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的本土問題
動物保護的本土問題
釋性廣
一、臺灣動物現(xiàn)況簡述
一切動物,依于人類之需求,而被概分為四種:一、野生動物——指自然情況下應生存于原棲息地的動物。二、經(jīng)濟動物——指具備經(jīng)濟價值而被飼養(yǎng)宰殺的動物。三、同伴動物——指為陪伴人類而被飼養(yǎng)或管領的動物。四、實驗動物——指為科學研究目的而被飼養(yǎng)或管領的動物。
其實,動物的感知能力與求生意欲,與人類大同,它們豈甘被貼上各類標簽,而心甘情愿地奉上自己的性命與皮毛血肉?所以顧名思義,已可略為窺見四種分類背后所透露的人類沙文氣息。
(一)經(jīng)濟動物
受到資本主義經(jīng)濟形態(tài)的影響,一切均著眼于“用最小成本換取最高利潤”。在此情況之下,飼主對待經(jīng)濟動物,不再采取過往的野放飼養(yǎng)(那樣最起碼只是在忍受最后一刀時才出現(xiàn)嚴重的痛苦),而改采大規(guī)模的集約農(nóng)場飼養(yǎng)法。這使得數(shù)以十億計的動物,終其一生都生活在狹窄、陰暗而不見天日的牢圈內(nèi),而不能與其它同類一樣,享受自由的野外生活。它們?nèi)淌苤鴵頂D環(huán)境與強烈臭味所帶來的極度不舒適感,并在無麻醉的情況下被剪耳、剪尾、剪喙、閹割,最后還得被電棒驅趕上車,在風吹、雨淋、日曬之下,擠成一團地被運載往屠宰場。
從來就沒有一種死亡方式是不痛苦的,電動屠宰法、CO2昏迷宰殺法或是人工宰殺法都不例外。但最起碼電宰法的痛苦過程較為縮短。然而由于電宰肉是冷凍肉,國人卻嗜食所謂的“溫體肉”。為了配合這種飲食習慣,臺灣的屠宰場多半采用傳統(tǒng)的屠殺法。于是成群豬只(或雞只)忍受著被電棒驅趕(或倒提入籃)之苦,前往屠宰場,并在毫無隔離的情況之下,眼睜睜看著同伴一個個慘死刀下,不禁在極端恐懼之下,發(fā)出凄厲的嚎啕聲。待到尖刀刺入心臟(如豬)或割斷喉嚨(如雞),方才在痛苦抽搐下,結束其苦難且短暫的一生。
而它們于集約飼養(yǎng)、活體運輸、活體交易、人工屠宰、屠體運輸與買賣的過程中,還會潛伏藥物殘留、抗生素過量、微生物污染、人畜共通疾病等等問題,致令食用之者往往產(chǎn)生種種的病變。人人聞而色變的狂牛病、禽流感與非典型性肺炎,感染源都來自經(jīng)濟動物。而一旦此諸疾病(或口蹄疫)爆發(fā)之后,又免不了對該種類之動物,展開一場全面性的大屠殺。有時產(chǎn)銷失調,大量販售不出去的經(jīng)濟動物,也會被數(shù)以百計、千計地集體銷毀,以求省卻飼料成本。
為了生產(chǎn)足夠的飼料,畜養(yǎng)經(jīng)濟動物業(yè)已對農(nóng)業(yè)造成了重大的壓力,使得大量山野失去了天然植被,而被辟為耕地;大量森林被砍伐,大量草原因放牧過度,而讓沙漠化問題更形嚴重。為了大量繁殖經(jīng)濟動物,不但嚴重地消耗地球能源,而且還往大氣中排放了大量的甲烷和二氧化碳,從而引起溫室效應與環(huán)境污染等種種問題。
(二)實驗動物
實驗動物在醫(yī)藥、軍事、商業(yè)的種種領域中,被大量地運用著。它們在科學實驗室里,往往被施以種種非人道的“酷刑”,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詳如Peter Singer《動物解放》一書之所述,茲不贅言。
由于動物實驗籠罩著“科學”的光環(huán),所有的罪惡均被掩埋在設備高級的實驗室中,外界無法窺見其詳,其陰暗面較諸經(jīng)濟動物屠宰場,就更不易被人們挖掘。所以至今有關實驗動物的問題,吾人依然無從著力以爭取其命運之改善。
