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
成唯識論(Vij?āpti-mātratā-siddhi-?āstra) 佛教論書。又名《凈唯識論》,簡稱《唯識論》。玄奘糅譯印度親勝、火辨、難陀、德慧、安慧、凈月、護法、勝友、勝子、智月等十大論師分別對《唯識三十頌》所作的注釋而成。10卷。傳說玄奘留學印度時,曾廣收十家注釋(每家各10卷)...[詳情]
成唯識論譯文
成唯識論卷第五
這染污的末那識與什么受相應呢?有人認為:只與喜受相應,因為它永恒內(nèi)執(zhí)于我而生喜愛。有人認為:并非如此,如果允許喜受至非想非非想處,這就違背了圣人之教。應當說這末那識與憂、喜、樂、舍四受相應,如生惡趣則與憂受相應,因為這是以不善業(yè)為其條件所引生的果報。生于欲界人趣的初禪、二禪與喜受相應,因為這是以有喜地善業(yè)為條件所引生的果報。三禪與樂受相應,因為這是以有樂地的善業(yè)為條件所引生的果報。四禪乃至非想非非想處與舍受相應,因為這只是以舍地善業(yè)為條件所引生的果報。
有人認為:這種說法也不合理,因為末那識自無始以來,總是毫無變異地緣內(nèi)阿賴耶識而妄執(zhí)為我,永無變化,與變異受憂、喜、苦、樂不相應。而且,這末那識與前述阿賴耶識,其義有別者,頌文都要別說,如果與四受相應,頌文也應當別說。既然沒有別說,肯定與阿賴耶識相同,所以與末那識相應的只有舍受。在沒有達到轉(zhuǎn)依位的時候,與前述心所法相應。達到轉(zhuǎn)依位以后,只與二十一位心所法相應,即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就像第八識阿賴耶識達到轉(zhuǎn)依位以后只與舍受相應一樣,它自由運轉(zhuǎn),永遠以平等性智對待所緣的對象。
末那識及其心所法屬于什么性質(zhì)呢?正像頌文所說的“有覆無記攝”,而非其他。因為與末那識相應的四種煩惱(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等是染污法,它們障礙成佛之道,掩蔽自己的思想,所以稱為有覆。又因為它既不是善性,又不是惡性,所以稱為無記性。就像色界、無色界的各種煩惱等由于定力攝藏而是無記性一樣,與第七識相應的煩惱所依細密,自由運轉(zhuǎn),也是無記性。如果已達轉(zhuǎn)依位,它只能是善性。
末那識及其相應的心所法屬于哪一地呢?正像頌文所說的“隨所生所系”。即生于欲界的有情眾生,其現(xiàn)行末那識及其相應的心所法就屬于欲界,乃至生于非想非非想處的人就屬于非想非非想處天。因為它總是緣取自地阿賴耶識而妄執(zhí)為我,非緣他地阿賴耶識。如果異熟藏識仍然在欲界地,又起上界彼地的異熟藏識出現(xiàn)在面前的時候,這就稱為“生彼地”,染污的末那識緣取它并妄執(zhí)為我,就系屬于阿賴耶識所在的那地,這就稱為“彼所系”;驗槟堑厮姆N煩惱等所系縛稱為“彼所系”。如果已達轉(zhuǎn)依位,末那識就不系屬于任何一地。
這染污的末那識自無始以來永恒相續(xù),到什么時候才能永遠斷除或暫時斷除呢?
世親的《唯識三十頌》回答說:“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阿羅漢總的顯示三乘無學果位,在此位的染意末那識種子和現(xiàn)行都已經(jīng)永遠斷滅,所以頌文說“無有”。在三乘學位、滅盡定、出世道中都使末那識暫時被折服,所以頌文說“無有”。這染污意末那識自無始以來,總是微細難知,又相類似,任運生起,在各種有漏道都不能被折服,在三乘圣道才有折服的意思,作真正的無我解釋與我執(zhí)相違背。當無漏后得智出現(xiàn)在面前的時候,隨人法觀無分別智等流引生,也與末那識相違背。認識真正無我的智慧和后得智都是無漏,所以稱為出世道。既然滅盡定是圣道的等流引生,極其寂靜,所以此位也沒有末那識。因為此位還沒有永遠斷除末那識的種子,滅盡定圣道以后,它還可以產(chǎn)生現(xiàn)行,直至種子還沒有完全滅除以前。然而因為與這染污意末那識相應的煩惱是俱生,不是見道所斷。因為它是染污性,所以也不是不斷。因為末那識極端微細難知,所有的種子與有頂?shù)叵孪缕窡⿶酪粫r斷除干凈,因其勢力相等。當修金剛喻定的時候,頓斷末那識的種子而成羅漢。所以在無學位,末那識永遠不再生起。小乘佛教聲聞、緣覺二乘改學大乘的時候,從最初發(fā)誓直至未成佛的時候,雖然實際上是菩薩,也稱為羅漢,其義應當相同,所以就不另外講了。
關(guān)于這個問題,安慧認為:末那識只與煩惱障相應,因為圣人之教都說阿羅漢、滅盡定、出世道中沒有末那識!讹@揚圣教論》卷一說末那識永遠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攝大乘論》卷一說末那識是識的雜染依。
護法認為:安慧的解釋和佛的教誨及佛教理論都相違背,因為《解脫經(jīng)》說有出世末那,所以此說違教。因為沒有雜染的意識和有染的時候一樣,肯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惰べ煹卣摗肪砦迨f,阿賴耶識肯定與一個識共同發(fā)揮作用,這就是末那識。意識生起的時候,與兩個識共同發(fā)揮作用,這就是意識和末那識。如果五識中生起任何一識,這就要與三個識共同發(fā)揮作用。乃至于有時前五識同時生起,則與七個識共同發(fā)生作用。如果在滅盡定位沒有第七識,此時的阿賴耶識應當是不和他識相應,這就不是永遠與一個識共同發(fā)揮作用了。
在圣道位的時候如果沒有第七識,此時的阿賴耶識應當是與一識俱起,《瑜伽師地論》為什么說如果意識生起,此時的阿賴耶識肯定與二識俱起呢?《顯揚圣教論》說末那識永遠與四煩惱相應,或者反過來說,與傲慢行和平等行相應,所以末那識通染、不染二性。如果由《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說的阿羅漢位沒有染污意便說沒有第七識,應由論說的阿羅漢位舍阿賴耶識而認為沒有清凈的第八識。既然第八識不只在染位有,怎能說第七識唯在染位呢?《莊嚴經(jīng)論》和《攝大乘論》都說轉(zhuǎn)第七識得平等性智,這就像其他智一樣,肯定有所依的相應凈識。如果無此凈識,那智也應當是無,不能說沒有所依而有能依。也不能說它依前六轉(zhuǎn)識,因為《佛地經(jīng)》中說,佛的行為永遠如大圓鏡智。
