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華人佛教 > 凈土宗 > 因果啟示 >

蓮池大師:自知錄

  自知錄

  自知錄序

  予少時見太微仙君功過格,而大悅,旋梓以施。已而出俗行腳,匍匐于參請。暨歸隱深谷,方事禪思,遂無暇及此。今老矣,復得諸亂帙中,悅猶故也。乃稍為刪定,更增其未備,而重梓焉。昔仙君謂凡人宜置籍臥榻,每向晦入息,書其一日功過。積日而月,積月而年;蛞怨蔬^,或以過準功,多寡相仇,自知罪福,不必問乎休咎。至矣哉,言乎!先民有云:人苦不自知。唯知其惡,則懼而戢;知其善,則喜而益自勉;不知則任情肆志,淪胥于禽獸而亦莫覺其禽獸也!茲運心舉筆,靈臺難欺,邪正淑慝,炯乎若明鏡之鑒形,不師而嚴,不友而諍,不賞罰而勸懲,不善龜而趨避,不天堂地獄而升沈。馴而致之,其于道也何有。因易其名曰《自知錄》。是錄也,下士得之,行且大笑,莫之能視,奚望其能書;中士得之,必勤而書之;上士得之,但自諸惡不作,眾善奉行,書可也,不書可也。何以故☆善本當行,非徼福故,惡本不當作,非畏罪故。終日止惡,終日修善,外不見善惡相,內不見能止能修之心。福且不受,罪亦性空,則書將安用。矧二部童子,六齋諸天,并世所稱臺彭司命、日游夜游、予司奪司、元會節(jié)臘等,昭布森列,前我后我,左右我,明目而矚我,正使我不書,彼之書固以密繭絲而析秋毫矣。雖然,天下不皆上士。即皆上士,其自知而不書,不失為君子,不自知而不書,非冥頑不靈,則剛愎自用云爾。人間顧可無是錄乎☆是放在儒,為四端百行,在釋,為六度萬行,在道,為三千功八百行,皆積善之說也。彼罷緣灰念之輩,以自為則無論矣。如藉口乎善惡都不思量,見有勤而書之者,漫呵曰:惡用是矻矻爾煩心為☆則其失非細。嗟乎!世人夏畦于五欲之場,疲神殫思,終其身不憚煩,而獨煩于就寢之頃,不一整其心慮,亦惑矣。晝勤三省,夜必告天,乃至黑豆白豆,賢智者所不廢也。書之庸何傷!

  時萬歷三十二年歲次甲辰清明日沙門祩宏識

  自 知 錄

  明蓮池大師刪定

  善門 忠孝類

  ☆事父母致敬盡養(yǎng)(一日為一善),守義方之訓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父母去世如法資薦(所費百錢為一善),勸化父母以世間善道(一事為十善),勸化父母以出世間大道(一事為二十善)。解:百錢者,以前為銅錢百文準銀十分,當前以元為準,不論物價。

  ☆事繼母致敬盡養(yǎng)(一日為二善),敬養(yǎng)祖父母(同論)。

  ☆對國家竭忠效力(一日為一善),開陳善道(利益一人為一善,利益一方為十善,利益天下為五十善,利益天下后世為百善),遵時王之制不違犯者(一事為一善),凡事真實不欺(一事為一善)。

  ☆敬奉師長(一日為一善),守師良誨(一言為一善)。

  ☆敬兄愛弟(一事為一善),敬愛異父母兄弟(一事為二善)。

  過門 不忠孝類

  ★事父母失敬失養(yǎng)(一事為一過),違犯義方之訓(一事為一過),父母責怒,生嗔者(為一過),抵觸者(為十過);父母所愛者故薄之(一事為一過),父母去世后,應資薦不資薦(一度為十過),父母有失,不能善巧勸化(一事為一過)。

