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卷第五十三
宗鏡錄卷第五十三
第三能變者。唯識論頌云。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此三能變。是了別境識。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相。有覆有記。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行相故。則了境者。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是用。故識論云。隨六根境。種類異故。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于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問。若心外無實色。則眼等五識無有所緣。
答。識論云。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nèi)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xiàn)。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xiàn)量得。以能發(fā)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nèi)識變現(xiàn)。釋云。眼等雖有所依所緣之色。而是識所變現(xiàn)。非是心外。別有極微。以成根境。但八識生時。內(nèi)因緣種子力等。第八識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依彼所變根。緣彼本質(zhì)塵境。雖親不得。要托彼生。實于本識色塵之上。變作五塵相現(xiàn)。即以彼五根為所依。以彼及此二種五塵。為所緣緣。五識若不托第八所變。便無所緣緣。所緣緣中。有親疏故。然眼等根。非現(xiàn)量得者。色等五塵。世間共見,F(xiàn)量所得。眼等五根。非現(xiàn)量得。除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xiàn)量得。世不共言。余散心中。無現(xiàn)量得。此但能有發(fā)識之用。此知是有。此但有功能。非是心外別有大種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發(fā)生五識作用。觀用知體。如觀生芽。比知種體是有。所以密嚴經(jīng)偈云。眼色等為緣。而得生于識。猶火因薪熾。識起亦復然。境轉(zhuǎn)隨妄心。猶鐵逐礠石。如干城陽焰。愚渴之所取。中無能造物。但隨心變異。復如干城人。往來皆不實。眾生身亦爾。進止悉非真。亦如夢中見。寤后即非有。妄見蘊等法。覺已本寂然。四大微塵聚。離心無所得。華嚴經(jīng)云。自在主童子告善財言。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種種技術。并六十二眷屬明論。及內(nèi)明等一切方法。治內(nèi)煩惱。何等名為內(nèi)身煩惱。有四因緣。一謂眼根。攝受色境。二由無始取著習氣。三由彼識自性本性。四于色境作意希望。由此四種因緣力故。藏識轉(zhuǎn)已。識波浪生。譬如瀑流。相續(xù)不斷。善男子。如眼識起。一切根識微塵毛孔。俱時出生。亦復如是。譬如明鏡。頓現(xiàn)眾像。諸識亦爾;驎r頓現(xiàn)。善男子。譬如猛風。吹大海水。波浪不停。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識波浪。相續(xù)不斷。因緣相作。不相舍離。不一不異。如水與波。由業(yè)生相。深起系縛。不能了知色等自性。五識身轉(zhuǎn)。彼阿賴耶。終不自言。我生七識。七識不言。從阿賴耶生。但由自心。執(zhí)取境相。分別而生。如是甚深阿賴耶識。行相微細。究竟邊際。唯諸如來住地菩薩之所通達。愚法聲聞。及辟支佛。凡夫外道。悉不能知。
問。眼識等。為復依根發(fā)識。依境發(fā)識。
答。定依根發(fā)。百法云。眼識依根發(fā)識。乃至意識亦爾。若眼根變異。眼識必隨變異。如眼病所見青色為黃色。此不是壞境。但是根損。令識取境。變?yōu)辄S色。故知隨根得名。
問。眼識緣青色為黃。豈不是非量。
答。但是同時亂意識。以眼根有損。令同時意識緣亂故。便變青為黃。其實眼識。不作青黃緣也。意根損。意識亦損。如初地我法二執(zhí)。即時成無漏。此時意根壞。無其二執(zhí)。能緣之識。亦能壞卻二執(zhí)也。故知依根所發(fā)。得名眼識。但隨根立也。護法云。六識體性各別。但依根境而立其名。若執(zhí)有一識能緣六境者。若六境一時到。如何一個意識。能一時緣得耶。若前后起。即不遍故。所以隨六根境種類異故。依根得名。
問。眼識等六既依根發(fā)識。以何為根。
答。護法通用現(xiàn)種為根。根既然。境亦爾。瑜伽論亦云。皆以現(xiàn)行及種子二法。為眼等根。由本熏時。心變似色。從熏時為名。以四大所造清凈色故。對所生之果識。假說現(xiàn)行為功能。實唯現(xiàn)色。功能。生識之義。大小共成。
問。根以何為義。
答。根者。即五根。有增上出生義故。名之為根。于中有清凈五色根。有扶塵五色根。若清凈五色根。即是不可見有對凈色。以為體性。能發(fā)生五識。有照境用故。若扶塵五色根者。即扶清凈根。能照其境。自體即不能照境。為扶塵根。是粗顯色故。不妨與清凈根為所依。五蘊論云。根者。最勝義。自在義。主義。增上義。是為根義。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凈色為性。謂于眼中一分凈色。如凈醍醐。此性有故。眼識得生。無即不生。乃至身根以觸為境。并凈色為性。無即不生。
