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絺那衣法會上的開示(能利法師 譯)

  迦絺那衣法會上的開示

  [緬甸] 熙亞多·烏·比晾怛蜜長老 講能 利 譯

  譯者按 在《四分戒本》中,尼薩耆波逸提法(舍墮)的始三條即是有關(guān)迦絺那衣的。迦絺那衣是比丘夏安居結(jié)束后(解夏時),信眾們供養(yǎng)給僧團(tuán)之衣,比丘們必須在安居結(jié)束后的一個月內(nèi)行迦絺那衣法。自信之比丘受此衣后,稱之為迦絺那衣;此一月也名之為迦絺那月。佛法傳入中國后,由于比丘們在著衣及修持方式上均有所改變,故此法在中國已難見到。但是,在南傳佛教國家,如泰國、緬甸、斯里蘭卡等地,迦絺那衣法仍存在。丁福保編《佛學(xué)大辭典》中“迦絺那”條末釋云:“此衣諸說紛紛,后世注釋家之說,多不可信!逼湔f雖多有偏頗,但足見中國古代對此衣之事了解亦很模糊,譯者認(rèn)為此法未得傳播恐為主要原因。本開示為緬甸比丘熙亞多·烏·比晾怛蜜(Sayadaw U Pannathamy)長老所講,長老于修持和三藏方面都很精通,目前常住馬來西亞弘法。譯者從藍(lán)毗尼緬甸止觀禪中心的德國比丘熙亞多·烏·維衛(wèi)喀難陀(Sayadaw U Virekananda)長老處得此開示之英文本,試譯成中文,以增進(jìn)大家對迦絺那衣的認(rèn)識。在翻譯過程中,由于維衛(wèi)喀難陀(Virekananda)長老回歐洲弘法,筆者請教了藍(lán)毗尼緬甸大金塔寺的緬甸比丘阿醒·聳達(dá)惹(Ashin Thoundara)長老,又承蒙凌海成居士中文潤色,在此一并致謝。不妥之處,懇請批評指正。

  今天,這么多信眾來這里參加迦絺那衣[1]法會,并且你們剛才也都向僧團(tuán)供養(yǎng)了迦絺那衣。參加法會的僧眾也都剛在寺院結(jié)束了夏安居。我很樂意在此向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迦絺那衣的來歷與意義。

  迦絺羅是表示具有堅定、堅固的功德的意思。因為舉行過迦絺羅會后,參加此會的僧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能獲得五種功德的加被。僧眾是被允許在結(jié)夏后一個月內(nèi)[2]任一時間舉行迦絺羅會的。

  施主們所供養(yǎng)之衣名為迦絺那衣。僧人不能直接要求或間接暗示他人供養(yǎng)迦絺那衣給自己,迦絺那衣只能是信眾們自愿地為支持僧團(tuán)而供養(yǎng)的。根據(jù)佛陀的教導(dǎo),迦絺那衣必須是“新鮮的”。這是說,自接受迦絺那衣后,僧人們必須當(dāng)日在戒堂[3]里舉行迦絺那衣法會。據(jù)戒律中的規(guī)定,如果在第二天舉行法會,這衣便是“陳舊的”了,陳舊的衣是不允許被作為迦絺那衣的。另外,迦絺那衣是供養(yǎng)給僧團(tuán)的,不是給某個僧人的。

  我剛才念誦了“Imam Civaram Kathinatthaya Sanghassa Dema”,其目的是行迦絺那衣法,這也是根據(jù)佛陀制定的戒律進(jìn)行的。所念的是巴利語,翻譯過來是“我們供養(yǎng)迦絺那衣給僧團(tuán)并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的意思。

  在佛陀時代,僧人們習(xí)慣自己漂染縫制僧衣,因為那時的施主們僅僅供養(yǎng)布料給僧團(tuán)。到了現(xiàn)代,信眾們把衣完成后才供養(yǎng)給僧團(tuán),所以僧人不必自己縫染僧衣了。

