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大會

  論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大會

  ──二十三年六月作──

  第一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大會,民國十九年在夏威夷島──即檀香山──由日美佛教青年所創(chuàng)開;其時中國佛教徒雖被邀,以未有青年團體之組織而不曾參加。今第二次于民國二十三年在日本開會,亦即為第一次大會議決事項之一,故本年七月十八日至同月二十五日,開于日本之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大會,乃根據(jù)第一次大會之議決案而施之實行者也。吾人展讀其第二次大會之意趣,如所謂:

  國際政局之危機,正在太平洋沿岸醞釀著,吾等青年佛教信徒,感危機于眉睫,羞袖手而旁觀!敢以佛陀之名,糾合太平洋沿岸諸國之青年佛教徒,尊重各自民族的文化,相互攻究彼此親善之理解,由佛教之聯(lián)系的關(guān)系,進而謀國際的貢獻(xiàn)。所謂世界文化之進展,與夫國際之親善,實發(fā)生于國民相互之精神的融合,尤其賴我太平洋沿岸之佛教的信念而益能堅固的握手。吾等丁此盛會,清算往昔因襲退嬰的舊佛教之弊,而助長其澎湃之新佛教的形態(tài),預(yù)卜明日太平洋之運命以良好之影響,深信而無疑也。

  吾等謀刷新佛教之教理、制度、事業(yè)等于其內(nèi);討究世界之思潮動向與夫現(xiàn)下之政治、經(jīng)濟、外交于其外,如何施以佛教之工,進而以決行動綱領(lǐng)為己任!

  吾人固不勝有其同情之感,而愿乘佛陀悲智光云而聚會于蓬瀛仙島,以共策太平洋的太平。無如讀到其準(zhǔn)備會議員中、既次中華班長而有所謂“滿洲”班長,并于大會要項,六、發(fā)送請?zhí)粮鲌F體,有‘B“滿洲國”男女佛教青年團體,C中華民國男女佛教青年團體’之序列,而竟舉世界各國咸不承認(rèn)──尤其中國全國人民所絕對不承認(rèn)的“滿洲”,忽而居中華班之后,忽而加中華民國之前;若此而欲邀中國青年佛徒之出席該會,何異一面批人之頰而一面伸手令握?亦奚怪中國各地佛教青年緇素,雖分途接到其投來之請?zhí)?皆不約而同的嚴(yán)詞拒絕以退還!由此觀之,則本年在日本所開之第二次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大會,又絕無中國佛徒之參預(yù),已為決定之事實;而為之梗阻者,則為日本造成的所謂“滿洲國”。要之、“滿洲國”的這個鬼名不消滅,中、日國民即無“相互之精神的融合”可能。

  雖這“滿洲國”鬼名為日本當(dāng)局所造成,非日本的佛教徒或佛教青年所能逃避,吾人不必舉以責(zé)日本佛教青年;然在中國人觀之,則日本人所謂“滿洲國”,僅為中華民國完整領(lǐng)土之一角,故“滿洲國”乃一全無形體的鬼名。中、日國民意識上的差別既如此之鉅,而佛教徒又無以超脫各自國民的立場,成一超然的世界立場,則雖有佛陀的無我大悲心,亦曷由施之行事哉!

  因此、吾人雖贊成泛太平洋佛教青年會開第二次大會之意趣,而對其組織之方法,則殊不以為然。蓋縱未能取消造成太平洋不平的焦點,亦應(yīng)不依以為立場,而另從超脫的立場為出發(fā)點,乃能不與意趣自相鑿柄而沖突。故吾人從無我大悲的佛陀精神,不禁對該會有如下的希望:

  希望議決以后開第三次大會,當(dāng)改變其組織,即區(qū)分為太平洋東部、中部、西部,東部則北美、南美、加拿大等,中部則夏威夷──布哇──、日本、臺灣、菲律濱等,西部則華南、華北、蒙、藏、朝鮮、安南、暹羅、緬甸、錫蘭、印度等,雖有地理上之區(qū)分,而純以佛教意識為根據(jù),別無國民的階級的情念參雜其間,則所謂認(rèn)清佛教之人類的使命及國際的情勢,排除情執(zhí),支持凈業(yè),庶能有當(dāng)!(見正信四卷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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