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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嚴法師思想行誼-《正信的佛教》(七)

  (十四)異教外學(xué)

  佛教徒禁看異教的書籍嗎?(61)

  法師如是說:

  在原則上,不但不禁止,甚至還鼓勵。因為佛教相信,佛教的信仰是合乎理性的,凡是信仰佛教并且已對佛法有了相當程度的認識之后,縱然要他改信其它的宗教,也是辦不到的。……又因佛教不是獨斷信仰的宗教,所以不否定異教的應(yīng)有價值。

  對于宗教比較學(xué)的知識,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能說出佛教的信仰優(yōu)勝于其它宗教的信仰,豈能使人心悅誠服地信仰佛教?156

  正信的佛教徒由于如實知見佛、法、僧三寶功德,確立「信根」;以具足「信力」而于三寶成就不壞凈(信),能斷知異學(xué)外道的邪見、戒禁取見,乃至天魔下凡威脅利誘,亦不改變正信。

  佛教徒以為異教徒是罪人嗎?(62)

  佛教不相信人類有原罪,也不說:不信佛教就有罪:所以法師明確地說出:

  不。佛教雖將一切佛教以外的宗教一律稱為「外道」(是指不向內(nèi)〔個人自己〕求明心見性而朝外求神鬼的賜予),但是,佛教并不否定各該宗教的應(yīng)有價值……依照佛教的尺度衡量,除了佛教之外的一切宗教,都屬〔有漏的〕人天的范圍;能為人天的善業(yè)而努力,當然不能看作是罪人了。……

  所以,佛教雖然鼓勵異教的信徒改宗佛教,佛教卻從來不用排他的手段去摧殘異教,這在二千五百多年以來的世界史上,可以得到明確的答案。157

  佛教的苦相當于基督教的罪嗎?(63)

  佛教說明惑、業(yè)、苦三輪轉(zhuǎn),是自作自受;見道、修道、證道而解脫有漏的惑、業(yè)、苦,也是自修自得。異教說:上帝創(chuàng)造人類祖先并給予誡令,犯戒而獲罪,從此子孫皆有原罪,有罪及赦罪皆屬上帝的權(quán)柄,人類無法主張。因此,圣嚴法師如是說:

  一般無宗教信仰的學(xué)者,的確是作如此觀的,他們以為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勸人為善,總是一樣的。從這勸人為善的基礎(chǔ)上,他們就順理成章地推想到,佛教的苦和基督教的罪,當然也是一樣的了。……

  事實上,佛教所講的苦,與基督教所講的罪,根本是風(fēng)馬牛不相及的兩回事。……

  不過,佛教求解脫,并不是僅靠佛菩薩的救濟,佛菩薩只能教導(dǎo)我們?nèi)绾谓饷?卻不能代替我們解脫,這與耶穌代「信他的人」贖罪,根本不能相提并論。……佛教的脫苦,絕不等于基督教的乞憐上帝代為贖罪。158佛教相信上帝的存在嗎?(64)

  「上帝」是有歧義的,因此法師首先說明:

  上帝這個名詞的定義,非常廣泛,有宗教的上帝,有哲學(xué)的上帝,宗教的上帝有好多,哲學(xué)的上帝也有好多?傊,站在什么立場看上帝,上帝就會變成什么立場所要求的那個樣子。……

  佛教的確承認〔宗教的〕上帝的存在,但卻不相信上帝是宇宙的創(chuàng)造主。至于哲學(xué)上的上帝,根本是出于推想的假設(shè),是一種假定的觀念,并非實證的現(xiàn)量,所以,佛教不會相信它們的存在。159

  (十五)其他

  佛教有統(tǒng)一的行政組織嗎?(70)

  佛教雖然注重團體的互動,可以增進個人的修養(yǎng)、教團之組成、布薩之舉行、羯磨的作業(yè)屬是;僧團乃至四眾弟子的結(jié)合,并非為對抗外道異學(xué),或是政治實體,是為了佛法的廣播及傳之久遠。圣嚴法師指出:

  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乃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并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圍之內(nèi),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縱然是創(chuàng)立佛教的釋迦世尊,到了將入涅盤時,還對阿難尊者說:「如來不言我持于眾,我攝于眾。」160佛陀往往也說「我在僧中!161而不以領(lǐng)袖自居;佛自稱是「法王」,這個王字是「于法自在」的意思,不是統(tǒng)領(lǐng)的意思。

