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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徒人生態(tài)度——自利乎?利他乎?(2)

  二、義與利的關系

  孟子周游列國期間,諸侯們關心的并不是他的政治主張,而是孟子究竟能給他們帶來什么利益?擅献訁s認為:“王何必曰利?”如果只知維護自身利益,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就會更趨尖銳,所以主張以仁義道德來治理國家。

  利益和道德是否沖突,是否對立,是否如魚和熊掌般不可兼得呢?以佛法的立場來看,這兩者并不矛盾,關鍵是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去獲得利益。

  前面說過,人的行為有善、惡、無記三種。善的行為不僅對現(xiàn)實人生有利,更能惠及我們的未來。當我們布施的時候,既能在當下給雙方帶來快樂,而運用自己的力量幫助他人獲得利益,這善的種子,還會在將來繼續(xù)開花結果。反之,對人對己,對此世、他世皆無益的行為就是惡行。若是為了眼前的享受去殺人搶劫,不僅今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造下的惡業(yè)還會繼續(xù)帶到我們的來生。佛法的因果觀貫穿了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三世。過去生種下的因,導致今生的果;今生種下的因,又招感未來的生命狀態(tài)。如果造惡后不知悔改,就會使生命陷入惡性循環(huán)之中。

  善惡行為是和利益是相輔相成的。因此,當我們?yōu)閯e人提供幫助時,首先要考慮自己的行為能否給對方帶去安樂,既要隨順眾生,又不能失去原則,盲目順從他人的不合理要求。比如吸毒者請你為他提供海洛因,盡管毒品能為他帶去暫時的快感,但無論從法律還是健康的角度出發(fā),毒品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如果一味隨順,只能促使他在罪惡的泥淖中越陷越深。所以,當我們利益眾生時,要有智慧去分辨是非善惡,不僅讓對方得到滿足,還要檢查這一行為是否符合自他雙方的利益。

  同樣的道理,我們對利益的追求,也要用發(fā)展的眼光來判斷和抉擇。正當?shù)睦?不僅要使自身得到安樂,使我們周圍的人得到安樂,使國家和社會得到安樂,更應該使我們未來的生命得到安樂。

  義和利是相互的,義是人類獲取利益時所應遵循的標準和原則,而利則是對義的實踐所產生的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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