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鬼神祠廟有福報嗎

  建造鬼神祠廟有福報

  公元一九八三年五月一日的中國時報第七版,有一則大字標題為「神棍斂財有道,村長領頭募捐」;小字標題則是「按丁收費,民眾備受困擾,投書縣府,盼予查明究辦」的新聞報導:

  〔中縣訊〕縣府民政局昨接獲民眾投書,稱豐原市某些寺廟的神棍、乩童,借著民眾迷信心理騙財騙色,而烏日鄉(xiāng)更有一位村長,帶著神棍挨戶募捐,且規(guī)定「一丁六十元」,造成居民極大困擾,民政局長陳光華表示,將調查處理。

  民政局昨天接獲一李姓居民投書,李某表示:神棍、乩童斂財情形,已經愈來愈嚴重了,而這些神棍都是利用民眾迷信心理,在民眾往寺廟抽簽拜拜時,故意制造假象,欺騙民眾碰到厄運,必須「作法」以解除厄運,然后詐財詐色,已有不少民眾上當。

  李姓居民并稱:在烏日鄉(xiāng)更有一間寺廟,透過某位村長,帶頭挨家挨戶的勸募,要每戶民眾以自家壯丁數(shù)計算,家中有一男丁便是六十元。并以各種鬼怪之說迷惑民眾。

  民政局長陳光華表示,這種情形都是于法不合,民政局三令五申要求禁止,但這種斂財情況仍然存在,民政局將會同警察局派員深入調查。云云。

  筆者看完以上的報導,實在不懂那位村長為何會領著神棍向民眾詐財呢?

  剛才寫到這里,在旁的一位弟子說:「師父!這里還有一張四月二十五日中國時報第三版,有一則情形相似的新聞剪報!构P者接過來一看,小字標題為「籌建孫臏廟,麻煩真不少,四出募捐成騷擾,民眾盼望能取締」。

  其報導說:

  本報訊:臺北一家廟宇,為建孫臏廟,派人四出募捐,松山地區(qū)民眾不堪其擾,希望警方取締不樂之捐。

  臺北市松山區(qū)虎林街一帶的民眾,連續(xù)幾天,都遭到由臺北縣越界而來的募捐困擾。

  民眾向警方表示,勸募的人,開著車,載著神像,寫著××宮字樣,要求捐錢贊助興建孫臏廟。不給錢,常賴著不走,造成騷擾?傄o個幾十元,才能打發(fā)。

  宏×宮昨天說,孫臏廟已完成十分之八,為了剩下十分之二的工程能早日完成,才發(fā)動善男信女的勸募活動。樂捐工作是全省性的,不會有強迫的情形。發(fā)生在松山的糾紛,可能是勸募者太虔誠了,勸募積極而造成誤會。

  警方表示,樂捐活動不可造成騷擾,否則將依法處理。云云。

  依照佛教大藏經的增壹阿含經說:「有五種布施不得其福,是那五種呢?」

  一、以刀施人:「刀」是金屬制成的一種工具,也是一種兇器。比如說:一把菜刀,可以用來切菜,烹飪佳肴,供人食用,飽人饑餓,本來是一種極有福德的用途;但是,同樣是一把菜刀,可以殺害一切物命,如果落到壞人的手里,他可利用此刀作案,甚至可以殺人,作奸犯科,做出罪大惡極的大壞事來,故刀的用途,難以確定,所以說以刀施人,是不得福報的。

  二、以毒施人:「毒」是傷人的物質,有害的東西,比如說:藥房里的毒藥,若經醫(yī)師處方,以毒攻毒,某種毒藥,可以治好某種惡疾。除此之外,毒是殺害人畜及一切生命的物品,或氣體,或光線,若施毒與人,是沒有福報的。

  三、野牛施人:「野!,是指原野森林的野生牛,也是指家畜中本性不馴,不能駕馭,傷人肇禍的橫牛,兩者均不能耕作,若以野牛施人,殺則有殺生之罪,畜養(yǎng)又毫無用處,還要時刻提防發(fā)生禍端,恐傷人命,所以說,以野牛施人,是沒有福報的。

  四、淫女施人:「淫女」是淫蕩不守婦道的女人,不能持家理務、相夫教子;如系淫室之淫女,身體多有毒素,會傳染男人,有害身體,若以之布施與人,也是沒有福報的。

  五、造作神祠:「神祠」即神廟。「神祠」是供養(yǎng)鬼神的大小廟宇,鬼神為六道輪回中,三惡道的鬼道,尚不如三善道中的人道;因鬼類繁多,其中有福德鬼和有財鬼,世人即以之為神,因神有其能力,能隱顯變化,迷惑世人,然其所居,自有其鬼神的居處,實不需人類代建神祠,其代建之神祠,亦多為祠祭鬼所冒名利用,對于世人,只有浪費錢財,徒增迷信,并無真正的好處,所以布施錢財建造神祠,也是完全沒有福報的。

  布施建寺,乃始于佛教,佛說布施建造寺廟,供養(yǎng)三寶,使出家僧眾有修行生活、辦道、弘法、利生的安定處所,故布施建寺當然是有福報的事。但是,佛陀并未勸人布施建造神祠,因佛教在中國,形成了山林佛教,也有一些出家僧人,借佛逃生,依佛圖存的,只云入山修道,少有入世度人,凡所募化,都是建造寺廟;而世人之信奉鬼神者,根本即不明建造寺廟的意義,亦跟著勸人布施建造神祠,中國民間,又是雜信多神的社會,因此神廟遍地皆是,造成一個迷信不堪的社會,尤其是臺灣地區(qū),迷信更甚,經常殺生拜拜,浪費錢財,影響民生,有傷民智。實不應有這種口稱佛教,而實違背佛教教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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