問。未轉(zhuǎn)依中。前五轉(zhuǎn)識。于三量中。定是何量。
答。古德云。旦眼識緣色境相分。即各自緣自相分。三量分別者。是現(xiàn)量,F(xiàn)量具三義。一現(xiàn)在。非過未。二顯現(xiàn)。非種子。三現(xiàn)有。簡無體法。緣現(xiàn)量境名現(xiàn)量者。不度量也。即因修證境。不帶名言。是任運義。即五識緣境。得法自相。但中間無隔礙。故名親緣。相分有。赤色。即得赤色之相分。但不分別故。任運不帶名言故。名得自相也。護法云。五識唯緣實五塵境。即不緣假。但任運而緣。不作行解。不帶名言。是現(xiàn)量故。且如眼識緣青黃赤白四般實色時。長短方圓假色。雖不離實色上有。眼識但緣實。不緣長短假色也。眼識定不緣長短色。唯意識作長短心而緣也。如五識初念。與明了意識緣五塵境時。唯是現(xiàn)量。得五塵之實色。若后念分別意識起時。即行解心中。作長短色緣。是比量心緣也。即五識唯是現(xiàn)量。緣實不緣假。故論云。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生。即五識唯緣實。是自相境。如眼識緣青境自相時。得青色之自相。若后念分別意識起時。即非青色解。便是共相比量也。才作解心時。不實青色心體。為帶名言。是在假相也。故識論云。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于諸法共相而轉(zhuǎn)也。言假智者。即作行解心。名假智也。言詮者。心上解心名句文。及聲上名句文。是能詮。皆不得所詮自相也。又釋云。顯假不依真。唯依共相轉(zhuǎn)。即此真事。不說心識實體名真。但心所取法自體相。言說不及。假智緣不著。說之為真。此唯現(xiàn)量智。知。性離言說。及智分別。此出真體非智詮。及如色法等而為自性。水濕為性。但可證知。言說不及。第六意識。隨五識后起。緣此智故。發(fā)言語等。但是所緣所說。法之共相。非彼自相。又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變中。有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體。應一切法可說可緣故。共相法。亦說緣不及。然非是執(zhí)。不堅取故。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無我等理為共相。又以理推。無自相體。且說不可言法體名自相?烧f為共相。以理而論。共既非共。自亦非自。為互遮故。但各別說。說空無我等是共相者。從假智說。此但有能緣行解。都無所緣空實共體。入真觀時。則一一法皆別了知。非作共解。言說。若著自相者。說火之時;饝獰;鹨詿餅樽韵喙。緣亦如是。緣火之時;饝獰。今不燒心。及不燒口。明緣及說。俱得共相。若爾。喚火。何不得水。不得火之自相故。如喚于水。此理不然。無始慣習共呼故。今緣于青。作青解者。此比量智。不稱前法。如眼識緣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后起意識。緣色共相。不著色故。遂作青解。遮緣非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謂青解。即稱青事。故唯識頌云,F(xiàn)覺如夢等。已起現(xiàn)覺時。見及境已無。寧許有現(xiàn)量。此謂假智。唯緣。共相而得起故。法之自相。離分別故。言說亦爾。不稱本法。亦但只于共相處轉(zhuǎn)。今大乘宗。唯有自相體。都無共相體。假智及詮。但唯得共。不得自相。若說共相。唯有觀心,F(xiàn)量。通緣自相共相。若法自相。唯現(xiàn)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故言唯于諸法共相而轉(zhuǎn)。此之自相。證量所知。非言說等境故。
又疏問云。何故名自相共相。
答曰。若法自體。唯證智知。言說不及。是為自相。若法體性。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為共相。
問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復乃云。言說及者是為共相。一何乖返。
答曰。共相是法自體上義。更無別體。又此名詮火等法時。遮非火等。此義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即其義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若爾。即一切法不可言。不可言亦不稱理。遮可言故言不可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故。而今乃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故。今應解此。非法體。其義可然。言名等詮共相。非謂即得共相體。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詮共相。又自相者。即諸法之自體相。如火以暖為自相。喚火之時。不得暖故。不得自相。此暖自相。唯身識現(xiàn)量證故。非名所得。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詮之義名共相。共相有二。一者共自類相。二者共異類相。如言火時。不該于水等。但遍一切火上。故名共自類相。若言苦空無常等。則不唯在一類法上。及遍一切水火等法上。故名共異類相。又自相者。唯五根五塵。心心所得。謂五根。是第八現(xiàn)證。五塵是五八心心所現(xiàn)量。證。自體性。獨散意識等。尚不得自體性。何況名詮得自體性也。五識緣五塵境時。具四義故。名得法自相。一任運故。二現(xiàn)量故。三不帶名言故。四唯緣現(xiàn)在境故。得名自相。意識所緣境有二。若是獨頭意識。所緣境。即于法處收。若明了意識所緣境。即于色處攝。且如眼識明了意識。初一念率爾同緣色時。但緣色之自相。后念明了意識。分別所緣色上長等假色。即是共相。雖然長等假色是明了意識所緣境。亦在于色處收。為是假。故眼識不緣也。乃至聲亦耳。且如耳識初剎那。率爾。與明了意識同緣聲時。亦是得法自相。后念意識起。緣于聲上名句。文三有分別行解等。緣假也。今五識既無分別行解。所以不緣假也。
