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xué)佛更容易下地獄這種說法并不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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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獄思想是人類宗教的共同信仰

  地獄思想是人類宗教的共同信仰,不過對于地獄的描述和看法,因了地域、時代及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頗不一致。此由于各民族、各宗教的信念互異,所見地獄的景象也不一樣,在某一宗教認(rèn)為可升天堂的人,在另一宗教竟又是要把他們收到地獄里去。

  印度佛經(jīng)里所說的地獄有八寒地獄、八熱地獄,各有十六游增地獄,八寒、八熱為根本地獄,十六游增稱為近邊地獄,尚有處于山間、樹下、空中的孤獨(dú)地獄,另有十八地獄之名。

  佛教對于地獄的描述,初見于《雜阿含經(jīng)》卷四十八,謂有大火赤紅的地獄。其詳細(xì)的分別敘述,乃見于《長阿含經(jīng)》(第十九)《立世阿毗曇論》《雜阿毗曇心論》《大毗婆沙論》《俱舍論》《涅槃經(jīng)》《瑜伽師地論》《大智度論》等。

  中國民間相信人死之后,經(jīng)過十殿閻王的審理問案,每一殿都設(shè)置不同的地獄和刑罰。此在印度傳來的佛經(jīng)中并無根據(jù),而是出于中國民間傳說的《十王經(jīng)》,據(jù)說是由成都大圣慈寺的藏川傳出;道教也傳有十殿之說,并有一百三十八所地獄。類此信仰的源流,總不外乎出于感夢、扶乩、降靈、死而復(fù)活者等所輾轉(zhuǎn)流布,其閻王之名雖淵源于早期印度的梨俱吠陀,但他是住于天上,是司理死亡的神,漸漸地閻王降住地府。至于衍生出十殿之說,乃是后期中國人的信仰,此與君主時代的司法程式有關(guān),各級首長兼理各級法院的職責(zé),十殿閻王問案,一如人間的知縣、知府、尚書乃至皇上親審。所見地獄景象也以各人所熟悉的人間環(huán)境為樣本,中國古人所知的地獄中沒有非洲的黑人及歐美的白人。由于時、地、風(fēng)俗、信仰的不同,所見地獄也不同,佛說:“萬法唯識,三界唯心。”地獄在眾生心內(nèi)實(shí)有其事,又不必盡同,既不可否定地獄的存在,也不必拘泥、執(zhí)著于諸種有關(guān)地獄傳說的必然。

  佛經(jīng)中敘述到墮地獄的例子也不少,早期是指犯了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的五逆罪者會墮地獄,例如佛的堂弟提婆達(dá)多及其伴黨墮入地獄,漸漸演變成為凡是做錯了事、不論輕重都要下地獄之說。而在比丘比丘尼律所見犯戒、破戒的過失,僅有數(shù)條極重過失為不可悔。所謂不可悔,是指失去戒體而被逐出僧團(tuán)、再受國法死刑的制裁者;可悔,則有對眾人、對數(shù)人、對一人懺悔及對自己良心的責(zé)心懺悔。而僧尼律中處處都說“犯過者當(dāng)懺悔,懺悔則安樂”,又有說“有戒可破是菩薩,無戒可犯是外道”,并沒有強(qiáng)調(diào)凡是破戒便入地獄的觀念。

  罪過又可分成戒罪和性罪:所謂性罪是指造惡行為的本身就是罪,不論受戒不受戒,犯了過必須受報;戒罪則是在受戒之后,增加持戒功德,倘若犯戒,便在性罪之外另加戒罪。所謂戒罪者,是指持戒有功德,犯戒有罪報:持戒是對一切眾生,所以功德無量;犯戒只能對少數(shù)眾生,所以破戒的罪過再大,也不及持戒的功德之多。

  受戒有約束的功能,悔過有洗心的功能。罪有輕重,犯了極重的戒罪及性罪者下地獄,其他的輕罪則隨類受報,生于人、鬼、異類群中,都有受報的機(jī)會。由此可知,作惡、犯戒,未必全下地獄。雖有一部晚出的《目連問經(jīng)》,強(qiáng)調(diào)事事都可能下地獄,這在早期的《阿含經(jīng)》及律中尚沒有見過,否則易于使人誤會:不信佛不學(xué)佛還不至于下地獄,信佛學(xué)佛后反而容易下地獄,那還有多少人敢來信仰佛教而學(xué)佛修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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