  ★不敬養(yǎng)祖父母繼母(一事為一過)。

  ★事國家不竭忠盡力(一事為一過),當直言不直言(小事為一過,大事為十過,極大事為百過),違犯時王之制(一事為一過),虛言欺罔(一事為一過)。

  ★不敬奉師長(一日為一過),不依師良誨(一言為一過),反背(為三十過),(若師不賢而舍之者,非過)。解:反背,如陳相學許行之類(見《孟子》);不賢而舍,如目連離外道之類(出佛經)。

  ★兄弟相仇者(一事為二過),欺凌異母所出及庶出者(一事為三過)。

  善門 仁慈類

  ☆救重疾(一人為十善),輕疾(一人為五善),施藥(一服為一善),路遇病人輿歸調養(yǎng)(一人為二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受賄者,謂得彼人的財物酬謝)。

  ☆救死刑(一人為百善),免死刑(一人為八十善),減死刑(一人為四十善),(若受賄徇情者非善),救軍刑、徒刑(一人為四十善),免(一人為三十善),減(一人為十五善),救杖刑(一人為十五善),免(一人為十善),減(一人為五善),救笞刑(一人為五善),免(四善),減(三善)。(以上受賄者非善,偏斷不公者非善)。居家減免奴婢之屬(同論)。解:救,謂非自己主事,用力扶救是也,免,謂自己主事,特與恕免是也。偏斷者,謂非據理詳審,唯任意偏斷,反釋真犯是也。

  ☆見溺兒者,救免收養(yǎng)(一命為五十善),勸彼人勿溺(一命為三十善),收養(yǎng)無主遺棄嬰孩(一命為二十五善)。

  ☆凡救人一命(為百善)。

  ☆不殺降卒,不戮脅從(所活一人為五十善)。

  ☆救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善),救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善),救微畜(一命為一善),救極微畜(十命為一善),(若故謂微命善多,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非善。若不吝重價而救大命,與救多多微命同論)。解:有力報人,如耕牛乘馬家犬等;無力報人,如豬羊鵝鴨獐鹿等,微命,如魚雀等,極微,如細魚蝦螺乃至蠅蟻蚊虻等。救者,或買或放或禁絕或勸止是也。專救微命不救大命者,是惟貪己福,無慈物心是也。

  ☆祭祀筵宴,例當殺生,不殺而市買現物(所費百錢為一善),世業(yè)看蠶,禁不看者(為五善)。

  ☆見漁人獵人屠人等,好言勸其改業(yè)(為三善),化轉一人(為五十善)。

  ☆居官禁止屠殺(一日為十善)。

  ☆耕牛乘馬家犬等,死而埋葬之(大命一命為十善,小命一命為五善),復資薦之(一命為五善)。

  ☆賑濟鰥、寡、孤、獨、癱、瞽、窮民(百錢為一善),零施(積至百錢為一善,米麥布匹之類同上計錢數論),周給宗族中人、周給患難中人(同論),如上窮民,收歸養(yǎng)膳者(一日為一善)。

  ☆見人有憂,善為解慰(為一善)。

  ☆荒年平價糶米(所讓百錢為一善)。

  ☆濟饑餓人(一食為一善),渴人(十飲為一善),濟寒凍人(暖室一宵為一善,棉衣一件為二善),夜暗施燈(明一人為一善),天雨施雨具(一人為一善)。

  ☆施禽畜(二食為一善)。

  ☆饒免債負(百錢為一善),利多年久,彼人哀求度其難取而饒免者(二百錢為一善),(告官,官不為理,不得已而饒免者,非善)。

  ☆救接人畜助力疲困之苦(一時為一善)。解:救接者,謂或停役或代勞,是也。

  ☆死不能殮,施與棺木(所費百錢為一善)。

  ☆葬無主之骨(一人為一善),施地與無墳墓家(葬一人為三十善,若令辦租稅者非善),置義冢(所費百錢為一善)。

  ☆平治道路險阻泥淖(所費百錢為一善),開掘義井,修建涼亭,造橋梁、渡船等,(俱同論),(若受賄者非善)。

  ☆居上官慈撫卑職(一人為一善),有過情可矜,保全其職(為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凡在上不凌虐下人者,(同論)。

