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僧食

       經(jīng)上說:一切有情皆依念住。食作為人類生活的重要內(nèi)容,在戒律中有明確的規(guī)定,如《四分律》的比丘戒相中,關(guān)于或旁及食的戒條,達四十五條之多,同《書》第三分的《藥犍度法》,及道宣律師所撰的《四分律行事鈔·四藥受凈篇》、《四分律羯磨疏·衣藥受凈篇》等,也是專門討論食的問題。本文將根據(jù)這些資料,對佛教的飲食制度,作一個簡單的介紹,以饗讀者。

一、食的特殊名稱

  在日常生活中,食是指飲食,藥是指治病用的藥物。食與藥作為兩個不同的概念,內(nèi)涵各異,涇渭分明,誰也不會混淆使用,佛教里則不然,在戒律中不但把藥叫做藥,飲食也叫藥,徹底地說:一切食物通稱為藥。原因是:我們頭痛、眼腫、肚子脹等種種痛苦,稱之為病,治療此病苦的是藥;同樣的,肚了餓最為難受,是饑病,飲食能治療此,當(dāng)然也可以稱為藥了。所以,戒律中把眾生的病分為二種:一是饑渴的故病,一是四大增損的新病,對治這兩種不同的疾病,相應(yīng)的有四種藥:即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盡形壽藥。

  稱食為藥還有另外一層意義。食為五欲之一,欲,希求義。即在眾生的本能中,對飲食有強烈的希求。所以在《孟子》中說:食色,性也。西方哲學(xué)心理學(xué)家如馬斯洛等,也把飲食列為人的基本要求。正因如此,我們面對飲食自然會產(chǎn)生貪著。戒律中稱食為藥,是要我們把飲食當(dāng)做藥物觀想,正事良藥為療形枯,這樣,食時就不會貪多貪好了。

二、時食與非時食

  時食即是時藥,非時食即非時藥,時食與非時食是從時間上的區(qū)分。按戒律規(guī)定:每天從早晨明相出現(xiàn)(律中以伸手屋外能夠辨別手紋為準(zhǔn)),到中午的日影正中,在這階段中,允許比丘進食,所進之食,就叫食時。再從每天的日影過中,直到第二天早晨的明相出現(xiàn),這一段時間里,不允許比丘進食,然特殊原因,佛陀又同意比丘們飲果漿等,于非時中進食,叫做非時食。

  時食有兩大類:即正食與不正食。正食就是主食,律中列有五種:《四分律》是面、飯、干飯、魚、肉;《有部毗奈耶》是面、餅、麥豆餅、飯、肉。面是用米麥等磨成粉后炒熟的干糧。飯、干飯、餅都是漢地常用的食糧。麥豆餅可能是面粉和豆合在一起做成。魚肉,我們現(xiàn)在的社會里作為副食品,在當(dāng)時的印度,卻放在主食中。不正食就是副食,《四分律》說有根食、莖食、葉食、果食、油食、胡麻食、石密食、蒸食。我想這些東西不外乎瓜果蔬菜之類,與主食一起食用的副食品。

  非時食:指水果汁之類,又稱非時漿,是世尊為患渴病比丘開許的。如《刪補羯磨》中說: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等,澄色如水,以水諦凈,受之。喝非時漿,要因為渴病,同時把水果搗碎,榨成果汁,濾去濁滓,澄清如水,再用水滴凈,才能飲用。

  時與非時是以日中為標(biāo)準(zhǔn),比丘在時食的時間里,正食只許一餐,正食之前可以吃粥等非正食,粥的濃度,以剛出鍋時,草畫粥面不見余痕為準(zhǔn)。正食時離座或舍去威儀后,便不能再吃了,除非作了余食法,才可以再食,但必須仍在午前,日中之后,除了飲水,或因特殊因緣食果漿等,不得一物進口,否則便是口口波逸提。

  佛制比丘不非時食,這與印度當(dāng)時的社會背景有密切關(guān)系。印度的出家僧侶,不論信仰什么宗教,無一不是托缽乞食的,他們大多數(shù)也都實行不非時食,佛陀絕不希望有人對佛教產(chǎn)生反感,所以在迦留陀夷尊者夜晚乞食引起居士譏嫌后,就制定了不非時食戒。