問。且如色有二十五種。青黃等四般顯色是實。余是假。聲有十二種。唯執(zhí)受不執(zhí)受聲是實。余是假。觸有二十六種。四大是實。余是假。此中實者。五識緣于五塵處攝。若假者。論主既言五識不緣。是意識緣。如何不于法處攝耶。
答。第六明了意識。緣長等假色。有三義故。所以不于法處攝。一明闇不同。二以假從實。三以影從質(zhì)。具此三義。故于色處攝也。若獨頭意識。無此三故。所以法處攝。且第一明闇有異者。若明了意識。與五識初念率爾心時。即是現(xiàn)量。不緣其假。至后念明了意識分別心生。即緣假色。五識正緣實色時。此意于五識所緣實色。而生行解。緣其假是六。與五識不同時起分別故。即此意識。即是明也。所緣假色等。即于色處攝。不于法處收。若是獨頭意。不假五識而生分別。但約獨起者。即是闇意識。即于法處攝。二以假從實者。以長等假色。依他實色上立。雖意識緣。攝此假色。歸于實色。總于色處攝也。不于法處收。三以影從質(zhì)。長等假色。是第六識。托五塵實色為質(zhì)。而變起長等假相分緣。將此假相分長等色。就五塵實色處收?傆谏帞z也。若獨頭意識。不必有本質(zhì)也。此有三義。故假五塵色。總于色收。若是獨頭生闇意識所緣之境。即法處收。
問。五根于何教中證是現(xiàn)量。
答。誠證非一。圓覺經(jīng)云。譬如眼光。照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勺C五根現(xiàn)量。不生分別。其眼光到處。無有前后。終不舍怨取親。愛妍增丑。例如耳根不分毀贊之聲。鼻根不避香臭之氣。舌根不簡甜苦之味。身根不隔澀滑之觸。以率爾心時不分別故。剎那流入意地。才起尋求。便落比量。則染凈心生。取舍情起。
問。眼等五根緣境之時。當具幾義。
答。緣者。是緣藉之義。境有二義。一所藉義。二所照義。言所藉者。如緣有體境。藉彼為所緣緣故。言所照者。雖不藉彼為所緣。然是所照矚處。亦說為境。如眼等五根照色等境。雖非所緣。然對此根。得名為境。是所照故。又眼根照色。眼識緣色。乃至身根覺觸。身識了觸等。
又古德問。五識既唯緣實色。只如長短等。依色境現(xiàn)前時。眼根不壞。此時眼識。為緣。為不緣。若言緣者。便犯五識緣假之過。若不緣者。何故閉眼不見。開眼乃見耶。
答。此時眼識。但得青等實色。而同時意識。依眼根為門。分明顯了。取得長等。據(jù)意識得。合法處收。但緣此時。意識。依眼根取。對所依根。故色處攝。
問。前五識具幾業(yè)。能了前境。
答。前五識具六業(yè)。瑜伽論云。一唯了別自境所緣。二唯了別自相。三唯了別現(xiàn)在。四唯一剎那了別。五隨意識轉(zhuǎn)。隨善染轉(zhuǎn)。隨發(fā)業(yè)轉(zhuǎn)。六能取愛非愛果。
問。眼識現(xiàn)量。稱境而知。若眼病之時;蛞娗酁辄S。豈稱境耶。若不稱境。何名現(xiàn)量。
答。一師云。見青為黃。實是意識。謂由根病故。引得病眼識。由病眼識故。遂引非量意識。見青為黃。非眼識見青為黃。由病眼識。能起見黃識。故作是說。二師云。由病眼根。引病眼識。雖見青為黃。而不作黃解。故是現(xiàn)量。如無分別。觀佛性真如為八自在我時。雖不稱境。而無分別智不作我解故。得是現(xiàn)量。此亦然也。
雜集論問云。若了別色等故名為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
答。以依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于色等。何以故。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眼根識定生。不盲暝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色眼識定生。以盲暝者。不能見故。又眼所發(fā)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于青等色。皆見為黃。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子。隨逐于眼而得生故。又助眼之識。故名眼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又如眼之識。故名眼識。俱有情數(shù)之所攝故。色則不爾。不決定故。眼識既然。余識亦爾。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又由六相眼于見色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何等為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故。三由無動轉(zhuǎn)。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zhuǎn)。不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zhuǎn)。由此莊嚴所依身故。六由圣教。如經(jīng)中說。眼能見色故。如是所說六種相貌。于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轉(zhuǎn)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問。六根所成。各有幾義。
