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五
戒律的結集與發(fā)展五
(1)、中國律宗的開創(chuàng)者--道宣律師
道宣律師:原籍浙江吳興,生于隋文帝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四月初八,自小天資聰穎,九歲就能作賦,十五歲就發(fā)愿出家,跟從長安日嚴寺的慧?和尚學習經(jīng)典,十六歲正式剃發(fā)出家。二十歲時,到大禪定寺依律學大師智首受具足戒,后依止智首大師學律,并在其門下聽律學二十遍,奠定了堅實深厚的律學基礎。隨后進一步到四方廣泛參學,把南北各地各種流派的律學成就加以吸收,取其精華,融匯大小乘的精神,而成一家之學說。
從三十歲之后,開始從事著述,開宗演教,弘化一方。先在西明寺為上座,后居終南山,一邊修學定慧,一邊將十余年來的學律心得加以系統(tǒng)的整理,大弘《四分律》,于公元626年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三卷(今作十二卷);第二年又撰寫了《四分律拾毗尼義鈔》三卷(今作六卷)。從此一發(fā)不可收拾,在二三十年間,先后撰寫了《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三卷;《量處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比丘尼鈔》三卷(今作六卷)。這五大部有關《四分律》的疏、鈔,構成了道宣開啟律學新學派的基本理論,到此時,《四分律》成為中國律統(tǒng),開戒律一宗。由于道宣律師長期居住在終南山,后人就把他所開創(chuàng)的學派稱為南山律宗,簡稱南山宗,而他的著作則被稱為南山宗義的五大部疏鈔。
道宣律師本人對于這五大部疏鈔也是極其重視,在長期的講學弘法過程中,曾經(jīng)不斷地加以增訂,此外還撰寫了《釋門章服儀》、《釋門歸敬儀》、《關中創(chuàng)立戒壇圖經(jīng)》、《律相感通傳》、《釋門正行懺悔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凈心誡觀法》等著作,來補充和豐富自己的學說。道宣律師遺留下的著作不少,據(jù)湯用彤的統(tǒng)計有十八部。而其中有三種才是最主要的,被后人稱為“南山三大部”即:《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及《四分律隨機羯磨》,此三書簡稱為“行事鈔”、“戒疏”、“業(yè)疏”。這是唐代弘揚《四分律》的最卓越著作。
在四百多年之后的北宋時期,又出了一位杰出的律學大家--元照大師(公元1048-1116),他不但高倡“律、禪、教三學一源”之說,又提倡“律學”和“凈土”相結合的弘法。最重要的,還是他針對道宣律師的“三大部”,又寫三部篇幅更大更詳盡的書加以解釋即:《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羯磨濟緣記》、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簡稱為“資持記”、“濟緣記”、“行宗記”。元照律師也因此而成了后世公認的南山最重要的傳人。
道宣律師學說的基本特點是綜括諸部,會通大小。綜括諸部,就是以《四分律》為基礎,廣泛地采取其他律典和《十誦律》、《僧?律》、《五分律》、《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等的合理成份,來補充《四分律》的不足。會通大小,就是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的精神。比如:在《四分律》戒本中有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的內(nèi)容,合乎大乘的圓頓了義;又有說到,“舍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四分》中對于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為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通過這樣的解釋,遂使本屬于小乘佛教的《四分律》,成為圓融三學,并以大乘三聚凈戒為歸宿的大小乘共通的戒律。
化教:一、性空:攝盡一切小乘法。
二、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
三、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
制教:一、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為色法。
二、假名宗:曇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為非色非心。
三、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為識藏董種。
此制教部分是專為出家弟子制定的教法,主要是修持方面。
道宣律師對于《四分律》所作的這些改革和發(fā)揮,非常合乎于中國廣大僧俗對于大乘佛教的愛好,因而使他創(chuàng)導的南山宗律學,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甚至風靡全國。特別是他的五大部疏鈔問世后,中國的歷代的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為圭臬。對于《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已經(jīng)多達六十多家。
雖然律學是道宣律師一生弘化的基礎,但他的涉獵范圍卻是非常的廣泛,并不限于創(chuàng)宗弘律。他對于佛教史和佛教文獻的整理也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在譯經(jīng)事業(yè)上也有所建樹?梢哉f,他具有佛學大通家的資具,而且思想卓越,行持嚴謹,其著述又極為豐富。因他極力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tǒng)的基礎,即《四分律》的一脈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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