  ☆視民如子,惟恐傷之(一事為一善)。

  ☆善遣妾婢(一人為十善),資發(fā)(所費百錢為一善),白還人賣出男女,不取其贖者(原銀百錢為一善),出錢贖男女還人者,(同論)。

  過門 不仁慈類

  ★重病求救不救(一人為二過),小疾(一人為一過),(無財無術而不救者非過)。

  ★修合毒藥(為五過),欲害人(為十過),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槲迨^),害禽畜(一命為十過),不死而。槲暹^)。

  ★咒禱厭詛(害人一命為百過),不死而。槲迨^)。

  ★錯斷人死刑成(為八十過),故入(為百過);錯斷人軍刑、徒刑成(為三十過),故入(為四十過);錯斷人杖刑成(為八過),故入(為十過);錯斷人笞刑成(為四過),故入(為五過);私家治責奴婢仆人之屬者(同論)。解:錯,謂無心;故,謂有心。

  ★非法用刑(一用為十過),無罪笞人(一下為一過)。

  ★謀人死刑成(為百過),不成(為五十過),舉意(為十過);軍刑徒刑成(為四十過),不成(為二十過),舉意(為八過); 杖刑成(為十過),不成(為八過),舉意(為五過);笞刑成(為五過),不成(為四過),舉意(為三過)。

  ★父母溺初生子女(一命為五十過),墮胎(為二十過)。解:上帝垂訓,父母無罪殺兒,是殺天下人民也,故成重過。

  ★殺降屠城(一命為百過),以平民作俘虜者(一人為五十過),致死(為百過)。

  ★主事明知冤枉,或拘忌權勢,或執(zhí)守舊案,不與伸雪者,死刑成(為八十過),軍刑徒刑(為三十過),杖刑(為八過),笞刑成(為四過),若受賄者死刑(為百過),以下(俱同謀人)。諸枉法斷事,隨輕重(亦同謀人)。

  ★心中暗舉惡意,欲損害人(一人為一過),事成(一人為十過)。

  ★故殺傷人(一命為百過),傷而不死(為八十過),使人殺者(同論)。

  ★故殺有力報人之畜(一命為二十過),誤殺(為五過);故殺無力報人之畜(一命為十過),誤殺(為二過);故殺微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故殺極微畜(十命為一過),誤殺(二十命為一過)以上使人殺者(同論),贊助他殺者(同論),逐日飲食殺者(同論),畜養(yǎng)賣與人殺者(同論),妄談禍福,祭禱鬼神殺者(同論),修合藥餌殺(同論),看蠶者與畜養(yǎng)殺(同論)。

  ★故殺害人之畜(一命為一過),誤殺(十命為一過)。

  ★見殺不救(隨上所開過減半,無門可救者非過),不可救而不生慈念(為二過)。解:減半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耕牛乘馬家犬等,老病死而賣其肉者(大命為十過,小命為五過)。

  ★時當禁屠故殺者(隨上所開過,加一倍),私買者(同論),居上位反為民開殺端者(同論)。解:加一倍者,如殺有力報人之畜二十過,今四十過是也,以此類推。

  ★非法烹炮生物,使受極苦者(一命為二十過)。解:如活烹鱉蟹火逼羊羔之類是也。

  ★放鷹走狗釣魚射鳥等,傷而不死(一物為五過),致死(與前故殺諸畜同論),發(fā)蟄驚棲填穴覆巢破卵傷胎者(同論),(發(fā)蟄等,因作善事誤傷非過)。解:作善誤傷,如修橋砌路建寺造塔,種種善事,本出好心,故不為過,然須懺悔資薦。

