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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緣起法的三大特征

濟群法師:佛教緣起法的三大特征

  佛教所說的緣起法,有以下三大特征:

  第一、果從因生

  果,就是結果和現象。結果從哪里來?哲學家和神學家也都是從結果去尋求事物產生的原因,但由于他們的智慧不夠圓滿,從而導致對事物起因的錯誤認識。比如前面說到的神創(chuàng)萬物,把神作為事物產生的原因;宿命論者也是這種看法;而偶然論者認為事物無因無緣,都是片面的觀點。佛陀以他的大智慧親證宇宙人生的真理之后,為我們揭示了世間萬物的真正起因。也就是說,任何一種結果和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

  第二、事待理成

  事就是事物存在的具體事相,如桌子、房子、麥克風、座談會等等,都叫做事相。理則是事相存在的規(guī)律,例如人這種事相的存在法則就是十二因緣。在十二因緣里,我們最容易認識到的兩個環(huán)節(jié)是生緣老死。生,是生命的誕生和存在,這種存在的結果是老死,這是人生所要經歷的必然規(guī)律。任何一個人出生后,都要走向死亡。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不管是今人還是古人,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無法擺脫生和老死的過程,這就是“事待理成”。

  第三、有依空立

  有,是指存在;空,是指不存在。任何一種存在的現象,都是建立在不存在的基礎上。以茶杯為例,正因為沒有這個茶杯,所以它才能經過工人的制造而產生。我們不能離開具體條件談存在。在座各位可以想一想,離開具體的條件,會有我手里的茶杯嗎?這就是佛法所講的空。“有依空立”是緣起法的第三個特征。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要具備上述三個特征。我們還是以桌子為例,桌子是果,通過木工、鐵釘、木料加工而成,然后再由油漆工漆成現在這個樣子,這叫“果由因生”。實際上,不是任何人都能制造桌子,而是掌握了專門技術的木工才能制造桌子,這叫“事待理成”;作為這個桌子,在木工制造之前是不存在的,是由木工加工而成,這叫“有依空立”。如果我們以這三個特征去檢驗事物的存在,會發(fā)現宇宙間的任何事物都具備這三個基本特征,都離不開緣生緣滅的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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