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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 ──六和敬的教說

  第一百零五、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 ──六和敬的教說

  有一次,住在拘睒彌城瞿師羅園的比丘們,因為對一位比丘的犯戒與否,有不同的認定而起了爭執(zhí),后來僧團分裂,形成對峙的兩方,彼此互相謾罵攻擊。

  佛陀聽到了這個消息,前來瞿師羅園,想為他們排解。

  首先,佛陀確認起爭執(zhí)的傳言是否屬實,問比丘們說:

  「比丘們!聽說你們?yōu)榱艘患附渑c否之事起了爭執(zhí),彼此以言語互相攻擊,而不是互相規(guī)勸、慰問,大家不同意對方、不和睦,是嗎?」

  「是的,世尊!」

  「比丘們!有六件事,有助于僧團的向心力,使僧團保持無諍、和合、團結(jié)。哪六件事呢?那就是對僧團的同修們,不論是在公開的場合,還是在私底下,都要『身慈』、『口慈』、『意慈』、『飲食均分』、『戒律共守』、『見解相應』。

  比丘們!這六件事中,最首要、最具向心力與凝聚力的,就是『見解相應』了,也就是那圣者解脫之見;能令實踐者趣向苦盡之見。比丘們!這就像重閣高塔的塔頂一樣。

  比丘們!如何依圣者解脫之見,實踐趣向苦盡呢?透過自省,比丘知道自己應離貪、瞋、昏沈、掉悔、疑、世俗之見、與人爭執(zhí)等,會使自己不能如實知見事情真相的纏縛,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一智。

  其次,深知對此見之修學、再修學,能獲得內(nèi)心的寂靜,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二智。

  其次,確知這是其它沙門、婆羅門所不曾有的見解,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三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特質(zhì)一樣,一旦犯錯,即能發(fā)露懺悔,改過永不再犯,就像嬰兒的本能,當手腳一碰到火,就立刻反射收回一樣,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四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特質(zhì)一樣,對同修們戒、定、慧的增上,始終保持熱忱的關心,就像母牛護小牛一樣,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五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精進力一樣,以渴望之耳,傾聽如來教導的法與律,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六智。

  其次,一如正見具足者的精進力一樣,一受教于如來法與律,便能獲得義之感化,獲得法之感化,獲得來自法的喜悅,這是圣、出世間、不共凡夫的第七智。

  具足這七支的圣弟子,就獲得了預流果了。」

  然而,拘睒彌的比丘們卻對佛陀說:

  「世尊!這是我們的事,請不必為我們掛慮。」

  「怎么,愚人!你們這樣說是不信如來的話嗎?」

  接著,佛陀又為比丘們說了長生太子「忍辱止諍」的故事:

  許久以前,舍衛(wèi)城的國王名叫長壽王,有一次被波羅奈國梵摩達王所侵略,兵敗國亡而逃入深山中。后來,長壽王因事潛回舍衛(wèi)城,暴露了行蹤,終于被逮捕處死。臨死前,遺言給他的兒子長生太子,要他「無怨能勝怨」。之后,長生太子以優(yōu)異的彈琴歌唱能力,獲得梵摩達王的寵愛而成為身邊親信。有一次,梵摩達王在長生太子的腿上睡著了,剛巧侍衛(wèi)、軍隊都沒跟在身邊,長生太子見機會難得,拔劍要殺梵摩達王,以報亡國殺父之仇。但當他舉劍要下手之際,想到他父王「無怨能勝怨」的遺言而停手了,梵摩達王也向長生太子懺悔,歸還了舍衛(wèi)國,雙方達成和解。

  說完這個故事后,佛陀再一次告誡拘睒彌的比丘們說:

  「比丘們!你們要知道,過去國王們雖也有國與國之間的爭執(zhí),尚且能不相傷害,何況是出家修學,要舍離貪、瞋、癡的比丘們呢!你們應當從這個故事,了解到互相爭斗是不對的。你們有同一老師,同一修學內(nèi)容,不要再互相爭執(zhí)攻擊了!

  然而,拘睒彌的比丘們還是不接受佛陀的勸誡,回答佛陀說:

  「請世尊不要掛慮我們的事,我們自己會處理!

  佛陀看他們聽不進勸告,就離開他們,到跋耆國去了。

  按語:

  一、本則故事取材自《中部第四八憍賞彌經(jīng)》、《增壹阿含第二四品第八經(jīng)》,參考《中部第一二八優(yōu)婆塞經(jīng)》。

  二、拘睒彌地方僧團的紛爭,形成僧團的分裂,后來雖然有一方認錯解決了,但這次事件,連同瞻波城的另一分裂事例,為佛陀時代的兩大事件,為各部律本,如《摩訶僧祇律》(大正大藏經(jīng)第二二冊第三三三頁)、《五分律》(大正大藏經(jīng)第二二冊第一五八頁)、《四分律》(大正大藏經(jīng)第二二冊第八七九頁)、《十誦律》(大正大藏經(jīng)第二三冊第二一四頁)、《銅鍱律》(南傳大藏經(jīng)第三冊第五八七頁)所記載。印順法師摘記拘睒彌事件如下:「依律本說:拘睒彌比丘的論諍分部,起因是小事,代表了律師與法師間的諍論。律師方面,為了小事,對被認為有犯者,作了『不見罪舉罪』羯磨。那人自認為無罪,于是向各方控訴,得到不少比丘的支持,因此諍論而分成二部;一在界內(nèi),一在界外,分別的舉行布薩。后來,法師自己見罪,而解除了舉羯磨,這是律師所傳的!梗ā冻跗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八七頁)

  三、僧團雖然分裂為二,但比丘們不犯根本重戒,不失比丘身分,佛陀對給孤獨長者、毘舍佉母等在家居士們說,對雙方仍應平等尊敬供養(yǎng),一如「金斷為二段,不得有異」(《五分律》大正大藏經(jīng)第二二冊第一六三頁)。

  四、拘睒彌地方比丘僧團的「破僧」,與提婆達多的「破僧」是不同的。如印順法師在〈論提婆達多之「破僧」〉中說:「一定范圍(『界』)內(nèi)的僧眾,凡有關全體或重要事項,要一致參加:同一羯磨(會議辦事),同一說戒。……這樣的和合僧團,如引起諍執(zhí),互不相讓,發(fā)展到各自為政,分裂為兩個僧團:不同一羯磨,不同一說戒,就是破僧。這樣的破僧,名為『破羯磨僧』;如拘舍彌(按:拘睒彌之別譯)比丘的諍執(zhí)分裂(《五分律》二四),就是典型的事例。……可是提婆達多的『破僧』,意義可完全不同了!以現(xiàn)代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叛教』。不只是自己失去信仰,改信別的宗教,而是在佛教僧團里搞小組織,爭領導權(quán),終于引導一部分僧眾,從佛教中脫離出去,成立新的宗教,新的僧團。這稱為『破*輪僧』,不但破壞僧伽的和合,而更破壞了正*輪。這種叛教的破僧罪,是最嚴重不過的五逆之一!梗ā度A雨集(三)》第二頁)

  五、「身慈」、「口慈」、「意慈」、「飲食均分」、「戒律共守」、「見解相應」,合稱為「六和敬」,一般也作「身慈」、「口慈」、「意慈」、「同行」、「同戒」、「同見」;或作「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利和同均」、「戒和同行」、「見和同解」。其中,「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zhì);「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xiàn)。(參考《中華佛教百科全書》第一一四二頁、印順法師《佛法概論》第二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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