又,在無學位如果沒有第七識,那第八識應當是沒有俱有依,但肯定有此俱有依,就像其他的識性一樣。又像未證人空我執(zhí)恒行一樣,也應當是未證法空法執(zhí)恒行。如果沒有第七識,平等性智靠什么識呢?不能說它依靠第八識,因為第八識沒有慧心所。由此可見,聲聞、緣覺二乘圣道、滅盡定和無學位,第七識恒行,因為他們還沒有證得法空!惰べ煹卣摗肪砦迨缓汀稊z大乘論》卷一都證七識中以五識為同法,證有第七識為第六識所依。圣道生起時和無學位如果沒有第七識為第六識所依,所立宗支和因支便都有過失。如果第六識沒有所依,前五識也會有無所依的時候,但前五識永恒具有它們的所依,第六意識也應當如此。因此肯定存在沒有染污的末那識,在上述三位經(jīng)常生起。所說的“無”是依染污意思說的,如說四位沒有阿賴耶識并不是沒有第八識,這也應當如此。
這末那識的差別大概有三種:一與人我見相應,二與法我見相應,三與平等性智相應。第一通一切凡夫相續(xù)位、二乘有學和七地以前的漸悟菩薩的有漏心位,在此三位中,末那識緣阿賴耶識而起人我邪見。第二通一切凡夫、聲聞、緣覺相續(xù)位,在此三位一切菩薩的法空后得智之果都沒有出現(xiàn),末那識緣阿賴耶識而起法我邪見。第三通一切佛位,因為此時菩薩于見道和修道中的法空智慧之果已經(jīng)產(chǎn)生。此時末那識緣無垢的異熟識等而起平等性智。
人我見生起之位,那法我見肯定要產(chǎn)生。我執(zhí)肯定依法執(zhí)而生起,比如一個人夜間行路,遠遠看到一株木樁,看不清楚,誤以為是人等。首先是看不清木樁(喻法執(zhí)),然后才誤以為是人(喻人執(zhí))。我、法二見的作用雖然是有區(qū)別,但不相違背,所依慧體是一個,如眼識等,雖然是一個識,但有了別青、黃等多種用途,不相違背,我、法二見也應當是這樣。
聲聞、緣覺二乘有學圣道和滅盡定出現(xiàn)的時候,頓悟菩薩在修道位,有學漸悟菩薩人空后得智之果出現(xiàn)的時候,都只是起法執(zhí),因為我執(zhí)已經(jīng)治伏。二乘無學和漸悟菩薩法空智果沒有出現(xiàn)的時候,也僅是生起法執(zhí),因為我執(zhí)已經(jīng)斷滅。八地以上的一切菩薩,所有的我執(zhí)都永遠不再發(fā)生作用,或者說已經(jīng)永遠斷除,或者說永遠治伏。法空智果沒有出現(xiàn)的時候,仍然生起法執(zhí),因為人空觀和法執(zhí)是不相違背的。如《解深密經(jīng)》說:八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不再發(fā)生作用,只取第七識中法執(zhí)所知障為其所依。這所知障是現(xiàn)行而不是種子,不然的話,煩惱障的種子也應當存在。法執(zhí)和末那識一起,對于二乘等來說,雖然稱為不染,對于各位菩薩來說也稱為染,因為障礙他們的智慧。由此可稱為有覆無記,對于聲聞、緣覺二乘人等來說,稱為無覆,因為不障礙他們的智慧。
末那識屬于異熟生,因為它永遠從異熟識而生,所以稱為異熟生,不是異熟果,因為異熟生與無記之名相通。就像增上緣一樣,不屬于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的都屬于增上緣。有四種無記:異熟無記、威儀無記、工巧無記、變化無記。三無記不攝者皆此異熟無記所攝。
我們怎么知道這第七識離眼等六識另有自體呢?通過圣人教誨和佛教邏輯而知。佛世尊在《解深密經(jīng)》和《楞伽經(jīng)》中多處講到心、意、識三種不同的含意。積集種子生起現(xiàn)行的是心,即第八識阿賴耶識。起思慮作用的是末那識,起了別作用的是前六識,這是三類識的不同含意。這三種含意雖然通八個識,但隨順殊勝作用而顯示第八識稱為心,因為它為一切現(xiàn)行所熏習,形成種子,積集起來,又產(chǎn)生一切事物。第七識稱為意,即末那識,因為它緣阿賴耶識等,永恒思慮,妄執(zhí)阿賴耶識為我。其余六識稱為識,因為它們對六種不同的外境起了別作用,粗顯易知,有變動,有間斷。如《入楞伽經(jīng)》的頌文這樣說:“藏識稱為心,思量特性稱為意,能夠?qū)ν饩称鹆藙e作用的稱為識。”
而且,大乘經(jīng)《入楞伽經(jīng)》和《佛地經(jīng)》多處特別講到有第七識,所以肯定有末那識。各種大乘經(jīng)都是至教量,前邊已經(jīng)詳細講過了,這里不用重復。
《解說經(jīng)》中也特別講到有這第七識末那識,如其頌文說:“這染污的末那識永遠與各種煩惱同生同滅,一旦它從諸惑解脫出來,不僅現(xiàn)在沒有,過去、未來都沒有。”
《解脫經(jīng)》自己對此頌文是這樣解釋的:“染污的末那識自無始以來,永遠與四煩惱同生滅,這就是我見、我愛、我慢、我癡。對治道產(chǎn)生并斷除煩惱以后,這末那識就從煩惱中解脫出來了。此時,這末那識相應的煩惱,不僅現(xiàn)在沒有,過去、未來也沒有,因為過去、未來沒有自性。”像這樣的教誨,各部大乘經(jīng)典都有,但恐繁瑣,這里不再贅述。
前面已經(jīng)引證圣人的教誨,現(xiàn)在應當說明有第七識的基本理論和邏輯推理!毒壠鸾(jīng)》說:不共無明微細,并與末那識相應,永恒不斷地產(chǎn)生現(xiàn)行,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如果沒有第七末那識,那種不共無明就不應當有。各凡夫之心于善、惡、無記之時,常起迷無我理的不共無明,遮覆真如,障礙圣人的慧眼。如《攝大乘論本》卷上的頌說:“無分別智對于諸法真理應當生起悟解,但有一法常對此起阻礙作用,恒行于善、惡、無記之性,這就是不共無明。”
所以佛經(jīng)說凡夫永遠處于無明長夜之中,盲其慧眼,惛昧醉亂,恒自纏心,不曾覺醒。如果認為在凡夫位有暫時不起的不共無明時,便與佛經(jīng)說的意思相違背。認為在凡夫位,迷理的無明有的變?yōu)楝F(xiàn)行,有的不變?yōu)楝F(xiàn)行,這在道理上講不通。如果認為這種無明依六識身,這都不能成立,因為六識有間斷,這種無明永恒染污。如果允許有第七識末那識,就沒有這種過失了。
小乘佛教徒問:染意末那識永遠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與之共起的無明為什么稱為不共呢?