在化妝品制造業(yè)者進行十年抗拒之后,歐洲議會終于在2003年1月15日通過一項法案,歐洲聯(lián)盟全面禁止以動物來進行化妝品之試驗。這雖無法全面遏止動物實驗,但已為實驗動物爭取到了一線曙光。我國不知何時才能追上歐盟的腳步,而讓實驗室的黑箱掀開一角?想到科技、醫(yī)藥、商業(yè)界的龐大勢力,令人實在不敢樂觀。
即使如此,動物實驗之劇苦,目前還只能說是“方興未艾”。原因是:近時由于器官移植術發(fā)達,而器官之供體嚴重不足,于是腦筋動到動物身上。早在2000年8月28日,路透社新聞已發(fā)布:美國“生物移植公司”培育出了一種不會把危險病毒傳染給人類細胞的新品種迷你豬,這種豬經(jīng)過基因改造后,或許可以成為人類移植組織或器官的安全來源。他們希望以此挽救更多器官罹病已到末期的嚴重患者生命,并減輕這類患者醫(yī)療開支的負擔。
同年十月五日,據(jù)路透社及德通社報導,綠色和平組織抗議:有美國生物移植(Bio Transplant)及澳州的干細胞科學(Stem Cell Sciences)兩家公司,申請“人豬混種胚胎”復制技術的專利。這兩家公司已經(jīng)利用創(chuàng)造復制羊桃莉的“體細胞核轉植”技術,成功地把人類胚胎的細胞核植入豬的卵子,并在實驗室中培養(yǎng)了將近一個星期。這兩家公司發(fā)展這項技術的目的,是為了培養(yǎng)適合移植到人類體內(nèi)的器官及組織。臺灣在這方面也不落人后,有關人豬基因混種實驗之新聞,時見于報端,顯然這類實驗,應還在持續(xù)進行之中。
而中學生物課所安排的“動物解剖”課程,也是極其殘忍而無意義的。往往幾人一組,將青蛙開膛剖肚,只為了觀看它們的五臟六腑,真不知看與不看的差別何在!現(xiàn)在已有動物內(nèi)臟之電腦動態(tài)模擬畫,對校園學子而言,即使真要觀看動物五臟六腑之情狀,也已不需從大量屠殺之中取得。更何況,即使實體解剖有電腦動態(tài)模擬所無法相及之臨場觸覺,但此諸中學生里,未來會有在學理或職業(yè)上作動物解剖之需求者,千分不及其一,何苦提早做此毫無意義之殘忍訓練?四年前,吾人推“動物保護法”之立法運動時,本已提出草案,建議高中以下均不得做動物實驗,但因反對聲浪過大,最后只爭取到“國中以下不做動物實驗”的規(guī)制,殊為可惜。
(三)同伴動物
同伴動物的貓狗,經(jīng)常受到市場價格的影響,一旦“退流行”,或是老、病之后,就被飼養(yǎng)場與飼主無情拋棄,過著餐風宿露的悲苦生涯,且被各地方政府捕犬隊大量捕捉。目前流浪動物的處境稍有改善,例如:過去捕犬隊員使用鐵線圈捕捉時,往往致令犬只頸項因受捆縛而皮開肉綻,后經(jīng)動保團體要求改善,現(xiàn)在大多已采用較為人道的捕犬繩套了。原先一捕到幾乎立刻處死,而且死法計有淹死、活埋、餓死、燒死等等方式,至為殘酷。動物保護法(以下省稱動保法)通過之后,已改為預留七天給舊飼主認領或新飼主認養(yǎng),逾期方才予以針劑注射致死。
但是即使如此,至今仍有許多地方的公立收容所,犬只還是受到種種非人道的囚禁待遇,有的公立收容所(如花蓮吉安鄉(xiāng)),還曾因員工懈怠,未有如期喂食,而發(fā)生饑餓中之大狗咬食小狗之慘劇,被動物保護(以下省稱動保)人士拍攝下來,制作成光碟而廣為流傳,一時輿情嘩然,迫令政府應允改善收容所狀況。
本(2003)年2月間,又有動保團體(世界關懷臺灣流浪動物聯(lián)盟)揭發(fā)犬只被大量割斷聲帶,以免發(fā)出噪音擾人的消息。此種重度殘障犬只,因為喪失了表達能力,連與其他犬只都無法再作正常溝通,因此完全萎縮了生命力,蜷伏不動,狀甚萎靡。