  ★籠系禽畜(一日為一過),見人畜死,不起慈心(為一過)。

  ★見鰥寡孤獨窮民饑渴寒凍等不救濟(一人為一過),(無財者非過)。

  ★欺弄損害盲人、聾人、病人、愚人、老人、小兒者(一人為十過)。

  ★見人有憂,不為解釋(為一過),反生暢快(為二過),更增其憂(為五過),見人失名失利,心生歡喜(為二過),見人富貴,愿他貧賤(為五過)。

  ★荒年囤米不發(fā),坐索高價者(為五十過),遏糴者(亦同此論)。

  ★逼取貧民債負,使受鞭撲罪名(為五過),借人財物不還(百錢為一過)。

  ★役使人畜,至力竭疲乏,不矜其苦而強役者(一時為十過),加之鞭笞者(一杖為一過)。

  ★放火燒人廬舍山林者(為五十過),因而害人(一命為五十過),害畜(如前殺畜同論),本意欲害人命者(一命為百過)。

  ★掘人冢棄人骨殖者(一冢為五十過),平人冢(一冢為十過),(太古無骨殖者非過)。

  ★依勢白占人田地房屋等(所值百錢為十過),賤價強買(百錢為一過)。

  ★損壞道路,使人畜艱于行履(一日為五過),損壞義井涼亭橋梁渡船等(俱同論)。

  ★居上官輕壞卑職前程(一人為三十過),枉法壞之者(為五十過),凡居上凌虐下人者(同論)。

  ★幽系婢妾(一人為一過),謀人妻女(一人為五十過)。

  善門 三寶功德

  ☆造三寶尊像(所費百錢為一善),諸天先圣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費二百錢為一善),重修者(同論)。解: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岳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jié)婦等。

  ☆刊刻大乘經、律、論(所費百錢為一善),二乘及人天因果(所費二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印施流通者(同論)。解:賄,謂取價貨賣等。人天,謂佛菩薩所說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六經論孟先圣先賢嘉言善行等。

  ☆建立三寶寺院庵觀及床座供器等(所費百錢為一善),施地與三寶(所值百錢為一善),護持常住不使廢壞者(同論),建立諸天正神圣賢等廟宇(所費百錢為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施香燈燭油燈物供養(yǎng)三寶(所費百錢為一善)。

  ☆受菩薩大戒(為四十善),小乘戒(為三十善),十戒(為二十善),五戒(為十善)。

  ☆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為五十善),卷數雖多(止千五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一卷為一善),卷多(止三百善),(若僻任臆見者非善)。

  ☆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為二十五善),卷多(止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為十善),卷多(止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見偽造經勸人莫學者(為一善)。

  ☆為君王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受賄者非善),為自己(經一卷佛千聲懺百拜俱一善)。

  ☆為君父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為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受賄者非善),為世間災難作保禳道場(所費百錢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講演大乘經律論(在席五人為一善),人數雖多(止百善),二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為一善),人多(止八十善),(若受賄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于人者非善)。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一席為一善)。

  ☆飯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人為一善),送供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再三苦求而后與者非善)。

  ☆飯僧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人為一善)。

  ☆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度大德賢弟子(一人為五十善),明義守行弟子(一人為十善),但明義、但守行弟子(一人為五善),(若泛濫度者非善)解:大德賢弟子,謂能續(xù)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但者,明義守行各止得其一也。

  過門 三寶罪業(yè)類

  ★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圣賢(一言為一過),(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禮佛失時(為一過,因病因正事非過),葷、辛、酒、肉、觸欲、失時(為五過),六齋日犯者(加一倍論)。

  ★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他人使之毀壞者(同論),見毀壞不諫勸(為五過),反助成(為十過),諸天正神圣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解:誘,謂他本無心,我教彼為之,助,謂他先欲毀,我從旁贊之。

  ★占三寶地(所值百錢為一過),占屋宇等(同論)。

  ★新立葷血祭祀神祠(一所為五十過),神像一軀(為十過),重修者(祠像各減半論)。

  ★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二乘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謗訕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吝法不教(為十過,因彼不足教者非過),阻隔善法,不使流通(為十過),(屬于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時當韜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為五過),殿塔上葷酒污穢者(為十過)。解:故,謂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誦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心中雜想(為五過),想惡事(為十過),外語雜事(為五過),語善事(為一過),起身迎待賓客(為二過,王臣來者非過),不依式茍且誦(為五過),誦時發(fā)嗔(為十過),罵人(為二十過),打人(為三十過),寫疏差漏者(同論)。

