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喜又不憂

  既不喜又不憂

  若了知無我,有如是人者,聞有法不喜,無法亦不憂。

  ——《大智度論卷二十六釋初品中十八不共法》

  一個人如果徹底明白了“無我”的道理,聽到說“有”,不會喜形于色,或聽說“無”,也不致憂愁恐慌。

  如果已知無我的道理,即知“我”這樣東西,不過是由身、心、環(huán)境的三種因緣結合而成的,我是暫時的假相,不是真實持久的存在。一旦達到這個境界,聽到有什么可得,不會歡喜;聽到沒有什么可得,也不會憂愁。

  法的另一種含義是佛所說的種種道理及修行的方法。如果已知無我,對于有沒有佛法,都不會有問題。此偈的“法”,是指釋迦牟尼佛所說的法,也是任何一尊佛成佛之后所傳授的修行理論和修行方法。

  臺灣今日雖有不少佛教徒,但仍有很多人聽不到佛法,有的即使聽到佛法也聽不懂,有的聽到了卻加以拒斥,有的到民間神廟去求簽問卜而沒想過去寺院聽聞佛法。佛在世時說人身難得、佛法難聞,是指聞法的因緣不容易。聞法是向誰聞呢?最好是聽大善知識說法較可靠。聞法是聞真實法,聞究竟法,聞正知、正見、正信、正行的法。但對已得無我智慧的人而言,有法可聞或無法可聞都沒有關系,因為不論鳥鳴、蟲叫、風聲、水聲、紅花、綠樹,乃至一舉一動都是法,也都不是法。若把這些當成佛法,對他們來說,有沒有都一樣;若當成非佛法,對他們而言,執(zhí)著這些沒什么意義。但為了眾生需要,還是得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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