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慈親人不如鳥

  遺棄慈親人不如鳥

  公元一九九二年三月廿六日,美國的世界日報第A3版,有一則標題為「癡呆病翁婆,頻頻被拋棄」,由記者康弘楣所譯之報導(dǎo),內(nèi)容大意是說:

  美國有越來越多罹患老年癡呆癥的老人被子女遺棄。文中舉一位罹患艾茲海默氏癥(一種早衰性癡呆癥),名為金格利的老人為例,他被拋棄在愛達荷州波斯瀑布市一個著名賽狗場的洗手間附近,經(jīng)新聞發(fā)布他的照片后,才被一家療養(yǎng)院認出他的身分,后被送回他在俄勒岡的家。俄勒岡的官員開始調(diào)查金格利的女兒蘇.吉佛德,但她拒絕回答警探的問題。這件案子暴露了愛達荷州的法律漏洞-拋棄狗或孩子為非法,遺棄靠他人撫養(yǎng)的老年人則無法律可制裁。

  筆者看完以上的報導(dǎo),諸多雜感涌上心頭,當(dāng)知現(xiàn)代社會人心不古,道德沉淪,對于撫養(yǎng)自己長大成人的生養(yǎng)父母都不孝養(yǎng),顯見其毫無人性也。

  曾看過許多動物生活的錄影片,在禽鳥與獸類中,尚且有反哺生病的老弱者,何況為人還不如禽獸嗎!若如以上報導(dǎo)中的女兒蘇.吉佛德,將其患有嚴重癡呆癥的父親遺棄,依照中國法律是會犯遺棄罪的。但美國各州立法不同,愛達荷州之立法:「拋棄狗或孩子為非法」,是有罪的行為,而拋棄無生活自救能力之父母者,反而無罪,這是立法的漏洞。希望世界任何國家都要將此類行為,立法判以重罪,以維人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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