本來狗口登記,晶片注記,是動保法的一大訴求,其目的是為了讓飼主不敢任意棄養(yǎng)犬只,或是愛犬走失之后,得以尋獲領回。此一立意良善之法,在歐美行之有年而成效卓著,然而橘逾淮而北為枳,在臺灣本土落實執(zhí)行之時,卻發(fā)生了臺灣社會所特有的重大困難。原來此套制度并無法杜絕飼養(yǎng)場之棄犬行為,因為犬只在未被賣出之前,并未作晶片注記。而原來有許多愛心人士,飼養(yǎng)著大量的流浪貓犬,默默地將社會問題承挑在自己身上,如今卻面臨著無有經(jīng)費注記晶片的問題。還有些店鋪、工廠,本來會對來到門口乞食的犬只飼以食物,這些犬只,久之已成看門犬。如今這些人士唯恐因犬只未注記晶片而被罰鍰,又恐一旦注記之后,犬只一旦被捕,自己要掏腰包繳納大量罰款,于是不再喂養(yǎng)這些看門犬,讓它們的生活更形悲苦。1
(四)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在臺灣,有的也被當作經(jīng)濟動物以大量豢養(yǎng),業(yè)者意圖取其皮毛血肉,所以待遇就與一般經(jīng)濟動物無二。即使逃過了在非人道環(huán)境中豢養(yǎng)的劫數(shù),它們依然要面對著棲息地大量遭到人為開發(fā)的生存威脅。另一方面,原住民的狩獵能力與漢民族的“藥補、食補”飲食文化巧為結合,這使得大量野生動物被視作“山產(chǎn)”,進入了老饕的腹腸之內(nèi)。
有的野生動物,即使不被當作食品,也會被當作藥品。例如:中、臺、港三地中藥材喜以熊膽入藥,乃促使大陸發(fā)明了“囚熊抽膽汁”的把戲,至令黑熊遭致終身囚禁,并被固定在窄迫不得翻身的鐵籠之中,動彈不得,而以導管插入其膽囊之中,長期抽取膽汁。此種慘無人道的飼養(yǎng)行為,雖然受到舉世譴責,但是利之所趨,使得囚熊命運迄無改善跡象。
而臺灣黑熊相形之下,也幸運不了多少。它們是瀕臨絕種動物,原應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保護,不得獵捕,然而近年因棲地環(huán)境改變以及盜獵之壓力,估計數(shù)量僅剩兩百多只!根據(jù)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調查發(fā)現(xiàn),二年前預估全省約五百只,但研究人員去年全年都未看到臺灣黑熊蹤跡;兩年前捕獲并套上追蹤器的十五只,去年也只有八只仍可收到訊號,數(shù)量大量減少;令人遺憾的是,十五只系放的臺灣黑熊,竟有八只因誤入陷阱,遭到斷掌斷趾而“破相”。2
而設陷阱、置補獸夾、持獵槍以大量屠殺山豬、山羌、果子貍等等的盜獵行為,不但造成野生動物的浩劫,而且連登山人士都已向協(xié)會反映:對于山林中隱蔽著的機關陷阱,深感恐懼,唯恐稍一不慎而落入負傷。這種種獵捕野生動物的行為,業(yè)已形成資本主義經(jīng)濟體系下,產(chǎn)銷結構之一環(huán),早非傳統(tǒng)原住民之舊慣,然而近時連國家公園——幾個臺灣最后的“野生動物特赦區(qū)”,竟還被要求必須開放給原住民狩獵。長此以往,臺灣山林的野生動物,肯定將會快速滅種。
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各類動物在臺灣,都承受著深鉅的苦難,迄未見到可喜的轉機。
二、兩個信念與兩項立法
臺灣的動物保護,早先還停留在私領域,強調的是個人“素食放生”的慈憫心行,但對于凝聚人民共識,以立法來保護動物的觀念,是則猶待啟蒙。至民國82年元月,臺灣第一個以“動物保護”為主要訴求的草根性組織——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xié)會(以下簡稱“協(xié)會”)正式成立,自此以后,保護動物的信念,就提升到了“公共領域”的層次。吾人試圖在個人道德訴求之外,促進更有利于動物的法案與公共政策。