  在此,我們還必須明白佛陀為什么會允許僧團(tuán)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當(dāng)初,佛陀在舍衛(wèi)國祗樹給孤獨(dú)園,有三十位比丘行頭陀行,以精勤修行懺悔并消除業(yè)障。他們準(zhǔn)備去禮拜佛陀并在佛陀身邊結(jié)夏自恣。由于他們沒有來得及在結(jié)夏前趕到佛陀身邊,于是不得不停留在去舍衛(wèi)國中途的一個叫桑祗多的城中,并在此城中結(jié)夏安居。因為被迫在遠(yuǎn)離佛陀的處所安居,他們都不是很歡喜。安居結(jié)束后,他們立即離開桑祗多趕往舍衛(wèi)國。但時不湊巧,整個旅途都是大雨滂沱。自從他們持頭陀行以后,僅保留三衣一缽,不象現(xiàn)代僧人一樣有雨傘可用。他們耗盡了所有的隨身物品,終于精疲力竭地來到舍衛(wèi)國佛陀的身邊,向佛恭敬禮拜

  佛陀向他們問安并詢問一路行程。當(dāng)佛陀聽了他們艱難的經(jīng)歷后,便制定一條新的戒律:同意使用三衣的僧人在旅行中使用迦絺那衣,而不必攜帶夾衣。并說過去諸佛也是這么制定的,同意使用迦絺那衣。佛陀告誡:“比丘們,我同意比丘完成夏安居時,在適當(dāng)?shù)牡胤叫绣冉偰且路ā!?/p>

  下面是舉行迦絺那衣法會的儀軌:

  1、施衣:接受信眾們供養(yǎng)的迦絺那衣[4]。

  2、選僧:選擇堪任主持法會的比丘。

  3、受衣:選中的比丘在戒堂里接受僧團(tuán)所授之迦絺那衣。

  4、出衣:被選中的比丘在接受迦絺那衣后,棄出原來的舊衣。

  5、貼舊:在新衣的邊角上做一個壞色的標(biāo)記[5]。

  6、作愿:對迦絺那衣進(jìn)行作愿[6]。

  7、行法:出示迦絺那衣并行迦絺那衣法[7]。

  8、通過:所有在戒堂里的比丘默許表示同意與贊成,法會圓滿。

  參加過迦絺那衣會并在法會上表示贊同的比丘們,可以獲得五種不同功德的加被:

  一、阿那曼陀撒嚷(Anamantacara):意謂比丘在未經(jīng)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任何地方。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未經(jīng)其他比丘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去城鎮(zhèn)、村落或施主的家中。因為參加過迦絺那衣法會的比丘,在法會后的五個月內(nèi),可由法會的功德而得以赦免此罪。

  二、阿薩摩怛那撒嚷(Asamadanacara):意謂比丘可以保留一套衣——一件內(nèi)用衣、一件外用衣、一件夾衣[8]——只要比丘愿意,在任何地方他都可以這樣做。

  在此還得解釋一下比丘是如何使用他們的衣的,他們能從下面的兩種方式中任意選用一種:

  1、第一種方式:按不同的需求來決定如何使用它們,比丘可以把它作為布使用而不給它取任何特定的名稱。

  2、第二種方式:特別地決定它作為三衣[9](Adhitthanacivara)。如果比丘想把這些衣作為三衣使用,他必須在意識上時時留意。但是即使比丘把它作為三衣使用,如果他愿意的話,他也能多蓄一件衣。然而,頭陀行者是不可以這樣做的,他們只能持用三衣而不能多保留任何一種其它的衣。在任何地方,頭陀行者唯以三衣隨身。

  在天色破曉前[10],比丘一定要三衣隨身。如果比丘在天色破曉前與三衣分開,他就違犯了戒律。但是如果他參加了迦絺那衣會,因為有迦絺那衣功德的加持,他可以離開三衣中的任何一衣。并且,他可以在法會后的五個月內(nèi),不攜帶夾衣去他喜歡的任何地方行腳。

  三、第三項功德的加被是:紺達(dá)波迦納(Ganbhojana),意謂參加了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可以加入到由四個或更多比丘組成的群體中受食,即使他們在不適當(dāng)?shù)臅r候被邀請應(yīng)供。不適當(dāng)?shù)臅r候是指食物是被特別指定供養(yǎng)的[11]。