  非時不能進食還有另外一個原因,在十法界有情中,早晨是天人進食,日中是佛陀進食,下午是傍生進食,夜晚是餓鬼進食。比丘學(xué)佛自然要效法佛陀,所以在頭陀苦行中,便是規(guī)定日中一食,但這是精進法門,不是所有比丘都能做到的,在小乘中三果圣人,多住色界凈居天,這樣比丘效法天食,也是可以的。如果與餓鬼、傍生同時進食,那就未免不對了,尤其是夜晚,餓鬼聽了飲食碗缽之聲,咽中火起,饑餓難忍,從慈悲心出發(fā),夜晚也是不應(yīng)該進食的。

三、七日藥及盡形壽

  七日藥及盡形壽藥是根據(jù)擁有藥物時間的長短而命名的。佛陀一向提倡少欲知足,經(jīng)常贊嘆迦葉尊者行頭陀苦行,終身堅持日中一食,比丘們聽了佛陀的贊嘆之后,也發(fā)心遵行一食法,但有些比丘體質(zhì)衰弱,營養(yǎng)不良,產(chǎn)生種種疾病,佛陀發(fā)現(xiàn)后,允許比丘們服七日藥。

  七日藥,是指具有營養(yǎng)的補品,一次擁有它,必須在七日限內(nèi)服完。如《四分律》所說的酥、油、生酥、蜜、石蜜。酥,由奶加工提煉而成,與今日奶油相近;油,《律攝》說種種菜油,與現(xiàn)在食用的豆油、花生油等相似;生酥,從酪中提煉出的,也是一種半流汁體。蜜是蜂蜜;石蜜是指冰糖等結(jié)晶體的糖類。佛陀還允許病比丘服五種脂:即熊脂、魚脂、驢脂、豬脂、失守摩羅脂,這些東西營養(yǎng)豐富,可以強壯身本,并在時非時中,都可以食用。

  佛陀允許比丘食用酥等之后,法緣好的比丘,如畢陵伽婆蹉尊者,居士們多以五種食物供養(yǎng),受用不完,裝滿大盆小盆,大缽小缽,到處擺得都是,搞得僧房之中臭穢不堪,引起居士的譏嫌。佛陀知道后,才以七日為限定,比丘接受的酥等,應(yīng)在七日內(nèi)吃完,如果吃不完,當(dāng)提前分給大家,到第七日早晨明相出時,還有剩余,就要依舍墮罪作懺了。

  七日藥原為病者開設(shè)的,佛陀后來又有開緣,許可五種人食七日藥,即行路人、斷食人、病人、守護人、營作人。就是說,除了病人之外,凡是體力勞動,缺乏營養(yǎng)的人,都是可以食用的。不過這五種人中,病人之外的四種人,在非時中受用是不太合適的。

  盡形壽藥相當(dāng)現(xiàn)在所說的中草藥。如《善見》指一切樹木及草根莖葉,為食不任者。盡形的含義,依《四分律行事鈔》釋,有盡藥形、盡報形及盡病形三義。是說比丘擁有這些藥,可以直到身體恢復(fù)健康了,才舍去,這類藥大多苦澀難吃,無故誰也不會想吃,更談不上貪著,所以比丘可以盡形擁有。

四、素食的依據(jù)

  素食為我國佛教千百年來的傳統(tǒng)美德,是大乘佛教慈悲精神的具體表現(xiàn)?山倌陙,大概是人們視野開闊的關(guān)系,對素食問題產(chǎn)生了兩種不同的看法:有人認(rèn)為學(xué)佛非吃素不可,否則不成其為信徒;有人則恰恰相反,以為學(xué)佛不必吃素,并舉蒙、藏、錫蘭、泰國等地區(qū)僧侶為證,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呢?的確有必要討論一番。

