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之要,在于對治煩惱習氣

修行之要,在于對治煩惱習氣

  持佛號時,雜念紛飛,此是多知多見,心無正念之現(xiàn)象。欲此種境象不現(xiàn),唯專心痛念自己將欲命終,唯恐即墮惡道,勵志念佛,了不起他種念頭,久則自可澄清。

  ——(三)復丁普瀞書

  修行之要,在于對治煩惱習氣。習氣少一分,即工夫進一分。有修行愈力,習氣愈發(fā)者,乃只知依事相修持,不知反照回光,克除己心中之妄情所致也。當于平時,預為提防。則遇境逢緣,自可不發(fā)。——(正)對治瞋恚等義

  在凡夫地,誰無煩惱。須于平時預先提防,自然遇境逢緣,不至卒發(fā)?v發(fā)亦能頓起覺照,令其消滅。起煩惱境,不一而足。舉其甚者,唯財、色與橫逆數(shù)端而已。

  ——(正)復高邵麟書四

  佛以眾生之心口,由煩惱惑業(yè)致成染污。以“南無阿彌陀佛”之洪名圣號,令其心口稱念。如染香人,身有香氣。念之久久,業(yè)消智朗,障盡福崇。自心本具之佛性,自可顯現(xiàn)。

  ——(正)復馮不疚書

  佛法要義,在無執(zhí)著心。若預先存一死執(zhí)著得種種境界利益之心,便含魔胎。若心中空空洞洞,除一句佛外,別無一念可得,則庶幾有得矣。

  ——(三)復明道法師書

  業(yè)障重,貪瞋盛,體弱心怯。但能一心念佛,久之自可諸疾咸愈。《普門品》謂:若有眾生,多于淫欲、瞋恚、愚癡,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之。念佛亦然。但當盡心竭力,無或疑貳,則無求不得。

  ——(正)復永嘉某居士書五

  摘自《印光大師文鈔菁華錄》

  普為父母師長、歷劫冤親及一切有緣眾生回向

  愿以此功德,莊嚴凈土;上報四重恩,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悉發(fā)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極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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