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崇,就要負起辯護的責任

  推崇,就要負起辯護的責任

  釋昭慧

  呂凱文教授回應拙作的〈人間佛陀之教的方向〉(《法光》第一八三期第四版,以下簡稱“向文”),擺出事不關己的態(tài)度,聲稱其于一八一期的大作(簡稱“觀文”),只是“略述與初步評論”觀凈比丘書(簡稱“新詮”)的“書評”而已。然而“觀文”少說也有一萬三千字以上,全篇不但未見一句對“新詮”的“評論”,反而洋溢著熱情崇拜的口吻,將“新詮”高推到了極端離譜的地步;即使是本篇“向文”,依然充斥著這類夸大“新詮”份量的語言。因此呂教授理應站穩(wěn)腳根,為自己高度推崇“新詮”的說法,負起辯解的責任,斷無臨場退卻,將辯解責任推給原作者的道理。否則將是對自己的言論,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向文”辯稱,筆者應將僧團中親問犯行的程序,用于學術評論,但筆者早已嚴格劃定:拙著“示范”,純是針對“觀文”所述“新詮”內(nèi)容(而非觀凈比丘全書),而發(fā)為六點質疑。因此“向文”對筆者的要求,不啻是先行自承“觀文”業(yè)已“擴大而不當”地扭曲了“新詮”的原意,所以才導致筆者無法按圖索驥,正確理解觀凈比丘著作之內(nèi)容。

  然而若依“觀文”通篇以觀,“新詮”的矛頭,既是對準“導師”與“中國傳統(tǒng)佛教”,呂又聲稱其足以“解構”印公思想之“穩(wěn)定性”,“向文”更露骨指出,那是將“南傳佛教”當作“良好對照組”。試問:呂教授竟還敢聲稱那不叫做“強烈價值判斷”嗎?連菩薩圣位都必須依原始經(jīng)律(而不依大乘法義)來作考察,否則就不足以“釋懷”、“安心”,這樣竟還敢聲稱不是“大乘非佛說論”嗎?何必閃爍其詞,玩弄“偽裝中立”的文字游戲呢?

  至于針對“接著說”、“以偏概全”、“典范轉移”之三言,“向文”更是強詞奪理到了極點:

  一、“接著講”有新儒家的使用典故,它的對照詞是“照著講”。江燦騰教授在佛教中,是第一個轉用該一詞匯的學者;他使用時,可嚴謹兼顧了出處的原意!坝^文”顯然完全不知出處,所以才會張飛打岳飛,“接”到離了譜。

  “向文”雖勉強辯稱,“接著講”是指“研究課題接軌”與“國際學術接軌”,然而與印公導師“研究課題接軌”者多矣,豈必構成“接著講”的資格?此語若可通,連陳水扁講“四不一沒有”,也可說是依江澤民的“江八點”而“接著講”,何以故?“統(tǒng)獨”課題有“接軌”故!依此邏輯,麥克風接到誰的手里,誰就叫作“接著講”!

  至于“國際學術接軌”的說詞,則更屬膨脹至極。好像印順學是要仰仗觀凈“新詮”,才能“跨越地方教區(qū),從區(qū)域化提升到世界化”似的,而完全無視于印順學早已有中、英、美、德、日各國際學者,在作“跨越地方教區(qū),從區(qū)域化提升到世界化”之研究。更且,“新詮”作者本身從未使用國際通用語言,來撰著出任何國際矚目的論文,其“新詮”被筆者所批判的部分,呂教授也完全無能力給予回應,竟然繼續(xù)將“新詮”吹捧為“新方法、新論題、新資料、新視野”、“新展望”乃至“與國際視野接軌”的曠世著作,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二、在“以偏概全”與“過度推論”方面,呂教授稱“新詮”不是“全部否定”印公思想,而只是“穩(wěn)定性之拆解”,這又是在操弄文字游戲。試問:自認為已“松動與解構”了印公思想的一部分(雖然依然是自我膨脹),然后聲稱已然“典范轉移”,這種捧“觀凈”而打“印順”的手法,不是“全部否定”、“以偏概全”與“過度推論”又是什么?

  菩薩道的價值,從來就不是建立在慧解脫阿羅漢或“法住智”的圣教量之上,“向文”大大夸張此一議題的重要性,證明他于大乘法義,實在是外行到了極點。而筆者撰一萬多字以答此一小小議題,呂連內(nèi)容都沒看過,竟然就聲稱那是對該議題的“沉思與猶豫”,這簡直是想像力太豐富了!退一萬步言,即使有研學印公思想之一、二后學者,因學力不足,而對此一不重要的小小議題有所“沉思與猶豫”,又何足以“拆解”印公思想(緣起、性空、中道義)的穩(wěn)定性,而達到“典范轉移”的效果?

  三、在“典范轉移”方面,“向文”長篇累牘的說明,都與筆者的質疑風馬牛不相及。他辯稱“典范轉移的問題一直存在”,老實說,“典范轉移”當然存在,筆者也從未說它不存在,反而直指大乘佛教運動,就是一種“典范轉移”。但憑觀凈比丘一部書,捏捏弄弄于一、二小小議題,就夾纏不清,這種“新方法”,連用來抉擇聲聞異說或南傳異說,功力都尚且不足,更遑論是面對大乘教法!呂竟說它是“典范危機”的“轉機”,甚至引觀凈“有助引導大東亞文化圈和平迎向世界”之言以隱指其為“轉機”,這就不免令人發(fā)噱了!

  “向文”之末,端出了“勝利增怨憎,敗者增苦惱”的佛陀教示,很好!請觀凈比丘與呂教授牢記此頌,切勿輕啟戰(zhàn)端!否則“修理人者,人恒修理之”,到了被修理時,才端出這記免戰(zhàn)牌,已經(jīng)時不我予了!

  刊于九十四年元月第一八四期《法光雜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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