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梵文 Yogācāra-bhūmi-?āstra佛教論書。簡稱《瑜伽論》。瑜伽師地,意即瑜伽師修行所要經歷的境界(十七地),故亦稱《十七地論》。相傳為彌勒菩薩口述,無著記錄。為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宗的根本論書。...[詳情]

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 意地第二之三

  【譯文

  又識能夠識別對象事物的總體相狀。就在這對象事物總相中有還沒有識別的部分,其中又有應識別的部分,對這應識別部分產生能識別的精神活動,就稱作作意。就在這對象事物總體相中的樂意的、不樂意的、既非樂意又非不樂意的事相,由觸識別。就在這對象事物總體相中的讓人攝受的、損害人的、既非讓人攝受又非損害人的事相,由受識別。就在這對象事物總體相中的作為事因的言論相,由想識別。就在這對象事物總體相中的作為邪、正、非邪非正的行為原因的事相,由思識別。所以說那從作意到后邊的思,稱為能在一切處、一切尋伺境地、一切時間、一切心理活動互相連帶的現象中發(fā)生的心理活動。

  作意是什么?指調動內心各種活動一起轉向所要作用的境界對象。觸是什么?指使感官、境界對象、感知識別三者結合交涉,從而使內心各種活動作用境界對象。受是什么?指領納外境后的內心感受。想是什么?指對事物種種相狀進行思惟并形成言語概念加以表述。思是什么?指內心造作形成善、惡、非善非惡的心念。欲是什么?指對樂意的事,心理隨著那些事物現行狀產生希求作什么的心念的特性。勝解是什么?指對已經決斷的事,心理隨著那些事物的現行狀進行審定不移的特性。念是什么?指對曾經感知過的事,心理隨著那些事物的現行狀產生明確記憶的特性。三摩地是什么?指對所觀想的事,心理隨著那些事物的現行狀一心思慮所對境界不移的特性。慧是什么?指所觀想的事,心理隨著那些事物的現行狀進行推度決定斷絕疑念的特性,推度決定或者依循真實的理,或者依循不真實的理,或者依循既非真實又非不真實的理。

  又作意造作什么?引發(fā)內心活動使它作用境界對象。觸造作什么?使受、想、思得以生起。受造作什么?使愛得以產生。想造作什么?使心對境界對象產生概念言語進行思惟。思造作什么?使心思考造作并使身體言語造作。欲造作什么?用希求心念激發(fā)身語意的造作。勝解造作什么?對于境界審定功德過失并堅持不移。念造作什么?對很久以前曾經思考、造作、講述過的事明確記憶。三摩地造作什么?使內心得以斷疑悟真。慧造作什么?它是在戲論的染污法、清凈法基礎上進行思惟推求。

  【原典

  又識能了別事之總相①。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②能了別者,說名作意。即此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③,由觸了別。即此攝受、損害、俱相違相,由受了別。即此言說因相④,由想了別。即此邪正俱相違行因相,由思了別。是故說彼作意等,思為后邊,名心所有法徧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⑤。

  作意云何?謂心回轉。觸云何?謂三和合。受云何?謂領納。想云何?謂了像。思云何?謂心造作。欲云何?謂于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勝解云何?謂于決定事,隨彼彼行印可隨順⑥性。念云何?謂于串習事,隨彼彼行明了記憶性。三摩地云何?謂于所觀察事,隨彼彼行審慮所依心一境⑦性。慧云何?謂即于所觀察事,隨彼彼行簡擇諸法⑧性,或由如理所引,或由不如理所引,或由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

  又作意作何業(yè)⑨?謂引心為業(yè)⑩。觸作何業(yè)?謂受、想、思所依為業(yè)⑾。受作何業(yè)?謂愛生所依為業(yè)⑿。想作何業(yè)?謂于所緣,令心發(fā)起種種言說為業(yè)。思作何業(yè)?謂發(fā)起尋伺身語業(yè)等為業(yè)⒀。欲作何業(yè)?謂發(fā)動為業(yè)⒁。勝解作何業(yè)?謂于所緣印持功德過失為業(yè)⒂。念作何業(yè)?謂于久遠所思、所作、所說憶念為業(yè)。三摩地作何業(yè)?謂智⒃所依為業(yè);圩骱螛I(yè)?謂于戲論⒄所行染污、清凈,隨順推求為業(yè)。

  【注釋

  ①總相:事物的一般屬性的相狀,或一般現象,與個別事物現象相對;或指境界對象總體相狀。

 、谒司诚啵褐笐藙e的境相。

 、劬阆噙`相:既非此又非彼的相狀。此處指既非可意,又非不可意。

 、苎哉f因相:作為事因的言論的相狀。

  ⑤名心所有法徧一切處、一切地、一切時、一切生:此即心所法中的遍行法。

 、抻】呻S順:審決印證后不再猶豫,隨順不移。

  ⑦審慮所依心一境:審慮所依托的專一對境的心。

  ⑧簡擇諸法:對事物各種現象進行推度決定,不再疑慮。

 、嶙饕庾骱螛I(yè):能發(fā)動內心活動的心理活動造作什么?本段闡釋了作意等心所法的作業(yè),作意等心所法的作業(yè)與前面講述的作意等心所的概念是有區(qū)別的。前面講述作意等心所法,側重講明它們的特性即心理活動運行方式;此段闡釋作意等心所法的作業(yè),側重講清它們的活動內容。

 、庖臑闃I(yè):此處提法與前面「心回轉」有所不同,即強調引發(fā)心的造作,也就是有造作的心活動。

  ⑾受、想、思所依為業(yè):即受、想、思依賴觸的造作才能起作用。

  ⑿愛生所依為業(yè):愛的產生依賴受的作業(yè)。受即感受,有三種:苦、樂、不苦不樂。三受導引三愛:依苦的感受生出別離愛,即別時依依之情;依樂的感受生出和合愛,即對結合歡聚的愛;依不苦不樂的感受生出既非別離又非和合的愛。

 、寻l(fā)起尋伺身語業(yè)等為業(yè):思的造作即心思考造作并使身體言語造作。此處的尋伺,即通過思考生起善、惡、無記的心理活動。心有善、惡、無記的造作,心的造作又導引身體行為及言語的造作。

  ⒁發(fā)動為業(yè):欲的造作通過希求心念激發(fā)身語意的造作。

  ⒂于所緣印持功德過失為業(yè):此處對勝解的解釋突出了審定的內容即功德過失。

  ⒃智:在佛家有特定含意,即悟真斷疑。

 、諔蛘摚捍颂幹秆哉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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