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國現(xiàn)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建立中國現(xiàn)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太虛

  ──十九年冬作──

  建僧二萬人分三大類支配如下:

  一、學僧

  沙彌僧至比丘僧,總數(shù)約五千人,年齡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儀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國約二千人;年齡十八歲至二十歲。初出家者入之,為沙彌僧;此院畢業(yè)以上者,為比丘僧,稱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國約二千三百人,年齡二十一歲至二十四歲,經(jīng)律儀院畢業(yè)升入,畢業(yè)稱學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國一所,約六百人,年齡二十五歲至二十七歲,從普通教理院畢業(yè)升入,畢業(yè)稱博士。丁、觀行參學處(附德僧林內(nèi))三年,約一百人,年齡二十八歲至三十歲。期滿,稱大士,畢業(yè)為菩薩僧。

  二、職僧

  菩薩僧、總數(shù)約一萬二千人,年齡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設之;乙等三十所,省會設之;丙等百所,繁盛縣市設之;丁等千所,普通縣市設之;戊等二千所,鄉(xiāng)鎮(zhèn)設之,兼辦民眾教育或國民小學。全國約四千五百人,將階級表列如下:

  ┌───────┬───────┬───────┬───────┬─────┐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三 人│丁等│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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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等布教師一人│乙等布教師一人│丙等布教師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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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等布教師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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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務 員 一 人│││

  ├───────┼───────┼───────┼───────┼─────┤

  │事 務 員 二 人│事 務 員 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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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律儀院教職員約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職員約三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職員約百人。戊、德僧教職員約五百人。己、縣省國三級教務機關,職員約三千五百人。庚、佛教文化事業(yè)職員,若圖書館、博物館、編譯所、出版所,約千人。辛、佛教慈善事業(yè)職員,若慈幼院、賑災局、施醫(yī)院、濟貧等局,約千五百余人。三、德僧長老僧、總數(shù)約三千人,年齡五十以上,出家三十年以上。甲、專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參禪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雜修林十所,各持咒或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級學僧與九級職僧相關表,職僧九級,例:一、國會長,二、省會長,三、縣會長、四、甲科長,五、乙科長、六、甲科員,七、乙科員,八、甲事務員,九、乙事務員。

  上士─┬─職僧可漸升至第四級職僧

  └─學士─┬─即充第八級職僧可漸升至第三級職僧

  └─博士─┬─即充第七級職僧可漸升至第二級職僧

  └─大士──即充第六級職僧可漸升至第一級職僧

  學僧、職僧、德僧相關表:

  上士……職僧、三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職僧、二十六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博士……職僧、二十三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博士……大士……職僧、二十年以上………………德僧

  其漸次之進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寶之信,六度之行,向國民作種種宣傳,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轉(zhuǎn)移一般民眾,對于佛教與寺僧之觀念。二、設一“律儀院師范研究部”,約國中年齡三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于律學有素養(yǎng)及傳律有經(jīng)驗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一年或數(shù)年后,次第擔任設立律儀院,以訓練新出家之沙彌。三、設一“教理院師范研究部”,約國中年齡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于教理有素養(yǎng)及講學有經(jīng)驗之法師,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三年或數(shù)年后,次第擔任設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四、設一“佛教職僧考試委員會”,制定各級職僧及各種職僧事業(yè)之類別,按年考試青年壯年有志有學之出家三年以上僧眾,而分別任以各種職僧之職業(yè),漸次舉辦布教、教務、文化、慈善等事業(yè)。

  第二期

  一、先漸次將各省律儀院完全設立。二、稍后亦漸次將各區(qū)普通教理院完全設立。三、布教等事業(yè)漸次舉辦。四、設立高等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業(yè)漸次完全舉辦。二、德僧之專修林、雜修林、次第舉辦以至完全成立。三、完成學僧、職僧、德僧之系統(tǒng)組織,而為住持中國佛教之教團,以將佛之教化普及全國民心,而造成國民思想信仰之重心。(見學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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