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不能脫離社會還是應該組建家庭?

 

  親近三寶也要照顧家庭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范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并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yǎng),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于經(jīng)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shù)穆殬I(yè),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yè)(包括漁業(yè)及葷菜館等)、盜業(yè)(包括賭業(yè)及走私等)、淫業(yè)(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nóng)、或工、或經(jīng)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jīng)》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yè)(營業(yè)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jīng)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jīng)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jīng)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yōu)曇鉢果。

  先把家庭經(jīng)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后,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馀力的話,就該用于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yǎng)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yè)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jīng)》中也說,居士的財產(chǎn),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yǎng)父母;二是養(yǎng)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yǎng)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于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jīng)盡了對于家庭的責任。

  一個居士,應該供養(yǎng)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yǎng),節(jié)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yǎng)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

  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于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于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于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么救度眾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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