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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死欲停置家中喻的原文與翻譯

[佛經故事] 作者:僧伽斯那/王孺童 [投稿] 放大字體 正常 縮小 關閉

  昔有愚人,養(yǎng)育七子,一子先死。時此愚人見子既死,便欲停置于其家中,自欲棄去。傍人見已,而語之言:“生死道異,當速莊嚴〔1〕,致于遠處而殯葬之。云何得留,自欲棄去?”爾時愚人聞此語已,即自思念:“若不得留,要當葬者,須更殺一子,停擔兩頭,乃可勝致。”于是便更殺其一子,而擔負之〔2〕,遠葬林野。時人見之,深生嗤笑,怪未曾有〔3〕。

  譬如比丘,私犯一戒,情憚改悔〔4〕,默然覆藏〔5〕,自說清凈;蛴兄摺6〕,即語之言:“出家之人〔7〕,守持禁戒〔8〕,如護明珠,不使缺落〔9〕。汝今云何違犯所受,欲不懺悔〔10〕?”犯戒者言〔11〕:“茍須懺者,更就犯之,然后當出〔12〕。”遂便破戒〔13〕,多作不善,爾乃頓出。如彼愚人,一子既死,又殺一子。今此比丘亦復如是。

【校注】

  〔1〕莊嚴:梵vyūha,指給死者妝點遺容。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卷一八《世記經閻浮提州品》:“彼人命終,不相哭泣,莊嚴死尸,置四衢道,舍之而去。”

  〔2〕“擔”,原作“檐”,形誤,據《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洪武南藏》、《永樂南藏》、《永樂北藏》、《徑山藏》、《清藏》、金陵本改。

  〔3〕未曾有:梵adbhuta,指過去從來沒有發(fā)生過的意外之事。明一如《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六:“梵語阿浮達磨,華言未曾有,亦云希有。如佛生時即行七步,足跡之處,皆有蓮華,放大光明,遍照十方世界,而發(fā)是言:‘我是度一切眾生生、老、病、死者。’地大震動,天雨眾花,樹出音聲,作天妓樂。如是等無量希有之事,是名未曾有。又四眾等,凡有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皆名未曾有。”

  〔4〕憚:指畏懼害怕。隋吉藏《法華義疏》卷七《信解品》:“理能伏情,名有大勢力;情憚于理,如即懷恐怖也。”

  改悔:梵vipratisāra,指改過懺悔。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卷四九《非常品》:“彼比丘已犯禁戒,不自改悔。”后秦竺佛念譯《出曜經》卷二六《要品》:“人前為過,尋時改悔。壽終之日,神不錯亂。”

  〔5〕覆藏:梵chādayati,指掩蓋隱藏所犯過罪。南朝宋智嚴、寶云譯《大方等大集經》卷三○《無盡意菩薩品》:“有犯禁者,令不覆藏;已覆藏者,勸令發(fā)露。”龍樹造、后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一六《釋初品》中《毗梨耶波羅蜜義》:“復次,精進持戒,若大若小,一切能受,一切能持,不毀不犯。大如毛發(fā),設有違失,即時發(fā)露,初不覆藏。”

  〔6〕“知”,《資福藏》、《磧砂藏》、《普寧藏》、《洪武南藏》、《永樂南藏》、《永樂北藏》、《徑山藏》、《清藏》、金陵本作“智”。

  〔7〕出家:梵pravrajyā,指出離煩惱之家而專修凈行。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卷一《大本經》:“夫出家者,欲調伏心意,永離塵垢,慈育群生,無所侵撓,虛心靜寞,唯道是務。”唐般若譯《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四《厭舍品》:“然出家者持戒最難,能持戒者是真出家。”北宋法賢《佛說眾許摩訶帝經》卷四:“夫出家者,離其親愛,不著榮樂,恒修梵行,堅守律儀,棄背塵勞,禁縛根識,妄念不生,實行增長,如是進修,名出家者。”北宋施護《佛說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夫出家者,有大義利,有大威德,有大稱譽。”

  〔8〕禁戒:梵samvara,指禁非戒惡。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卷二《廣演品》:“夫禁戒者,猶吉祥瓶,所愿便克,諸道品法,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報,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無為處,便成神通,除諸亂想,獲沙門果,自致涅槃。”明一如《大明三藏法數》卷一九:“謂佛說經,制諸禁戒。令一切眾生,攝持身、口、意業(yè),清凈不犯,即能超脫三惡趣苦,是為禁戒。”

  〔9〕案后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卷一《序品》:“精進持凈戒,猶如護明珠。”隋智《菩薩戒義疏》卷上:“不缺者,持于性戒,性重清凈,如護明珠。若毀犯者,如器已缺,佛法邊人也。”

  〔10〕懺悔:梵ksama,指悔謝罪過。唐慧沼《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卷三末《夢見懺悔品》:“言懺悔者,順古人翻,非為正說。若云懺悔,梵音云懺摩,義當此云‘容恕’或‘愧謝’。或云懺摩,略此云知厭離,亦義云改悔。言懺悔者,音訛略也。”明一如《大明三藏法數》卷一七:“懺,梵語具云懺摩,華言悔過。華梵兼舉,故稱懺悔。懺名修來,悔名改往。謂修將來之善果,改已往之惡因,是為懺悔。”唐懷信《釋門自鏡錄》卷下《飲啖非法錄》:“問:‘云何懺悔?’答:‘懇惻至心,是為懺悔。’”

