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之因果觀

  佛教因果

  ──十一年四月在黃陂前川中學講──

  佛法者,明白事理之方法也。宇宙萬有不外事理二門,而欲明此事理須用一種方法。然事者指實事言,理指真理言,吾人必先明真理,然后所作方為實事而免于虛偽錯誤。

  凡一件實事之發(fā)動成就,不外乎因果律。其發(fā)動之種種方面,即因是也;由此各方面所湊合結集,而成就發(fā)現(xiàn)為一種事實,即果是也。如宇宙間之山河大地飛潛動植,乃至細微到于一微塵一芥子,皆是果相;此果必有因由,故吾人可據(jù)果以推因。如現(xiàn)前之講臺,亦一眾因所成之果,故須有能作木工之人,利用木工之器具──規(guī)矩繩墨等,而擇取適于作桌子之木料,依此眾因而成就桌子之果。

  因果之相,同時俱生。如木為因,然已具有可以作桌子之功能,故在因地時即含有果相;迨已作成桌子時,而此桌子乃木桌,并非金鐵泥石等桌。由此可知在果已成時,因相仍在;故因果之相雖可分,而是同時俱有也。

  谷種入地乃可為結成榖子──果之因,然必其地非是石田,又須水力滋潤,日光照臨,人工培養(yǎng),然后至秋季乃能結實。此土壤、水力、日光、人工等即為之緣,至新榖之果乃榖種之親因與土壤等眾緣和合而成。故吾人從果上可以推因,復在因上便可以測果;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未有瓜種生豆、豆種生瓜者。

  因種起作用后,中經(jīng)多相,其體量形狀均與原來因相不同。雖不同而其最后結果仍與原來因相相同;此在佛法上謂之異時因果。如春種榖子,中間經(jīng)過發(fā)芽、成稻、開花種種,至秋后始結果。常人不能澈底明白因果,如種榖后未見即刻結果而但見發(fā)芽開花等相,遂以為因未必有果,或以為果未必從因來。

  因果可互為因果,如舊榖種可結新榖子,而此新榖子又可作明春之舊榖種是。世人多欲明白因果,然外學等──如科學、哲學──因其推測之方法有錯謬,或稍有發(fā)現(xiàn)自起執(zhí)著,故于因果律不能澈底明白,既于因果未透徹,故所發(fā)現(xiàn)之事實復成虛偽錯誤。吾人若能澈底明白因果之真理,遂可選擇良好之因,而成就一良好之結果;避去不良之因,而免不良之果。故根本上欲知因果真理,遂有研究佛法之必要。佛法能說明世出世間萬法之本體現(xiàn)象及其因果,一切世間學術宗教亦皆稍明因果,然以說不究竟,遂生錯誤;惟佛法能徹底說明。

  神造

  ┌世界──迷──物質

  真果體┤迷自然

  └人生──悟──惑……業(yè)……真果體

  婆羅門、耶、回等謂世界與人生由于神造,如謂為大梵或大自在天或上帝等所造成者,如居城者不知稼穡之狀態(tài)及經(jīng)過,遂認米榖為米店之人工所造成,此乃欲求真理而于真理未明,創(chuàng)為臆說。

  科學家反對前說,謂世界人生皆由各種物質和合變化而成,及至各物質解散其體遂歸于斷滅,或仍化為氣體。如人于收獲新榖時見此新榖由稻稈花葉等緣所成,而不知此花葉等乃由最初之舊榖種而發(fā)生,可謂知緣知果而不知因。

  自然哲學家謂世界與人生乃是自然之現(xiàn)象,殊不知若系自然,則世界與人生不待因緣和合便應成就,此乃于因果真理不明,而又顢頇不加推求。佛法謂世界與人生皆由吾人一心之不覺而發(fā)為迷惑,由迷惑而發(fā)動行業(yè),故可知世界人生乃由惑業(yè)而有,非是神造,非是自然,亦非僅以物質和合變化而成。吾人現(xiàn)前一念之心,本具智慧光明神通妙用,只因一念不覺而起惑造業(yè),遂現(xiàn)自身他人山河大地等等現(xiàn)象。此如人于醒覺時本無夢境,而睡熟后夢象宛然,夢中亦有內(nèi)身外物山河大地,而夢夢相續(xù),惝恍迷離。故世界成住壞空相續(xù),人生生長老死相續(xù),不得解脫,不能出離。欲求解脫出離,還須明了本心,令其念念常覺不昧乃可。此如吾人欲求不作夢,須能常時醒覺令其不睡始得。

  一心之本體原是靈知不昧,而又有可覺可迷之妙用,由迷悟不同,故所現(xiàn)境相不同。十法界中由地獄以至菩薩,皆一心所變現(xiàn),此如各人作夢之心不同,故各人之夢境不同也。因果為一心所造,而萬法不出因果律,故吾人若能知此心能造因果,自加取舍擇別,乃能斷惑止業(yè)而避免苦果。此明實事。

  若論真理;此真理即吾人一心之本性,此本性本來圓滿周遍,德相具足;只以迷昧不覺,其妙用遂不顯現(xiàn)。儻吾人先由信解實事之因果,依教起行,漸至明心見性,了知真理,確實證明,即是成佛之境界。故佛者,即大夢已覺而不復入夢境之人也。(王凈元記) (見?硎黄)(附注) 出“前川聽法紀聞”之二,原文無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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