  素食在人們心目中,大體與蔬食(吃菜)及不肉食相近,然依佛制戒律及整個佛教界情形來看,佛教徒并非絕對的蔬食主義者,因為蔬食中的蒜薤是不食的;也不是絕對的反對肉食者,在小乘戒律中允許吃之凈肉。至于平常所說的不食葷,葷是葷辛,指蔥蒜薤韮等臭味極重的東西。

  依小乘戒律,佛世僧尼是允許吃肉的,如《四分律》所說四種藥的時藥中,就有魚肉二種,《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的第十條,是對魚肉的規(guī)定,也說明了可以吃肉。這是因為當(dāng)時的僧尼們過著乞食生活,只能隨施主家所有的,乞到什么就吃什么,那里還能隨你選擇呢?但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就是對于施主供養(yǎng)的肉食,假如看到他是為自已而殺的;或聽說是為自已而殺的;乃至懷疑特為供養(yǎng)自已才殺的,本著不殺生的慈悲精神出發(fā),都不能的接受。因為這樣的肉食,眾生由我而死,本可以避免而不知避免,是違犯不殺生戒的。所以佛法的遮禁肉食,并不因為它是肉,而是因為殺生,在不是為你而殺的情況下,那種三凈肉在小乘戒律中是不禁止的。

  中國乃北傳佛教,流傳的大多是大乘經(jīng)論,弘揚大乘思想,在大乘經(jīng)典中,明朗的宣說,佛弟子不能吃肉。如《楞伽經(jīng)》說:

  有無量因緣不應(yīng)食肉。略有十種:一者、一切眾生無始以來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yīng)食肉;二者、狐狗人馬、屠者雜賣故;三者、不凈乞分所生長故;四者、眾生聞悉生怖故;五者、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六者、凡愚所習(xí),臭穢不凈,無善名稱故;七者、令咒術(shù)不成就故。八者、以食肉見形起識,以染味著故;九者、諸天所棄,多惡夢,虎狼聞香故;十者、食種種肉,遂啖人肉故。

  不能吃肉的原因很多,這里面單舉十種!涅槃經(jīng)》也說:

  從今日后不許弟子食肉,觀察如子肉想,夫食肉者,斷大慈種,水陸空行有命者怨,故不令食。

  此外還有《梵網(wǎng)菩薩戒經(jīng)》、《楞嚴(yán)經(jīng)》、《央掘摩羅經(jīng)》等都反對食肉,因為菩薩道是以慈悲為本,吃肉是不慈悲的表現(xiàn),又有種種過失,所以不能吃。

  從小乘戒律的允許吃三凈肉,到大乘經(jīng)律的堅決反對吃肉,與僧團的演變很有關(guān)系。比丘們起初過著乞食生活,隨著佛教的弘揚,得到了國王和信徒們布施來的廣大土地和大批糧食,僧團由原來的一無所有轉(zhuǎn)為具有相當(dāng)?shù)慕?jīng)濟實力,僧團的土地由凈人耕作,伙食由凈人辦理,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可以不吃肉。所以在印度大乘佛教隆盛的時代,是禁止吃肉的。

  中國提倡僧尼實行素食始于梁武帝,在《廣弘明集》卷二十六載有梁武所撰的《斷酒肉文》,帝見當(dāng)時有些僧尼吃肉喝酒,以為同大乘經(jīng)文相違背,想到人主有匡扶佛教的責(zé)任,才號召僧尼必須斷絕酒肉,否則將以國法、僧法處治。佛教的乞食制度,在我國末曾實行,中國寺院自古以來大都擁有廟產(chǎn),或過著自耕自煮的生活,這為不吃肉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如果有人想吃肉,就必須自殺、自賣、或自煮,試問怎能不犯戒呢?不要說大乘經(jīng)律,聲聞戒律也是不會許可的。

  有些人為了自已吃肉的需要,而引證泰國、緬甸等僧眾的肉食為例,提出了中國僧尼也不妨吃肉,這是不究實情,順從私欲的妄說。眾所周知,泰國等流行的是小乘佛教,實行乞食制度,我們自然不能與之相比。又如蒙、藏地區(qū)的佛教徒,也是肉食的,因為蒙、藏是畜牧區(qū),主要的食品離不了牛羊,在這種環(huán)境下,不吃肉是不太方便的。漢地根本不存在這些情況,所以,我們沒有理由要吃肉。