初師認為:我見、我慢、我愛不是根本煩惱,說不共有什么過失呢?二師認為:初師所說,于教于理皆相違背,因為純隨煩惱中不包括我見、我慢、我愛三種。這三種或者屬于六根本煩惱、或者屬于十根本煩惱。佛教的論典多處說到染污的末那永遠與四煩惱相應。應當說四煩惱中無明是癡主,雖然三惑俱起,也稱為不共,因為自無始以來,它們永恒內(nèi)執(zhí)惛迷,不曾省察,愚癡增盛。
外人問:我見、我慢、我愛不為主,應當稱為相應,若許為主,應當稱為不共。
論主回答說:我見等三為主時,也可以稱為不共,如無明為主時一樣,稱為不共并無過失。
三師認為:這種無明稱為不共,就像十八不共佛法一樣,只第七識末那識有。前師詰難說:如果是這樣的話,其余的識與一切煩惱相應,末那識中沒有,應當稱為不共。
論主回答說:依殊勝之義而立不共之名,并不是他識有此識無都稱為不共。與第七識相應的無明永遠障礙認識真如的智慧,像這樣的殊勝作用,其他識沒有,只有末那識有,所以稱為不共。
前師問:既然是這樣,與此識相應的我見、我慢、我愛也應當稱為不共。
論主回答說:無明是主,只有它才得不共之名;蛘咴试S其余三惑也稱為不共,因為這是對其余識相應的愚癡而言,所以稱為無明。不共無明共有二種:一是恒行不共,只第七識有,其他識沒有;二獨行不共,第七識沒有。所以《瑜伽師地論》說:“無明有二種:若與貪等俱起,稱為相應無明;不與貪等俱起,稱為獨行無明。”主獨行無明只有見道所斷,如《緣起初勝法門經(jīng)》說:入見道的圣者有學已經(jīng)永遠斷除不共無明,所以不再造新業(yè)。非主獨行是見道斷,也通修道斷,因為忿等十種小隨煩惱皆通見道所斷。恒行不共無明,小乘佛教部派沒有,唯大乘有。獨行不共無明大乘和小乘都有。
佛經(jīng)說:以眼根和色境為條件產(chǎn)生眼識,……乃至于以意根和法境為條件產(chǎn)生意識。如果沒有第七識,就不會有前六識,就像前五識一定要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一樣。第六意識既然是六識之一,從道理上來講應當承認有這樣的所依。如果沒有第七識,哪會有第六識的所依呢?
上座部救說:胸中色物為其意根。
論主反駁說:不能說色為意識的所依,因為意并不是色,意識應當像前五識一樣,沒有憶念和計度的區(qū)別。也不能說五識沒有所依,五識與五根同時發(fā)揮作用,如芽與種子、影與形必定同時一樣。又,既然五識與五根必定同緣一境,如心法、心所法必定同時一樣。由此道理,大乘和小乘共同承認的意識,就如眼識等一樣,肯定有不共所依,不像第八識那樣是共依,以顯示意識自己的名字于意根處。在十二處中意處所攝,不像上座部所說的胸中色物以為意根,那是法處。不像次第滅意為等無間緣,是增上緣生的俱有所依,因為意識是大、小乘共同承認的六識中的一識,也有它不共俱生的所依。
佛經(jīng)又說:思量稱為意。如果沒有第七識,思量之意就不應當有。
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救說:思量之意是過去的心。
論主反駁說:如果意識出現(xiàn)在面前時,等無間意已經(jīng)滅除,過去之心已經(jīng)不存在了。從道理上來講,過去、未來都是不存在的,意的思量作用肯定不能成立。既然如此,怎么能稱為意呢?像經(jīng)量部所說的那樣過去無體假說作用,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沒有真正的思量,假說作用依何而立呢?
經(jīng)量部或說一切有部救說:過去的意于現(xiàn)在時曾有思量,所以過去稱為意。
論主詰難說:過去起思量作用稱為意,現(xiàn)在了別稱為識,識怎么能稱為意呢?由此可知,有一個不同于六識的第七識末那識,永恒起思慮作用,它的真正名字稱為意。意有二義:一思量義,二依止義。過去唯依止義。末那識已經(jīng)滅除了過去依止此識所假立的意名。
佛經(jīng)又說:如果沒有染意末那識,無想定和滅盡定就沒有區(qū)別了。因為這兩種禪定都滅除了六識及其心所,這兩種禪定滅除的心法、心所法體數(shù)沒有區(qū)別,都是二十二種。如果不是染污意在無想定中有,在滅盡定中無,這兩種禪定還有什么區(qū)別呢?如果說這兩種禪定在加行、三界、九地、依身等方面有差別的話,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這些差別之因都是由于第七識末那識的緣故。如果沒有末那識,這些差別之因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肯定應當有區(qū)別于前六識的第七識末那識。
佛經(jīng)又說:無想天的有情眾生,從生到死的一期生命中,前六識的心法和心所法都已經(jīng)伏滅。倘若認為無想天的有情眾生沒有末那識。他們應當是沒有染污現(xiàn)行。他們長時間內(nèi)沒有六轉(zhuǎn)識,如果沒有末那識,就沒有我執(zhí)。也不是其他地方有系縛,一期生命中都沒有我執(zhí)。他們沒有我執(zhí),就應當像涅槃一樣,不是賢人和圣人所厭惡的境界。
說一切有部等小乘佛教救說:初生之位和以后命終時都有心起,因有我執(zhí),所以這種意見沒有上述過失。
論主詰難說:中間長時沒有我執(zhí),故有過失。
除經(jīng)量部以外的小乘佛教部派救說:因為過去和未來有我執(zhí),所以沒這種過失。
論主詰難說:你們承認過去和未來有我執(zhí),而不承認現(xiàn)在常有我執(zhí),這就有過失。
小乘佛教救說:過去世和未來世雖然是現(xiàn)在沒有,但有不相應行法的“得”,由于這種“得”在現(xiàn)在,所以有現(xiàn)在的我執(zhí)。
論主詰難說:所得的過去世和未來世是無,能得之“得”也是沒有的。因為能得非有,所以不成我執(zhí)。
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和化地部救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行法,此位成就,故成我執(zhí)。
論主詰難說:關(guān)于不相應行法,前面已經(jīng)否定。
經(jīng)量部救說:雖然沒有現(xiàn)行,但有種子,這就稱為我執(zhí)。
論主破斥說:因為你們不承認有藏識,這就沒有熏習,哪里來的種子呢?
