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jīng)

《楞嚴經(jīng)》,大乘佛教經(jīng)典,全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jīng)》,又名《中印度那爛陀大道場經(jīng),于灌頂部錄出別行》,簡稱《楞嚴經(jīng)》、《首楞嚴經(jīng)》、《大佛頂經(jīng)》、《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唐般剌密諦傳至中國,懷迪證義,房融筆受。..[詳情]

《楞嚴經(jīng)》見性思想探微

八、見性是否因緣而生

  通過以上的慈悲開示和循循善誘,阿難終于明白了“見性”不是自然而有的道理,而他心中存在已久的部分見性迷思,也終于化解消融了。然而舊有問題雖然通過世尊的認真分析和邏輯推理,得到了很好的解決,可是新的問題又不斷地從阿難的心中冒出。這個新的迷惑,就是阿難在卷二向世尊提出的“必此妙見,性非自然,我今發(fā)明,是因緣生”〔29〕的問題。意思是說,如果見性不是自然而有的,那么“見性”是不是因緣而生的呢?如果“見性”不是因緣而生的,那么它跟因與緣到底又是一種什么樣的關(guān)系呢?

  針對這樣的疑問,世尊先是確定“見性”現(xiàn)前的基本條件,然后才如實解答見性究竟是不是因緣而生的問題。世尊對阿難說,由于“見性”的自體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抽象性存在,所以“見性”必須借助緣慮諸種自然的現(xiàn)象,才能被眾生真實地了解到,就像人們觀見各種自然現(xiàn)象時,見性才會間接地呈現(xiàn)在人們的面前。因此世尊才借助見性正在與自然現(xiàn)象發(fā)生直接的關(guān)系時,才解答阿難提出的相關(guān)問題。如佛在《楞嚴經(jīng)》中反問阿難說:

  汝言因緣,吾復(fù)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xiàn)前,此見為復(fù),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yīng)不見暗,如因暗有,因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于明暗,復(fù)次阿難,此見又復(fù),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塞有見?若緣空有,應(yīng)不見塞,若緣塞有,應(yīng)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于空塞。〔30〕

  在這一大段經(jīng)文當(dāng)中,世尊先是把因緣區(qū)分開來,把因當(dāng)成是生成“見性”的主因(如同植物的種子),把緣視為生成“見性”的條件,然后再分別剖析因與緣,都不是生成“見性”的親因和助緣。因為假如“明”是生成“見性”的種子的話,那么當(dāng)暗生明滅、明去暗來的時候,由明而生之“見性”,就無法緣慮或看見黑暗的樣態(tài)才是,為什么呢?因為明是生成“見性”的主因,當(dāng)暗來明去之時,生成“見性”主因之“明”,已經(jīng)徹底地從這個世界消失。既然生成見性之主因,已然從這個世界消失,那么被明生成之見性,哪里還有存在這個世界之道理。所以假如“光明”真是生成“見性”之主因的話,那么當(dāng)黑暗來臨的時候,我們理應(yīng)看不到黑暗才是。可是事實上卻正好相反,現(xiàn)實生活中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知道黑暗來臨的時候不是光明,光明到來的時候不是黑暗,因此阿難認為明暗等是為“見性”主因的說法是錯誤的。

  既然明、暗、空、塞等幾種自然的現(xiàn)象,不能作為“見性”的主因,那么上述言及的幾種自然現(xiàn)象,能不能作為“見性”的助緣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明、暗、空、塞等幾種自然現(xiàn)象,既然不能作為“見性”形成之主因,那么這幾種自然之現(xiàn)象,當(dāng)然也就不能作為“見性”形成之助緣了。原因在于,一旦明暗等幾種自然現(xiàn)象,被人為地理解成為“見性”得以生起之助緣的話,那么其最后必然會形成“暗不見明、明不見暗、空不見塞、塞不見空”的與上述“明暗不能成為見性生起之主因”的同一結(jié)果。從這個意義上說,明、暗、空、塞等幾種自然現(xiàn)象,決對不能成為見性生起之決定性主因與助緣的道理,也就顯而易見、不言自明了。

九、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

  與前面討論的幾個問題稍微有所不同的是,見性“非和合非不和合”的教義,是世尊自己自發(fā)宣講出來的。如世尊在第二卷的后半部分中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31〕為什么會這樣呢?因為世尊通過智慧觀察,知道阿難心中會存這樣的疑問,所以才特意把該問題提示出來,與阿難進行認真的剖析與說明。