也許有人會問道:既然旨在保護動物,何不直接命名為“關懷動物協(xié)會”?原來,初時協(xié)商命名,大家就有了兩項共識:一、仁憫之心的培養(yǎng),不妨始自“愛護動物”,故以“關懷動物”為“關懷生命”的起點;二、基于“眾生平等”之信念,要讓人類沙文主義者注意“動物”也等于“生命”的事實。
先簡述后者。“眾生平等”論,牽涉到的是佛教的基本法義,昭慧法師著《佛教倫理學》以及新著《佛教規(guī)范倫理學》,自“緣起”的內(nèi)在理路,而推演到“護生”的最高精神,達到“眾生平等”的結論3;她并贊同Peter Singer教授之主張,認為應以“感知能力”作為關懷與否的判準,而非“神性”或“理性”。此中之論理辯證甚為詳密,為節(jié)篇幅,茲不贅述。
至于相信“仁憫之心的培養(yǎng),不妨始自愛護動物”的理由,在此略作說明:佛說眾生有兩種諍:“欲諍”與“見諍”。吾人認為:動物與人之間的關系單純,至多涉及“欲諍”,而不會有“見諍”。因此,人與動物之間,沒有復雜的意識型態(tài),沒有曲折的恩怨情仇。比起種族、性別、國家、宗教、政治各方面層出不窮的意識形態(tài)斗爭,相形之下,對動物生起護念之心,反而容易得多。因此,“以關懷動物為關懷生命的起點”,促使人類的道德感更普遍而深入,自“物種歧視”的偏見中解放出來;這樣培養(yǎng)成悲天憫人的良好道德習慣,一旦遇到人與人間、族群與族群間的種種見諍與欲諍,也方能節(jié)制瞋火,不容易漫無節(jié)制地擴大仇恨,動輒致人于死地。
協(xié)會成立迄今十年,致力于動物保護之立法工程。目前已完成了兩大項推動立法的工作——八十三年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八十八年通過動物保護法。除此之外,協(xié)會更推動動物教育與文化事業(yè),發(fā)行各種有關動物保護的雜志、電子報、書籍與錄影帶,并且設立網(wǎng)站,希望能在法律與教育方面雙軌并進,讓人們能改變觀念,從而改變其對待動物之道。唯有如此,方能真正落實法律之執(zhí)行,甚至凝聚出更高道德水準的社會共識,來修訂出更能有效減低動物苦難的法律。
三、實務工作的瓶頸
如前所述,善待動物似乎要比善待敵人容易,但在展開保護動物的實務工作時,仍有其無法突破的瓶頸:
一、屬于人類的權益,有各種團體爭取,但是沒有選票、不會發(fā)聲的動物,卻完全無法展現(xiàn)政治上的實力,所以也就無法迫令政治人物關懷并改善它們的處境。即使是弱勢族群的原住民,一旦強力爭取他們在山林里的狩獵權,野生動物也只有被迫犧牲的份兒。連保育團體也大都噤不作聲,于是協(xié)會的反對聲,顯得刺耳而寂寥。動物因此而可說是“弱勢中的弱勢”。
二、動物被殺被虐的場景,一向都隱藏在飼養(yǎng)場、屠宰場與實驗室等等幽暗之處,一般人既看不到它們抽搐掙扎的痛苦神情,也聽不到它們恐懼嚎啕的凄厲聲音,所以欠缺機會激發(fā)人們的慈憫之心。4
三、由于法律的形成,有賴于立法委員(或國會議員),于是,如何讓“動物保護”的理想,落實而為法律的條文?那就必須先說服立法委員。這就是一件極其艱鉅的工程:我們必須先爭取得輿論的同情,才有可能爭取得立法諸公的重視,因為他們的權力來自民選。而如何說服人民改變其根深蒂固的人類沙文主義觀念?又如何讓他們看到(被刻意隱在暗處的)動物受難的現(xiàn)況,而打動他們的惻隱之心?這都是相當高難度的工作。
即使好不容易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擁有了多數(shù)民意的支持,也還不足以保證能夠順利完成立法,因為這必然抵觸相關學術界、科技部門與業(yè)界的利益。所以,如何讓立法諸公能夠抗拒他們隱在臺面下的關說壓力與利益輸送的誘惑?那就更是難矣哉!