  ★以外道邪法授弟子者(一人為二十過)。

  ★著撰偽經(一卷為十過)。

  ★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一席為一過)。

  ★講演正法任己僻見違經旨背先賢者(在席五人為一過)。

  ★著撰脂粉詞章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布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解:一篇,謂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傳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僧人乞食不與(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無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辱者(為三過),僧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解:上謂俗不齋僧,其過猶輕,下謂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畜養(yǎng)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弟子有過不訓誨,小事(一事為一過),大事(一事為十過)。

  善門 雜善類

  ☆不義之財不。ㄋ蛋馘X為一善),無害于義可取而不。ò馘X為二善),處極貧地而不取(百錢為三善)。

  ☆當欲染境,守正不染(為五十善),(勢不能就而止者非善)。

  ☆借人財物,如期而還,不過時日者(為一善)。

  ☆代人完納債負(百錢為一善)。

  ☆讓地讓產(百錢為一善)。

  ☆義方訓誨子孫(一事為一善),大家禁約家人門客者(同論)。

  ☆勸人出財作種種功德者(所出百錢為一善),(圖名利而募化者非善)。

  ☆勸人息訟,免死刑一人(為十善),軍刑徒刑一人(為五善),杖刑一人(為二善),笞刑一人(為一善),勸和斗爭(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

  ☆發(fā)至德之言(一言為十善)。解:如宋景公三語(見《史記》、《春秋》),楊伯起四知之類是也(即楊震,見《后漢書》)。

  ☆見善必行(一事為一善),知過必改(一事為一善)。

  ☆論辯虛心下賢理長則受者(一義為一善)。

  ☆舉用賢良(一人為十善),驅逐奸邪(一人為十善),揚人善(一事為一善),隱人惡(一事為一善),見傳播人惡者,勸而止之(為五善)。

  ☆于諸賢善恭敬供養(yǎng)(一人為五善),見人侵毀賢善,勸而止之(為五善)。

  ☆勸化人改惡從善(一人為十善)。

  ☆成就一人家業(yè)(為十善),成就一人學業(yè)( 為二十善),成就一人德業(yè)(為三十善)。

  ☆許友,義不負然諾(為十善),義不負身命(為百善),義不負財物寄托(百錢為一善)。解:然諾,如掛劍樹上之類,身命,如存孤死節(jié)之類,財物,如還金幼子之類。

  ☆有恩必報(一事為一善),報恩過分(為十善),有仇不報(一事為一善),(若懷公道報私恩者非善)。

  ☆著破補衣(一件為二善),粗布衣(一件為一善),(若原無好衣而著者非善,矯情干譽者非善)。

  ☆肉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一善),素食人減省食(一食為二善),(若無力辦好食而減者非善)。

  ☆肉食人見殺不食(為一善),聞殺不食(為一善),為己殺不食(為一善)。

  ☆忍受人橫逆相加(一事為一善)。

  ☆拾遺還主(所值百錢為一善)。

  ☆引過歸己,推善與人(一事為二善)。

  ☆名位財利等安分聽天不夤緣營謀者(一事為十善)。

  ☆處眾常思為眾,不為己者,所處之地(一日為十善)。

  ☆寧失己財,寧失己位,使他人得財得位者(為五十善)。

  ☆遇失利及諸患難,不怨天尤人而順受者(一事為三善)。

  ☆祈福禳災等,但許善愿,不許牲祀者(為五善)。

  ☆傳人保養(yǎng)身命書(一卷為五善),救病藥方(五方為一善),(若受賄者非善,無驗妄傳者非善)。

  ☆拾路遺字紙火化(百字為一善)。

  ☆有財有勢,可使不使,而順理安分者(一事為十善),權勢可附而不附者(為十善)。

  ☆人授爐火丹術,辭不受者(為三十善),人授已成丹銀,棄不行使者(所值百錢為一善)。

  過門 雜不善類

  ★取不義之財(所值百錢為一過),處大富地而取者(百錢為二過)