  世尊在闡述與解釋“見性不是和合、也不是非不和合”的道理時,主要是從下面的四個層面進行說明的。首先,世尊預(yù)設(shè)“妙凈見精”與“明暗通塞”這幾種自然現(xiàn)象和合而有是否能夠成立開始,如卷二云:“妙凈見精,為與明和,為與暗和,為與通和,為塞暗和,若和明者,且汝觀明,當(dāng)明現(xiàn)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象?”〔32〕意思是說,如果阿難一定認為“妙凈見精”是和合而有的話,那么這個“見精”究竟是與上述四相中的哪個相狀和合呢?如果“妙凈見精”是與“明相”和合而有的話,那么當(dāng)人們觀見“明相”時,“明相”就會顯現(xiàn)在人們的面前。這時,與“明相”相和之“見性”到底會在什么地方呢?按照“見性”與“明相”各自的特性來講,“見性”是屬于內(nèi)在的心體,而“明相”則是屬于外在的景物。兩種屬性相反的差別存在,在未有和合之前,它們的各自特點立判有別、界限分明。那么當(dāng)它們和合以后,“見性”與“明相”的屬性或者是邊界,應(yīng)該是清晰可辨、立判分明才對。就像屬性相反的“白米”與“黑米”雜和一樣,雜和之后的“白、黑”二米,仍然立判分明、易為區(qū)分。可是為什么當(dāng)人們看到現(xiàn)前的“明相”時,卻自始至終都不能從“明相”之中,清楚地區(qū)分出“見性”的特征或相狀呢?從人們不能區(qū)分各自特征的角度上講,見與明相是不能和合的。

  第一,倘若有人認為“見性”與“明相”相和以后,是由于“明相”的勢力過分強大,而“見性”的勢力相對弱小,所以最后形成“以明奪見、見失其見”的結(jié)果,因而人們才無從把握“見性”的特點。那么生活在現(xiàn)實中的人們,為什么又能分明看見“明相”呢?從人們于“明相”和“見性”相雜之后,仍然能夠看見“明相”的事實來看,相雜之后的“見性”,并沒有完全失去它自身應(yīng)有的作用、特點與功能。因而我們完全可以斷定,不能分辨見性特征與相狀的“明見相雜”之說,是不能自圓其說的。

  第二,如果有人又從相反的角度,認為“見性”與“明相”相和以后,由于“明相”的勢力相對弱小,而“見性”的勢力過分強大,最后形成“以見奪明、而成即見、明相全失”的結(jié)果。那么生活在現(xiàn)實中的人們,就不應(yīng)該再見“明相”才是。可是事實正好相反,人們不僅可以觀見各種各樣的“明相”,而且又能明確區(qū)分“明相”的大小與強弱。根據(jù)這樣的現(xiàn)實與原理,我們可以肯定“明相”與“見性”結(jié)合以后,“明相”自身的特征與功能,并沒有完全喪失。那么這種“明見二性、雙存并處”的現(xiàn)象,到底說明什么問題呢?是不是可以假設(shè)人們看見的“明相”不是明相,而是“見性”呢?如果人們看見的“明相”不是“明相”而是“見性”,那不就是等于在說,見性自己可以看見自己嗎?而這種“見性看見見性”的現(xiàn)象,無論是在現(xiàn)實的生活或者是在理想的世界里,都是絕對不可能存在的。所以“見與明和、若即見者”的說法,也是極其錯誤的,而“見與明和、兩依相存”的主張,也是經(jīng)不起仔細推敲和站不住腳的。

  第三、針對執(zhí)持“見性明相、兩相雜和”的主張,世尊認為這樣的觀點必將導(dǎo)致“見、明二體”交相混亂的結(jié)果。為什么呢?因為按照事物的一般性原理,兩種屬性相反的事物,倘若確實相和而成的話,那它們就必須具備一個重要條件。這個條件就是相和的二者,其體必不圓滿,如果相和的兩種事物,其體均是“圓滿無缺、周遍存在”的話,那么相和而成的說法,也就自然不能成立。根據(jù)上述的這個原理,我們再來審視一下,“見性”與“明相”相和的主張,就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主張,無需進行任何論辯就會不攻自破。就如佛在《楞嚴經(jīng)》中所分析的那樣:“見必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33〕所以若從“見明相和”第三層面的關(guān)系來說,“見性明相、兩相雜和”的主張也是不能成立的。

  第四,如果“見性明相、兩相雜和”,那么亦將造成二者名稱,均面臨徹底丟失的危險。例如,見與明相未和以前,見性是見、明相是明;見是心法、明是色法;見是有情之心、明是無情之境。而一旦二者雜和之后,見性、明相二稱,勢必都會喪失。原因在于,見性與明走向雜和,見性已非純真見性,而明相自身,也已面目全非。如同牛奶與水雜和之后,兩皆失真一樣,因而若從“見明相和”第四層面的關(guān)系來說,“見性明相、兩相雜和”的主張也是不能成立的。正如佛所言及的那樣:“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性明,和明非義。”〔34〕