四、就算是法案業(yè)已通過,如何讓行政部門所制訂出來的相關政策或施行細則,能夠符合動物的利益?這也沒那么簡單。因為他們時常是著眼于經(jīng)濟利益,周邊又包圍著一群御用學者,以似是而非的學術論證,來合理化學界與業(yè)界對動物的暴行。更麻煩的是:他們比立委更沒有“面對民意”的壓力,因此也就更不在意民間看法。5
四、意識形態(tài)的瓶頸
最糟糕的是,無論是哪一種教徒、信奉哪一種主義,似乎都有一套可以坐視動物受難(甚至加害動物)而自圓其說的理由。西方社會中,有的以“人有神性而動物沒有神性”為由,來合理化其利用動物的正當性。有的則以“人有理性而動物沒有理性”為由,來合理化其利用動物的正當性。
在臺灣,神性說比較不占意識形態(tài)上的重要位置,這可能與基督宗教在臺人口只占百分之三點五,不構成普羅大眾之多數(shù)有關。然而號稱有百分之四十人口的佛教徒,既然承受較多佛教護生思想的影響,又為何還坐視臺灣社會為數(shù)廣大的動物受苦受難呢?
原來,困難存在于俗世之中盛行的“人為萬物之靈”之沙文意識,以及“食補、藥補”的漢民族飲食文化。這似乎不是佛教徒就能加以挽回的。所以臺灣雖擁有全世界最為密集的素食館,但是另一方面,“現(xiàn)宰現(xiàn)烹”的山產(chǎn)、海產(chǎn)店或羊肉爐到處林立,也似乎不足為奇。
此外,似是而非的業(yè)障論,也讓佛教徒減低了護生的力量。此一部分,昭慧法師迭有論述,本文姑略。6
極富“臺灣特色”的動物問題,還包括“放生”的觀念與做法。放生,是惻隱之心的展現(xiàn),也是漢傳佛教的特色之一,源自天臺智顗大師的隨緣濟助被捕魚類。只可惜如今行來業(yè)已變質:消災祈福的庸俗心態(tài),替代了慈憫眾生的純凈心情。原應是隨緣見機解救痛苦的方式,卻替代以大批預訂的商業(yè)行為。
既然有利可圖,自然就會出現(xiàn)賺“放生”錢的生意人。于是,大量野生烏龜、魚、鳥,就被捕來賣給宗教團體,做為放生之用,使得原本在大自然中的魚鳥,為了成就人們的“放生功德”,而慘遭系捕折騰,甚至夭折籠中;放生地點不適當,亦造成放生動物的大量死亡,甚或破壞當?shù)氐奈锓N平衡與生態(tài)環(huán)境。如今,放生已由“美德”一變而成為社會普遍詬病的“愚行”!
