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護法成為你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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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護法絕不只意味著物質的供養(yǎng),護法是佛法的相互增上。

  所以在護法時不要觀念不清,以至把目標弄錯……

  把世間的斗爭、群體性和封閉性全放到佛門來。

觀念要正確

  護法是你“自己本身”的意愿,并不是師父求你護持,或看師父可憐,所以你“才來”幫忙。

  四年前,臺中有個“三寶護持會”。開始,他們護持的觀念狹隘,態(tài)度不正確,目標也太低劣──以為護持三寶就只是在“行布施”,在“施舍”給誰。其實護持三寶是自己在成長,得利益的是自己,大家千萬不要搞錯!居士不應把目標模糊,以為護持三寶,就是某位師父演講,就弄個場面出來;哪位師父要蓋廟,就幫他辦個法會支持他。護法,是要透過自己的護法過程,從中了解法的存在與修持!護法,就是自己的修行,從中了解什么是“法”?如何護“法”?為什么要這樣護?護完之后,應該如何成長?是用所護的“法”,與所護的“對象”交流,而不只是金錢或體力無意識的付出。所謂“護法會”,并不意味著一群“到處化緣的部隊”。但很多人認為就是這樣──一支有組織、有紀律、“滴水不漏”的“部隊”。若是做成那樣,我想以后大家一定視護法會為逃避對象,見到護法委員就要起煩惱了。

自我修道的增上

  在某種程度上,護法會固然包含金錢上的協(xié)助。但這種協(xié)助絕對是協(xié)助你“自己”,而非協(xié)助“他人”。你歡歡喜喜的把錢用在一種期盼、隨喜,也用在自我增上的修行。因為在護法的過程中,要“期許”自己,能夠舍慳貪,能夠“隨喜”師父修道,并使自己的修行不斷增上。必須這樣想:師父的精進修行能饒益眾生,而我卻不能自在的自利利他。雖然一時做不到,但期許自己將來也能這樣做,這就是一種自我增上。在捐一千元、一萬元時,所帶來的是這種自我觀照,一種自我修道上的期盼。能夠這么想,在布施的剎那,就已經增上了自己。絕不意味著每個月繳一千元,自己就少一千元的花費。每一次把錢交出去,每一次有機會去寺院,或所護持的對象來到面前時,要想:看到這么多師父在用功,大家同心協(xié)力的投入,多么莊嚴的佛寶、法寶與僧寶啊!這樣,將自己的慚愧心與隨喜心莊嚴起來。一方面,看自己仍在無明中而產生“慚愧”;一方面,看到自己所做功德與增上而生起“隨喜”,這就度了自己的慳貪和嫉妒?吹綆煾盖鍍舻那f嚴相,生起一種隨喜之心。平常,你隨喜別人賺錢,隨喜別人(如競選時)罵來罵去,幫別人拿旗子、發(fā)傳單罵對方,只是隨喜惡法,F(xiàn)在,透過護法學習隨喜善法,這不是修行嗎?

  護法,點點滴滴都是修行!是隨喜的修行。此外,當你看到出家人一批批從佛學院畢業(yè),看到同學一批批從在家而后出家,你發(fā)現(xiàn)他們增上了,就反看自己──去年參加護法會,今年又參加,我了解佛法有多少?這就是你的自我反省,看看自己進步太少,很慚愧!然后覺得需要增上,這不就是“精進”嗎?之前你只是布施,現(xiàn)在你卻在修精進。所以,護法工作正是在行六度。

從每個過程中認識法

  護法絕不只意味著物質的供養(yǎng),護法是佛法的相互增上,首先要把這個觀念厘清。所以在護法時不要觀念不清,以至把目標弄錯。此外,也有些居士護持三寶的作風不正確,他們常常是:師父怎么說,就馬上一切搞定,好象很積極熱誠。要辦法會,好!馬上借場地、安排交通……大家為了把事情辦好,你吵、我吵,吵著把事情搞定,立刻到師父那里去邀功。邀完功后,師父贊美你兩句,很高興回來,一切功德就這樣用光了。作風不對,方向也錯了。他們不知道,從護法過程中去認識法,在付出的每個當下,都是為了莊嚴自己、莊嚴三寶,而不是討好誰。也不是因為“我”在某某護法會,所以才要護某某的法,這樣就變成山頭主義──分別圓光會、慈濟會,等等。師父之間本來沒分裂,卻常常被信徒搞到分裂──你們師父、我們師父……把世間的斗爭、世間的群體性和封閉性全放到佛門里來。這是把目標弄錯了!

