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六題

一、著者陳那小傳

  陳那(Dignāga,亦稱作大域龍、域龍、方象,約400-480年間人)生于南印度新葉國(Pallava)鄰近首都香至(Kā?ci)的星伽薄多城(Simhavaktra意譯師子口),屬婆羅門種姓。據(jù)西藏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說,他初從小乘犢子部的象授出家,但后來他對犢子部關(guān)于補(bǔ)特迦羅(Pudgala,意譯人我)的教義產(chǎn)生疑惑,因?yàn)闋僮硬空J(rèn)為補(bǔ)特迦羅與五蘊(yùn)的關(guān)系是不即不離的,即既與五蘊(yùn)不完全相同,又并非與五蘊(yùn)相異,很難給它下一個定義,所以犢子部稱補(bǔ)特迦羅為“不可說”。犢子部的這一主張,就是在事實(shí)上承認(rèn)補(bǔ)特迦羅是實(shí)有的,是輪回轉(zhuǎn)世的主體。于是陳那向老師乞求教誡,大概象授的解答未能使陳那釋疑,于是陳那又通過自身的觀察來尋求答案。他白天打開所有的窗子,夜晚在四方點(diǎn)燈,赤身裸體,雙目眨動,看遍內(nèi)外,卻不見補(bǔ)特迦羅的影子。老師問他為何如此修行,他說,我理解遲鈍、智慧低劣,老師說的補(bǔ)特迦羅是什么我沒有看到,怕是被什么障礙遮蔽住了,所以這樣內(nèi)外觀察。陳那的這番回答暗含著對老師的破斥,故象授以其違自教而將他逐出宗門。陳那本想據(jù)理反駁,但又怕違背禮儀,只得叩辭。后來陳那改從世親受業(yè),學(xué)習(xí)了大小乘所有經(jīng)典和因明。據(jù)說他最終能背誦五百部經(jīng)典。

  陳那一生的大部分時間在南印度羯陵伽(Kali?gs,今奧里薩邦)的樹林深處的山崖洞窟里度過。據(jù)《大唐西域記》卷十說,其間他曾在案達(dá)羅國(?ndhra)瓶耆羅城西南一座孤山上的石咐堵波處住過一段時間,并于此作《因明正理門論》[1]。這是印度邏輯史上值得永遠(yuǎn)銘志的一件大事。據(jù)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說,這期間那爛陀寺還發(fā)生與外道的大論爭,能言善辯的婆羅門哲學(xué)家蘇突贄耶也來挑戰(zhàn),那爛陀寺的僧眾受到嚴(yán)重的理論威脅,因而召請陳那前來相助。陳那果然不負(fù)眾望,三次擊敗蘇突羅贄耶,并逐一駁斥外道的諸種難詰,使之歸服。他在這所佛教最高學(xué)府住了較長一段時間,給僧眾講了許多經(jīng),并廣說《阿毗達(dá)磨俱舍論》,還寫了許多關(guān)于唯識和辯論的小論,據(jù)說有一百部之多。后來他又回到羯陵伽叢林里的山洞里潛修,并在這里完成了以《正理門論》為理論主干、匯集自己以前所撰的關(guān)于知識論和邏輯論的諸種散論加以擴(kuò)充而成的煌煌巨著——《集量論》。傳說陳那造《集量論》時先用石筆在巖壁上寫了四句歸敬頌:

  歸敬為量利諸趣,示現(xiàn)善逝救護(hù)者。

  釋成量故集自論,于此總攝諸散義。

  其時有一位名杰那波的婆羅門教徒乘陳那外出化緣時偷偷擦去頌文;于是陳那又寫了第二遍,結(jié)果又被擦去。陳那第三次寫頌文時附言道:“如果出于嬉論而擦去,則請勿再擦;如認(rèn)為意義有誤,則請出來辯論!”杰那波又來偷擦?xí)r看好再擦,等陳那返回后即與辯論,但辯輸了三次。陳那便按慣例要他歸順,那人卻仍不服輸,縱火燒毀了陳那的一些資具,逃逸而去。為此陳那曾一度悲觀,傳說他受到文殊教誨,才發(fā)愿造成《集量論》。他先寫了頌文,然后又作了自注。此論共分六品:現(xiàn)量品、為自比量品、為他比量品、觀喻似喻品、觀遮詮品、觀過類品。每一品均分兩部分:先立自宗、后破異執(zhí),即破外道如《論軌》、正理論、勝論、數(shù)論、觀行等邪見異說。后來他又到南方各地周游,與許多外道辯論,一一制伏,從而獲得“辯論牛王”之稱。陳那的門徒遍布四方,而無一隨身侍從。最后他仍然回到羯陵伽的叢林深處,終了一生。

二、新因明的奠基之作

  陳那在印度邏輯史上是一位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創(chuàng)立了新因明的邏輯系統(tǒng),故被世人譽(yù)為印度中古邏輯之父。

  陳那的著述甚多,然梵本散佚殆盡,幸在漢譯和藏譯論藏中尚存有他的多部論著,其中與因明有關(guān)的漢譯論著有七種,即《因明正理門論》、《無想思塵論》、《觀所緣緣論》、《觀總相論頌》、《取因假設(shè)論》、《掌中論》(又譯解拳論)和《集量論》。另外,在《西藏大藏經(jīng)》里也收有陳那的因明論著多種。如《集量論》、《觀所緣緣論》、《觀三時》、《因明抉擇》等。在上述論著中,以《正理門論》和《集量論》最為重要,《正理門論》是陳那早年創(chuàng)立新因明的奠基之作,《集量論》則是陳那晚年總結(jié)知識論和因明論的巨著。

  然而由于玄奘先期譯出《因明正理門論》而未譯《集量論》,而義凈雖譯出《集量論》而未能流傳下來,故在漢傳因明中還是奉《因明正理門論》為圭臬。

  《因明正理門論》雖然僅為一卷,但內(nèi)容富贍,條理井然。全文分兩大部分:

  第一部分論述真能立(論證)和似能立(錯誤的論證),以及現(xiàn)量(感覺量)與比量(推理量)。分四方面論述:一、論宗與似宗。其中先總說能立即是由宗、因、喻三支組成的論式,再說立宗的準(zhǔn)則(隨自意樂),然后說五種宗過,又對古師所說的“宗因相違”作了剖析,認(rèn)為這不是宗的過失,而是因的過失。二、論因與似因。先說宗法即因,因須共許極成才能成立。又說因的十四種過失,計(jì)有四種不成因,六種不定因和四種相違因,并對同品和異品,以及九句因作了論析。三、論喻與似喻。先說同法喻和異法喻,指出喻須由喻體(普遍命題)和喻依(喻例)兩部分組成,再說十種喻的過失,還論述了因三相以及因、喻之間的關(guān)系,最后對能立與似能立功在悟他的性質(zhì)作了論述。四、論現(xiàn)量與比量。先說四種現(xiàn)量和量果以及六種虛假的現(xiàn)量,然后說比量和比量智,指出比量智由兩種因引生。

  第二部分論述能破(反駁)與似能破(錯誤的反駁),以及墮負(fù)的問題。分三方面論述:一、論能破,主要提出能破的界說。二、論似能破。陳那指出似能破分兩類:一類是無過妄斥,這種似能破亦稱“過類”;另一類是斥非其處,這類似破不屬于“過類”。然后陳那將過類審訂為十四類二十一種,分別論說。三、論負(fù)處,陳那不立負(fù)處,并提出略去負(fù)處的理由。

  《正理門論》全面地闡述了陳那早期以論證和反破為核心的邏輯思想,在這里,獲取知識的方法即現(xiàn)量與比量只是作為立量的必要條件加以闡說的。這與他晚年的做法不同,在《集量論》里,他一反以立破為核心的格局,而是先說現(xiàn)量和比量(為自比量),再說能立(為他比量)和能破的,這樣的論述格局,顯然是將邏輯納入知識論的范疇,側(cè)重點(diǎn)有所不同。