五、葷辛為何要禁止

  葷辛,是氣味劇烈之蔬菜的統(tǒng)稱,通常說五辛或五葷。關(guān)于五辛的名稱,經(jīng)律中有不同的說法,不過就多數(shù)言,叫做蔥、蒜、韮、薤、興渠。這五種菜具有強烈的刺激能力,吃了之后,又能發(fā)出極其難聞的氣味,會影響僧團的和諧,所以為戒律所禁止。

  五辛,在小乘律中只提到蒜,像《四分律》比丘尼戒單墮第七十條中說:

  若比丘尼啖蒜者波逸提。比丘突吉羅,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餅里裹蒜食,若余藥所不治,唯須服蒜差,聽服,若涂瘡不犯。

  有病因緣,非食蒜不能治愈,戒律才開許,吃了蒜后,為了不影響大家,律中又作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如《僧祗律》中說:

  (蒜)服己,七日不得臥僧床褥,上僧廁,入僧浴室、溫室、講室、食屋、受僧次請,乃至說法布薩,一切不得;不應(yīng)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fēng)遙禮,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眾。

  在一個團體里,如果大家都食蒜,不會有什么特殊感覺,倘若只有一、二個人吃,那種由食蒜后發(fā)出的臭氣,其他人絕對無法忍受。所以,吃一次蒜要與大眾生活隔離七天,等他身上臭味散盡了,沐浴更衣后,才能回到大眾中生活。

  禁食五辛是大乘經(jīng)律中提出的。如《梵網(wǎng)經(jīng)》中說: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荅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此中大蒜,又稱胡蔥,史傳張騫出使大宛,從胡地取回;慈蔥,就是蔥,由莖葉慈柔得稱。蘭蔥,有說是小蒜,有說是韮菜。茗蔥,一名山蔥,生長于山澤中,有說就是薤。興渠,據(jù)傳漢地沒有。

  五辛既不同酒,能使人神智不清;也不同肉,吃了有違慈悲本懷。菩薩戒中為什么要禁止食用呢?《楞嚴(yán)經(jīng)》說:

  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dāng)斷世間五種辛菜。是五種食,熟食發(fā)媱,生啖增恚,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一二部經(jīng),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舔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是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xiàn)作佛身,本為說法,非毀禁戒,贊媱怒癡。命終自為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食用五辛生媱增恚,善神遠離,魔王引誘,生毀禁戒,死墮地獄!独阗そ(jīng)》也說:

  一切肉與蔥,及諸韮蒜等,種種放逸酒,修行常遠離。飲食生放逸,放逸生邪覺,從覺生貪欲,貪令心迷醉。迷醉長愛欲,生死解脫。酒肉蔥韮蒜,悉為障圣道,及違圣表相,是故不應(yīng)食。

  這將吃蔥蒜的過失,與飲酒吃肉相提并論,原因是它們都能增長愛欲,障礙圣道,所以不能食用。

六、煙酒有何危害

  佛教的戒律有性戒與遮戒之分,酒是屬于遮戒,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遮戒,因為不論是在家五戒、八戒;還是出家的沙彌戒、比丘戒,乃至菩薩戒,無一不戒酒。酒是遮戒,說明了飲酒本身并非罪惡,為什么一切戒都禁止呢?因為飲了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是佛子,都應(yīng)該戒酒。

  酒能引起犯戒,在小乘律論中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說有一位受了五戒的優(yōu)婆塞,平常持戒很認(rèn)真,有次從遠處回來,口渴的不得了,誤喝了一碗酒不免醺醺然的微醉,正在此時,見到鄰居的一只雞跑進屋來,就把它殺了佐膳;過了一會兒,鄰女來尋雞,他說根本沒有看見;不惟如此,看到鄰女長了幾分姿色,還將她強奸了。為一飲酒,五戒盡失,所以酒成為重要戒相,是有它實際理由的。

