不成色家法空。不成色通相此義不成。譬如有為法與無常相不異。若捉分別性說言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此分別色永無所有。此永無所有即是有即是空。此空即是色無所有。不如依他性于真實性不可說。一由清凈不清凈境界故。
論曰。通散動。
釋曰。執(zhí)色有通相為性。謂有礙。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
釋曰。唯有名是色通相。何以故。若離名色實無本性。
論曰。別散動。
釋曰。已執(zhí)色有通相。又分別色有生滅染凈等差別。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凈。
釋曰。此色無所有為通相。若有生即有染。若有滅即有凈。由無此四義故色無別相。
論曰。如名起義散動。
釋曰。如名執(zhí)義。于義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對假立名。分別諸法。
釋曰。名是虛假所作。對諸名分別一切法。
論曰。如義起名散動。
釋曰。如義于名起舊執(zhí)。此執(zhí)即是散動。為對治此散動故。經(jīng)言。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
釋曰。名不與法同相。經(jīng)言。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zhí)著。
釋曰。隨假所立名說諸法。計名與法不異。經(jīng)言。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zhí)著。釋曰。為對治十種散動故。說般若波羅蜜。以此說為因無分別智生。由無分別智滅諸分別惑。
論曰。為對治此十種散動分別故。于一切般若波羅蜜教中。佛世尊說無分別智。能對治此十種散動。應(yīng)知具足般若波羅蜜經(jīng)義。如般若波羅蜜經(jīng)言。云何菩薩行于般若波羅蜜。舍利弗。是菩薩實有菩薩不見有菩薩。不見菩薩名。不見般若波羅蜜。不見行不見不行。不見色不見受想行識。何以故。色由自性空不由空空。是色空非色。無色異空故。色即是空空即是色。何以故。舍利弗。此但有名。所謂色是自性無生無滅無染無凈。對假立名分別諸法。由假立客名。隨說諸法。如如隨說如是如是生起執(zhí)著。如此一切名菩薩不見。若不見不生執(zhí)著。如觀色乃至識亦應(yīng)作如此觀。由此般若波羅蜜經(jīng)文句。應(yīng)隨順?biāo)嘉┦N分別義。
釋曰。如八種觀色陰。亦應(yīng)作八種觀余四陰。乃至前四事亦應(yīng)作八種觀。
論曰。若由此別意。依他性成有三性。是三性云何性有三異。不成相雜。
釋曰。此問先分三性異。次明依他性有別義成三性。若于依他性中明三性有三異。則三性成相雜。不可偏說為一性。云何不相雜。
論曰。無相離義。
釋曰。道理有異故不相雜。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依他。不由此成分別及真實。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系屬種子及系屬凈品不凈品等道理故。成依他不可以此道理。令成分別及真實性。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分別。不由此成依他及真實。
釋曰。此即前所明。由分別自性分別差別等道理故成分別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真實。
論曰。由此道理此性成真實。不由此成依他及分別。
釋曰。此即此前所明。由自性成就清凈成就等道理。故成真實性。不可以此道理。令成依他及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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