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妻之患

  租妻之患

  世之人類,先有夫妻,而后才有家庭,「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故夫妻乃「天倫」的開始。自古到今,要維持倫常道德,夫妻雙方都要守節(jié),而不可邪淫。

  所謂「邪淫」者:

  一、非夫非妻。

  二、非時非地。

  三、非男女根。

  四、人畜之間。

  五、非成年者。

  六、非分非為。

  七、藥物催眠。

  八、利誘強奸。

  九、違背人倫。

  十、違反道德。

  以上十種,皆謂之「邪淫」,世人都應絕對守持,不可違犯。若依國家法律,風俗人情,而正式結為夫妻者,就不可犯其邪淫之罪。

  世有違背倫常者,竟有租妻之事,實已違犯「非夫非妻,非分非為,違背人倫,違反道德」,破壞家庭,敗壞善良之風尚;人情不許,法理難容。而且租妻之事,乃下地獄之因,今舉報端所載,以為證明。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二日,聯(lián)合報第七版,即有一則新聞,「租用友妻,月付萬五,六年花費上百萬」,標題為「長期訂戶變拒絕往來戶」,「古稀老兵問罪.揮刀重傷朋友.殃及勸架茶娘」,記者鍾沛東先生所寫的臺北報導說:

  記者鍾沛東/臺北報導

  七十五歲的老榮民李春海,六年前與一名林姓友人及林的妻子達成協(xié)議,由李每月交付一萬五千元給林,每周「租用」林妻一天,六年來,李連同「租金」及給林妻的「零用金」共約百余萬元,三個月前,李認為林妻開始借故不履行約定,李不滿多年的「投資」損失,前晚在一家老人茶室借故向林借錢被拒后,涉嫌持一把菜刀將林頭部砍成重傷,一名出面攔阻的楊姓女服務生也遭砍傷,臺北市警萬華分局據(jù)報趕到將李逮捕,昨天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diào)查,未婚的老榮民李春海,與住在臺北縣板橋市的一名五十六歲的林姓友人及林的妻子達成協(xié)議,由李每月付給林一萬五千元,林則每周將妻子「借給」李「同房」一天。

  李與林協(xié)議租妻,六年來,李、林及林妻三人均按協(xié)議行事,李因感激林與林妻夠意思,除了每個月固定的「租金」外,李在林家有急用時,陸陸續(xù)續(xù)借了不少錢給林家,六年共約花在林妻身上一百多萬元。

  三個月前,李發(fā)現(xiàn)林妻開始借故推諉,沒有依約定「出租」,「出租」時也常有推三阻四的情形,因此引起李的不快,李便決定向林理論,要林還他一個公道。

  前天晚上,李春海到臺北市廣州街一家林常去的老人茶室等林,李等林與一名楊姓女服務生玩樂時,故意走上前向林借五百元車資回彰化,遭到林一口拒絕,李被拒后,轉身到這家茶室的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藏在背后,再開口向林借錢,林又一口回絕,李便持菜刀向林的頭部砍去,將林的頭部砍成重傷。

  林被砍重傷倒地,茶室的楊姓女服務生見狀出面攔阻,右手食指被李砍斷,右中指及無名指只剩皮肉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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