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眾弟子 第二章、佛教的制度

  (一)四眾弟子 第二章 佛教的制度

  佛教徒有四眾之分,就是出家男女二眾,在家男女二眾。出家男眾名為‘比丘’,出家女眾名為‘比丘尼’。比丘是梵語(印度古典語),義即乞食,言其乞食以自生活;又有怖魔、破惡,凈命等義。尼是梵語中女聲。俗稱比丘為‘僧人’。僧是梵語‘僧伽’之略,義為眾,凡三比丘以上和合共處稱為眾(舊譯作四比丘以上)。出家制度并不是佛教特有的,印度古代各教派都有出家的規(guī)定。其出家者統(tǒng)稱為‘沙門’(舊稱‘桑門’),義為止息一切惡行。印度其他教派既未傳入中國,于是沙門也就成為出家佛教徒的專用名稱了。世俗也稱比丘為‘和尚’。和尚是印度的俗語,若用梵文典語則是‘鄔波馱那’,義為親教師,與習俗所稱師傳相同。世俗又稱比丘中的知識分子為‘法師’,意謂講說經法的師傅。其中比丘,沙門二詞多用于文字;僧人,和尚多用于口語。至于彼此稱呼,對一般僧人則稱某某師,對上層人士稱某某法師,對寺院住持稱某某和尚。蒙藏地區(qū)稱僧人為喇嘛,相當于漢族地區(qū)所稱和尚,也是師傅的意思。俗稱比丘尼為‘尼姑’。尼是比丘尼之略,姑是漢語。世俗也稱比丘為‘大僧’,而稱比丘尼為‘二僧’;或稱比丘為‘首堂’,而稱比丘尼為‘二堂’。這些稱呼都不見于經論,只是流行于民間而已。

  在家男眾稱為‘優(yōu)婆塞’;在家女眾稱為‘優(yōu)婆夷’。優(yōu)婆塞是梵語,義為清信士,又作近事男,言其親近奉事三寶。優(yōu)婆夷義為清信女或近事女。俗稱在家佛教徒為‘居士’,這是梵語‘迦羅越’的義譯,原指多財富樂的人士,就是居積財貨之士,轉而為居家修道之士的稱呼。

  佛教信徒愿求出離家庭、獨身修道是要經過一定手續(xù)的。佛教從印度傳到中國,中國從漢唐到現在,由于地理和時代的不同,出家的程序,各有所不同。按照佛教戒律規(guī)定,佛教信徒要求出家,可以到寺院中向一位比丘請求作為自己的‘依止師’。這位比丘要向全寺僧侶說明情由,徵求金體意見,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收留此人為弟子,為之剃除須發(fā),并為之授沙彌戒(沙彌戒有十條),此人便成為‘沙彌’。沙彌是梵語,義為勤策男,言其當勤受比丘的策勵;又有息慈之義,謂當息惡行慈。沙彌最小的年齡是七歲,依止師對弟子負有教育和贍養(yǎng)的責任。俟其年滿二十歲時,經過僧侶的同意,召集十位大德長老,共同為之授比丘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條),此人便成為比丘。受比丘戒滿五年后,方可以離開依止師,自己單獨修道,游行各地,居住各寺院中。在印度沒有度牒、僧籍或寺籍制度。沙彌戒和比丘戒都是個別人單獨受,不得集體同受。比丘戒最多許三人同時受,至于女子出家同樣要先依止一位比丘尼,受沙彌尼戒(沙彌尼戒也是十條)。至年滿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戒(式叉摩那戒有六戒),成為‘式叉摩那尼’,義為學法女。經兩年后,至年滿二十歲,先從比丘尼、后從比丘受比丘尼戒(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條)。這叫做二部受戒,成為比丘尼。當大乘佛教在印度盛行以后,修大乘法的比丘可以根據自愿,從師受菩薩戒,但不是必須受的。

  佛法傳入中國漢族地區(qū)以后,唐宋時代,出家者先要到寺院中作‘行者’,服各項勞役,垂發(fā)而不剃發(fā),可以從師受沙彌戒。等政府規(guī)定度僧的時日來到,經過政府的甄別,或經過考試及格,得到許可,給與度牒,并指定僧籍隸屬于某寺院,然后方取得僧人的資格,可以剃度為僧。此后再等機會前往政府許可傳戒的寺院中受比丘戒,授戒師也由政府指定。凡是不經政府許可、未得度牒而私自剃發(fā)的僧尼,沒有寺籍,名為私度,要受到懲罰。到了宋初,年滿二十方得受比丘戒的規(guī)定被忽視了。常有七八歲的人便受比丘戒。至于菩薩戒仍是隨比丘的自愿,可以隨時從師受,或者不受。