  我們佛教,迄今為止,尚談不上世界性的教會組織,即使同在一個國家之內(nèi),也有派系,各個派系之下,也不統(tǒng)一。尤其是中國的佛教,在歷史上雖曾有過「僧官」的設(shè)置,但那是政府為了對于僧尼及教產(chǎn)的控制而設(shè),它不是佛教本身的組織,如今雖有一個中國佛教會,下面設(shè)有各省各縣市的分支會,但它沒有實際的行政權(quán),各寺產(chǎn)不屬教會所有,各寺的寺職也不由教會調(diào)遣。

  佛教不是一個政治型態(tài)的組織體系,所以迄今為止,尚未有過梵諦岡式的統(tǒng)一教會,但已有了一個象征性的「世界佛教徒聯(lián)誼會」,那是由于中國已故的太虛大師的發(fā)起而產(chǎn)生……于一九五O年六月六日,在錫蘭召開第一次代表大會。……迄今的世界佛教徒聯(lián)誼會,雖已有了六十個國家及地區(qū)的會員單位,第七次出席大會的即有五十三個單位,可是,對整個佛教及全人類的貢獻,實在有限。162

  佛教是主張人性本善論的嗎?(53)

  倘若人性絕對是善、絕對是非善(惡)、絕對是亦善亦非善,或者絕對是非善非非善;上述「四句分別」之四種邊見,如圣嚴法師指出中國人都有此等主張:

  孟子講人性本善,荀子講人性本惡,揚雄主張人性是善惡混合,公孫子主張人性無善無惡。163

  佛教認為一切法「無自性」,并沒有固有的人性,也沒有善的自性以及惡的本性。六道的有情皆是「空相應(yīng)、緣起隨順法」164,并無不變易的人性,永遠為人;十善業(yè)、十惡業(yè)之造作無常性,三善趣、三惡趣雖說六道輪回流轉(zhuǎn),但是升、降隨緣而定。隨順緣起,善、惡并非有其絕對性,也沒有常、恒、永住、不變易性。所以圣嚴法師說:

  佛教既非性善論,也非性惡論。……

  正因為佛教的善惡觀念,是沒有永恒性的,是要徹底廢除掉的,如果一定要給佛教加上一個關(guān)于人性的什么論,那就只好勉強地叫作善惡解脫論吧。165

  第四節(jié)結(jié)論

  圣嚴法師對佛教、佛法深思熟慮之后簡擇濃縮為七十個核心問題,提供足夠確立正信的答案;由「外凡」轉(zhuǎn)入「內(nèi)凡」的信徒需要閱讀它,內(nèi)凡的佛教徒要轉(zhuǎn)凡「成圣」更必須研讀它。筆者及受教的學(xué)生們,從《正信的佛教》一書,得到甚多利益,因此特別推薦本書給宗教界、學(xué)術(shù)界、教育界、政治界乃至一般人士;冀望讀者們閱讀本書之后,都能建立佛法及佛教的正信,由信根成長「五出世根」——信、進、念、定、慧根,展現(xiàn)「五力」,作證正覺、涅盤,逮得人格圓滿,共同建設(shè)和樂的人間凈土

  [注釋]

  1.《正信的佛教·自序》頁3-4(臺北:法鼓文化,1999年12月法鼓全集版);后出略作《正信》。

  2.《正信·再序》頁5。

  3.(1):括號內(nèi)阿拉伯數(shù)字為《正信》問題提出的順序;后出同例。方便對照原文閱讀。

  4.《大正藏》第一冊頁75下欄行6-9。

  5.《正信》,頁13。

  6.仝上所引,頁13。

  7.仝上所引,頁13。

  8.《中阿含說處經(jīng)》(《大正藏》第一冊頁565下欄行6),指信佛法要有理智的信忍、情感的信樂、意愿的信求。參閱《阿含要略》頁63

  「增上信學(xué)表解」。

  9.《成唯識論》:「云何為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凈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yè)。」(《大正藏》第三一冊頁29中欄行22-23)。

