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與住持有什么區(qū)別?

方丈與住持有什么區(qū)別?

方丈:

  一丈四方之室。又作方丈室、丈室。即禪寺中住持之居室或客殿,亦稱函丈、正堂、堂頭。印度之僧房多以方一丈為制,維摩禪室亦依此制,遂有方一丈之說;轉(zhuǎn)而指住持之居室。今轉(zhuǎn)申為禪林住持,或?qū)煾钢鸱Q。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

  之語義為“安住之、維持之”。原意指代佛傳法、續(xù)佛慧命之人,后乃被用來指稱各寺院之主持者或長老。此詞用在寺職稱謂時,又稱寺主或院主。日本佛教界稱之為住職。由于住持之住處稱為“方丈”,故“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之意。

  一般情況下只要有寺廟就有住持,而方丈必須是上規(guī)模的寺廟群才能有。并且方丈可以兼任多個寺廟,而住持則不能。一般來說,方丈必須由所在省的宗教管理部門和佛教協(xié)會任命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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