經(jīng)量部救說:我們承認的色法和心法都受熏習,既有色根,就有種子。
論主破斥說:除藏識之外的余法受熏問題,前邊已經(jīng)講過了,這不合乎道理。所以應當有區(qū)別于前六識的染污意末那識存在于無想天,永恒生起我執(zhí)。出定之后仍然沉淪于生死,生起各種煩惱,所以大乘和小乘的賢人和圣人都很厭惡無想天的果報。
佛經(jīng)又說:凡夫于善、惡、無記心時永遠有我執(zhí),如果沒有第七識末那識,就不應當有我執(zhí)。凡夫于善、惡、無記三性心時,雖然對外生起各種行為,但對內(nèi)妄執(zhí)有我。由于有我執(zhí),使眼、耳、鼻、舌、身、意六識所生起的布施等不能亡相,總想我能布施、我能持戒等。所以《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說:染污末那識為其他識所依止,當它還沒有滅除的時候,境相系縛心,使之得不到解脫。末那識滅除以后,相縛才能得到解脫。
所謂“相縛”,意思是說:不知道境相是因緣和合而生,是假有,就像夢幻、陽焰等一樣。能緣是見分,各位心法和心所法是境的相分,由于不懂得這種道理而使心受到束縛,得不到自在,因相分縛心,所以稱為相縛。依據(jù)這種意思,《阿毗達磨經(jīng)》的偈頌這樣說:這樣的染污意末那識被其他的識所依止,這種末那識還沒有滅除的時候,識的系縛終究得不到解脫。”
而且,善心和無覆無記心時,如果沒有我執(zhí),就不應當有煩惱,因為在自類相續(xù)中,前六識的煩惱與善性、無覆無記性不能同時生起。從這種道理來看,過去和未來的煩惱就不存在。并不是由于其他人的迷惑而成有漏,恰如不能由于他人的解脫而成無漏一樣。
又,不能像大眾部所說的那樣,另有隨眠是不相應行所攝,當這隨眠現(xiàn)行相續(xù)生起的時候,使善、無覆無記形成有漏法,因為大乘和小乘都認為這種隨眠不是實有。也不能像經(jīng)量部所說的那樣,從有漏種子產(chǎn)生善性和無覆無記性,所以成為有漏,因為那善法種子原先并沒有構(gòu)成有漏的內(nèi)因。并不是由有漏種子使彼善法成為有漏的。也不是在有學無漏心中的無漏種子也有有漏種子隨逐。雖然由煩惱引發(fā)布施等善,但布施等善業(yè)與煩惱染法并不同時俱起,所以煩惱不是有漏善業(yè)的正因,只是傍因,因為有漏之說表明與漏俱起。而且,無記業(yè)不是由煩惱所引發(fā),無記業(yè)又怎能形成有漏呢?然而,各種有漏必須與自身的現(xiàn)行煩惱同時生同時滅,二者之間互相資益,這樣才能成為有漏。由此現(xiàn)行熏習而成的有漏法種子,以后生起現(xiàn)行,這就構(gòu)成有漏的意思。
既然凡夫如此,有學也是這樣,末那識沒有滅除以前有煩惱相應。無學有漏雖然不與漏(煩惱)俱起,但因為原先的有漏種子生起,所以成為有漏,這并不違背佛教道理。因為有末那識永恒生起我執(zhí),使善、無記性之法形成有漏之義。如果沒有末那識,肯定沒有這種有漏,由此可知有區(qū)別于六識的末那識。
證明有末那識的理由很多,隨順《攝大乘論》,大概有六種,各位有智慧者應當隨順信仰學習。然而有的佛經(jīng)說只有六識。應當知道,這是隨順小根器者因人施教之理,或者隨順所依六根而說有六識,但識的種類實際上是有八種。
這就講完了第二能變,第三能變的相狀如何呢?
《唯識三十頌》說:“然后是第三能變,差別共有六種,其特點是了別外境,其性質(zhì)包括善性、惡性和無記性。”
論說:講完末那識以后,應講了別外境的能變識相,這種識的差別共有六種,因隨順六根六境而有不同的種類,所以稱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因隨順六根而立其名,具有五種含義,這就是依于根,根之所發(fā),屬于彼根,助于彼根,如于根。雖然六識都依末那識發(fā)揮作用,但只有第六識依第七不共意根而立意識之名,如前五識身,各依它們不共的五根而得名,這就沒有相互混濫不清的過失;蛘哒f只有第六識依意根,所以稱為意識。前六識都因所依而得其名,心(阿賴耶識)、意(末那識)并非如此。前六識或者稱為色識、聲識、香識、味識、觸識、法識,隨順所緣外境而立識名,這是順通識的意思,這就是隨順對于六種外境的了別功能而立識名。
色識等前五識只了別色等五種外境,法識能夠了別一切事物;蛘哒f因為第六識能夠了別法,所以只有它才得法識之名。所以六識之名不會相混。這后一種情況,是隨順所緣外境而立六識之名,是依五色根還未自在的情況而說。如果得自在,六根互用,一根所發(fā)之識能緣一切外境,只要隨順所依之根,就不會犯相混的過失!洞蟪饲f嚴經(jīng)論》說:佛的五根每一根都能緣五境,是暫且依據(jù)粗顯和同類外境而說!斗鸬亟(jīng)》說:成所作智能夠決擇各個有情的心行差別,而起不可思議的身、口、意三業(yè),又能作四記等。如果每個根不是普遍之緣,就不會有這樣的功能。然而六轉(zhuǎn)識的所依所緣都是粗顯易知,大乘和小乘都承認,所以本頌都略而不說。前邊已經(jīng)講了所依的意思,現(xiàn)在應當講所緣境的意思。
《唯識三十頌》所說的“了境為性相”,說明了前六識的自性和行相。前六識以了別外境為其自性,又以了別外境為其行相。這又解釋了心、意、識中識的別名,因為能了別外境的是識。如佛經(jīng)所說,眼識如何呢?它依眼根并了別各種顏色。……乃至于意識如何呢?它依意根并了別各種法。彼經(jīng)所說諸所依中,只就六識不共所依之根而言。未轉(zhuǎn)依位的見分所了別的不同于自證分。與其余識共有的分別依、染凈依、根本依,第四卷已經(jīng)講過了。其余的了別作用,如果是自證分,第二卷已經(jīng)講過了,如果是自在五識見分境,本卷前邊已經(jīng)講過了。
前六轉(zhuǎn)識屬于什么性質(zhì)呢?屬于善、惡、俱非三性,“俱非”就是無記,因為既不是善,又不是惡,所以稱為“俱非”。能為今世和前世、來世順益,所以稱為善。人和天神的歡樂果報雖然今世能為順益,并不順益于前世和來世,所以稱為不善。能違損于今世和來世,所以稱為惡。惡趣的痛苦果報,雖然違損于今世,但并不違損于來世,所以不能稱為惡。既不是善,又不是惡,既不是順益,又不是違損,所以稱為無記。這六轉(zhuǎn)識如果與信等十一位善心所相應,這就屬于善性。如果與無慚等十位心所法相應,這就屬于惡性。如果既不與信等相應,又不與無慚等相應,這就屬于無記性。
有人認為:前六識的善、惡、無記三性不能同時俱起,因與外境互相違逆。前五識生起的時候,必須由意識導引,五識才能與意識俱生,才能同緣一境,才成善性或染性。如果允許前五識三性并存,就應當允許一念心中通三性,這不合道理,所以前五識肯定不能三性并存!惰べ煹卣摗返日f:一剎那間藏識與轉(zhuǎn)識相應,三性同時生起。這是依多念而說,如《瑜伽師地論》所說的“一心”并不是一次生和一次滅,所以上述理論和《瑜伽師地論》講的并不矛盾。