  ★欲染極親(為五十過),良家(為十過),娼家(為二過),尼僧節(jié)婦(為五十過),見良家美色起心私之(為二過)解:此為在俗者,若出家僧,不論親疏良賤,但犯(俱五十過),起心私之(俱二過)。

  ★盜取財物(百錢為一過),零盜積至百錢(為一過),瞞官偷稅者(同論),威取詐取(百錢為十過)。

  ★主事受賄而擢人官出人罪(百錢為一過),受賄而壞人官入人罪(百錢為十過)。

  ★受賄囑托,擢官出罪等(五百錢為一過),受賄囑托壞官入罪等(五百錢為十過)。

  ★借人財物不還(百錢為一過),負他債愿他身死(為十過)。

  ★斗稱等小出大入(所值百錢為一過)。

  ★見賢不舉(為五過),反擠之(為十過),見惡不去(為五過),反助之(為十過),隱人善(一事為一過),揚人惡(一事為一過),(有言責而舉惡者非過,為除害救人而舉惡者非過)。

  ★刻意搜求先賢之短,創(chuàng)為新說者(一言為一過),于理乖違者(一言為十過),做造野史小說戲文歌曲誣污善良者(一事為二十過),不審實,傳播人隱私及閨幃中事者(一事為十過),全無而妄自捏成者(為五十過),遞送揭貼,發(fā)人惡跡,半實半虛者(為二十過),全虛者(為五十過),(言言皆實,而出自公心,為民除害者非過)。

  ★募緣營修諸福事,而盜用所施入己者(百錢為一過),三寶物(十錢為一過),因果差移(百錢為一過)。

  ★贊助人詞訟,死刑成(為三十過),軍刑徒刑成(為二十過),杖刑成(為十過),笞刑成(為五過),贊助人斗爭(為一過),若教唆取利,死刑成(為百過),軍刑徒刑成(為三十過),笞刑(為十五過),離間人骨肉者(為三十過),破人婚姻(為五過,理不應婚者非過)。