  根據(jù)戒律,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除了他們在適當(dāng)?shù)臅r候被邀請受供外,在一定區(qū)域內(nèi),不能離開大眾而單獨(dú)聚在一處會餐(即別眾食)[12]。偉大的佛陀之所以制下這一條戒,是因為提婆達(dá)多的不適于沙門的惡行。提婆達(dá)多起初證得了五通[13],由此他一向多受供養(yǎng)。但是后來他多次違犯戒律并且謀害佛陀,還鼓動阿阇世太子殺父奪王位,因此,他失去了五通之能,人們也不再對他尊重,不再對他恭敬禮拜,甚至人們還抱怨國王支持提婆達(dá)多的惡行。由于這個原因,阿阇世王不再支持提婆達(dá)多及其追隨者,他們也就不能再從阿阇世王處得到甘美的食物,于是便一家接一家的乞食,然后單獨(dú)聚在一處會餐。當(dāng)此事被告知于佛陀后,佛陀決定制立這樣一條戒;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離開大眾單獨(dú)會餐犯波逸提罪。

  但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仍可以同四個或四個以上比丘會餐,甚至在法會后的五個月內(nèi),在不適當(dāng)?shù)臅r候被邀應(yīng)供,也可以與之共食。

  四、第四項功德的加被是:雅哇噠他幾瓦嚷(Yavadattacivra),意謂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在法會后的五個月內(nèi),如果擁有衣,但在沒有作愿決定[14](Adhitthana)或羯摩分配[15](Vikappana)的情況下,此比丘仍可以持有。根據(jù)戒律,通常情況下,如果比丘接受了供養(yǎng)的衣或布料,為尊重故,必須在十天內(nèi),自己作愿決定自己用此衣、布或由僧羯摩分配此衣、布。作愿(Adhitthana),意為發(fā)誓愿決定;分配(vikappana),意為羯摩分配[16]。這些經(jīng)過作愿決定的衣自己用叫做作愿衣(Adhitthanacivara)。額外的衣,自己雖持有,但沒有被公認(rèn);如果是為他人準(zhǔn)備的,在羯摩分配時,持衣人必須分配給自己同一住處之比丘,這種衣名為分配衣[17](Vikappanacivara)。如果在十天內(nèi),他沒有使此衣作愿決定或羯摩分配,那么他必須放棄此衣,并且向其他的比丘表白自己犯了尼薩耆波逸提罪。

  佛陀時代,比丘們攜帶沉重的衣包行腳,有的把它掛在肩上,有的把它頂在頭上,有的把它吊在腰間。佛見此后,便自思維,比丘們隨身攜帶如此多的衣實有不妥,最好還是限定比丘持衣的數(shù)量。于是佛陀親自試驗比丘最多需用多少件衣。當(dāng)時佛在維薩里(Vesali),時值冬季,剛?cè)胍箷r佛僅著一件單衣,深夜冷時,佛就加一件單衣,如此到天明時佛已著有四件單衣了。佛于是知道四件單衣對于一個比丘來說已經(jīng)足夠了。直至現(xiàn)在,比丘們都是使用三衣:一件外面用的衣,一件里面用的衣,一件夾衣[18]。佛陀告誡比丘們,因為已經(jīng)測試過,比丘攜帶過多的衣是不適宜的。由此佛制定一條戒律:比丘可以攜帶并使用三件衣。

  一天,阿難尊者接受一套額外的衣,此衣本是阿難尊者將要供養(yǎng)給舍利弗尊者的,但此時舍利弗尊者在桑祗多城,遠(yuǎn)離此地,需九、十天才能趕到彼處。于是阿難問佛如何處置此事,佛因而制定了這樣一條戒律:比丘可以蓄沒有作愿決定或羯摩分配的衣達(dá)十天。

  五、第五項加被是:尤薩耷他·幾娃柔巴達(dá)(Yocattha Civaruppada),意謂完成夏安居的比丘能在同一地方分享信施們所供養(yǎng)的衣和生活用品。但是如果比丘沒有完成他的夏安居,那么在戒堂里舉行迦絺那衣會時,他沒有表決權(quán)[19],而且也不能分享衣或生活用品。

  根據(jù)佛陀制定的戒律,如果施主們供養(yǎng)生活用品給僧團(tuán),在分配時,不能有常住僧與客僧的分別,而應(yīng)均等共享。如果所供養(yǎng)之物不夠分配給所有比丘,則必須等到足夠時才分;或由僧團(tuán)集體決定這些物品分配給誰。但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并且在會上表示默許的比丘們,在法會后的五個月內(nèi),可以在他們自己的僧團(tuán)中分配到物品,且不必被強(qiáng)行與其他比丘共享。