護法認為:前六識可以三性并存,當率爾心和等流心時,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地容許同時生起,前五識與第六意識雖然肯定同時生起,但善、惡、無記三性肯定并不相同,前述詰難在此不能成立。所以《瑜伽師地論》說:當一個人修定的時候,聽到某一種聲音,與定相應的第六意識同時發(fā)揮作用,其余的耳識也就生起了。并不是只有與那種禪定相應的意識才聽取這種聲音。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耳識不領(lǐng)受這種聲音,就不應當為此聲而出定。并不是聽聲時就出定,聽到聲音以后,如果意識希望出定,這才出定。在修禪定的時候,耳識率爾聞聲,從道理上來說這是惡。《瑜伽師地論》說:率爾等五心中,前三心(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肯定是無記性,這是就未轉(zhuǎn)依位的五識而說,轉(zhuǎn)依以后只能是善性。由此可證,五俱意識不一定與前五識的善等三性相同。《顯揚圣教論》卷十九、《雜集論》卷七等多處都只是說五俱意識也緣五境,但沒說五俱意識與五識同性!洞蟪税⑴_磨雜集論》說:當修等引定的時候沒有五識,這是依多分而說。如果與意識俱起的五識中具有善、惡、無記三性,意識隨順它特別注意的一識與之性同,沒有特別注意的識就是無記性。所以前六轉(zhuǎn)識善、惡、無記三性可以同時具有。
達到解脫自在的佛位以后,前六識只屬善性,因為佛色、佛心等都屬道諦,此時已經(jīng)永遠滅除了戲論種子。
前六識與幾位心所法相應呢?
《唯識三十頌》說:前六識的心所法有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和不定,與苦、樂、舍三受相應。”
論說:這六轉(zhuǎn)識與六位心所法相應,即遍行等。因為永遠依心識而生起,與心相應,并系屬于心,所以稱為心所。就像屬于我的東西稱為我所一樣。心對于所緣的對象只取其總相,心所對于所緣的對象也取其別相,因協(xié)助心完成它的緣境作用而稱為心所。就像畫人物像的師資,先由師父做模后由弟子填彩一樣。所以《瑜伽師地論》說:心識能夠了別外境的總相,作意了別心識所未了別之相,這就是諸心所所緣取的別相。觸能了別一種外境的可意等相,受能了別樂等感受,想能了別作為言說之因的想法,思能了別產(chǎn)生正確行為等的因相,所以作意等稱為心所法。這表明心所也能緣取事物的總相。
《辯中邊論》又說:欲也能了別事物的可樂事相,勝解也能了別事物的決定之相,念也能了別自己曾經(jīng)經(jīng)歷并已熟悉的事物之相,定和慧也能了別事物的得、失等相。由于前述作意等十位心所法緣取總相和別相,于境起善十一、染二十六和不定四等。諸心所法都對所緣對象也緣取別相。
雖然諸心所法都稱稱心所法,名義沒有區(qū)別,但有不同的六位心所法,即遍行五,別境也是五,善有十一,根本煩惱有六種,隨煩惱有二十種,不定有四種。這六位心所法總共有五十一種。五種遍行于一切心中皆可得,五種別境只有緣取特定境界時才能生起,十一種善心所只能生起于善心。體性根本能生諸惑,即貪等六根本煩惱。二十種隨煩惱只是六根本煩惱的等流,意幫與根煩惱同類,并由根本煩惱所引發(fā)。四種不定于善、染、無記之心不定。
然而《瑜伽師地論》卷三把六位心所法合并為五種,因為根本煩惱和隨煩惱都是染性,合為一種。又以四個一切辨五位之別,即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五位心所法中,遍行具四個一切,別境只有最初二個:一切性、一切地。善只有一個,即一切地。染心所四個一切都沒有。不定只有一個,即一切性。這就是五位心所的不同。
這六種轉(zhuǎn)識容易變化間斷,因其永恒不定,所以都很容易與苦、樂、舍三受相應,都能領(lǐng)受順境、違境、非順非違之境。領(lǐng)受順境使身心感到舒適喜悅,此稱樂受。領(lǐng)受違境,使身心受到逼迫,此稱苦受。領(lǐng)受非順非違之境,使身心既不感到舒適喜悅,又不感到逼迫,此稱不苦不樂的舍受。
像這樣的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的舍受或者各分為二種:一者與前五識相應,稱為身受,因其特別依靠身的緣故;二者與意識相應,稱為心受,因其特別依靠心的緣故。而且,這三受又都通有漏和無漏,因為苦受也是由無漏引起的緣故;蛘吒鞣譃槿N:見道所斷、修道所斷和非所斷。又可以分為有學、無學、非有學非無學三種;蛘呖偣卜譃樗姆N,即善受、惡受、有覆無記受、無覆無記受。
安慧認為:三受可以各分為上述四種,因為在五識中有俱起的任運貪、癡,第六意識在純苦趣中任運生起的煩惱,是不發(fā)業(yè)的,是無記性。它們都可以與苦根相應!惰べ煹卣摗肺迨耪f:“俱生煩惱一定要與苦、樂、舍三受現(xiàn)行俱起。各種任運而生的一切煩惱,假若是遍通一切識身,就普遍與一切識所有的苦、樂、舍一切根相應。假定不遍通一切識身而只與第六意地相應者,就只與第六意地所有的苦、樂、舍一切根相應。”《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說:“如果欲界系的煩惱,假定是任運而自然的生起,并引起各種罪惡行為,這就屬于不善。其余的不引發(fā)惡行及色、無色界任運而起的煩惱,都是有覆無記。”
由此可知,苦、樂、舍三受,都容許分為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四性;蛘邔⑷芸偟姆譃槲宸N,即苦、樂、憂、喜、舍,三受中的苦、樂二受可以各分為二種,因為所緣外境有逼迫身心和適悅身心之相的區(qū)別。因為在五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是無分別的,所以稱為苦、樂二受。因為在意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是有分別的,所以稱為憂、喜二受。在五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極其粗重,所以稱為苦、樂二受。在意識上所感受的逼迫與適悅,都是極其輕微的,所以稱為憂、喜二受。像這樣的“極其粗重”和“極其微細”是有差別的,所以要分別說明它們的感受。不苦不樂的舍受所以不分為二種,因為它既不是逼迫,又不是適悅,其相沒有不同,所以沒有區(qū)別,其性等同。
各種與五識相應的適悅感受,永遠稱為樂受。與意識相應的感受,如果是在欲界與初禪、二禪的近分定中,這就稱為喜,因為它只是適悅身心。與意識相應的感受,如果是在初禪和二禪的根本定中,就稱為樂受和喜受,因為它適悅身心的緣故。如果是在第三靜慮的近分及根本定中,稱為樂受,因為第三靜慮的安靜狀態(tài),特別深重于前面所有的靜慮,于中喜樂都無分別。與五識相應的各種逼迫感受永遠稱為苦。
有人認為:與意識相應的只是憂,因其逼迫心的緣故,因為諸圣人之教都說音戚受稱為憂根的緣故。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說:“生于地獄中各種有情眾生,他門的第八異熟識在最初受生以后,更無間隔的有前六識異熟生,苦憂相續(xù)。”該論卷五十五又說:“地獄中的有情眾生,其尋、伺二位心所法與憂相應,一部分餓鬼趣和傍生趣與之相同。”由此可知,第六意地所感地獄最嚴重的感受尚且不稱為苦,而稱為憂,更何況其余的輕微逼迫呢?