  有些護法居士,請他來聽經,卻一推再推,推不掉了,年底才來,來了之后就打瞌睡。能來已經算不錯了,算是莊嚴道場。有些是繳了錢就大事已畢,所作皆辦,以為講經說法是院長的事,聽經聞法是佛學院學僧的事,與我何干?當我們說要修行增上時,他說:“好啊!師父您趕快修行增上,我護您的法,您趕快啊!”然而,他卻忘了自己也要修行增上。

  舉個例子說明:你和師父們住在一座房子里,突然著火了,內房的人都不知房子已經著火,而你和師父在外房卻看得分明。師父說:“趕快!幫我拿梯子,我先背其他人,到時候你跟我一起出去,知道吧!”你說:“沒問題!師父您背人出去,我留在這里行菩薩道,在這里被燒死也沒關系。”你就是這種人。師父在娑婆三界內,感覺如火宅一般,而那些在世間忙著烤肉、郊游、玩樂和斗爭的人,就是身處火宅卻不自知的內房之人。師父發(fā)菩提心,舍世間利益,自利利他,所以趕快要背人出來。你幫忙搬梯子,就是護持師父幫助眾生。但師父背人出去時,你卻不讓他把你也背出去。師父已指引你往樓梯走(解脫之路),你卻說:“我很忙,沒有時間出去。”檢討一下,自己是否正如上述例子一樣?把修行、度眾生當成是師父的事,一切都與你無關?最起碼,你也要自己度自己吧!

情不重不生娑婆

  很多護法想:往生極樂?很好啊!那趕快繳錢,繳到“西方銀行”去,往生時師父一定會來助念幫我往生。但是,縱有師父助念及阿彌陀佛來接引,因為你的心未打開,彌陀之愿力你還是沒能接收到!你平常只想著:金錢、名利、貪愛,從未在護法過程中去除自己的貪愛,舍棄自己的憎恨,放淡你那濃烈的感情。情不重不生娑婆,因情重而生娑婆,放不下情,故只是繳錢而不肯修行,從頭到尾只是結緣而已,又如何能夠往生?

  護法不是一種買賣,更不是一種交換,護法是你自己“修行的投入”!

眾生根機因緣差別

  護持三寶以“尊佛”、“護法”、“敬僧”為根本,號稱“護法”但不敬僧,輕易質疑出家人辦學的成效,這不是正確的心態(tài)。就算是自己的孩子,也不可能個個優(yōu)秀,都當博士,個個都孝順啊!所以我們也不可能要求出家的師父,個個都當祖師,每個都當住持!

  護法當然少不了供養(yǎng),但一切供養(yǎng)中以法供養(yǎng)為最,以法供養(yǎng)為上。而法供養(yǎng)則以實踐為根本,大家對法有想增上的心,才是真供養(yǎng)、真護法。道在人弘,且由僧寶來弘揚。唯有在僧寶身上,才能看到佛法的流傳、功德和力量。因此,護持三寶要以“敬僧”為根本!現(xiàn)代居士的普遍問題,在于和師父太接近了,這樣容易生起輕慢心。結果護法護到最后,卻變成謗法、慢僧,這不是真正的護法。真正的護法,必須是“但見己過,觀師功德”。如此,才能使我們真正地修行增上。

  什么是“佛”?真正利益他人,達到究竟圓滿就是“佛”,所以護法就要發(fā)心真正利益他人,這是成就佛道的愿力,也就是發(fā)菩提心。發(fā)菩提心的人,學佛是為利益眾生而學,成佛也是為利益眾生而成就,決不僅僅是為了自己。有了這種正確觀念,才會真正尊重僧伽。如果是為利益一切眾生而護持三寶,才真正由自身心行展現(xiàn)出佛法內涵,以此供養(yǎng)三寶,才是最上、最妙的供養(yǎng)!

