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僧、僧羯磨

  存在、僧、僧羯磨

  太虛

  ──三十五年八月在焦山中國佛教會會務訓練班講──

  主席、各機關代表、各來賓、各教職員、各學員!今天在焦山與各學員見面,很是歡喜!但我近來因病了幾年,現(xiàn)在還不能大聲多講話;但在這難得聚會的機緣,又不愿錯過,所以扼要的講幾句:

  第一點,凡一切存在的事事物物,可以說都是因緣和合而成;所以凡是存在的,都是集團,都是會。比如大的,每一太陽系、地球、國家、民族、宗教,小的一蟻、一微塵、乃至分析到一粒一粒的原子、電子,無不是因緣和合而成的團體。在化學、物理學上,曾講到原子由若干電子集合而成,亦如一太陽系然。而一切集團又都是生滅相續(xù)而存在的,因為都是因緣和合生滅相續(xù)的,所以沒有固定的自性,故名之為空。這種空無自性的事物,是互相普遍,互為關系著的。每一存在,都是盡虛空、遍法界,無邊際可得,亦無中心可得,所謂無邊無中。反之、亦即每一法都可為中心,都就是邊際。同時、每一剎那的存在,都承前無始,引后無終,而每一剎那又就是過去的結束,未來的開始,故一切存在,無始無終、無中無邊、即始即終、即中即邊。由此一切存在,都是集團的存在,每一集團,都能展轉盡一切法的關系。此并不是佛菩薩神通變現(xiàn),亦非任何大力者所創(chuàng)作,而是諸存在法性本來如是。所謂事事無礙法界,就是事物的本相;只要觀察體會,便得明了。故云:“隨拈一物,皆即法界;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存在的既然都是和合相續(xù)的團體,則每一團體里面的分子可以離開出去,而外面分子又可以參加進來,離合錯綜而成,新陳代謝而住。這次、我們辦的“中國佛教會會務訓練班”,要點就在辦會,大家能觀察到一切事物從極大的到極小的、都是集團,都是會,離了會、一切皆無。凡一件事物,若將內(nèi)外各方面的因緣關系都斷絕了,就不能存在,連一剎那間極微小的亦不能存在。即能證見“我空、法空”,體會華嚴所說一多、短長的事事無礙了。

  第二點,僧的本義即是眾。在中國、三人以上為眾,而佛教中要四人以上方可叫做僧;以五人為一最低單位的僧。方可合法辦理僧事。現(xiàn)在民主國家民權的施行,中山先生所著民權初步,甚與僧義相合。僧要五人方能成立作諸僧事,民權初步亦要五人方能開會議、辦一切民事。僧眾又名和合眾,有六種和合義:如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是團體精神生活的一致;利和同均,是物質(zhì)生活的平均;還要戒和同遵,見和同解。行為、思想、信仰、共同和合,就是團體生命的延續(xù),不能和合、則團體就要夭折。僧是出家眾,具足應稱“出家入僧”。消極方面,脫離解除了家屬及私有財產(chǎn);積極方面,就是投入了和合大眾的僧團,皈依三寶。我此身心,別無所屬,專屬于僧;只有僧團,沒有個人。出了家,若仍自私自利,不為僧團,即仍未入僧數(shù);縱然脫離家族產(chǎn)業(yè)的一切,亦不過是獨身的個人。入了僧的人,要以簡單樸素的生活來實踐佛陀的法律,方能成為利和同均、乃至見和同解的清凈僧團。倘出家而不明了僧的真義,不實踐和合的行為,那就失掉了僧的精神。若更以一庵、一寺為家、執(zhí)持營私,則出一家又入一家,離僧的真義更遠了!要以僧團共同的生命為第一生命,至于個人、庵寺,都要屬于大僧團生命中。要充實而且發(fā)揚大僧團生命,不因有自身、自寺、而使生障礙,影響僧團。如能有利于大僧團,即犧牲自身、自寺、亦應為之,F(xiàn)時佛教衰落,尤其中國佛教更衰落,要振興佛教,必須充實且發(fā)揮僧團的力量。中國因宗族思想濃厚,影響到佛教亦成為一庵一寺變相家庭、徒子法孫的制度,此種現(xiàn)象,明末清初以后逐漸加盛,最為近代佛教衰落之要因!現(xiàn)在佛教會基本單位是以縣為單位,一縣之中出家者都各有小庵或參學住持的叢林,如各守其私,就影響縣佛會的健全;要能超過為一寺一庵的心量而力為一縣的佛教會,縣佛會遵照省佛會的指示辦理,省佛會又受全國佛教會的指揮為基礎。所以同時還要將力量貢獻到省佛會乃至全國佛教會,如總會有所提倡,各省會、縣會、就要努力遵辦。

  在民國初年,我曾作過整理僧伽制度論,對在家信徒的名“佛教正信會”,出家的則名“佛教住持會”,以僧就是會了,F(xiàn)在就普通習慣稱佛教會,并容信徒參加,但仍以僧眾為主,而信眾則為協(xié)助。故今后要以全國佛教會為已出家入僧的人第一生命。其余、皆為充實及發(fā)揚此大生命──(僧)──而起的事。

  第三點,會務訓練班,關于來受訓的人,是以辦理分支會會務為目的。所授的有公民常識,法律常識,會務技能的文牘、會計等各種實用課程,大家應接受各教師的教誨去實行推進,并將推進時所得的經(jīng)驗隨為補充。我今再從佛法根本上來說明會務:已入了“僧”,即不分公生活與私生活,出家以后所有關于個人的生活,都歸合在公眾行動之中。如比丘戒、菩薩戒的戒本,只是規(guī)定的綱領條文,其詳、則在數(shù)十卷的廣律中,各種僧事、無所不具。大如說法、誦戒,小至吃飯、睡覺、沐浴、更衣、出入往還、及大小便利等,無不有軌范可依。最普通貫澈于各事的精神,即“僧羯磨”──即五人以上之會議。羯磨譯“作業(yè)”,作業(yè)即辦事,僧團辦事名僧羯磨;在今日切實言之,就是辦理會務,故本班亦可名“僧羯磨訓練班”。僧羯磨的舉行,最少五人──例常務會,多可二十人──例理事會,再多、則無限量──例會員大會。本來、僧團是有組織有紀律的。但現(xiàn)今佛教衰落,反不如天主教的組織完密!天主的神父,也是出家的,但他們系統(tǒng)嚴明,一區(qū)有一區(qū)的主教,一國有一國的大主教,而全世界則有羅馬教宗;近來學者考據(jù),他們原始是仿佛教制而組織的。故我們要適應現(xiàn)代環(huán)境,亦須恢復原有僧制,以一縣為一小區(qū),一省為一中區(qū),全國為一大區(qū);將來再聯(lián)合全世界成一總會,將佛教的大慈大悲遍及世界人類,普利一切眾生,都要從發(fā)揮“僧羯磨”的精神作起。

  (塵空記)

  (見海刊二十七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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