  這種程序到了元代完全廢弛了。明末開始規(guī)定‘三壇同受’的制度。出家的人先到寺院中請求一位比丘為‘剃度師’,為己剃發(fā)而不受任何戒。剃度師的僧籍屬于何寺院,自己的僧籍也同屬于這個寺院,為寺院的下一代。一般僧籍只屬于子孫寺院(俗稱小廟),而叢林寺院是不開僧籍的。遇到某一叢林寺院公開傳戒時(小廟是不許可傳戒的),前往該寺,在若干時日中先后受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同時領取政府的度牒,而僧籍卻不由政府指定了。到乾隆時廢止了度牒,便只由傳戒的寺院發(fā)給戒牒而已。

  現在蒙藏地區(qū)出家的程序,一般還是實行接近佛陀時代的比較原始的辦法,也沒有度牒和僧籍的問題。

  在家人信仰佛教,愿意成為正式的在家佛教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也要經過一定手續(xù)。在家佛教徒的基本條件是受持三歸,就是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歸依是投靠的意思。言其以自己的身心性命投靠于佛法僧,依佛法僧的教導行持。這里所謂歸依佛,不是歸依的生身,而是歸依佛的道德品質;所謂歸依法,就是歸依趣向涅槃的方法;所謂歸依僧,應是歸依佛所教導的大菩薩、大阿羅漢等。受持三歸,要經過一定的儀式,即請一位法師依照《三歸儀軌》為自己說明三歸的意義。自己表示從此以后,盡自己的一生歸依三寶。如是便成為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與受三歸同時,或若干時以后,可以進而從師受五戒,其儀式也是請一位法師依照授五戒儀軌為已教導,自己表示一一遵守,便成為五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隨著自己修學的進步,到一定程度,可以進而從師受菩薩戒,也是要請一位法師依照授菩薩戒儀軌為己教導,自己一一遵守,便成為菩薩戒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受持三歸主要是歸依佛法僧,請師只是為了證明。如果認為請某法師為自己說明歸戒,便是歸依某法師了,那就有失歸依三寶的真實意義。

  出家佛教徒和在家佛教徒在外表上,除比丘要剃除須發(fā)外,在衣服上也有所分別。比丘應蓄的衣服,根據佛教原始的規(guī)定,只有三衣,總名為‘袈裟’。其中一件是‘五衣’,是由五條布縫綴而成的襯衣;一件是‘七衣’,是由七條布縫綴成的上衣(平時穿著的);一件是‘祖衣’,是由九條以至二十五條布縫綴成的大衣(遇有禮儀或出外時著穿的)。每一條布又要由一長一短(五衣)、二長一短(七衣)或三長一短(大衣)的布塊所合成。這種式樣叫做‘田相’,言其如同田地畦隴的形狀,表示僧眾可為眾生福田。但在中國寒冷地帶,只穿三衣是不夠的,如是在袈裟以下穿著圓領方袍的俗服。其后時代變遷,俗人的衣服改變了式樣,而僧人始終保持原樣;如是圓領方袍便成為僧服的特型了。在家佛教徒在平時只穿著俗服,在拜佛時可以穿著五條布縫綴成的‘縵衣’,言其通縵無有田相。所以縵衣的每條不許用一長一短合成。沙彌和沙彌尼也只許穿著縵衣而不許穿著割截成的袈裟。

  佛教徒中比丘、比丘尼是獨身修道的,必須清心寡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佛教制定受比丘戒之前要有許多質問,凡是不合條件的人,是不允許受比丘戒的。例如:父母未曾允許,身有負債,身有痼疾或精神病,現任官吏及曾為比丘而違犯四根本戒等等,凡有十三難、十六遮。至于受比丘戒以后,又厭倦出家的清苦生活,愿意還俗,卻是極其容易的,只要對任何一人聲明,自己愿意舍戒,便可以放棄比丘身分,改變獨身的生活。如若不舍戒,不放棄比丘身分,卻私自違反戒條,這叫作‘破戒’,是不允許的。其他比丘可以檢舉,經過僧侶集會評判,要受到一定的懲罰。受五戒的在家居士也可以根據自愿,隨時對任何一人聲明,放棄優(yōu)婆塞、優(yōu)婆夷身分。唯有菩薩戒是只有受戒,或者破戒,而沒有舍戒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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