三、梵文題名和漢譯書名

  《因明正理門論》的梵名據(jù)《至元錄》說是“彌牙壓·涂瓦?·怛?迦·沙悉特?”(Nyāya-dvāra-tarka-?āstra),《至元錄》所錄存的這一梵名應(yīng)當(dāng)是對照蕃本(即藏文本)所錄書名而來,不甚正確。其中“彌牙壓·涂瓦?”(Nyāya-dvāra)意即“正理門”,“怛?迦·沙悉特?(tarka-?āstra)”意即“因明論”,合在一起即是《正理門因明論》。然“因明”一詞的梵語在窺基的《大疏》里卻寫為“醯都費(fèi)陀”(Hetu-vidyā),與蕃本及《至元錄》不同,故蕃本和《至元錄》以“怛?迦”(tarka)為“因明”一詞的原語當(dāng)系誤傳。其實(shí)此書的原語當(dāng)為“彌牙壓·涂瓦?”(Nyāya-dvāra)即《正理門》,而無“因明”等字。如陳那在《集量論》中曾說到“根據(jù)所有的自論”(Svanibandhavr?dalah)和“《正理門》”(Rigs-Pahi-Sgo=Nyāya-dvāra)寫成《集量論》的話,這里所提及的即為《正理門》[2]。

  《正理門論》有兩個漢譯本,一是玄奘于貞觀二十三年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本》,一是義凈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這兩個譯本都冠以“因明”二字,顯然,這是玄奘首先加上去的,以標(biāo)舉其方法論的性質(zhì),義凈只是套用其名而已。不僅如此,義凈的譯本除了開頭部分加譯了一段釋文(計(jì)338字)外,其余譯文均錄自玄奘的譯本。而且義凈所加譯的這段釋文并非陳那的自釋,然義凈卻在這段釋文前冠以“論曰”二字,有與《正理門論》本文混淆之嫌。如果將這部分剔除不計(jì)的話,義凈的譯本就與玄奘所譯別無二致了,只是多加了幾個“頌曰”“論曰”而已。

  再說一下玄奘譯題中的“本”字。玄奘和義凈的譯本大概原來是同名的,后來玄奘的譯題中多了一個“本”字,恐系后人所加,意在突顯以玄奘所譯為本。事實(shí)亦是如此,后世均以玄奘所譯的《因明正理門論本》為經(jīng)典,而很少提及義凈的譯本,而且常常省稱玄奘的譯本為《因明正理門論》。

四、關(guān)于《因明正理門論本》的譯年

  《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八云:

  (永徽)六年五月庚午,法師以正譯之余又譯《理門論》。又先于弘福寺譯《因明論》。此二論各一卷,大明立、破方軌,現(xiàn)、比量門,譯寮僧伍竟造文疏。時譯經(jīng)僧?玄將其論示尚藥奉御呂才,才遂更張衢術(shù),指其長短,作《因明注解立破義圖》[3]。

  從這段記載里可以了知三點(diǎn):第一,玄奘于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夏五月庚午日(初一)譯出《理門論》一卷。第二,加上先前譯出的《因明論》,亦即于貞觀二十一年(647)譯出的《因明入正理論》一卷,令譯寮僧伍產(chǎn)生研習(xí)二論的興趣,并競造文疏。第三,其時譯場中的綴文大德?玄法師將“其論”抄示其幼少之舊呂才,呂才研習(xí)后作《因明注解立破義圖》。

  不過?玄抄示呂才的“其論”究系指何而言,是指玄奘新譯的《正理門論》,還是連同其前已譯的《入正理論》一起在內(nèi)?[4]而且據(jù)《慈恩傳》說,從玄奘譯出《理門論》到呂才寫出《立破注解》,期間只有二個月的時間,這也是難以置信的。如《慈恩傳》引呂才《立破注解序》云:

  (?玄)法師……是以先寫一通,故將見遺……其論即近至中夏,才實(shí)未之前聞,恥于被試不知,復(fù)為強(qiáng)加披閱,于是依極成而探深義,憑比量而求微旨,反復(fù)再三,薄識宗趣,后復(fù)借得諸法師等三家義疏更加究習(xí)。然以諸法師等……所說自相矛盾,義既同稟玄奘,豈令更開二門?……才以公務(wù)之余,輒為斯注,至于三法師等所說善者,因而成之,其有疑者,立而破之,分為上、中、下三卷,號曰《立破注解》。其間墨書者,即是論而本文,其朱書注者,以存師等舊說,其下墨書注者,是才今之新撰,用決師等前義,凡有四十余條……才亦扣其兩端,猶擬質(zhì)之三藏[5]。

  《慈恩傳》在引錄這篇序文后又云:

  秋七月已巳,譯經(jīng)沙門慧立聞而愍之,因致書左仆射燕國于公,論其利害……[6]

  這譯經(jīng)僧慧立就是《慈恩傳》的作者之一,是玄奘譯場中的綴文大德。他對呂才敢于著文批評三家法師義疏,甚至欲“質(zhì)之三藏”,立即作出反映,致書左仆射于志寧,攻訐“尚藥呂奉御以常人之資,竊眾師之說,造因明圖,釋宗因義,不能精悟,好起異端,茍覓聲譽(yù),妄為穿鑿,排眾德之正說,任我慢之偏心,媒墟公卿之前,囂喧閶巷之側(cè),不慚厚顏,靡倦神勞”[7]云云。由于慧立是當(dāng)事人,所以他的講述在時間上很具體,精確到了某月、日,如“七月已巳”即七月初一日,此距所云《理門論》譯出的時間“六年夏五月庚午”亦即五月初一日,正好是兩個月,在這短短的兩個月里,?玄要抄錄二論送給呂才,呂才不僅要“鉆窮二論”,且要借來三家法師義疏仔細(xì)研讀比較,而且要寫出四十余條批評并注解《論》文。更不可思議的是,三家法師等還必須在呂才研習(xí)因明大小二論前即已完成各自的義疏,這肯定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據(jù)日釋永超所撰的《東域傳燈目錄》記載,慈恩寺普光于永徽三年六月即已寫成《大因明記》二卷(此書又名《理門疏》,或《對面三藏記》)[8]。由此可以推定,《理門論》必是在更早以前譯出的,永徽六年(655)夏五月庚午(初一)這一日期,恐怕是呂才寫出《立破注解》的時間,因?yàn)榛哿⒆x呂才的《立破注解》并弄清其所畫的義圖以及寫成攻擊力很強(qiáng)的長信都需要時間。盡管慧立等所撰的《慈恩傳》錄存了許多重要史料,但在《理門論》的譯年上,其說卻不足為取,故一般皆據(jù)《開元錄》所記,說《理門論》譯于貞觀二十三年。這一譯年也與后來發(fā)生的事件在時間過程上比較吻合。

五、《因明正理門論》的疏解和?譯

  《正理門論》一書文簡義幽,玄奘的漢譯亦復(fù)艱澀難解,一般人難以窺其堂奧,故以往治因明者大都依據(jù)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來研究陳那所創(chuàng)立的新因明,而且也較少有人直接疏解《正理門論》的;T經(jīng)錄,疏解《正理門論》包括有關(guān)《正理門論》事跡的著作在唐代約有十九種,茲列如下:

  神泰:《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一卷。

  文軌:《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

  凈眼:《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

  文備:《因明正理門論疏》三卷、《因明正理門論抄》一卷、《因明正理門論注釋》一卷。

  普光(大乘光,-645-664-):《大因明論》二卷(外題云《理門疏》,永徽三年六月,大乘光對面三藏記)。

  光師之師:《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光師之師親對三藏記之)[9]。

  定賓:《因明正理門論疏》六卷。

  圓測(613-696,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

  元曉(617-686,新羅人):《判比量論》一卷。

  玄范(650-683-,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一卷或二卷[10]。

  憬興(-681-):《因明正理門論義抄》一卷。

  道證(圓測門人,新羅人):《因明正理門論疏》二卷、《因明正理門論抄》二卷。

  勝莊(?701?,圓測門人):《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二卷。

  道獻(xiàn)(慧沼門人):《因明正理門論抄》一卷。

  崇峻(智周門人):《因明正理門論注》四卷。

  太賢(?735?744?,新羅人,道證門人):《因明正理門論古跡記》一卷。

  然上述十九種疏抄,今唯存神泰《理門述記》一種(殘本),余皆散佚不存。在散佚之諸疏中,當(dāng)數(shù)定賓的《理門論疏》六卷份量最重,幸其為善珠《明燈抄》和藏俊《大疏抄》等多所引用,保存之佚文達(dá)數(shù)萬字,于中亦可窺其大概。自中唐以降,便再無有關(guān)《理門論》的疏釋問世。及至民國時期,始有呂?與釋印滄合撰的《因明正理門論本證文》(《內(nèi)學(xué)》第四輯,1928年)以及丘檗所著的《因明正理門論校疏》六卷問世,歐陽竟無則撰有《因明正理門論本敘》(《藏要》一輯,1930年)。宜黃大師師弟的這些著作在因明復(fù)蘇期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另外,日本學(xué)者也撰有一些《理門論》疏解,數(shù)量更少,如:

  護(hù)命(750-834):《因明正理門論解節(jié)記》六卷,《因明正理門論十四過類記》一卷(以上二種已佚)。

  圓澄(1685-1726):《因明正理門論記》二卷(現(xiàn)存)。

  德成(1750-1816):《因明正理門論講義》一卷、《因明正理門論聞記》二卷、《因明正理門論科》(以上三種今存)。

  榮性(1768-1837?):《因明正理門論注釋》三卷(已佚)。

  烏水寶云(1791-1847):《因明正理門論新疏》四卷、《因明正理門論新疏聞記》一卷(以上兩種今存)。

  慶忍(1816-1883):《因明正理門論新疏》(今佚)。

  宇井伯壽(1882-1953):《正理門論解說》(1912,現(xiàn)存)、日譯《正理門論》(1950,現(xiàn)存)。

  此外,意大利學(xué)者杜芝(G·Jucci)亦于1930年據(jù)玄奘的漢譯?譯為英文(現(xiàn)存)。

  綜上所述,古今有關(guān)《正理門論》的注釋不多,且大都散佚。而且由于《正理門論》的梵本已佚,故此后的?譯只能以奘譯為底本,難度甚高。宇井伯壽雖然早在1929年即已寫出《正理門論解說》一書,然直到晚年才據(jù)奘譯轉(zhuǎn)譯為日文。另外,杜芝作為一名歐洲的學(xué)者,他?譯過程中所遇到的困難當(dāng)是可以想見的。

六、因三相的涵義與不相離性的性質(zhì)

  因三相是因明的理論核心,陳那對此有具體的論說,必須深刻領(lǐng)悟。在《理門論》中,因三相是這樣表述的:

  若所比處此相審定,于余同類念此定有,于彼無處念此遍無,是故,由此生決定解[11]。

  意思是,(一)有法(小詞)被因法(中詞)的外延所周遍(真包含);(二)除宗上有法之外的宗同品(具有宗法屬性的同類例)中至少有一個被因法(中詞)所包含(定有);(三)其宗異品(與宗法外延相排斥的事例)須與因法(中詞)也完全排斥(遍無)。這三條規(guī)則在《因明入正理論》中玄奘譯作:遍是宗法性(第一相),同品定有性(第二相),異品遍無性(第三相)。這三句話與《理門論》所云在涵義上別無二致,且譯語簡括易記,故后世均取《入正理論》的譯語來表述因三相。

  因三相是從因出發(fā)作出規(guī)定的,每一相亦即每條規(guī)則的主詞都是“因”,只是在字面上省略了這個“因”字,因?yàn)榧热恢v的是因三相,自然就可順前省略。換言之,因三相即是因的三個方面:第一相揭示因法(中詞)與有法(小詞)的關(guān)系,即因法須真包含有法,從而成為有法的共許法;第二相從正面揭示因法(中詞)與能別(大詞)的關(guān)系,即因法須定有宗之同品;第三相則從反面揭示因與矛盾宗相斥,即因法須遍無宗之異品。

