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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禪門的“對法”?

什么是禪門的“對法”?

  《壇經·付囑品第十》中說:“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圣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六祖認為,世間的一切事物有此就有彼。可以說一切法都是相對而存在,相反而相成。六祖說:“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慧能臨終向眾弟子傳授三十六對法的“秘訣”說:“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于性相。若有人問法,出語盡雙,皆取法對,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六祖提倡以相對的、有無窮組合的兩極來破除“我執(zhí)”、“法執(zhí)”等邊見,是禪宗接引學人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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