  既然“見性明相、兩相雜和”說法,通過世尊上述四個層面的仔細論證,已經(jīng)證明了這種說法的錯誤,那么“妙凈見精”與諸色相“交相和合”、“妙凈見精”與諸境相“交相雜合”的主張,自然也就屬于沒有根據(jù)的錯誤謬見。至于后面的“妙凈見精”與諸色相“非不和合”的原理,也與上述“并非和合”的道理毫無二致。套用世尊在《楞嚴經(jīng)》里的說法,就是: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若明際中,必?zé)o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fù)如是。〔35〕

十、究竟該如何理解見性

  世尊在上面九節(jié)當(dāng)中對“見性”思想的討論或說明,都是順應(yīng)阿難的心中疑問,而開顯出來的甚深和微妙的法義。在上述九節(jié)的討論當(dāng)中,雖然世尊成功地化解了阿難對于“見性”思想的誤解和迷思,但是上述的論證均是有針對性的回答,而不是在全面性地概括“見性”與宇宙萬有的辯證、統(tǒng)一與和諧的關(guān)系。所以在接下來的經(jīng)文當(dāng)中,世尊就對什么是“見性”安立了一句經(jīng)典性的話語與說法,來表達世尊自己對于“見性”的最終意見。這句話語既全面、系統(tǒng)地把“見性”豐富而龐雜的思想給揭示了出來,而且又清楚明了地回答了阿難在《楞嚴經(jīng)》中針對“見性”而提出的所有問題。同時也給予了什么是“見性”、或者應(yīng)該如何準(zhǔn)確理解與把握“見性”思想一個明確的定義。那就是《楞嚴經(jīng)》中所說:“當(dāng)知如是,精覺妙明,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36〕

  對于世尊上面這句在《楞嚴經(jīng)》中嚴格定義“見性”思想的經(jīng)文,我們只有從如下的十個方面來進行解析,才有可能完整而準(zhǔn)確地理解和掌握“見性”的整體思想:

  (一)“見性”并沒有一個能夠產(chǎn)生它的主因,因為它是一個已經(jīng)克服能生主體的超越性存在,所以無論人們套用哪一種客觀的因素,來規(guī)范“見性”的屬性,都是極其錯誤的做法。

  (二)“見性”也不能有一個可以促使它得以形成的“緣”(條件)。因為倘若“見性”真的如同客觀的事物一樣,自始至終都有一個決定令它生起的條件,那么這個“周遍法界、湛然常住”的“見性”,就不可能成為與生滅法相對的無漏之法了。

 。ㄈ“見性”也不是一個可以自然形成的東西,因為在整個的娑婆世間,本來就不存在自然本有的主體。倘若“見性”真是自然而有的話,它不僅違背了客觀世界的物種規(guī)律,而且也很難脫離與印度外道主張的“梵我”的同一關(guān)系。因此對“見性”的深刻理解,必須拋棄自然形成的謬見。

 。ㄋ模“見性”除了具有不是自然的意涵之外,它還必須與自然產(chǎn)生連帶關(guān)系。因為按照“世出世間、不一不異”的佛教法理,整個宇宙世間是不可能有一個離開萬有而獨立存在的主體的。所以對見性的認識,還必須在前一“非自然”的基礎(chǔ)上,再加上一個“非不自然”(也不能說它不是自然)。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對“見性”產(chǎn)生以偏概全的錯誤認知。

  (五)對“見性”的正確理解,一定要避免使用任何帶有否定性(無)的話語和思維,因為無論是哪一種否定性的語言和思維,均是割裂“見性”與萬有關(guān)系的做法。而超越性的“見性”,卻必須借助具體的客觀對象,才能得以完整地彰顯。換句話說,“見性”跟客觀的事物之間,又有著“無非”的深層關(guān)系。

 。┤绻f“無非”的理性認識,是在有意建立“見性”和萬物之間互相依存的關(guān)系的話,那么“不非”的提出,應(yīng)該說是是對“見性”認識的一大飛躍。因為萬物與“見性”的真實關(guān)系,本來就應(yīng)該在遣除“無非”的同時,進一步肯定“不非”的價值。

 。ㄆ撸⿲“見性”到達“不非”的認識,應(yīng)該說是很高的水平了,然而“不非”的體悟境界,仍然不是對“見性”認識的最后階段,還需在如此的基礎(chǔ)上,更上一層臺階,進一步上升到“無是”高度。