  與因三相密切相關(guān)的還有同品和異品的問題。同品有兩種:宗同品和因同品;異品也有兩種:宗異品和因異品。第二相中所說的同品即是宗同品,第三相中所說的異品即是宗異品,這從陳那對同、異品所作的界說可以知曉。既然第二相所說的同品是宗同品,那么因與同品的關(guān)系就有兩種情況:或定有、或遍有。因定有于宗同品的情況是常見的,而遍有于宗同品的情況則是偶見的,所以因的第二相從多為論,規(guī)定因法須于同品定有,然定有并不排斥遍有。第三相所說的異品即是宗異品,這就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因法于宗異品必須遍無,所有的宗異品都是因異品,因法的外延既然包含在宗法的外延之中,就不可能與宗異品發(fā)生任何聯(lián)系。

  從上述概括的介紹可知,因三相就是因明三支論式的規(guī)則,這三條規(guī)則乃是基于宗、因二法之不相離性推演而成的。

  因法和宗法具有不相離性的邏輯關(guān)系,當(dāng)是陳那最先明確提出來的,如《理門論》云:

  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12]。

  陳那將因、宗二法這種有無隨從的關(guān)系稱之為“不相離性”,并以此為基礎(chǔ),推衍出因三相這樣一組三支因明的規(guī)則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因、宗二法具有不相離性應(yīng)是陳那新因明的初始命題,是其邏輯系統(tǒng)的出發(fā)點(diǎn)亦即公理。這一公理與西方傳統(tǒng)邏輯的遍有遍無公理不異其趣[13]。

  《因明正理門論》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著作,它開創(chuàng)了印度邏輯史上的一個新紀(jì)元,使古因明脫胎為新因明,從古因明的類比演進(jìn)為新因明的演繹與歸納相結(jié)合的邏輯方法,而且將論辯術(shù)一類的成分從系統(tǒng)里清除出去,令其方法論的邏輯性質(zhì)更為突顯。

  《因明正理門論》是漢傳因明的根本論典,素來奉為“大論”,其門人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玄奘譯)是探幽“大論”的階漸之作,故歷來奉為“小論”。大、小二論都是佛教方法論的經(jīng)典之作,也均為漢傳因明的基礎(chǔ)文獻(xiàn)。

  [1]《大唐西域記》只說陳那于此作《因明論》,窺基《大疏》卷一則指明寫的是《因明正理門論》。

  [2]此據(jù)宇井伯壽說,參見宇氏《印度哲學(xué)研究》第5卷第513頁。又,法尊譯編的《集量論略解》云:“為欲成立諸正量故,……從自所著《理門論》等諸部論中,集諸散論匯于一處,造此《集量論》。”這里將“正理門”譯作“理門論”,亦無“因明”二字。

  [3] 《大正藏》第55卷262b。

  [4]

  參與譯場工作的綴文大德明浚說呂才“鉆窮二論,師已一心”(《大正藏》第55卷265b),說明呂才研習(xí)了二論。但從呂才的《立破注解序》來看,又僅只涉及《入正理論》中的一些問題,可參閱《大正藏》第55卷262b~263b。

  [5] 《大正藏》第55卷263a、b。

  [6] 《大正藏》第55卷263b。

  [7] 《大正藏》第55卷263c。

  [8] 《大正藏》第55卷1159c。

  [9] 撰者名號不詳,此據(jù)《東域傳燈目錄》所記,見《大正藏》第55卷1159c。

  [10] 永超《東域錄》記為上、下二卷,藏!蹲⑦M(jìn)法相宗章疏》記為一卷。

  [11] 《大正藏》第32卷3a。

  [12] 《大正藏》第32卷1c。

  [13] 遍有遍無公理是說:“凡可以肯定或否定一全類的,亦可以之而肯定或否定其類之任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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