護法等論師認為:意地中的苦根區(qū)分為二種:憂和苦。在人界和天界永遠稱為憂,因為這不是重逼。在傍生界和鬼界稱為憂和苦。因為容有喜、樂夾雜其間的雜受較輕,所以稱為憂,純受較重,此稱為苦。在地獄中只能稱為苦,因為這是純受,是重逼,純受苦的逼迫,毫無分別。《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九說:“不管怎樣產(chǎn)生的煩惱,都與苦、樂、舍三受現(xiàn)行相應。”對這個問題的詳細解釋如前所說。該論卷五十八又說與生俱來的薩迦耶見只是無記性,應當知道那邊執(zhí)見也是這樣。這俱生苦受亦不屬于憂根,因為《瑜伽師地論》說憂根不是無記性。地獄中有情眾生的諸根,“余三”肯定不能成就現(xiàn)行,純苦的鬼界、傍生界也是這樣。“余三”肯定是樂根、喜根、憂根,因為肯定有七、八二識相續(xù)不斷,而成現(xiàn)行舍受。
前師反問說:與六識相應的外來舍受肯定不能成就現(xiàn)行嗎?
護法等論師回答說:你怎么知道那論文只是講的外來舍受呢?你不應當說肯定能夠成就意根,因為六客識有時沒有。不應當認為《瑜伽師地論》只是講的受中客受,意中通說主識第八識,沒有另外的理由作這樣的論說。而且,縱使該論像你所認為的那樣是依客受而說,如何說地獄定成八根呢?如果認為因為五識不相續(xù),所以一定要說憂根為第八根。死生悶絕時怎么會有憂根呢?如果你認為苦根為第八根,也像前述一樣進行破斥。如果以男根或女根為第八根,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地獄眾生男形女形不定,他們是由惡業(yè)招感,可以無形。因為地獄眾生由惡業(yè)招感,使五根都永遠受苦,所以肯定有眼等五根。你一定要說有男根或女根,這對受苦來說有什么用途呢?并不是在無間大地獄中的受苦眾生有希求淫欲之事。由此可見,第八根肯定是舍根,因為第七、八二識與舍根相應。就像在極樂地的意識之喜悅稱為樂一樣,這里沒有喜根。所以在極苦處意識受到逼迫而稱為苦,這里沒有憂根。所以前面所說的“余三”肯定是憂根、喜根、樂根。
世親的《攝大乘論釋》說在地獄受苦的眾生有等流樂。應當知道,這是依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而說。若依大乘,就應當是傍生趣和餓鬼趣的雜受處沒有異熟樂,因為這是純粹受苦的處所!秾Ψā肪砥叩人f的意戚楚感稱為憂根,這是依人天趣之全部和鬼、畜趣少分而說,或者隨順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而說,這和《瑜伽師地論》所說并無矛盾。
《瑜伽師地論》說:“墮生地獄的各類有情眾生異熟識沒有間斷,其異熟果苦、憂相續(xù)不斷。”又說:“地獄眾生尋、伺與憂相應。”鬼趣的一部分和傍生趣也是這樣。或是隨轉(zhuǎn)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教理方便法門而說,與本論所說并無相違之過。而且,地獄等苦根與意識相應,與其余的雜受處和人天中的憂根相類似,并使意識受逼迫,所說苦根為憂,并不是真正的憂受,而是假說為憂。地獄苦根能損眾生之身心,雖然屬于苦根,但也稱為憂。就像在近分定中的喜受一樣,因有益于身心的緣故,雖然是喜根,但也稱為樂!讹@揚圣教論》卷二、卷五十七和《對法》卷七等都說明了這個意思。初禪之前肯定沒有樂根,《顯揚圣教論》卷五十七說只有十一根。由此應當知道,意地戚楚感受在純粹受苦的處所也屬于苦根。像這樣的圣人教誨,差別是多方面的,如三受、五受、有報、無報、界地系、何地斷等。但恐繁不述。
有人認為:六識不能與三受相應,因為三受顯現(xiàn)出來,彼此互相違背。五俱意識和五識所緣相同,如果是五識與三受相應,意識也應當是這樣。這就違背了佛教的正確理論,所以六識肯定不與三受相應。《瑜伽師地論》等說:藏識一時與前六轉(zhuǎn)識相應,三受俱起,這是依多念而說,如說“一心”并不表示一次生一次滅,而是多次生多次滅。所以這種理論與《瑜伽師地論》所說并不矛盾。
護法認為:六識可以與三受相應,因為它們可以同時接受順境、違境和中境,第六意識不一定與五識的感受相同。當它們特別注意一種外境時,就生起一種感受,當它沒有特別注意一種外境時,便生起舍受,所以六識可以與三受相應。
得自在佛果位以后,只有樂受、喜受、舍受,因為諸佛都已經(jīng)斷除了引起憂、苦之因。
前邊已經(jīng)簡略標明六位心所,現(xiàn)在應當詳細說明它們的特性。最初兩位心所法的特性如何呢?
