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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傳佛教放生的起源

  漢傳佛教放生的起源
 
  佛教提倡放生,源于《梵網(wǎng)經(jīng)》所列四十八種輕戒中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yè)”,“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
 
  即佛子應(yīng)以慈心行放生之業(yè)。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眾生悉是我父母;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yīng)方便救護,解其苦難。關(guān)于放生救護之法,諸經(jīng)多有記載,如《金光明經(jīng)?流水長者子品》稱,流水長者子救起瀕死之魚,與之水、食,為其解說大乘經(jīng)典,諸魚聞經(jīng)后,皆生忉利天。又《雜寶藏經(jīng)》卷五說,一沙彌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諸蟻子,而得長命之果報,這種放生能增壽延年的觀點至今仍有很大影響。
 
  中國佛教的放生,是與戒殺念佛之行儀緊密相連的。戒殺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來為佛教徒所嚴守。南朝齊、梁之際,佛教徒即依據(jù)《楞伽阿跋多羅寶經(jīng)》卷四中“不應(yīng)食肉”之語而行斷肉。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殺生,又廢止宗廟供獻犧牲之制。
 
  中國大規(guī)模放生始于天臺智者大師。智者居天臺山時,為令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為業(yè),曾自舍身衣,并勸募眾人購置放生池,復(fù)傳授池中族類“三皈戒”,為彼等說《金光明經(jīng)》、《法華經(jīng)》等,以結(jié)法緣,從而開天臺放生會之濫觴。其后,唐肅宗于乾元二年(公元759年)下詔,在山南道、劍南道、荊南道、浙江道等地設(shè)置放生池八十一所。宋真宗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臺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自制“放生慈濟法門”,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誕日舉行放生會,為天子祝圣。天圣三年(公元1025年),四明知禮亦奏請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會,并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規(guī)。此后,放生習(xí)俗徹底佛教化了,并經(jīng)久不衰,F(xiàn)在通行的《放生儀規(guī)》,是依據(jù)《金光明經(jīng)?流水長者子品》的大意編撰的。
 
  一般說來,按現(xiàn)行《放生儀規(guī)》,放生全過程可分為灑凈頌偈、說三皈依、放生發(fā)愿3個程序。
 
  由于放生既源于中國古代民俗,又有佛教經(jīng)典的依據(jù),因此放生在中國民間和佛教界均有相當(dāng)深遠的影響。一般說來,放生是寄托著深厚的佛教意蘊,因而是十分莊嚴的,但在其傳播過程中亦出現(xiàn)了一些與放生原旨不符的流弊。比如,放生中出現(xiàn)重虛文而不重實質(zhì)的現(xiàn)象;又比如,一些人專門從事捕捉禽獸鳥魚,以供放生之用。
 
  基于此,歷來放生均提出一些注意事項,其要大抵為:第一,放生無定物,即無論陸走飛禽,即量力買放;第二,放生無定日,雖有的規(guī)定每月一次或佛誕日舉行,但萬不可限定時日,以免有人專門于此日前大量捕捉生靈;第三,放生無定處,即不要受儀規(guī)的束縛,遇有特殊情形,即可隨處放生,只要稱念佛號加以接引即可,不一定要舉行完整的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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