歡喜地行菩薩道

  此外,參加護法會除物質上的布施供養(yǎng),也是心理的歡喜供養(yǎng)──法供養(yǎng)。請別人參加護法會,讓別人有機會學佛、種福田,也是行菩薩道。在邀請別人加入的過程中,你必須同時學習謙卑、耐性與智慧。讓一個未學佛的人,因你的善巧介紹而參加護法工作,這是你在利益眾生,遠比替政客拉選票更有意義。在護法時要清楚地知道,這是為自己的修行增上而做,是為一切眾生而做,要歡歡喜喜的行菩薩道,而不是為希求師父贊嘆,更不是想從師父那里得到什么利益。在寺院中,有時因舉止不如法被師父說兩句,可不能因為供養(yǎng)了多少,拉了多少信徒而生起貢高,怪師父不該批評你。我們護法、供養(yǎng),功德都是自己的。當師父指點我們的過錯時,正是你的功德顯現(xiàn)!因為師父是在教你正確修行,會指正錯誤的師父,正是我們的善知識。護法時,一定要珍惜師父助你增上的機會。

修行及護法真正功德所在

  總之,尊佛、敬僧、發(fā)菩提心,圓滿整個過程才叫“護法”。再重復一遍,所謂護法有兩大工作:首先使自己成為一個修道人,成為能理解佛法、實踐佛法、于法增上的人。因此,護法要在修行上振作起來,有決心實踐佛法,并隨喜他人的修行。其次,護法是一種實際行動,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敬法,是以法的實踐來莊嚴佛、莊嚴法,不僅是身口的表現(xiàn)而已(指出錢、出力)。在意上勿貢高我慢,才能真正以身、口、意圓滿護法。打從心里做起,認識法、修行法、展現(xiàn)法,以法來與師父相應,唯有如此,身口的實踐才能如法。師長有事,弟子必服其勞。例如以金錢護持,并非師父需要,我們才供養(yǎng),而是要時時心念三寶的存在。據(jù)說從前在西藏請一尊佛像,佛像多高,金塊就必須疊多高。這并不是造佛像的師父愛錢,而是要你用金子(你最愛的東西)來表現(xiàn)內心對三寶的敬意。由此可知,護法絕對離不開“誠懇”,其主要意義在于身、口、意的恭敬供養(yǎng)。

說到護法,就必須談到敬僧,觀念主要有三:

  (一)但觀功德、不見師過:

  了解師父的功德(即清凈幢相功德)、持戒的功德(內心斷惡從善、自凈其意)。

  (二)忖己能力、恭敬護持:

  忖己能力,就是先照顧好自己的家庭。護法是從家庭美滿開始,要讓整個家庭因你的護法而增上。在金錢方面一定要忖己能力,勿比面子。但心態(tài)必須正確,護持態(tài)度一定要恭敬。孟子曾說:孝順父母,只是供養(yǎng)飲食、衣物而無恭敬心,如同養(yǎng)畜生一般,不可名為“孝順”。所以,恭敬心是最重要的,法就是從恭敬中求來。

  (三)以道相見、不以情牽:

  敬僧不是將師父占為己有,親近師父不是有世俗目的。修行的路要自己去走,并非與師父建立情感以求得任何保障。

結語

  尊佛,以發(fā)菩提心、憶念佛陀功德為主;而護法、敬僧本身就是在尊佛,依此而能生起種種自利利他的方便,這就是“護法”。基本上,護法工作不應只視為居士的“責任”或“義務”,亦應視為居士學佛、行佛、修福、修慧的重要修持與功課之一。如此護持三寶,庶幾于因果無昧,修行無違,解脫不悖;于自他則兩利,于教團則永固,于人天則共贊,于;則圓成,誠可謂善于護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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