  10.《正信》頁13。

  11.《正信》頁16一切智人(Sarva-jna),正遍知覺(Samyak-sambuddha正等正覺者),釋迦牟尼(sakya-muni能仁的寂默者)。

  12.《大正藏》第一冊頁424中欄行5-6。

  13.《大正藏》第二冊頁5中欄行8-9。

  14.「佛法的主人、佛法的根本」,類似現(xiàn)代人所說,佛法的原創(chuàng)者,有佛法的「著作權(quán)」。

  15.《雜阿含110經(jīng)》:「世尊為涅盤故,為弟子說法。」(《大正藏》第二冊頁37上欄行5)。

  16.見《大智度論》(《大正藏》第二五冊頁66下欄行5)。

  17.《正信》頁15。

  18.圣嚴法師(2002年1月18日)在「佛教在二十一世紀的社會功能及其修行觀念——第四屆中華國際佛學(xué)會議開幕典禮主題演說」(后出,略作:「第四屆中華國際佛學(xué)會議主題演說」)根據(jù)《中阿含154婆羅婆堂經(jīng);212一切智經(jīng)》《雜阿含1184經(jīng)》《增一阿含八難品第4經(jīng)》《長阿含5小緣經(jīng)》等說明佛教主張四姓平等,種族階級的信仰是不合理的;現(xiàn)代社會必須建立在人權(quán)平等的基本要求上。

  19.參閱印順導(dǎo)師《佛法概論》頁170。

  20.《正信》頁26。

  21.《正信》頁26-31。

  22.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jīng)》《正法華經(jīng)》《佛說菩薩行方便境界神通變化經(jīng)》《大方廣總持寶光明經(jīng)》《大寶積經(jīng)》《菩薩念佛三昧經(jīng)》《金光明經(jīng)》《金光明最勝王經(jīng)》《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jīng)》《佛說大乘莊嚴寶王經(jīng)》《佛說一切功德莊嚴王經(jīng)》等經(jīng),各皆提出其經(jīng)為「經(jīng)王」。

  23.《正信》頁32-33。

  24.《佛本行集經(jīng)》:「諸法因生者,彼法隨因滅;因緣滅即道,大師說如是。」(《大正藏》第三冊頁876下欄行2-3)《大智度論》:「諸法因緣生,是法說因緣:是法因緣盡,大師如是說!(《大正藏》第二五冊頁136下欄行4-5)。

  25.《清凈道論》頁639-640。

  26.《正信》頁33-34。

  27.見《辭源》頁949。

  28.《正信》頁35。

  29.見《增一含經(jīng)》(《大正藏》第二冊頁787中欄行4-8)。

  30.《四分律》(《大正藏》第二二冊頁570上欄行22-中欄行29)。

  31.《正信》頁35。

  32.仝上所引。

  33.《增一阿含經(jīng)》(《大正藏》第二冊頁551上欄行13-14)。

  34.《正信》頁35。

  35.《大正藏》第三O冊頁486中欄行12-15;《正信》頁144-145。

  36.《正信》頁180。

  37.《四分律》(《大正藏》第二二冊頁872中欄行11-17)。

  38.《正信》頁37。

  39.仝上所引,頁38。

  40.《四分律藥揵度之一》:「有比丘患風(fēng),醫(yī)教用煙;佛言:聽用煙!」(《大正藏》第二二冊頁877上欄行13)。

  41.《正信》頁38。

  42.《大正藏》第二二冊頁619中欄行10-14。

  43.《大正藏》第二三冊頁661下欄行27-29,波羅市迦(parajika波羅夷罪)。

  44.《大正藏》第二四冊頁926下欄行20-24,又《佛說目連問戒律巾五百輕重事》:「問:『藥酒得著自房中不?』答:『病得七日!弧埂洞笳亍返诙膬皂979下欄行28指生病需要服用藥酒時,可以服用七天,超過七天則禁止。

  45.《正信》頁38,參閱《長阿含善生經(jīng)》(《大正藏》第一冊頁70中欄行25-27)。

  46.《大正藏》第二四冊頁296上欄行18-20,「越法罪」指惡作。

  47.《正信》頁39。

  48.《雜阿含14經(jīng)》(《大正藏》第二冊頁3上欄行11-13)。

  49.《大正藏》第一冊頁35下欄行3-5。

  50.《雜阿含854經(jīng)》:「有五百優(yōu)婆塞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終,皆五下分結(jié)盡,得阿那含!(《大正藏》第二冊頁217中欄行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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