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心才是決定行為屬性的根本因素

發(fā)心才是決定行為屬性的根本因素

  菩提心和菩薩行是大乘菩薩修行的兩大要領(lǐng)。其中,菩提心是菩薩行的前提,而菩薩行則是菩提心的具體實踐,兩者是不可分割的。沒有菩提心,哪怕在客觀上起到利他的效果,也算不上是真正的菩薩行,不能成為無上菩提之因?梢,發(fā)心才是決定行為屬性的根本因素。

  比如放生,本是挽救物命的利他行,是給眾生無畏施,但很多人只是為了個人消災(zāi)免難、保佑平安而放。因為目的在于放,多半就是簡單地一放了事,并沒有設(shè)身處地為所放物命著想。反之,如果本著菩提心放生,考慮的重點就不僅僅在于放,還在于怎樣使它們更好地生存,是從所放物命的角度,甚至整個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因為他的心中沒有自己,唯有眾生,所以站得更高,看得更遠。所以說,同樣是放生,只有帶著菩提心去做,才是自利利他的菩薩行。否則,不過是人天善法而已。

  在修習(xí)菩薩行的過程中,還要以空性見使之得到提升,保持無所得的心。如果沒有智慧指引,在幫助眾生的過程中,就不能善巧處理各種對境,甚至?xí)痪辰缢D(zhuǎn)。雖然對眾生很有悲心,也很愿意利他,但因為缺乏智慧,往往修出各種執(zhí)著,甚至修得患得患失、痛苦不堪,最后就成了“?鄲榔兴_”。

  那樣的話,很可能會退失道心,這也是初發(fā)心者常有的現(xiàn)象。所以,在利他過程中還要時時以智慧抉擇,做完隨時放下,就像雁過長空一樣,不留痕跡。這也就是《金剛經(jīng)》所說的“應(yīng)無所住而生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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