臺灣沿海近來不少慈善宗教團體從事放生,但儀式性放生的數(shù)量通常相當龐大,部分放生活動流于“為放生而放生”,缺乏對于生態(tài)影響及放生動物本身之特性的了解,結果大量放生動物因環(huán)境適應不良,形同“放死”;有的則因繁衍過度,而帶來生態(tài)浩劫。例如:數(shù)年前曾有宗教團體在河流上游放流吳郭魚,卻極少魚苗能存活下來,因為河川上游水流湍急,并不適合吳郭魚的生存。又如:在水庫放生鱸魚、珍珠石斑等肉食性魚類,其存活率雖高,卻大量吃掉了其他弱勢魚蝦,影響生態(tài)平衡。7
五、結語
總的來說,臺灣本土的動物,面臨著普世性的重大問題。如經(jīng)濟動物在集約農(nóng)場受到非人道待遇的飼養(yǎng)、運送、宰殺;實驗動物在實驗室中,受到種種殘酷之凌虐,乃至器官移植術之生命威脅;野生動物由于棲息地之人為開發(fā),受到破壞而不適居住,有的面臨大量盜獵之威脅,也已瀕臨絕種。
此外,它們還必須面對本土文化中所特有的問題,如:經(jīng)濟動物因消費者嗜食溫體肉,而使得屠宰過程漫長恐怖,加劇了動物的痛楚與悲切;野生動物則因漢民族“藥補、食補”之文化結合原住民之狩獵技能,而導致它們被大量盜獵、大肆捕捉乃至大批被非人道豢養(yǎng)的悲慘命運;同伴動物不但被許多飼養(yǎng)場與飼主無情拋棄,而且許多流浪動物還因地方政府處置不當,而被施與非人道的捕捉、囚禁、宰殺。
而西方的神性論與理性論雖浸淫不深,但俗世的人類沙文觀念,則絲毫不減其功力。這些觀念雖未必禁得起嚴密的邏輯辯證,卻讓人們在剝削、虐待、棄養(yǎng)動物時,心安理得。佛教重視眾生平等,原來應該是最有力的動物守護者,但許多佛教徒將佛法的緣起論曲解為單線因果的宿命論,卒至坐視動物受難而以其“業(yè)障使然”來自我安慰,未能集結成一股民間力量,以幫助推動良好的動物保護法案。再加上一些不當“放生”對動物與生態(tài)所造成的影響,這使得本土動物在普世性的苦難之外,還加上了本土文化所賦與它們的特殊苦難。
誠如昭慧法師所言:“面對浩緲宇宙,人還是要謙卑地提醒自己:我們只是地球競技場的‘球員\’,而不要以‘裁判\(zhòng)’自居!”[8]臺灣每年光是為了食用,就宰殺了數(shù)以億計的雞、數(shù)以千萬計的豬,乃至無法計其詳細數(shù)目的其他動物。它們不但在世無一日歡顏,死亡又是如此的凄慘。我們能力微薄,所做實在有限,只期待能拋磚引玉,讓更多民眾詳其內(nèi)情,以仁憫之心形成社會共識,以懺悔之心還動物一點公道,讓它們的苦難降到最低。
也許這是一種遙不可及的奢求吧!我們總希望有那么一天,它們與人們一樣,擁有一片亮麗的天空,啜食甘美的泉水與野果;徜徉在綠草地上,盡情打滾以享受暖暖的春陽;與親愛的家人胼手胝足建立一個雖然簡陋,卻無比溫馨的小窩……?v使它們最后的命運依然免不了一死,但我們也總是減少了些許的憾意。
——原刊于九十二年四月第二十六期中央大學《應用倫理研究通訊》
注釋
[1] 本段所言,是關懷生命協(xié)會理事張徽昱醫(yī)師依其長期救護流浪動物之實務經(jīng)驗,所提出之觀點。
[2] 黃曼瑩報導:〈臺灣黑熊浩劫!全臺僅剩200余只系放逾半遭斷掌斷趾〉,臺北:ET-Today,2003.1.4。
[3] 詳見昭慧法師著《佛教倫理學》、《佛教規(guī)范倫理學》二書(臺北:法界。前書初版:民八十四年十月。??? 后書初版:民九十二年三月)。
[4] 參見昭慧法師:〈動物關懷的理論與實踐——以關懷生命協(xié)會的“護生”運動為例〉,本期本刊頁19~32。
[5] 以上第三、四項,動物立法與執(zhí)法的困難,摘引自昭慧法師著〈《憤怒的獸籠》序〉。
[6] 有關業(yè)障論的問題,詳參昭慧法師:〈動物關懷的理論與實踐——以關懷生命協(xié)會的“護生”運動為例〉, 本期本刊頁19~32。
[7] 見《聯(lián)合報》“放生”專題報導,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九日,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8] 昭慧法師:〈是球員,還是裁判?〉,《臺灣動物之聲》第26期,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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