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烈火問佛法于圣嚴法師

  黃烈火問佛法圣嚴法師

  《中華日報》轉(zhuǎn)載

  味全食品企業(yè)公司創(chuàng)始人黃烈火先生,篤信佛教,護持三寶,常讀佛書,并與圣嚴法師常相往還,討論佛法。一九八七年三月,黃董事長邀請圣嚴法師到其桃園埔心牧場作客,同行者尚有方寧書、戚肩時兩位居士,席間黃公與法師問答,頗具內(nèi)容,故記錄成文。交由《中華日報》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三日的「中華佛學(xué)」第六期刊出。

  黃烈火

  (以下簡稱黃):

  佛法是否能幫助人從痛苦之中得到解脫?自己解除苦惱后,如何在金錢方面幫助他人,進而鼓勵他人更積極的面對人生,造福人群與國家?

  圣嚴法師

  (以下簡稱師):

  釋迦牟尼佛是一位王子,生活過得很好,他為什么會出家?因為他看到民間的疾苦與不幸,且感到生、老、病、死之苦,是任何人都逃避不掉的。他想這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也是大眾的問題。為了求智慧來幫助大家解決問題,所以他才出家修道。

  人生的問題通?纱蠹s分為物質(zhì)的、精神的、永恒的三類。

  所謂物質(zhì)問題,是生活的先決條件,為他人解決生活的困難,便是布施,不過所謂布施并不是一定要有錢財方能布施,亦可藉助于語言文字及思想,還有手腳,以達成布施的目的。那便是體力、智力、財力的總和,端視各自的才能或力量,盡力幫助他人。因此,一般而言,若要助人利人,先當(dāng)讓人安身,然后才能安心。

  再進一步,便是精神生活的安頓及提升,也就是修身及修心的方法了。教人從事布施、持戒以及禪定的修持和智慧的開發(fā)。

  最后是永恒的問題,亦即求得精神的解脫。

  解脫的意思是什么?解脫并不一定要離開人世間,而是對于任何事物,不舍不取、不存得失,不為此渺小的自我而起貪瞋癡。人當(dāng)行善,如果行了善,心中不存任何痕跡,就是解脫,有這種解脫工夫的人,就得自在。黃董事長說:「我們是不是先對自己有益,才對他人有利?」是的﹗先接受社會的成就,然后再為社會提供服務(wù),這叫回饋社會。

  黃:我們的社會,因爭權(quán)奪利,有些混亂的情況出現(xiàn)──所以佛教要如何發(fā)揚光大,才能讓人人了解真正的佛教,以期得到佛教的法益?

  師:以現(xiàn)在的環(huán)境及時代背景來看,我們應(yīng)該朝三個方向努力:1.栽培人才,2.多做社會福利事業(yè),3.多做文化事業(yè)及文字宣傳。

  這三種之中,最根本的是人才。有了人才,其他的如社會福利等各種佛教事業(yè),才能推展。至于文化與教育,我們已經(jīng)努力在做,只是做的尚不夠多。我們的中華佛學(xué)研究所,正在從事現(xiàn)代化的高級教育,在開始要求自己達到國際水準。我們的研究生,都是各大學(xué)畢業(yè)的。這些人再過十年,都將是佛教界優(yōu)秀的領(lǐng)導(dǎo)人才。只是辦佛教教育是百年大計,無法立竿見影,人才的養(yǎng)成,需要付出耐心。

  現(xiàn)在我們出家人中的大學(xué)畢業(yè)生,已在漸漸增加。譬如嘉義內(nèi)埔的香光寺是比丘尼的道場,有七、八十位,多半是大專以上程度的女青年去出了家。南投魚池鄉(xiāng)圣開法師的人乘寺、臺北三峽智諭法師的西蓮凈苑、臺南白云禪師的菩提寺、高雄的佛光山以及我們北投的農(nóng)禪寺,也都有不少大專畢業(yè)的男女青年現(xiàn)了出家相。再過二十年,出家的佛教人才,當(dāng)會日益普遍。

  至于主辦慈濟事業(yè)的佛教人才也很多。臺灣全境的佛教寺院,辦了幼稚園、托兒所、孤兒院、仁愛之家、義診診療所的也漸漸普遍起來了。如眾人所知的,有一位比丘尼──證嚴法師在花蓮所辦的慈濟功德會,會員就有十萬多人。受照顧的人,遍及全省。去年落成的慈濟醫(yī)院,總計花了新臺幣八億元,在臺灣東部地區(qū),算是設(shè)備最好的醫(yī)院。

  文化事業(yè)呢?現(xiàn)在出版的書,從其封面的設(shè)計、裝訂、內(nèi)容的要求也在漸漸提高了。如佛教書局、新文豐、天華、華宇、彌勒、佛光、文殊、東初等出版社,對于佛教書籍的編譯、著述、出版流通已有相當(dāng)?shù)某煽儭?/p>

  黃:佛法中常講到「無我」、「無常」這兩個名詞,請教法師作深入的解釋。

  師:無常與無我系佛法的基本,而一般人往往誤以為,人間既然是「諸行無常」,反正一切現(xiàn)象都是無常的,什么事情都不要去管它好了。既然是「諸法無我」,一切東西都不屬于我,我們還要努力追求什么目標(biāo)呢?如果停在這階段的認識,對己、對人、對社會都不會有什么好處。

  其實,無我有三個層次:第一,是剛才所舉的,是站在自我否定的立場,否定了一切的價值觀念,當(dāng)然不是佛法的本意。

  第二,就是不以「我」個人為中心,是以我來為全體人類的社會大眾服務(wù),雖然依舊有「我」的存在,這個「我」是屬于所有的社會大眾,不是將社會大眾當(dāng)作我自己的工具。比如黃董事長恒以味全公司的發(fā)展為目標(biāo),再把這味全公司的「我」擴展到整個國家、人類、全世界,使得全世界的全人類,都因味全公司的貢獻而獲得幸福,那每一個個人和國家社會,還會有什么問題?

  第三個層次更超越,這是佛法的理想,稱為三輪體空的「無我」。如做布施,雖以一切方法常做布施,一切眾生均獲利益,亦恒不以有我做布施,不以有被我布施的東西,不以有眾生接受了我的布施。換句話說,我雖利益一切眾生,卻不自覺有施惠者、受惠者及惠予物,這才是真正的無我。

  (一九八七年五月十三日《中華日報》「中華佛學(xué)」第六期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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