  〔11〕犯戒:梵duh?īla,指毀犯佛所制定之戒律。眾賢造、唐玄奘譯《阿毗達磨藏顯宗論》卷二四《辯業(yè)品》:“言犯戒者,謂諸不善色,即從殺生乃至雜穢語,此中性罪立犯戒名。”《毗尼母經》卷三:“犯戒有七種:一、波羅夷,二、僧伽婆尸沙,三、尼薩耆波逸提,四、波逸提,五、偷蘭遮,六、波羅提提舍尼,七、突吉羅。波羅夷者,不生善根,永不可懺,亦無羯磨可得除罪。有偷蘭遮,不可羯磨除罪。何者?如提婆達多出佛身血是。此偷蘭遮永不生無漏善根,亦無羯磨可除罪也。有波逸提,不生善根,亦無羯磨可得除罪也。何者?如比丘瞋心,欲斷佛命打佛,得波夜提不可懺也。有突吉羅,不生善根,亦無除罪羯磨。”

  〔12〕出:指出罪(梵āpatti-vyutthāna)。南朝宋僧伽跋摩譯《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五:“云何出罪?汝長老犯如是如是罪,當發(fā)露懺悔,莫覆藏,是名出罪。”《律戒本疏》:“出罪者,從罪中出去也。”彌勒造、唐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六八《攝決擇分》中《聲聞地》:“云何出罪?略由五相:一、由自故,二、由他故,三、由自他故,四、依轉故,五、依舍故。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故。由他故者,謂見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由自他者,謂諸異生染不染罪。依轉故者,謂轉舍苾芻依轉得苾芻尼依,或轉舍苾芻尼依轉得苾芻依。爾時,苾芻、苾芻尼各所犯罪,或轉余形,或轉無形,依舍故者謂命終已。”

  〔13〕破戒:梵duh?īla,指毀破自己所受持之戒律。龍樹造、后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四○《釋往生品》:“若人以貪欲、瞋恚、怖畏、邪見、不恭敬心,輕佛語而不持戒,是名為破戒。”卷九一《釋照明品》:“破戒人有二種:一者持戒因緣不具足故,如貧窮人饑寒急故作賊;二者持戒因緣雖具足,以習惡心故。”后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四分律》卷五九《毗尼增》:“破戒有五過失:自害、為智者所呵、有惡名流布、臨終時生悔恨、死墮惡道,是為五。”

【譯文】

  從前有一個十分愚笨的人,養(yǎng)育了七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先行死去了。此時這個愚人看到自己的兒子已經死了,便想將尸體停放在家中,而自己卻想離家而去。旁邊的人看到之后,便對他說:“生和死是人的兩個不同的歸宿,你應該盡快為死者妝點遺容,并把尸體運到遠處埋葬。怎么能將尸體留在家中,自己反倒想棄家而去呢?”愚人聽了此話,就想道:“如果不把尸體留在家中,而將其埋葬,就必須再殺死一個兒子,將兩個尸體分別放在擔子的兩頭,這樣擔子挑起來就平衡了,也就便于運到遠處埋葬了。”于是愚人就又殺死了自己的一個兒子,把這兩具尸體用擔子挑起來,遠葬于郊野樹林之中。當時的人看到他這一舉動,無不大大地嘲笑他,并覺得此事是從未發(fā)生過的。

  這就好比一個出家的比丘,私下里犯了一條戒律,但他怕不能及時懺悔改過,于是就默默地將自己的過錯掩蓋起來,對外人還宣稱自己的戒行清凈。或許有一些知道內情真相的人,會告誡他說:“出家之人對于守持禁戒,就好像保護珍貴的明珠一樣,不能使之有任何的缺失。但你現在為什么違犯了你所受的戒律,還不思懺悔呢?”犯戒的比丘回答道:“假如需要懺悔的話,就等我再犯戒了,然后一起懺悔吧。”于是這個比丘就毀破戒體,做了很多不善的事情,然后一起懺悔罪業(yè)。如同譬喻中的愚人,一個兒子已經死了,又殺死了一個兒子,F在這個破戒比丘就是這樣。

【附錄】

  唐道世《法苑珠林》卷九○《破戒篇》第八十八《引證部》:“《百喻經》云:昔有愚人,養(yǎng)育七子,一子先死。時此愚人,見子既死,便欲停置于其家中,自欲棄去。傍人見已,而語之言:‘生死道異,當速莊嚴,致于遠處。’爾時愚人聞此語已,即自思念:‘若不得留,要當葬者,須更殺一子,停擔兩頭,乃可勝致。’于是更殺一子,而擔負之,遠葬林野。時人見之,深生嗤笑,怪未曾有。譬如比丘私犯一戒,情憚改悔,默然覆藏,自說清凈;蛴兄钦撸凑Z之言:‘出家之人,守持禁戒,如護明珠,不使缺落。汝今云何違犯所受,欲不懺悔?’犯戒者言:‘茍須懺者,更就犯之,然后當出。’遂更犯戒,多作不善,爾乃頓出。如彼愚人,一子既死,又殺一子。今此比丘亦復如是。”

  日本安澄《中論疏記》卷三末:“《百喻經·擔死人譬》云:昔有一人,養(yǎng)牛為業(yè),依山放牛乃住。山中同養(yǎng)牛者,多如村邑。時有一人,急死一兒,謂眾人言:‘我此兒死,不能遠棄。君等可以家及牛等,移往他處,更作住止。’眾人責曰:‘一生之間,一家有余,何為多家?又一兒死故,令多人移,志如此言耳!’其人答曰:‘一兒獨偏,那可擔云。’便殺一兒,即對擔去。眾人責曰:‘汝大愚癡。’合譬云諸比丘等,煩惱自近,犯一戒時,知識師友密教化之懺悔,除罪進福。犯戒者恥,妄語云:‘不犯不悔。’又加妄語,重增兩罪,不異向人殺兒足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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