答。古釋云。各有二義。一是異熟。二是長養(yǎng)。且如眼根者。如過去業(yè)。招今世眼。名異熟眼。于今世時。因飲食等。長小令大。養(yǎng)瘦令肥。名長養(yǎng)眼。余五根亦然。
問。若無外境。應無現(xiàn)量能覺之心。若無現(xiàn)量能覺。云何世人作如是覺。我今現(xiàn)證如是境耶。
答。古德云。現(xiàn)覺如夢者。如正起現(xiàn)量五識。證色等五境之時。但唯能證所證色等境。不能覺現(xiàn)量能覺之心。所以者何。覺能覺法是意識。正隨起五識時。必無意識。故于此念。必不能覺現(xiàn)量之心。至第二念正起意識。覺前念五識現(xiàn)量。時無所覺,F(xiàn)量五識。及現(xiàn)量所覺之境。并已謝滅。所以者何。以諸識不并生故。起意識時。現(xiàn)量五識已滅。又有為法剎那滅故。現(xiàn)量五識所緣之境。此時亦已謝滅。若言須有實外境。方能生心者。且如后念意識。緣前念現(xiàn)量五識為境。豈是實有法耶。由過去無體故。此過去現(xiàn)量五識已滅。今雖無體。猶能為境。生于意識。何必五識。須緣心外實境而生耶。謂若在睡時正起夢心。即不能起覺夢之心。至睡惺后起覺夢心時。其所覺之夢心已滅。其五識現(xiàn)量正起時。未能起覺現(xiàn)量意識心。及至第二念起。得覺現(xiàn)量五識之意識心。其所覺現(xiàn)量五識已滅。與覺夢心相似。故舉為喻。
又難。定許有現(xiàn)量耶。謂正起覺現(xiàn)量之能覺意識時。彼所覺五識定有耶。
答。此時所覺已滅。雖無體。猶生能覺之心。何妨外境是無。能生識耶。然大乘五境。雖似有。而非心外。與凡小不同。
問。于眼等六識中。有幾分別。
答。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唯緣現(xiàn)在所緣諸行。自相行分別。所緣行。即五塵也。自相行。如色以青為行相。眼識緣時。亦任運作青行相。名自行。又自相行即能緣行。簡共相行。如緣青時。即緣黃不著。二隨念分別。于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唯緣過去。三計度分別。于去來今不現(xiàn)前。思[御-ㄗ+名]行分別。即非有計有。是非量境。然約三世計度。不定一世。又雜集論于三分別中。復有七種分別。一謂于緣任運分別。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于自境界。任運轉(zhuǎn)故。二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種分別。取過現(xiàn)境。種種相故。三無相分別。謂希求未來境行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別。六染污分別。七不染污分別。此四分別。皆用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驎r尋求;驎r伺察;驎r染污;虿蝗疚鄯N種分別。又攝大乘論。有十種根境微細分別。論云。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緣相變異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害時節(jié)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zhí)著分別。謂不如理作意。類。薩迦邪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釋曰。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余分別根。自性。亦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緣相分別者。謂分別色等。有如是緣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并所依識。顯現(xiàn)似彼所緣相故。緣相變異分別者。謂以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變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故。內(nèi)外色等。皆有老等轉(zhuǎn)變相故。等者。等取病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異。如說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等取嗔癡忿等。如說忿等。惡形色等。逼害時節(jié)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起變異。時節(jié)代謝。亦令內(nèi)外身樹色等。形相改變。如說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惡色等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界。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于諸天中及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末尼珠。