 。ò耍“無是”是對“見性”與萬物關(guān)系的否定性的否定認知,是在“非”與“不非”的基點上的進一步排遣,而這種排遣的最大作用,就是在讓人們認識到“非”與“不非”的同時,清清楚楚地感覺到“見性”與“萬物”之間,的的確確還有“非是”的這一層關(guān)系。

  (九)“無是非是”盡管可以讓人確立“見性”與“萬物”之間的深層辯證統(tǒng)一關(guān)系。可是“無是無非”的見解,也很容易使人粘沾在“無、非”的意境上。所以對“見性”的認識,還必須“離一切相”,只有這樣人們才能從“無、非”的泥潭當(dāng)中超拔出來。

  (十)“離一切相”雖然已經(jīng)達到了對“見性”認識的第九個層次,而且也十分理想并相當(dāng)成功地遣除了人們可能會對“見性”形成“非、非不、無非、不非、無是、非是”的定見。但是這一系列對“見性”達成的認知程度,還是沒有達到《楞嚴經(jīng)》里面所強調(diào)的最高水平。因為《楞嚴經(jīng)》里最后的向上一著,是要在“離一切相”的前提條件下,又去“即一切法”,唯有如此,才是對“見性”完整思想和真實面目的如實正解。

  通過以上十個方面的分析、詮釋、探討和界定,不僅指出了實踐、思維和達成人本見性的具體途徑、有效方法,而且也系統(tǒng)、全面地揭示了“見性”思想的豐富內(nèi)涵和多元面向。同時我們也要明確地表明,生活于五欲塵勞或娑婆世界的生死凡夫,要想準(zhǔn)確掌握完整、圓滿、究竟、深刻的見性思想,必須要從上述的十個方面契入,如此方能達成符合世尊本懷的、較為理想的結(jié)果。否則任何對于見性思想的解釋和闡發(fā),都是局部的、片面的、單一的、不完整和有缺陷的。所以對于《楞嚴經(jīng)》中見性思想的正確見解,就是要以“非因非緣,亦非自然,非不自然,無非不非,無是非是,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這一句話為概念基準(zhǔn),同時再融合其他九個方面的具體意見和思想內(nèi)核。只有這樣觀待《楞嚴經(jīng)》中的見性,才能如實把握世尊在《楞嚴經(jīng)》中所宣講的見性思想。否則我們對于見性思想的理解與認識,也只有在盲人摸象或人云亦云的錯覺中繼續(xù)模糊含混下去。

  〔1〕《大正藏》第19冊,第109頁中。

  〔2〕王治平:《楞嚴經(jīng)白話注解》,第74頁,上海佛學(xué)書局1991年版。

  〔3〕同上。

  〔4〕《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一,第14頁,金陵刻經(jīng)處出版印刷,線裝本。

  〔5〕同上。

  〔6〕同上。

  〔7〕至于世尊一再采用比喻的方式,對相關(guān)的佛學(xué)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解釋的原因,世尊在《楞嚴經(jīng)》的卷一中,就早已有著清楚的說明,那就是“諸有智者,要以比喻而得開悟”。

  〔8〕《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14頁。

  〔9〕由于世尊早在卷一的時候,就已開顯過“身心真妄虛實、現(xiàn)前生滅與不生滅”的道理,所以在卷二的開頭波斯匿王就發(fā)出了“云何發(fā)揮,證知此心,不生滅地”的疑問。

  〔10〕《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2頁。

  〔11〕同上,第3頁。

  〔12〕同上。

  〔13〕同上,第7頁。

  〔14〕同上。

  〔15〕圓瑛:《楞嚴經(jīng)講義》,第257頁,慈濟文化服務(wù)中心印行。

  〔16〕同上。

  〔17〕同上,第258頁。

  〔18〕《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8頁。

  〔19〕圓瑛:《楞嚴經(jīng)講義》,第262~265頁。

  〔20〕同上,第266頁。

  〔21〕同上,第268頁

  〔22〕同上,第268頁。

  〔23〕同上,第270頁。

  〔24〕同上。

  〔25〕同上,第273頁。

  〔26〕《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11頁。

  〔27〕圓瑛:《楞嚴經(jīng)講義》,第292頁。

  〔28〕《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12頁,金陵刻經(jīng)處出版印刷,線裝本。

  〔29〕明交光:《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正脈疏》,第340頁,佛陀教育基金會印行。

  〔30〕同上,第341頁。

  〔31〕《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卷二,第17頁。

  〔32〕同上。

  〔33〕同上。

  〔34〕同上。

  〔35〕《大正藏》第19冊,第114頁上。

  〔36〕海仁:《大佛頂首楞嚴經(jīng)講記》,第243頁,美國美西佛教會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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