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課、律宗

  第六課 律宗

  律,指佛陀隨緣制戒的具體規(guī)范,乃因僧眾不當行為而被動制定。在印度曾分為二部、五部、二十部等。傳來中國的,只有五部中的前四部,即:《十誦律》、《四分律》、《僧只律》、《五分律》。本宗以律為所依,故名為律宗。

  佛陀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因此律藏中的每一條戒律,都有其制戒的因緣和時空背景,其內(nèi)容也因應對象而有不同。佛陀在結(jié)戒之初,曾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一、攝取于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難調(diào)者令調(diào)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xiàn)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正法得久住。此十大利益,正是佛陀制定戒律的真正目的。

  佛典初次結(jié)集時,即已成立律藏,佛陀入滅后一百年,印度東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十條新戒律,受到東部僧團的普遍遵行,造成西方長老比丘的非議,乃舉行結(jié)集,斥為「十事非法」,導致教團的初次分裂;其后教團陸續(xù)分出部派,所傳戒律不盡相同。

  佛教初傳東土一百八十年間,雖有經(jīng)典傳譯,卻獨缺律典。直至曹魏嘉平二年(二五○),印度曇摩迦羅始譯《僧只戒心》戒本一卷,并敦請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傳戒,開中國十師傳戒的先河。

  姚秦弘始六年(四○四),弗若多羅譯出我國第一部廣律《十誦律》后,律典相繼傳入;其中較重要的是「四律五論」。廣律譯出后,中土普遍以弘揚《十誦律》為主,關(guān)中則盛行《摩訶僧只律》;《四分律》譯出后,流傳更廣,漸次取代各部,成為主流。

  南北朝至唐代,陸續(xù)有弘揚律宗者。唐初有終南山道宣律師,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為《四分律》的集大成者。他著作「南山五大部」,為后世研究律宗的重要典籍。其中,《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為千年來我國律學行事的指南。

  《行事鈔》將「戒」分成四科,即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其中以戒體最為重要,為戒律的根本,「戒體論」乃成為律宗的主要義理中心。道宣將佛陀一代教法判為「化、制二教」,以定慧法門為化教,戒學為制教,提升了律藏的地位(占佛陀教法的一半);又融小歸大,使律宗具有大小二乘互攝互通的特殊意義,奠定他在八宗的地位與發(fā)展基礎,貢獻卓越。

  道宣律師久居終南山弘化《四分律》,因其學養(yǎng)深厚,嚴持凈戒,律學大彰,世稱「南山律宗」。道宣的弟子秀(周)繼嗣法統(tǒng),成為南山律宗二祖,其后法脈不絕。唐朝末年,經(jīng)會昌法難及五代戰(zhàn)亂后,佛教衰頹不振,律宗亦漸式微。

  至宋代,允堪、元照律師大弘律宗,唯因釋律有異,形成「會正」與「資持」二宗,「資持」影響尤廣。

  宋代以后,幾經(jīng)戰(zhàn)亂,律宗典籍逐漸散佚,至元、明兩代,乏人傳承。明末清初,復有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著作論述;并有南京古心如馨律師登五臺山,感得文殊菩薩于云端受戒,頓悟心地法門,廣學大小乘律法,開壇說戒,徒眾萬人,再興南山律宗。古心門下的寂光,于南京寶華山創(chuàng)建南山律宗道場,成為日后的中國戒學中心,至今天下叢林傳戒,多依循寶華山的戒壇儀軌。

  寂光的弟子見月繼承寶華山法嗣,見月數(shù)傳至文海,清世宗時,奉詔入京,住持寶華律宗的分支--法源寺,開壇傳戒,從此寶華山法脈分燈全國,文海戒子遍滿天下。清代太平天國之亂,寶華山受到嚴重破壞,重建后,盛況不復。民國初年,唯弘一律師校正三大部及其它律藏,云游著書,弘傳南山律宗。

  佛教的戒律講究修身利人,所謂「人成即佛成」,戒律從外相的修持清凈,到內(nèi)心的不動念,層次有所不同。隨著時代的變遷,許多小小戒已不適用于各國不同的民情及現(xiàn)代時空。星云主張應以戒律「不侵犯」的根本精神推廣五戒、菩薩戒,方能匡救當今道德淪喪、社會失序的時弊,提倡戒律規(guī)范人間化、生活化、現(xiàn)代化,建立人間佛教受持菩薩道自利利他的戒行,以八正道、四攝六度為戒律的內(nèi)容,饒益眾生。

  經(jīng)云:戒如良師,可以指導我們;戒如城墻,可以保護我們;戒如軌道,可以規(guī)范我們;戒如船筏,可以幫助我們度過生死大海。戒,是學習做人的根本。清凈的戒行,能夠培養(yǎng)健全的人格,圓滿幸?鞓返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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