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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格第二

  【善】

  1. 引導勸人入佛門方面:度一大德賢弟子【行持《了凡四訓》、發(fā)愿求生凈土、能自做佛法訂課】,為八十善;度一明義、守行弟子,為十善;度一僅明義或者僅守行弟子,為五善。(若泛濫度者非善)!窘:大德賢弟子:謂能續(xù)佛慧命,普利人天者是也!

  2. 為自己,經一卷、佛號千聲、懺百拜各一善。嚴持八關齋戒一次為二善,破戒無善。為國家人民父母親友知識法界眾生誦經,一卷為二善,佛號千聲為二善,禮懺百拜為二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3。自訂課,每天做一次在第二條的基礎上加一善,一個月不間斷再加五善。

  4.刊刻大乘經、律、論,百錢一善;聲聞乘,百五十錢一善;人天因果五戒十善及世間正法、四書六經、先賢嘉言善行等,二百錢一善。印施贈送流通者同論。(但標價貨賣流通者非善,以下皆同)。

  5.受菩薩大戒,四十善;小乘戒,三十善;十戒,二十善;五戒,十善。

  6. 禮拜大乘經典,五十拜為一善。

  7. 撰寫一篇弘揚善法的心得、體會并公布使之得益于人一善。影響面廣,五善。

  8. 講演正法處,至心往聽,聽一席為一善。

  9. 為國家人民父母乃至法界眾生施食一壇,所費百錢一善;登壇施法者,一度為三善;(若收受報酬者非善)。

  10. 為世間災難作祈禳道場;作功果薦沉魂;每樣所費百錢一善。

  11.飯食供僧,因其來乞而與者,三僧為一善;延請至家者,二僧為一善;送供養(yǎng)到寺者,一僧為一善;若盡誠盡敬者,一僧為五善。(僧人再三苦求然后與飯食者非善)。

  12. 飯僧時不拒乞人,平等與食者,二乞人為一善。

  13. 護持僧眾,一人為一善。(所護匪人者非善)。

  14. 見偽經勸人不要學,一善。

  注釋正法大乘經律論,一卷五十善,卷數(shù)雖多,止千五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一卷一善,卷數(shù)雖多,止三百善。(若邪知臆見者非善)。

  15.自己著述編輯出世正法文字,一卷二十五善,但最多五百善;人天因果,一卷十善,但最多百善。(若談說無益者非善)。

  16.講演大乘經律論,聽眾五人,講演者一善,人數(shù)雖多,止百善;聲聞乘及人天因果,在席十人一善,但最多八十善。(若收取報酬者非善,圖名者非善,講演虛玄外道無益于人者非善)。

  17.建立三寶寺院及床座供器等;施地與三寶;護持常住不使廢壞;施香燈燭油糧菜米面等物供養(yǎng)三寶;建立諸天正神圣賢等廟宇;每樣費百錢一善。(用葷血祭祀者非善。)

  18.塑造三寶像,百錢一善;塑諸天先圣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二百錢一善!窘:諸天,謂欲、色、無色三界梵王帝釋等及道教天尊真人神君等;先圣:謂堯舜周孔等;正神:謂岳瀆城隍等;賢人君子:謂忠臣孝子義夫節(jié)婦等!

  【過】

  1. 訂課未做一次,一過。一個月沒做另加五過(一直累加)。禮佛犯葷、辛、酒、肉、觸欲,為五過;上兩種于六齋日犯者,過加一倍。

  2.以言謗斥佛菩薩羅漢,一言為五過,謗斥諸天正神圣賢等,一言為一過。(斥邪救迷,出言真誠者非過)。

  3. 廢壞三寶尊像,所值百錢為二過;廢壞諸天先圣治世正神賢人君子等像,所值百錢為一過。(葷血邪神惑世者非過)。

  4.毀壞三寶殿堂床座諸供器等,所值百錢為一過;誘導他人使之毀壞者,所值百錢為一過;見人毀壞不勸諫,為五過,反助其成功,為十過。毀壞諸天正神圣賢等廟宇,所值二百錢為一過。(葷血淫祠惑世者非過)。

  5.侵占三寶地及屋宇等,所值百錢為一過。

  6.新立一葷血祭祀神祠,五十過;神像一軀,十過;重修祠、像者,過各減半。

  7.毀壞出世正法經典,所值百錢為二過;人天因果,所值百錢為一過。

  8.譏謗出世正法經典,一言為十過;人天因果,一言為五過。

  9.吝惜佛法不教,十過(因彼不值得教者無過);阻隔善法不令流通,十過(屬于邪見謬說者非過;雖屬善法而時節(jié)因緣應當韜晦,順時休止者非過)。

  10.無故殿上行,塔上登者,五過;殿、塔上葷酒污穢者,十過;食肉、五辛后誦經及登三寶地(能刷牙凈心非過),一過。【解:故,指燒香、掃地、禮佛、誦經等!

  11.誦、寫經:差一字,為一過;漏一字,為一過;誦經時發(fā)嗔,為十過。

  12.以外道邪法傳授弟子,一人為二十過。

  13.著作、撰寫偽經,一卷為十過。

  14.講演邪法惑眾,在席一人為一過;往彼聽受邪法,聽一席為一過。

  15.講演正法時,任憑自己的不正確見解違背經義違背先賢,在席五人為一過,講一次二過。

  16.撰寫脂粉詞章言情傳記等,一篇為一過;傳布于一人為二過;自己記誦,一篇為一過!窘:一篇,指詩一首、文一段、戲一出之類!

  17.傳授人厭魅、墮胎種種惡方,一方為二十過。

  18.僧人乞食而不與之,一人為一過;非僧人乞食不與,二人為一過(沒有飯食而不與者非過);不與而反加斥責辱罵者,為三過;作為僧人卻不飯僧而拒絕者,一僧為二過!窘:俗不齋僧,其過猶輕,僧不齋僧,其過尤重!

  19.畜養(yǎng)惡弟子不遣去者,一人為五十過。

  20. 毀一人戒行;三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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