  酒在比丘戒中為九十單墮之一,這條戒緣起于娑伽陀尊者,借宿辨發(fā)梵志家,降伏毒龍,引起拘睒彌城主的歸信,觀禮世尊,要供養(yǎng)尊者,六群比丘為索黑酒,尊者渴了,醉倒途中,佛陀才制定了這條戒。戒文是: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為犯;不犯者,若有如是病,余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若以酒涂瘡,一切無犯。

  酒是一切酒,《大智度論》歸納有三處,即谷酒、果酒、藥草酒,這一切能令人醉,心動放逸,都是不能飲用;除非為了治病,非酒無以恢復(fù)健康,才能飲用。

  飲酒除了能導(dǎo)致犯戒,還有很多過失,佛陀在制酒戒時,就略舉了十種。律文曰:

  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為十:一者顏色少,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xiàn)嗔恚相,五者壞田業(yè)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斗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怖,九者智慧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

  酒的過失很多這里僅僅略舉了十種,另外在《大智度論》中說有三十六失。未了又引經(jīng)偈說:

  酒失覺知相,身色濁而惡,智心動而亂,慚愧已被劫。失念增嗔心,失歡毀宗族。如是雖名飲,實為飲死毒。不應(yīng)嗔而嗔,不應(yīng)笑而笑,不應(yīng)哭而哭,不應(yīng)打而打,不應(yīng)語而語,與狂人無異,奪諸善功德,知愧者不飲。

  佛教是一種智慧的宗教,八正道以正見為首,修行的整個過程,時時都要依賴智慧的朗照,而酒卻能迷失人的智慧,所以酒的過失的確是很嚴(yán)重的。

  菩薩戒對酒有著更嚴(yán)格的規(guī)定。如《梵網(wǎng)經(jīng)》輕垢戒的第二條說:

  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一切人飲,一切眾生飲酒。

  酒有無量過失,所以不得自飲及教人飲。同《書》十重戒第五條又說:

  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yè),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yīng)生一切眾生明達之慧,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自飲酒犯輕垢罪,販賣酒則犯波羅夷罪。原因是菩薩所作所為都應(yīng)該使眾生開智慧,而酤酒則使眾生生顛倒心,所以罪過特重。

  菩薩告訴我們不得飲酒,更不能販賣酒。但作為慈悲為本的菩薩道,在為度生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開飲的,比如經(jīng)中說載未利夫人,為救廚師一命,勸請波斯匿王飲酒,不但無罪,反生功德。

  在世俗生活中,與酒一樣受人重視的還有煙,通常人們都把煙酒合在一起說。飲酒在戒律中嚴(yán)格禁止,這是眾所周知的,對于吸煙,一般都以為戒律中沒有提到,所以在出家人中,有吸煙的也有不吸煙,不吸煙的盡管對吸煙的看不順眼,但也找不到指責(zé)的理由,只得各行其是了。

  吸煙的確沒有喝酒食肉的過失那樣嚴(yán)重,但在戒律中也還是有說到的。如《四分律》四十三卷中就記載:

  爾時有比丘患風(fēng),醫(yī)教用煙,佛言聽用煙。

  從這一段律文看來,如果有患風(fēng)和醫(yī)教用煙的兩個前提,佛陀還是允許抽煙的,否則就不能吸。

  在我們這個社會里,似乎早已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抽煙喝酒是世俗人的事,出家人是遠離煙酒的。所以,一旦見到某個僧尼抽煙,人們就會譏嫌。出于維護僧團的榮譽,應(yīng)該不抽煙才對。況且煙中所含尼古丁,能使人身體受到不良影響,導(dǎo)致肺癌,何苦呢?

