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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要解》第二卷--觀三相品第七(上)

  《中論要解》第二卷--觀三相品第七(上)

  中論要解 作者:釋智諭

  觀三相品第七

  問曰:經說有為法與無為法,有為法有生住滅三相,無為法無生住滅三相。既然法有有為與無為,怎能說一切法空呢?

  當知眾生世間法執(zhí)常,故佛說一切法有為。有為法生滅無常,欲令眾生覺悟世間無常,佛非說實有有為法也。眾生聞佛說世間法有為,便轉計有有為法。為破有為故,佛復說無為,非是說實有無為。因為有為生滅無常不存在,今對有為立無為,故無為亦非實有。

  外人不知,執(zhí)實有有為與無為,并說有為法有生住滅三相。論主答曰:汝所說不然。因為: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

  汝謂有為法有三相,生相住相滅相,是事不然。因為三相互相違,不能一時俱。第一,生相無住相無滅相,住相無生相無滅相,滅相無生相無住相。第二,生滅則不存在,住則存在。以生滅無常故不存在,介爾存在,便是不生不滅。故三相相違,不能一時俱。三相不能一時俱,云何能為有為作相?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若生是有為,當須生住滅。若住若滅,則無有生。

  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若謂生是無為,無為法無三相。無三相者,豈能與有為作相?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云何于一處一時有三相]

  三相若聚,是三相和合。三相若散,是三相各自存在。這兩種觀念,皆是執(zhí)生住滅各有自性。

  三相若一時聚,互相矛盾。生則無住滅,住則無生滅,滅則無生住,云何能為有為作相?如果散則三相各自存在,如果三相各自存在,依然是生則無住滅,住則無生滅,滅則無生住,還是不能為有為作相。

  云何于一處,一時有三相?因為三相互相矛盾,不能一時俱也。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如是則生住滅無體,由前生所生。前生無體,復由前生所生……如是推算則生住滅無始,無始則無窮,無窮則非有為。

  [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問曰:汝謂三相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然非無窮。因為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依青目菩薩疏,謂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七法者即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

  一法者,法是有為,故能生。

  二生者,有為法生,是第一因,故名本生。

  三住者,生故有住。

  四滅者,法有為故,所以生而住,住而滅。

  五生生者,有為法滅時,次第有果生。果復為因,復能生果。(外人謂生生所生之果,即是本生。)

  六住住者,生生而有住住了。

  七滅滅者,住住而有滅滅也。

  簡單說,有為法生是第一因是曰本生。第一因生果,果復為因更能生果是曰生生。此生生所生之果,即是本生。如是循環(huán)不已,故偈云:生生之所生,生于彼本生,本生之所生,還生于生生。

  [若謂是生生能生于本生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若謂是生生,能生本生者,即是說先有生生,后有本生。但生生從本生而生,此時本生尚未生,當然不能生生生。生生既然未生,何生本生?

  [若謂是本生能生于生生本生眾彼生何能生生生]

  相反地,若謂本生能生生生,即是說先有本生,后有生生。然本生從生生所生,此時本生尚未生,何能生生生?

  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后,能生本生。答曰不然:

  [若生生生時能生于本生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當知若生生生時,即是尚無有生生。如果生生已有,應是已生,而非生時。既然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若本生生時能生于生生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生時,能生生生,與上同理可知,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外人舉燈喻問曰: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其實燈照的例子,是不能用來支持本生與生生關系的。因為本生與生生的關系,是相生的。而燈光照明與黑暗的關系,是相克的。

  [燈中自無暗住處亦無暗破暗乃名照無暗則無照]

  明不生暗,暗不生明,有明則無暗,有暗則無明,燈照焉能喻于本生與生生?

  所以論主答曰:燈光中自無有暗,燈光住處亦無有暗。破暗乃名照,既無暗則照為何義?當知照為因緣生,無有自性,不可執(zhí)為定有也。既然照無自性,何得言燈能自照,亦能照彼?

  問曰:燈光未生時,固不能照。燈光既生以后,有明無暗,亦不能照。但燈生時,非未生非已生,此時能自照,亦能照彼。答曰: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此燈初生時不能及于暗]

  燈未生是有暗無明,燈已生則有明無暗。事實上不可能于未生已生中間,另有生時。如果有燈生時,若謂非未生,亦非已生,應是既無明亦無暗,無明無暗,云何成照?若謂燈生時系半明半暗,則與事實不符。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于暗,此燈初生時,不能及于暗。以燈初生時,光體未具足,尚無照明作用,故不能及于暗。

  [燈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燈在于此間則破一切暗]

  如果未及于暗,便能破暗者,則應燈在此處,便能破一切處暗。故汝謂燈生時能破暗者,不合道理。所以燈不自照,亦不照彼也。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暗亦應自暗亦能暗于彼]

  如果燈能自照照彼,則暗亦能自暗暗彼。如是則明能破暗,暗亦能破明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汝言有為法能自生生彼,當然先自生然后生彼。然自生是不可能的。因為法以因緣而生,自我仍是自我是不生的。所以法若未生時,須假因緣生,云何自我仍是自我,謂之生呢?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如果法已經自生,既然生已,何用更生?汝謂三相中之生相,不出未生而生,與生已而生,此兩種情形不成立。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法生已不須更生,故生非生已生。法亦非未生時而能自生,故曰亦非未生生。已生未生和合乃有生時,既然已生不生,未生亦不生,不生與不生和合,還是不生,故曰生時亦不生。如去來品中已答,去來品中曾說,已去無有去法,未去亦無去法,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法。

  外人辨言,我非言生已生,未生生,或生時生。我是說眾緣和合,則有法生。答曰: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云何眾緣合爾時而得生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生時生者,即是已生未生的和合相,此事已經不成立。汝復計眾緣和合生,當然眾緣和合亦不生也。

  何以故?若法眾緣生,便是無自性,法無自性,即是寂滅性,寂滅則不生。是故生法與生時,此二俱是寂滅性。

  問曰:未來法至于現在,故知法有生。何得謂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有未生法,可以說有法生。但此法于未來世已先有,更復何用生呢?法從無至有謂之生,今法已先有,何用更生呢?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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