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反對墮胎運動

  美國的反對墮胎運動

  公元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一頁,有一則要聞報導,標題是:「又是一年反墮胎,華府五萬人示威」,雷根總統(tǒng)聲明支持,事實如左:

  【美聯(lián)社華府廿二日電】估計五萬人廿二日在華府舉行反墮胎示威。十五年前的這一天,聯(lián)邦最高法院裁決墮胎合法化。

  這些示威者在白宮附近集合,對雷根總統(tǒng)發(fā)表支持他們的聲明高聲歡呼后,游行到最高法院大樓。

  在法院大樓前,有卅五名示威者因超過警察警戒線被捕,其中幾人拒絕與逮捕他們的警察一起走開而被抬走,一名年輕人更與警察扭打而被制伏在地上。

  自最高法院一九七三年的裁決使墮胎合法化以來,反墮胎人士每逢此裁決宣布周年之時,都在華府舉行示威活動。今年的「生命游行」是由「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主辦。

  雷根透過電話連線,向這些示威者發(fā)表演說,敦促各界支持不準提供墮胎輔導的機構獲得聯(lián)邦家庭計劃經(jīng)費的提案。

  雷根說:「我們聽到婦女有權利控制自己的身體,可是未出生的孩子不是也有更高的權利,也就是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的權利?我們難道要遺忘歷史賦予我們國家的整個道德任務?我的答復是不行!

  「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借著廿二日的游行,正式展開宣傳活動,以期在今年的大選中選出另一位反對墮胎的總統(tǒng)。該委員會領袖說,他們曾對競選總統(tǒng)的人選進行問卷調查,發(fā)現(xiàn)布希、杜爾、康普、杜邦和羅勃森五人都支持推翻最高法院把墮胎合法化的裁決。

  該組織政治行動委員會主管珊德拉‧法契說,他們將努力促使這五位共和黨籍候選人獲得黨提名。

  關于墮胎的問題,世界上有些國家,議訂法律,認為合法;但又有些國家,堅持固有的人類道德原則,認為墮胎,乃是非法。

  在十五年前的一月二十四日,美國最高法院曾創(chuàng)一個判例,判決墮胎是合法,因此引起很多人對于此項判例大加反對,包括了雷根總統(tǒng)在內,而竟成立了一個「全國生命權利委員會」來反對墮胎合法化。故每年到了一月二十四日這一天,他們即舉行游行示威,而雷根總統(tǒng)聲明支持,表明他是反對墮胎的。

  佛經(jīng)里有兩句話,我認為確是真理,即:「法無定法,定法非法」,殺生害命,殺害胎兒,本來就是非法,而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墮胎合法,故此項合法,即屬非法。以人乘佛教對墮胎來說,是堅持反對的,絕對贊成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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