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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四

  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四
 
  律部的分派雖然不少,但真正有律本傳誦的卻不多,而有律本傳來中國譯成漢文的,只有以下的幾部:
 
  第一、上座部:
 
 。1)、有部--《十誦律》(中印度摩偷羅薩婆多部)。從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十月開始譯于關中,由?賓國三藏法師弗若多羅誦出,鳩摩羅什法師譯文;但只完成了三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圓寂了。到了第二年的秋天,再由西域的曇摩流支,根據(jù)梵文本,和羅什法師繼續(xù)合作譯完,共有五十八卷。但也只是完成初稿,還沒來得及整理羅什法師也圓寂了。后來由卑摩羅叉加以整理,對原稿進行修改成為六十一卷,六朝時盛行于長江中、下游地區(qū)。這就是傳到現(xiàn)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本。
 
 。2)、法藏部--《四分律》(原是曇無德部)。譯于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公元410年-413年),比《十誦律》晚七年譯出。當時是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三人在關中合作翻譯而成,共有六十卷。到隋唐時期才有人開始弘揚,到了唐初由道宣律師提倡,大力弘揚,而成為中國律宗的唯一法脈。
 
 。3)、化地部--《五分律》(彌沙塞部)。這部律比《僧?律》晚五年譯出,是法顯西游時,在獅子國(現(xiàn)斯里蘭卡)得到,直到南朝的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時,有?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來中國,才請他誦出,于闐沙門智勝譯文,并在竺道生和慧嚴的共同參與下,于建業(yè)(現(xiàn)南京)龍光寺翻譯成功,流傳至今的共有三十卷,但譯出后極少有人弘揚。
 
 。4)、飲光部--《解脫戒本經》(迦葉遺部)。元魏年間(約公元538年-544年),由般若流支譯出,共一卷。這部律的譯出比《五分律》晚了大約一百多年,但內容卻和《十誦律》戒本相同,所以也無可為說。
 
  (5)、根本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濕彌羅新薩婆多部,屬上座部之廣律)。此律包含多種律書,是唐朝高僧義凈法師從印度求回,譯于唐朝武則天證圣無年到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695-711年)之間,共十八種,一九八卷之多。
 
  此律比《五分律》的譯出遲了將近三百年,正好是南山道宣律師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間,當時中國的律宗,正是《四分律》鼎盛時期,所以義凈法師雖然精通于有部律,奈何孤掌難鳴。從律的內容來講,有部律是最多,也最豐富,可惜直到現(xiàn)在,還不曾有人繼起為之弘揚過。
 
  第二、大眾部:
 
  《摩訶僧律》--這是部派佛教的“大眾部”唯一留存下來的廣律。于東晉義熙十四年(公元418年)左右,由佛陀跋陀羅和法顯共同譯出,共四十卷。
 
  其譯出的時間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在建康(南京)的道場寺譯成,六朝時才開始有人在北方稍加弘揚。
 
  2、戒律在中國的弘揚
 
  譯成中國漢文的律本雖然有多種,如以上所說各種廣律中的《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摩訶僧?律》,和五種律論(指:《毗尼母經》、《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五種解釋律典的書),自古以來就并稱“四律五論”,而成為律藏的主要內容。但在中國的流傳弘揚過程中,除了《四分律》得到大力弘揚,獨成一脈外,其余的都沒有得到大力的弘揚。
 
  歷來有許多學者說:“佛教起源于印度,但發(fā)展是在中國,佛教的許多理論、學派都是結合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而提出的”。那么,“律宗”的創(chuàng)建也是這樣的,戒律原也是從印度傳來的,而且絕大部分都是部派佛教的小乘律。兩千多年來遵行最謹?shù),如泰國、斯里蘭卡等南傳佛教國家,但南傳佛教也沒有創(chuàng)出什么“律宗”來。傳來中國后,卻結合現(xiàn)實,并且兼攝了大小乘思想,而獨樹了“律宗”一幟。中國獨有的“律宗”,又是以《四分律》為主導。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據(jù)載,是始于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到了唐朝時,才得到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使之發(fā)展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乃至到今天,還成為中國僧眾出家具足戒之所依。而道宣律師本人對于律學著述的成就,也達到了空前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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