  最后必須說明的是,參加過迦絺那衣會的比丘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nèi)開許戒律中某些相應(yīng)條款。自從佛制定戒律后,沒有任何人可以對其進(jìn)行增減。我的意思是說,即使你供養(yǎng)一座無比莊嚴(yán)高大的寺院給比丘們,也不能使比丘們對持戒有絲毫的放松。然而,布施迦絺那衣的功德超過其它布施的功德。

  供養(yǎng)迦絺那衣的施主們,同樣也可以獲得五種功德。在論中有云:“Janeti Sadisam Pakam Patisandhippavarriyam”,意思是“布施供養(yǎng)的功德在今世后世都會有好的果報”。供養(yǎng)迦絺那衣的施主們能獲得:

  1、于任何處無危險。

  2、所食之物皆無毒。

  3、所擁有之財產(chǎn)不為水、火、盜賊、惡王及惡子女所壞。

  4、衣豐足。

  5、能獲得其它的善報。

  還有一點(diǎn)這里要強(qiáng)調(diào)一下,如果布施迦絺那衣,你將時時快樂;當(dāng)你參禪或修行時,會較易得到法喜;如果你修行精進(jìn)勇猛,你將會正確地了知修行的方向與目標(biāo),并且能察知自己在用功時的精進(jìn)或放逸;如果你解悟到無常的道理,進(jìn)而也可以證悟到苦與無我的道理。由此,你一定能到達(dá)涅槃彼岸

  祝愿所有迦絺那衣的施主們法喜充滿!愿所有的眾生都圓證涅槃!

  善哉!善哉!善哉!

  注 釋:

  [1]迦絺那衣巴利文Kathina,意為功德衣。丁福保《佛學(xué)大辭典》中的“迦絺那”條(P.1642下)釋云:“譯曰堅實、功德,比丘九十日安居行終后,人所供養(yǎng)之衣。此衣依安居之功,有五種之德!逼渌鑫宸N之功德與本開示稍有不同。

  [2]此月亦名迦絺那月。在現(xiàn)在的緬甸歷法中,為第七月的月圓日至第八月的月圓日。約為公歷每年的11月至12月之間。

  [3]原文為巴利文Sima,英文釋為Ordination,是神職授任、頒布法令義。這里譯Sima Hall為“戒堂”,此殿堂是專供僧人舉行僧事所用的。

  [4]舉行法會時,戒堂中僅放一套三衣,其余的衣均置于殿門外。

  [5]做壞色時,以深色為好,如黑、藍(lán)等,其大小如黑色眼仁,既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6]此時所選中的比丘念誦“Emom Civaram Adhitthami”三遍,意為“我今對此衣作愿決定”,此衣即可自己使用。

  [7]即念誦“Imam Civaram Kathinatthaya Sanghassa Dema”三遍,前文已釋。

  [8]原英文之“內(nèi)用衣”為Inner Robe,巴利文為Antra Vacaka,中文有譯為安陀會者,即是五衣,實際上是下衣,作覆裙用。“外用衣”英文為Outer Robe,巴利文為Uttara Sangha,中文有譯為郁多羅者,即是上衣,披于左肩上。以上二衣為比丘之常服。又“夾衣”英文為Double Robe,巴利文為Sangadhi,中文有譯為僧伽黎或大衣者,重大活動或天寒時披于左肩上。聳達(dá)惹(Thoundara)長老示一僧伽黎,長約2.8米,寬約2米,為15條衣,每條6長1短。長老說明,通常是25條,但其做法多不一致。故中文有譯曰“雜碎衣”者,實不錯。

  [9]即作愿衣,后文有釋。此處僅譯為“三衣”,也有譯為“但三衣”,因比丘唯持三衣故。

  [10]即明相現(xiàn)時前。

  [11]即是受別請。

  [12]《四分戒本·九十波逸提》中第三十一為:“若比丘別眾食,除余時。余時者,病時、施衣時、道行時、乘船時、大眾集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13]原文如是說。

  [14]比丘得衣后,此衣若為己用,在沒有其他比丘的情況下,自己對衣作愿決定,須念三遍“Emom Civaram Adhitthami”后才能使用。

  [15]比丘得衣后,在有其他比丘在的情況下,須交僧團(tuán)分配。

  [16]在緬甸,須在五個或五個比丘以上的僧團(tuán)中才能作羯摩法分配。

  [17]他比丘得衣后,在用之前仍須對衣作愿決定。

  [18]相當(dāng)于兩件單衣。

  [19]即是無資格參加迦絺那衣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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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發(fā)表于:法音 2000年第9期 (總第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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