《唯識三十頌》說:“第一位心所法是遍行,包括觸、作意、受、想、思五種。第二位心所法是別境,包括欲、勝解、念、定、慧,五種別境的所緣各不相同。”
論說:六位心所中的第一位遍行心所,即觸等五種,前第三卷講第八識的時候,已經(jīng)詳細解釋過了。我們?nèi)绾沃肋@些遍行心所的特性呢?我們用佛的教誨和正確理論作為認識的標準。這里所說的佛的教誨,如《起盡經(jīng)》所說:“以眼根和色塵為條件產(chǎn)生眼識,根、境、識三位和合產(chǎn)生觸,與觸同時生起的有受、想、思。”由此可知,觸、受、想、思四位心所是第一位遍行心所法。
《象跡喻經(jīng)》說:“如果眼根不被破壞,色塵外境出現(xiàn)在面前,作意生起,這才能夠產(chǎn)生眼識。”《起盡經(jīng)》又說:“在那里生起作意,就在那里生起了別作用。在那里生起了別作用,就在那里生起作意,所以作意與了別永遠和合在一起。”由此可見,作意也是遍行心所法。像這樣的圣人教誨,確實不只一部佛經(jīng)。從理論上來講,識的生起必須有根、境、識三位和合,這肯定要產(chǎn)生觸,并由觸而有三和。如果沒有觸,心法和心所法就不應當和合在一起共觸一境。所以觸肯定是遍行。
作意之性能夠警心,使心所趣向自境。如果沒有作意,心識就不應當生起。受能領(lǐng)納順境、違境、中境,使心生起樂、苦、舍相。心不生起的時候,就不會有三受中的任何一受。想能決定特定外境,如大小、顏色、部分、整體等。當心生起的時候,如果沒有想,就不能緣取外境的分齊相。思使心成為產(chǎn)生行為的正因、邪因等相,由此形成善、惡、無記三性之業(yè),在沒有心識生起的地方,沒有三性中的任何一思,所以只要心識生起肯定有思。由此可見,觸等五位心所法,當心法生起的時候肯定是存在的,所以稱為遍行。其他的心所法不是遍行,其義我們將作適當解釋。
然后講別境,即欲、勝解、念、定、慧。所緣外境大部分不同,所以在六位心所法中放在第二位解釋。什么是欲呢?對于可享樂的外境生起希望之性,并辛勤追求。
有人認為:可享樂的外境就是使人歡欣的外境,對于使人歡欣的外境想見、想聽等,對此懷有希望。
外人問:對于所厭惡的外境,末得者希望不得,已得者希望別離,這不是欲是什么呢?
論主回答說:當人們只追求不與所厭惡的外境相合或別離之時,人們只追求令人歡欣外境本身,并不追求所厭惡的外境。所以對于人們所厭惡的外境和中境向來無欲,對于令人歡欣的外境如果不生起希望之心,也不會有欲心所生起。
第二師認為:所樂者即所求之境,隨境體性可欣可厭,對于可欣事未得望合,已得愿不離。對于所厭之事,未得愿不得,已得愿別離等,因有希望,所以有欲。對于中容外境向來無欲,對于所緣欣、厭外境如果不生起希求,也不會有欲心所生起。
第三師認為:所樂境就是欲觀境,對一切想觀察和經(jīng)受的事物,都是因為有希望。如果是不想觀察和經(jīng)受的事物,隨順外境,隨意緣取,就都沒有欲心所。由此可見,欲不是遍行心所。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說:因為有希望緣取外境之力,諸心法和心所法才能緣取所緣的對象,所以佛經(jīng)說欲是萬物之本。
論主回答說:這種說法不對。心等緣取外境是由于作意,因為諸圣人之教都說作意出現(xiàn)在面前,能夠生起識,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說過能夠由欲產(chǎn)生心法和心所法。如果說愛為萬物之本,怎能說心法和心所法皆由愛而生呢?所以前文所說的“欲為諸法本”,是說欲所生起的一切行為,或者說正確的欲望能夠引發(fā)正確的努力,由此協(xié)助成就一切好事,所以《顯揚圣教論》等說:欲是產(chǎn)生辛勤努力的基礎。
什么是勝解呢?是對確立外境起判斷作用,不可動搖。意思是說:由于錯誤、正確的說教和理論,對于所緣取的外境經(jīng)過深思熟慮以后再作判斷,不被外來的不同因素所動搖。所以于猶豫不決的外境都沒有勝解,沒經(jīng)過深思熟慮而作決定之心也沒有勝解。由此可見,勝解不屬于遍行心所。
說一切有部認為:心等緣取自己的外境時沒有阻礙,都有勝解。
論主反駁說:這種意見不合道理,為什么呢?你們所說的“無拘礙”有能不礙和所不礙二種。能不礙是除心法、心所法以外的所有事物,它們都不阻礙心法和心所法的生起,所以“能不礙”就是除心法、心所法以外的一切事物,它們都不能成為你們所說的勝解。“所不礙”就是心法和心所法本身,并不指任何一種心法或心所法,所以也不能成為你們所說的勝解。如果說一切有部救說:由于勝解,心法、心所法的生起都不受阻。論主就會這樣反駁:心法和心所法生起的強盛原因,都是由于根和作意,和勝解有什么關(guān)系呢?如果說一切有部救說:根和作意的生起,是由于勝解,而不是由于它們本身。論主就會這樣反駁:如果說根和作意的生起是由于勝解,勝解的生起又由于其他,這就要犯無窮的過失。
什么是念呢?對于自己所經(jīng)受的事情明記而不忘懷,是禪定所依的基礎。意思是說:對于自己所經(jīng)受的事物,一再記憶,使之不忘,并能引生禪定。對于未曾經(jīng)受的事物不起任何憶念。假設說對于自己所經(jīng)受的外境不能明記,念也不會產(chǎn)生,所以念肯定不屬于遍行。
說一切有部認為:當心識生起的時候,肯定有念與之俱起,因為此念能夠成為后時憶念之因。
論主反駁說:這種說法不合道理,因為不能說后有癡、信等,前邊也有,就說它們是遍行。因為以前的心法、心所法緣取外境,已熏功能在本識中,足為后時有憶念之因,不須前為后因。或者憑于想心的勢力強盛,足為后時憶念之因,不需要今念引后念生。
什么叫定呢?對于所觀外境,使心專注而不散亂,是智慧所依靠的基礎。意思是說:當注意有功德、有過失、中容外境時,由于定的力量使心專注而不散亂。依靠定,心便明凈,便有無漏智產(chǎn)生。這里所說的“心專注”是說我們的一念心想住在什么境界上,就能夠住在什么境界上,并不是專注一境。否則,見道以十六心觀各個真理時,前后之境就會有區(qū)別,隨時都會出現(xiàn)變化,就不應當有平等持心的三昧。當散亂心不專注時,就不會有禪定生起,所以定不是遍行。
正理師認為:散亂心位也有定生起,其相微細隱蔽難知,但應當說是實有。正理師救說:定能使心等和合在一起,共同趣向一境,心起皆有,所以是遍行。
論主反駁說: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這是觸的作用。如果你們說這種禪定使剎那頃心不改變所緣的對象,所以屬于遍行,這在道理上也講不通,因為一剎那之心對于自己所緣的對象沒有改變的意思。如果你們說由定之心緣取所緣外境,所以屬于遍行,這也不合道理,因為作意使心緣取所緣的對象,并非定力。
經(jīng)量部論師說:這種禪定本體就是心,因為佛經(jīng)把定學稱為心學,靜慮支中說為心一境性。
論主破斥說:此說非理。心學是說定依攝于心,使心住于一境,所以稱為心,并不是其體就是心,定屬于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就像念、慧等一樣,定并不等心。
什么是慧呢?對于所經(jīng)受的外境進行區(qū)別,其作用是斷除疑惑。對于所經(jīng)受的外境是有德、有失,還是中容?皆由慧推敲決定。對于沒有經(jīng)受過的外境和愚昧心中都沒有區(qū)別作用,所以慧不屬于遍行。
說一切有部認為:對于沒有經(jīng)受過的外境和愚昧心中也有慧起,但其相微細隱蔽難知。
論主反駁說:一般人不知道有慧,你們這些天愛怎知道呢?