七、食時應(yīng)有的警覺

  出家的目的是為了解脫,要想解脫,首先必須遠離貪著。在日常生活中,最能令我們貪著的無過于美好的飲食。因此,佛制比丘食時當(dāng)起厭治和觀想。如何厭治呢?《大集經(jīng)》中說:

  云何修習(xí)食不樂想?若有比丘執(zhí)持缽時,如血涂髑髏,爛臭可惡,蟲所住處;若于食時,應(yīng)觀是食,如死尸蟲;若見面時,如末骨想;得飯漿時,作糞汁想;得諸餅時,作人皮想;所執(zhí)錫杖,作人骨想;得乳酪時,作濃血汗想;若得菜茹,作發(fā)毛想;得種種漿,作血想;是名于食生不樂想。

  這是用智慧轉(zhuǎn)變現(xiàn)前的受用境界以制伏自已的狂情、貪著,而達到不可樂,遠離的解脫效果。

  觀想,就是著名的食存五觀。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是思惟食物的形成過程和施主付出的代價。如《大智度論》說:

  思惟此食,墾植耘除,收獲蹂治,春磨洮沙炊煮乃成,用功甚多。計一缽之食,作夫流汗,集合量之,食少汗多,須臾變惡,我若貪念,當(dāng)墮地獄,啖燒鐵丸。從地獄出,作諸畜生,償其宿債,或作豬狗,常啖糞除,故于食中,應(yīng)生厭想。

  考察一粒米乃至一碗飯,從農(nóng)民播種,到煮成熟飯,需要付了多少汗水。

  二、自忖已身德行:這是關(guān)于接受供養(yǎng)的條件。《五分律》說:

  若不為解脫出家者,不得受請。若坐禪、誦經(jīng)、檢校僧事,并為解脫出家者,聽受僧次。

  出家的目的不是為了解脫生死;出家之后不坐禪、誦經(jīng),不辦僧事,都沒有資格接受供養(yǎng);《善見律》說:

  比丘受用施物有四種:一者盜用,若比丘破戒受施,名為盜用。二者負債用,受施之時,必須作念,不作得罪,負人信施。三者親友用,謂七學(xué)人受供。四者主用,即阿羅漢。

  前二種是凡夫僧,后二種是賢圣僧,凡夫僧受供當(dāng)作觀想,勿生貪心,否則稱為負債用,負債是要償還的。

  三、防心難過:是說比丘食時應(yīng)該避免的過失!睹髁苏撌琛氛f:

  律中說出家人受食,先須觀想,后方得餤,凡食有三種:上食起貪,塵離四過:一、喜業(yè)過,貪著香味,身心安樂,縱情取適故。二、離食醉過:食竟身心力強,不計于他故。三、離求顏色過,食畢樂光勝常,不須此心。四、離求莊嚴(yán)身過,食者樂得充滿肥圓故。下食便生嫌嗔,多墮餓鬼,永不見食。中膳不分心眼,便起癡舍,死墮畜生中。

  于好食起貪,壞食起嗔,死后要墮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中,《增一阿含經(jīng)》說:

  多食五苦:一、大便數(shù);二、小便數(shù);三、多睡眠;四、身重不堪修業(yè);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言:食知節(jié)量。因說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高下。

  貪著美食,結(jié)果就會多食。多食不但能引起現(xiàn)色身的痛苦,還會影響修道

  四、正事良藥;食飯當(dāng)如服藥,為除饑渴故病而受食,不應(yīng)分別飲食好惡。律中用二事譬喻:一、如用油膏車,但是取其滑而易轉(zhuǎn),不問油味好與不好。二、古人有夫妻攜帶兒子,經(jīng)過險峻的道路,途中饑餓迫急,便吃兒子的肉,夫妻祗取支持生命不死,豈顧貪求滋味呢?比丘受食也當(dāng)如此觀想。

  五、為成道業(yè):在道業(yè)沒有成就之前,還需要這個身體,色身的相續(xù),必假飲食。所以吃飯是為修行成道!冻质澜(jīng)》說:

  若不除我倒,此是外道,不聽受人一杯之水。

  倘若不為修道,只是滿足色身需要,即使受人供養(yǎng)一杯水也不行,何況其它東西呢?

  寫到這里,本篇文字準(zhǔn)備結(jié)束了。需要說明的是,戒律中關(guān)于飲食的規(guī)定還有很多,如受持、作凈、食時威儀等,如果一一都寫出,未免顯得瑣碎,也不適合于一般讀者,所以本文只就介紹這些。錯誤之處也可能難免,只得敬請大德們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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