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瞋癡下地獄

  貪瞋癡下地獄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日臺灣的中國時報,第十五版有一則標(biāo)題為「見人發(fā)財眼紅.綁票鑄大錯」的新聞,「劉瑞堂擄人勒贖案,審理終結(jié)處死刑」,其報導(dǎo):

  【臺中訊】男子劉瑞堂與白佳燦共謀,綁架傅姓商人,并勒贖一千七百萬元,案經(jīng)臺中地院審理終結(jié),劉瑞堂被依擄人勒贖罪判處死刑。

  判決書指出,劉瑞堂(卅二歲,在押)與綽號白猴的白佳燦(已死亡)系好友,白佳燦因得知傅姓商人在豐原經(jīng)營土地買賣獲暴利,乃與劉瑞堂共謀擄人勒贖。

  七十八(一七八九)年十月廿七日下午,白佳燦、劉瑞堂及另兩名不知姓名男子,到傅姓商人家中,將傅某挾持至大肚山上,脅迫傅某交出八千萬元。

  經(jīng)傅某哀求后,劉瑞堂等人同意將贖金降為一千七百萬元,并由傅某連絡(luò)王姓友人,簽發(fā)了二張支票,面額共一千七百萬元交給劉瑞堂等人,劉瑞堂等乃將傅某放走。

  隨后,第一張支票在十一月五日到期,遭退票,白佳燦等人又找人與傅某處理退票事宜,雙方經(jīng)討價后,白佳燦等同意將贖金再降為一千五百萬元,并由傅某友人簽發(fā)了四張支票,面額共一千五百萬元交付。支票兌現(xiàn)后,得款則由劉瑞堂、白佳燦等人朋分花用。

  案經(jīng)豐原警分局移送偵查起訴。

  本事件之發(fā)生,乃劉瑞堂與白佳燦系好友,因「嫉妒」被害傅姓商人經(jīng)營買賣土地獲得大利,二人生起「貪心」,乃串謀挾持傅姓至山中,此乃「瞋心」,脅迫而勒贖,這就是「愚癡」,結(jié)果被告判以重刑處死。以上因貪瞋癡而犯罪,不但在人間坐牢處死,還要墮落于地獄之中,受其極苦之刑報,故世人不可有此愚不可及的思想觀念。

  在此又當(dāng)了解「嫉妒」二字,又分「嫉妒心」與「嫉妒行」兩個名詞。

  「嫉妒心」是見他人之勝,不論是相貌、才藝、金錢財物、人際關(guān)系、學(xué)問文章,一切都比自己殊勝,而心中就生起一種很難過的無明心理,這叫「嫉妒心」。

  「嫉妒行」是由「嫉妒心」更進(jìn)一步采取不利被嫉妒人之行為,由意、口、身三者,惡想而采取貪瞋癡及妄言、綺語、兩舌、惡口等口四惡業(yè),乃至殺盜淫之身三惡業(yè),這都叫「嫉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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