說一切有部救說:因為一身、六足論說慧屬于大地法,而小乘的大地法相當于大乘的遍行。
論主破斥說:你們所信仰的一身、六足論互相矛盾,你們怎么能夠把它們作為認識事物的標準呢?佛經(jīng)說只有觸等五種是遍行,并沒有說過遍行有十種(說一切有部的大地法有十種),不應當固執(zhí)己見。然而欲等五種并不是觸等五種,如信、貪等一樣,肯定不屬于遍行。
安慧認為:欲、勝解、念、定、慧這五種別境肯定要互相資助,當一個生起時,其余的四個肯定要生起。
護法等認為:欲等五種別境可能俱起,也可能不俱起,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二所說的四個一切(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中,沒有后二種。又因為該論卷五十五說:這五種別境依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四境而生,所緣四境和能緣欲等五種別境肯定不能俱起。應當說:這五種別境或許有時只能生起一種,于所樂境只能生起欲,于決定境只能生起勝解,于曾習境只能生起念,于所觀境只能生起定。極其愚蠢者為了攝斂粗動散心,雖然專注系念所緣的對象如眉間等住心,但不能對此進行鑒別和判斷。人們都知道,他們只有定而無慧。
外人問:如果是這樣的話,此境為什么稱為所觀呢?“所觀”是慧的意思。
論主回答說:這種極其愚蠢者,于攝斂心加行位中,有很少的聽聞和思考,或者從老師那里聽到斂心之說,或者只從經(jīng)論看到斂心之說,但很少有所簡擇。此定所緣之境,從定前的加行位來說,稱為所觀境;蛘咭罁(jù)大部分行者而說,是定慧俱起的,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而起貪、嗔等,此時只有定而無慧。像這樣只有定而無慧的情況實在是太多了。
或者是于所觀境只有慧而無定,意謂掉舉多者不能專注一境,他們馳散其心,推求法相或復雜義理;蛟S有時生起兩種,于所樂、決定境中生起欲和勝解;蛘哂谒鶚、曾習境中生起欲和勝解,如是乃至于于所觀境中生起定和慧,總共有十個二;蛘哂袝r于四境生起三位心所法,于所樂、決定、曾習境中生起欲、勝解和念,如是乃至于于曾習、所觀境中生起念、定、慧,總共有十個三;蛘哂袝r于四境生起四種別境心所法、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生起欲、勝解、念、定,如是乃至于于決定、曾習、所觀境中生起勝解、念、定、慧,總共有五個四;蛘哂袝r于四境生起五種別境心所法,即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生起欲、勝解、念、定、慧五種別境心所法。像這樣的于四境生起欲等五種別境心所法,合前一一別起,乃至于生起五種別境心所法,總共有三十一句;蛘哂谟行奈晃宸N別境心所法都不生起,如當四境不出現(xiàn)在面前時,于散疑境等率爾心生起時,以及與藏識俱起時。像這種情況還有多種。
第七、八二識是不是與五位別境心所法俱起,要依據(jù)是否成佛而論,正如前邊所說。第六意識在各位都與五位別境心所法俱起,若在因位或五俱起,或一一別生;若在果位,一向定有,不管是轉(zhuǎn)依位或未轉(zhuǎn)依位,第六識永遠與五種別境心所法俱起。
有人認為:前五識部沒有這五種別境心所法,因為前五識緣已得之境,沒有希求,所以沒有欲。前五識不能深思熟慮并作出決定,所以沒有勝解。前五識永遠緣取新境,不緣過去境,所以沒有念。前五識自性散動,不能專注一境,所以沒有定。前五識不能進行推理和鑒別,所以沒有慧。
第二師認為:前五識可以有這五種別境心所法。前五識對于外境雖然沒有像第六識那樣的強烈欲望,但在第六識的導引下,對于樂境有微弱的希望,所以有欲。前五識對于外境雖然沒有強盛的深思和判斷,但有微弱模糊的印象,所以有勝解。前五識雖然不能清晰記憶過去所經(jīng)歷的事情,但可以微弱憶念外境,所以有念。前五識雖然不能像第六識那樣故意系念于一境,但有微弱的專注一境之義。因為不能有等引之定,所以說“自性散動”,但不能否認有等持之定,所以容許有定。前五識雖然對于所緣外境不能進行推理,但有微弱的鑒別之義,所以《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六說:眼通、耳通是與眼、耳二識相應的智慧。既然眼、耳二識有慧,所以其余的鼻、舌、身三識與前二識一樣,也有智慧,此說并無過失。在沒有得到解脫自在之前,這五種別境心所法或許是沒有,但得自在解脫佛位時,這五種別境心所法肯定是存在的。佛期望觀看各種外境,其欲并無減退,所以有欲。佛要判斷外境,恒常無滅,所以有勝解。佛憶念經(jīng)歷過的外境,并無減退,而且佛的前五識緣過去、現(xiàn)在、未來三世外境,所以有念。佛沒有不定之心,所以有定。因為佛的前五識都有成所作智,所以有慧。
這五種別境心所法與什么受相應呢?有人認為:欲與除憂苦二受以外的三受(喜、樂、舍)相應,因為逼迫法生憂受和苦受,欲緣人們所樂好的外境。其余的四種別境心所法(勝解、念、定、慧)與除苦受之外的四受(憂、喜、樂、舍)相應,因為前五識沒有對外境進行審思判斷的勝解等四種別境心所法。
第二師認為:一切別境心所法都與五受相應。為什么說憂受與欲相應呢?因為《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七說:憂根于無上法思慕欲證,愁戚所攝,即善法欲與憂相俱。純受苦處的地獄和一部分餓鬼、畜生都希望解脫這種痛苦,意識與苦根相應,前邊已經(jīng)說過了!惰べ煹卣摗肪砦迨耪f:貪愛與憂、苦相應。既然有貪愛,肯定有欲。既然苦根與意識相應,說勝解、念、定、慧與苦根俱起,這有什么錯誤呢?而且,與五識相應俱有的,也有微弱的勝解、念、定、慧,這個意思正如前文所說的。由此可見,欲等五種別境心所法與苦、樂、憂、喜、舍五受相應,這五種別境心所法所依之性、界、學等,如上述道理應當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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