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的謬辯

  女律師的謬辯

  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的美國「晨報」,第二十二頁有一則標題為「海灘上空下弦近裸,猥褻暴露要吃罰單」的新聞,「各說各理警民爭論執(zhí)法欠公」,其報導說:

  【洛杉磯前鋒報專訊】她是一位女律師三十剛出頭。她認為人出生時既然不著一物,生長時也不必穿什么。她相信,鍛煉身體時下空上空是她的權利?墒,她這一套天體主義碰到對頭。最近,當局開始對威尼斯裸體海攤開刀,指為「猥褻的暴露」。

  警佐邁因斯證實了這一點,他說,「我們不能再忍受!

  最近兩個月,當局總共開了卅五張至四十張罰單。

  這位不愿透露芳名的律師抗議道,我不認為猥褻的暴露。這樣做是順乎自然。

  她說:「如果你到這個沙灘來,你也不應該穿衣!

  但是當局的看法不一樣。邁因斯說,這一帶多是規(guī)矩人家,他們感到不安。

  他說,自夏季開始,平均每天發(fā)出十至十五張罰單,光是星期天就開了六張

  他說,通常我們是先禮后兵。如果他們不穿衣服,我們就不客氣了。

  違反市府及裸體法令者得處罰鍰,可能處以監(jiān)禁。

  當局清除的對象是上空男女,他們所穿的東西叫做G弦勉強遮掩前面,背后完全不管。

  但是沙灘裸體客說,連俯臥的女子不露形跡也接到罰單,反裸體法有欠公允。

  一名年輕電腦科學家吐苦水說,開不開罰單全靠警察當時的心情。他說,三星期前他穿著一條長帶,和其他女人一樣,可是別人沒有事,他卻吃了罰單。

  他說,如果他們執(zhí)法的標準不一致,何必要這種法律?

  一名電影制片人說,上周六他看見警察走近一名在沙灘上曬太陽的女子,那女子俯身躺著,泳衣松開。警察叫醒她,給了她一張罰單?

  其他上海灘去的人所關心的是,警察把時間花在這些裸體客身上,可能會躭誤更嚴重的勤務。

  一名銀行家說,他們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鈔票。

  海灘上店東的意見也是大異其趣。

  一位賣女裝的李姓店東說,很多人是攜家?guī)Ь?若不慣沙灘上的景色就走了。

  另一位賣招貼的商人不以為然。他認為,說不定天體營能吸引更多的游客。

  筆者看完以上的報導,也有許多感慨!那位女律師的觀念,認為人類出生時,是赤裸裸的來,就應該赤裸裸的一生都不必穿衣服,這是自由、是權利、是天然;這和一般畜生一樣,自母體生下來,就全身是毛,因此它們終身身上都長滿了毛,這是自由、是權利、是天然。

  人自嬰兒長大,會當律師,為什么畜生長大不會當律師呢?我認為就是因為人由裸體長大會穿衣服,而畜生則終身都是長毛的原因吧!

  因為人講禮義廉恥,倫理綱常,有法律則有律師;而畜生則沒有。我認為律師這份光榮的職業(yè),是產(chǎn)生于文明進步的社會,但這位女律師卻以畜生的心態(tài),而為論辯,故許多人都會認為這是一種謬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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