威神力故。種種凈妙光色變異。顯相變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像顯現(xiàn)。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于此中。起諸分別。即知如前說。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變異。何以故。如說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異亦爾。如說樂者。心安定故。如說苦者。心散動故。貪等逼害時節(jié)代謝。亦爾。捺落迦等。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正法。為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法中。諸騷揭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種分別。薩迦邪見為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分別。即梵網(wǎng)經(jīng)中前際后際分別。謂我過去為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zhí)著分別。言見趣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名散動。此即分別。是故說名散動分別。此即擾亂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羅蜜多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諸菩薩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fā)語言。他引而轉(zhuǎn)。不稱真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真理。若正現(xiàn)前。不可說故。
問。前三分別。于八識中。幾識能具。
答。八識中唯第六識具三分別。自第七識。唯有自性分別。以緣現(xiàn)在故;蚩赡┠且嘤杏嫸。以計度執(zhí)我故。若論體性。計度分別。以慧為性。隨念。以念為性。分別。以慧為性。真法之中。既無虛妄。八識。所以無此分別。又古師于十種分別。就八識廣辯。
問。八識中各具幾分別。
答。第六識具廣略十種分別。前五識唯自性。任運。二種分別。五識于自境界。任運轉(zhuǎn)故。第七識具計度。染污有相。三種分別。第八識同前五識。得有自性任運分別。若自性任運分別自現(xiàn)量。若計度染污無相分別。唯比非二量。若有相分別。一分緣現(xiàn)在者。通三量。一分緣過去者。唯比非二量。若隨念分別。無漏。即是現(xiàn)量。若有漏。即比非二量。
問。何故五識無分別執(zhí)耶。
答。夫言執(zhí)者。須是分別籌度之意方能堅執(zhí)。五識雖有慧。而但任運。不能分別籌度故。五無執(zhí)。唯第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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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與偏見,學佛人要遠諸傲慢,調(diào)整偏見
- 佛教說不能執(zhí)著,是否意味著看淡甚至放棄努力理想?
- 在家學佛,應如何做人?
- 做真實的自己
- 行腳云游是什么意思?
- 放下不快樂就是快樂
- 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 有沒有辦法掌握未來?
- 你快樂嗎?有沒有試過不快樂?
- 錯了怎么辦?
- 修行到底是修什么?
- 生活感言,人生總有喜怒哀樂的
- 至心精進,專注于目標,成功自然水到渠成
- 老實念佛,重在一生堅持不懈憶佛念佛
- 明海大和尚的新春勉勵:一個出家人的四件事情
- 身外之財終舍離,所造之業(yè)如影隨
- 佛法的中道觀
- 明心見性是怎么來的?利根是天生的嗎?
- 學習佛陀冥想靜坐,就可以悟道成佛嗎?
- 佛性不分南與北,為人不與比高低,廣修;郢@法喜
- 深著虛妄法 堅受不可舍
- 人為什么要擺脫痛苦和煩惱,目的是什么?
- 什么是不善業(yè),為什么要遠離一切不善業(yè)?
- 當業(yè)障現(xiàn)前時怎么辦?隨緣了業(yè),究竟解脫
- 出家人與在家信徒要保持距離,才能更好地度化眾生
- 如何面對喜歡吃喝玩樂,做不如法事情的朋友?
- 每個人的福報都是自己修來的
-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 佛教對世界的認識——因緣因果
- 護念他人善用心,學佛慈悲須踐行
- 如何報答佛陀的恩德?依教奉行就是對佛最好的報恩
- 真正完美的人生,需要具足這八種圓滿
- 只有無漏的福德,才是真正的功德
- 印光大師是后世佛弟子學習的榜樣
- 無論哪種供養(yǎng),都離不開善用一顆歡喜的心
- 敬畏因果,努力修正自己的行為、語言和心念
- 一人獨坐、內(nèi)心空閑,無甚雜思
- 皈依三寶是踏入佛門的第一步
- 跳出三界得解脫
- 如何呵護發(fā)起普利眾生的愿心,使發(fā)心不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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