  ★出損德之言(一言為十過)。解:如金陵三不足;曹孟德,寧我負人,毋人負我之類是也。

  ★虛誑妄語(一事為一過),因而害人(為十過)。

  ★見善不行(一事為一過),有過不改(一事為一過),過不認過,反爭為是,對平交(為二過),對父母師長(為十過)。

  ★論辯偏執(zhí)己見,不服善者(一義為一過)。

  ★不教誨子孫,任其為不善者(一事為一過),縱容家人門客者(同論)。

  ★大賢不師(為五過),勝友不交(為二過),反加謗毀欺侮(為十過)。

  ★惡語向所尊(為十過),向平交(為四過),向卑幼(為一過),向圣人(為百過),向賢人君子(為十過)。

  ★教人為不善(一事為二過),教人不忠不孝等大惡者(一事為五十過),見人為不善,不諫勸者(為一過),大事(為三十過),(知彼剛愎,決不受諫者,非過)。

  ★造人歌謠,取人插號者(一人為五過)。

  ★妄語不實(一言為一過),自云證圣,誑惑世人者(一言為五十過)。

  ★許友負信,小事(為一過),大事(為十過),負財物寄托者(百錢為一過)。

  ★有恩不報(一事為一過),有怨必報(一事為一過),報怨過分(為十過),致死(為百過),于所怨人,欲其喪滅(為一過),聞怨滅已,心生歡喜(為一過)。

  ★肉食(一食為一過),違禁物,若龜鱉之類(一食為二過),有義物,若耕牛乘馬家犬之類(一食為三過)。解:以上謂市買者,若自殺食,在前故殺中論。

  ★飲酒,為評議惡事飲(一升為六過),與不良人飲(一升為二過),無故與人常飲(為一過),(奉養(yǎng)父母、延待正賓者非過,煎送藥餌者非過)。

  ★開酒肆招人飲(一人為一過)。

  ★五辛,無故食(一食為一過),(治病服者非過),食后誦經(一卷為一過)。

  ★六齋日食肉(一食為二過),食而上殿(為一過),飲酒啖五辛者(同論)。

  ★過分美衣(一衣為一過),美食(一食為一過),(唯奉養(yǎng)父母非過)。解:過分者,謂富貴人分應受福,然于本等享用外,過為奢侈是也。唯除父母,不曰祀神宴賓者,周易二簋(gui)可享,茅容蔬食非薄是也。

  ★齋素人,必求美衣美食(一衣為一過,一食為一過)。解:謂既知齋素,自合惜福。雖是布衣,必求精好,雖是菜食,必求甘美,亦折福故。

  ★輕賤五谷天物(所值百錢為一過)。

  ★販賣屠刀漁網等物(所費值百錢為一過)。

  ★拾遺不還主(所值百錢為一過)。

  ★有功歸己,有罪引人(一事為二過)。

  ★名位財利,夤緣營謀,而求必得,不顧非義者(一事為十過)。

  ★處眾唯知為己,不為眾者,所處之地(一日為一過)。

  ★寧他人失財失位,而唯保全自己財位者(為五十過)。

  ★遇失利及諸患難,動輒怨天尤人者(一事為三過)。

  ★祈福禳災等不修福事,而許牲牢惡愿者(為十過),所殺生命(與殺畜同論)。解:十過者,但許愿時,心已不良故,至后酬愿宰殺時,另與殺畜同論。

  ★救病藥方,不肯傳人者(五方為一過),(未驗恐誤人者非過)。

  ★遺棄字紙不顧者(十字為一過)。

  ★離父母出家,更拜他人作干父母者(為五十過)。

  ★人授爐火丹術受之(為三十過),行使丹銀(所值百錢為三過),(實成真金,煎燒百度不變者,非過)。

  新增類

  晚近世道日非,寡廉鮮恥之事,重利輕義之舉,公然行之,不以為怪。習俗相尚,人心日漓。語云:涓涓不塞,將成江河。爰集微行細則,為清議所不重,而有浸潤之漸者,續(xù)為新增一類。俾自愛之士,知所法戒,庶受持者,惡可盡凈,善得圓滿也。

  ☆遇見淫詞小說,或誨淫圖畫,能提起正念,不觀看者(一次為一善),勸化他人不看誨淫書畫(一次為五善),燒毀之者(一冊為五善),勸化出版界不印,或著作界不作誨淫書畫,及買毀淫書畫版子者(各為五十善),出版界或著作界,能向同業(yè)勸化,感動多家,永遠不出誨淫書畫者(為百善)。

  ★愛看誨淫書畫(一次為一過),勸人看(一次為五過),誘初開智識之青年看(誘一人為十過),流通或著作(一種為五十過)。

  ☆經人邀致賭博,能拒絕者(一次為一善),勸化人不賭(一次為兩善),喪事場中,勸人勿賭,見從者(一次為十善)。

  ★首先邀人賭博(一次為一過),強邀或引誘不好賭人共賭(一次為五過),設局抽頭(每抽百錢為二過)。

  ☆勸化青年,勿沾染嫖賭煙酒等惡習,見從者(化一人為十善)。

  ★誘青年沾惡習者(一次為十過),在上者,不能率身以教,致屬下沾惡習者(加倍論過)。

  ☆荒年能將喜、壽、婚、喪、祭祀、筵宴,改辦素席,減省余資移作救濟公益等公德者(加倍論善),荒年雇工浚河、墾荒、興辦利人工作(加倍論善)。

  ★荒年衣食過分暴殄天物者(加倍論過),亂世囤藥居奇,坐索高價者(盈百錢為一過)。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